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购嘉兴栈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认购嘉兴栈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将充分利
用专业的投资团队,拓宽公司投资渠道,为公司增加盈利点,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
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认购嘉兴栈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基金份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煜双 王诗鹏 金赞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