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
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曲焦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曲焦先生的教育
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曲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专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新春 李映照 胡鹏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