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6 次会
议提出的《关于美达股份提名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案》中,关
于提名李晓楠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提出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陈玉宇
杨兴旺
黄艳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