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关联董事刘少龙先生、赵辉先生、王章利先生、谷占亚先生、刘
涛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长龙、袁凌、鲁明勇、莫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