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 和邦生物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证券之星 2021-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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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前,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
实际情况作出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
项关联交易预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袁 长 华     胡 杨       梅 淑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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