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
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减少和降低对对外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的对
外担保都必须有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 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