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永
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本次会议相关文
件资料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
法,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孙宝文、 李绪红、 刘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