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设立军工集团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设立军工集团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持续为股
东创造效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
案时关联董事方健宁先生、潘源舟先生、孙芳伟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军
工集团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