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广东宏
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的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
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
展规划,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相匹配,能够满足未来经营及业务发展
的需要。本次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
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并且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设立军工集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
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