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22日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被提名人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六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岳丽华、李玉敏、张
翼等三名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