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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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 2021 年 9 月
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拟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类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在原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7,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
的现金管理额度,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
度为 22,00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类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等)。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理财类产品。
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安全性风险。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类产品,坚持稳健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类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
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
风险。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
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
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
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
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
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
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
同意《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在保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投资
收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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