*ST华英: 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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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8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河南华英农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
 已于2021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英农业”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
 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
 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
 公司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华英农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2月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
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21年12月22日向信阳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的申请。2021年12月22日,管理人收到了信阳中院送达的(2021)豫15
破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华英农业《重整计划》,并终止华
英农业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22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
院提出申请,称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有财
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该重整计划草案。因重整计
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出资人组会议亦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
案中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请求本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本院查明: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各表决组表决,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各表决
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认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
草案已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合法,且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不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
下:
     一、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信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信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华英农业进入《重整计划》
执行期间,华英农业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
计划》的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和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华英农业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
对公司2021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
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
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
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
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
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
所审核同意。
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 日 报》《证券时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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