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 独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1-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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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
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提名薛忠民先生、唐志尧先生、黄再满先生、常张利先生、余明清先
生、张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岳清瑞先生、林芳女士、
李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9名董事),任期三年。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对于《关于设立中材叶片巴西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60套风电叶片制造基地建
设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设立中材叶片巴西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60套风电
叶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事项。
  四、对于《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
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
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
  独立董事:
    乐超军               潘建平                   李文华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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