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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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炬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
事前认可,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
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产业并购基金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刘   伟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刘晓松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郭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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