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链的业务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研究开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行业
地位和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
转让交易对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三、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
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鲁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