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 中钢国际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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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2021)- 04-707
   受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会议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会
议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分,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会议室。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701,993,105 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069%。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
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表决。
点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票。
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会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1,969,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
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833%;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67%;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699,481,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2%;
反对 2,5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
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颜   羽
                 经 办 律 师 :谭四军______________
                           边志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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