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
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2 亿元人民币的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张宏亮、刘俊彦、张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