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三期 C 区九栋 B 座 3101 房(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01 房)。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1,226,3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090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
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659,4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565%。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850,72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东 11 人,代表股份 4,659,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5%。
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885,7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850,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885,7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850,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885,7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850,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牟奎霖、顾明珠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