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9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任正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294,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788,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公司除李小波、冯东、黄明董事,谢志勇、郑辉监事因公
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
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
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同意 12,292,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292,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谢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