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 118
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0.03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玉东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占 出 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二)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85,033,942 99.9618 146,700 0.0380 400 0.0002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事的议案
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宋彦妍、雷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