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申请已被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 一审判决金额:北京一中院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对 165 名原告投资者的
诉讼请求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赔偿金额为 47,314,756.09 元(含赔
偿金额及诉讼费用)。
? 本次受理案件涉及的金额:北京高院本次受理了公司对该系列案件中部分
案件的二审上诉申请,对应一审判决中的公司应赔偿金额为
公司对该系列案件的全部上诉申请。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该系列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终影响金额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简称“北京高院”)获悉,北京高院已受理公司就(2020)京 01 民初 56 号、
(2019)京 01 民初 113 号、(2018)京 01 民初 118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上
诉,二审案号分别为(2021)京民终 954 号、(2021)京民终 956 号、(2021)
京民终 955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详见公司临 2017-020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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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政处罚做出后,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
由对公司提起诉讼,主张公司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前述案件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审理。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简称“该系列案件”)。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
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 01 民初 56 号、(2019)京 01 民初 113 号、(2018)
京 01 民初 118 号、(2018)京 01 民初 326 号、(2017)京 01 民初 394 号《民事
判决书》,北京一中院对该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赔偿金额为
因不服上述系列案件的一审判决,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具体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1-055 号公告。2021 年 12 月,
北京高院已受理上述 5 案中 2 案的上诉申请,即公司就(2018)京 01 民初 326
号、(2017)京 01 民初 394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上诉申请,二审案号分别
为(2021)京民终 952 号、(2021)京民终 942 号,对应一审判决中的公司应赔
偿金额为 3,232,411.97 元(含赔偿金额及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临 2021-055 号
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自北京高院获悉,北京高院已受理前述系列案件 5 案中剩余 3
案的上诉申请,即公司就(2020)京 01 民初 56 号、(2019)京 01 民初 113 号、
(2018)京 01 民初 118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上诉,二审案号分别为(2021)
京民终 954 号、(2021)京民终 956 号、(2021)京民终 955 号。
三、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该系列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该系列案件的全部上诉申请。由于前述二审案件均未开庭审理,该系列案件对
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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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
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