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75 号),内容如下:
会计师。10 月 23 日,公司公告称,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
要,将年审会计师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短期内
反复变更年审会计师,但未充分说明原因和合理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6.1 条等规定,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针对近期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项,与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具体过程和内容,分别说明两次变更年
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和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两任会计师就年报审计相关
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以及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于近期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公司与两任会计师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未
存在重大分歧,亦未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的过程如下:
辅”的企业战略规划。一主即工业及电力系统智能化数字化,重点布局发展公司
优势的智能电网和智能制造领域,积极开拓智能输配电和新能源提质增效业务;
一辅则为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业务。这三年以来,公司已由原来的
“一主一辅”转变为聚焦“工业与电力系统智能化数字化”。公司目前聚焦于工
业与电力系统智能化数字化的战略目标,为相关行业提供智能制造设备及解决方
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在自动化装备企业、电力企业财务
管理多年经验、多家制造业企业审计的从业经历及容诚事务所受聘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经验,公司拟改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年审事务所。
公司与容诚团队就审计相关工作展开了多次交谈和相互了解,就 2021 年公司年
度审计业务承接进行了正式的沟通,沟通中未产生重大分歧。前四次沟通主要围
绕公司近三年业务情况、财务基本情况,特别是既往长园和鹰业绩造假事项的后
续进展以及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等事宜,后两次沟通主要初步协商项目团队的
组成、事务所进场服务的时间安排(计划 2021 年 12 月前现场预审、2022 年 3 月
前现场正式审计)等事宜。2021 年 9 月底,财务负责人与相关高管经商议后决
定与容诚事务所正式开展合作。同时,公司与上会事务所友好沟通,依据相关规
定通知不再续聘其为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上会事务所未提出异议。2021 年 10 月
书等),经管理层审批同意,公司同日发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流程。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讨论,公司拟改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议上补充了《容诚事务所审计服务主要团队成员简介》,
说明项目组可以满足公司审计的需求。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此议案。综上,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公司改聘年审会
计师,上会事务所 2018 年-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未与公司产生重大
分歧,公司不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经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以后,公司展
开 2021 年年报工作安排,并与容诚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要求其尽快入场审计
并于 12 月初将《2021 年度审计计划》(正式审计时间安排)提交至公司审计委
员会讨论,以便后续顺利开展年度审计。截至 2021 年 11 月底,容诚事务所未向
公司提出 2021 年度审计计划,也未能派驻人员进场开展审计工作,亦未与公司
签订正式的业务约定书或其他相关的审计业务合同,未执行任何相关的审计程序。
容诚事务所于 2021 年 11 月底与公司进行沟通,成都、重庆、内蒙古等地疫
情相继爆发(成都 11 月 1 日-13 日累计出现 15 例本土病例,曾出现 1 个高风险
地区,12 个中风险地区;重庆 11 月 2 日-7 日,累计出现 6 例本土病例;内蒙古
自 2021 年 10 月中旬出现一轮疫情后,11 月 27 日再次出现疫情。截止目前,成
都与内蒙古仍存在中风险区域),负责公司年审工作的团队有多个 IPO 审计项目
地处上述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受疫情影响,这些疫情开始前已入场的项目不能
正常开展,走访、核查工作进展缓慢,无法按照原审计计划制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前面已经入场项目的审计工作,原计划安排到长园集团 2021 年报预审的人员未
能到达公司现场开展任何与年审相关的工作。基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量及时间安排等实际情况,加上容诚事务所系首次承接公司年报审计,由于
疫情影响以及项目人员流动等原因,人力资源分配比较紧张,可能难以按照时间
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容诚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
基于事项的严肃紧迫性,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在与容诚事务所再三沟通并
确定其要求辞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向后,为保障 2021 年审计工作的顺
利进行,公司管理层立即着手聘任新任审计机构。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高
管就改聘事宜进行讨论,考虑到公司子公司数量较多且涉及两大业务板块,上会
事务所近三年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保证年报相关事项披露的及时性,
经与上会事务所友好协商,上会事务所同意承接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业务。经公
司高管审批同意改聘事宜的董事会议案流程后,证券部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发
出审计委员会资料,提议改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审计服务,同意容
诚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改聘事务所事宜并进行信息披露。综上,基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量及时间安排等实际情况,公司与容诚事务所友好协商,
同意容诚事务所提出辞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与容诚事务所就 2021 年年度审计业务进行过前期业务沟通,股东大会
审议后尚未与其签订正式的业务约定书或其他相关的审计业务合同,容诚事务所
人员未进场开展 2021 年报预审的审计工作,尚未提出 2021 年度审计计划,未执
行任何相关的审计程序,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容诚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
的情况。由于容诚事务所尚未开展 2021 年报预审工作,公司与容诚事务所就年
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情况;上会事务所 2018 年-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以及后续沟通 2021 年审计时,未与公司产生重大分歧。上市公司不存在
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公司在前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充分预见容诚事务所在
年审人员分配和进展方面可能存在的变化与问题,对公司短期再次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以及对年审推进工作造成的影响负有一定责任。
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部联系,要求补充会计师团队成员简介,了解团队的专业能力及审计经验,
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服务年限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就改聘会计师事宜与主要股东、
监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经充分审查容诚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信息资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
求。且容诚事务所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
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月 1 日我们与公司证券部沟通并了解到:(1)容诚事务所尚未派驻人员进场开
展审计工作,也没有提出 2021 年度审计计划;(2)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
主要时间节点的具体要求,2021 年内的时间节点主要是股东大会之后进场预审,
审;(3)容诚事务所因为疫情及人员流动等原因以及该事务所系首次承接公司
年报审计,预计难以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审计工作,提出辞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师。
同日,我们与部分公司高管沟通,详细了解:(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公
司高管向我们介绍重要子公司长园深瑞及运泰利的经营情况;(2)2021 年度审
计总体时间安排和目前的进度,原计划的会计师预审完成时间是 12 月份,但目
前容诚事务所尚未开展现场审计,预审进场时间已经延迟近 20 天;(3)再次改
聘对公司年审的影响,我们了解到容诚事务所其他团队也有诸多项目,而且长园
集团子公司众多且涉及两个业务板块,12 月份更换新的团队或者更换新的事务
所难度非常大,考虑上会事务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未发生重大
分歧,此时更换上会为公司 2021 年审会计师,预计可以按照原计划完成年度审
计工作,不影响公司按时披露年度报告;(4)管理层与容诚事务所就改聘事项
的沟通的具体情况,容诚事务所已经向公司解释本次辞任的原因并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多次沟通;(5)要求公司就改聘与主要股东、当地监管机构提前沟通,公
司后续就改聘会计师事项与主要股东进行沟通并向当地监管机构进行汇报。
我们综合考虑到上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服务,具
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
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对公司业务熟悉,能够满足公司目前年度审计要求。
此外,过去三年审计过程中未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能够保证公司年报相关工作
顺利进行和及时披露。基于该事项的严肃紧迫性,我们同意管理层的改聘提议。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我们在与容诚事务所、上会事务所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容诚事务所尚未进场
开展审计工作,与上市公司就年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了解到上会
事务所 2018 年-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及后续沟通 2021 年审计时未与
公司产生重大分歧。上市公司不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公司在前期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能充分预见容诚事务所在年审人员分配和进展方面可能存在的变化
与问题,对公司短期再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对年审推进工作造成的影响负有
一定责任。
二、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披露,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以来开展
的相关审计工作和进展,与公司就受聘和辞任事项的具体过程和内容,说明在
短期内接受又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前期受聘是否审慎,以及与公
司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容诚事务所回复如下: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完成了拟承接项目的预备调查和业务承接评价的有关工
作,经过预备调查和业务承接评价工作,未发现可能给本所带来重大风险的事
项,包括:
(1)客户诚信评价
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项目组从以下方面对公
司诚信进行了评价:
①基于所获得的信息(通过直接或间接联系),是否对客户主要股东、关键
管理人员、治理层的正直或诚信感到怀疑
我们注意到公司 2018 年度因子公司长园和鹰财务造假被立案调查,已于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与子公司业务造假相关的管理层和
治理层人员未出现在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目前的管理层、治理层
未发现在公共信息上有不利的消息。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珠
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均为国有企业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
子公司,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系上
市公司的大股东,在正直或诚信方面可信度相对较高。
②考虑客户的经营性质,是否使客户诚信度降低
公司为制造业,主营业务为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软件及系统解
决方案、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近两年公司
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从事期货投资、证券买卖等高风险业务,
从经营性质我们判断不会降低公司诚信度。
③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准则是否
重视
公司设有审计监察部,独立于财务部门,对企业内控管理较为重视。
④客户是否过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而不
考虑工作量和同类规模企业的审计费用水平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
民币 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 65 万元。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 180.00 万元,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00 万元,与上一
年度基本持平,不存在过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
的迹象。
⑤是否存在工作范围受到不适当限制的迹象
本所尚未开展与 2021 年度审计相关的实质性工作,目前未发现公司对中介
机构的工作范围进行不适当限制的迹象,在聘请本所前上市公司未要求我们对
有关会计审计事项的处理和报告披露做出承诺。
⑥客户是否存在可能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迹象
项目组在公共信息上进行了查询,未查到目前公司或管理层的任何成员正
在被司法调查,也未识别出公司涉嫌舞弊、非法行为及洗钱的迹象。
⑦客户关键管理人员是否更换频繁
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选
举产生了新的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与子公司业务造假相关的管理层和治理层
人员未出现在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未发现最近有迹象显示关键管
理人员将在短期内离职。
(2)经营风险评价
已对客户经营风险进行评估,该项业务的承接不会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不
可接受的风险。项目组从以下方面对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价:
①主要涉及行业内类似企业的经营业绩是否出现较大的变化
我们通过公共信息搜集了同行业公司国电南瑞、许继电气、博杰股份、赛
腾股份、精测电子近两年的年报数据,并与公司年报进行对比分析,行业内类
似企业的经营业绩未出现较大的变化,公司在产品质量方面最近三年也未曾遭
到过处罚。
②法律环境是否有不利于客户发展的方面
经查询,企业电力板块所处行业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法规《电力法》,该行业
法律方面诉讼较少;自动化装备板块所处行业没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法规。
③监管环境是否有不利于客户发展的方面
公司电力板块业务属国家监管力度比较大的行业,且由于公司系上市公司,
受证监会监管。2018 年度因子公司财务造假被立案调查,属于媒体比较关注的
公司。公司 2021 年半年报披露,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
号),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 2016 年、2017 年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
确认收入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鉴于
④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是否对客户产生较大的影响
公司电力板块业务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但是近期内未发现不利
于公司经营的影响,自动化装备板块业务属于目前国家鼓励行业。
⑤是否涉及重大法律诉讼或调查
根据公司对外发布的半年报,公司诉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
信投资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纠纷一案:根据公司收购长园和鹰时的《股权转让协议》
及 2020 年 11 月会计师事务所对长园和鹰 2016-2017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修
正,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共
同向公司补足支付业绩补偿金额 81,593.07 万元。本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另外,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 号),认定公司控
股子公司长园和鹰 2016 年、2017 年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等多种方
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
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截止半年报披露日,公
司已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 19,029.26 万元。对重大法律诉讼
的结果需要持续跟进,将会影响未来审计时对预计负债的确认金额。
⑥根据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依赖主要客户(来自该客户的
收入占全部收入的大部分)或主要供应商(来自该供应商的采购占全部采购的大
部分)的情形。
⑦管理层是否倾向于异常或不必要的风险等
经与管理层沟通,未发现公司经营决策背离目前公司的主业进入完全不相
关的行业的情景,公司目前也未进行期货或其他衍生产品的交易。
(3)财务风险评价:
①根据对公司发布的近三年的年度报告进行了对比分析,上市公司现金流
量或营运资金可以满足经营和债务偿付以及分发股利的需要。
②从公共信息上查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目前存在对发行新
债务和权益的重大需求。
③根据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公告,未发现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存在大
额逾期借款情形,也没有信息显示有银行已对担保、抵押资产进入执行程序,
未查到公司贷款延期未清偿或存在违反贷款协议条款的情况。
④公司发布的近三年的年度报告未显示销售收入、毛利率存在恶化的趋势。
根 据 公 司 2021 年 半 年 报 披 露 , 2021 年 上 半 年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智能设备营业收入 88,402.4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业收入 174,274.8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4,058.17 万元,增幅 16.02%。
⑤查询公司公告,项目组未发现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的重大关联方交易。
⑥分析公司的财务报告,项目组未发现存在复杂的会计处理问题。
⑦未发现公司使用衍生金融工具。
⑧经过对公司三年的财务报表分析及公共信息查询,项目组未发现足以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的迹象。
(4)评价本事务所是否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项目组从以下方面对本所是否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
行了评价:
①项目组的时间和资源
项目组根据业务商谈时的年报披露时点,充分考虑了项目组的人力资源配
置和时间。
②项目组的专业胜任能力
初步确定的项目组关键人员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了解相关监管要求
或报告要求,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必要时可以获得专家的协
助。
③独立性
在承接业务之前,项目组在全所内发起独立性调查和独立性评议,根据调
查评议结果,未发现影响业务承接的独立性事项。
④来自客户对独立性的确认;
经与公司确认,无 RSM 其他成员所提供非鉴证业务。
⑤项目组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与鉴证客户不
存在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利害关系。
(5)项目收费合理,与工作量及业务风险匹配。
项目组根据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进行了预算,
认为收费基本合理,与审计工作量及业务风险能够匹配。
在公司正式聘请本所之前,7 月 11 日至 10 月 22 日,项目合伙人等先后 6
次去深圳、珠海和公司就上述预备调查内容现场进行了沟通,项目组完成上述
评估及调查工作后,按照本所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业务承接评价
表,并按照事务所的规定履行了承接程序。
出了《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函》,通过函件的形式与前任会计师
进行沟通,截止到本所与公司沟通辞任时尚未收到前任会计师回复。沟通的主
要事项包括:前任会计师是否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前
任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是否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前任会
计师与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
缺陷等事项。
预审,由于成都、重庆、内蒙古等地疫情相继爆发,负责公司年审工作的团队
有多个 IPO 审计项目地处上述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涉及的项目有重庆某市属
国有企业拟 IPO 审计、成都某军工企业 IPO 审计、内蒙古某大型企业拟 IPO 审
计,上述项目在 9 月底或 10 月初入场,因疫情影响我们的走访、核查工作进展
缓慢,函证也因各地防疫政策的要求不同,部分城市不接收上述地区发出的快
递,上述项目占用审计人员一共有 28 人,其中项目总监 1 人、高级项目经理 2
人、项目经理 5 人、高级审计员 8 人、审计助理人员 12 人。
重庆、成都后期虽然疫情好转,但是后续郑州、上海、浙江各地疫情时有
爆发,基于各地防疫政策的要求,访谈人员去各地访谈、核查时因行程挂星都
非常不便。审计人员在疫情开始前入场的上述项目不能正常开展审计,我们的
走访、核查工作进展缓慢,无法按照原审计计划制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前面已经
入场项目的审计工作。原计划安排到长园集团 2021 年报预审的人员未能到达公
司现场开展任何与年审相关的工作。
基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量及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出的安排等实
际情况,加上本所系首次承接公司年报审计,由于疫情的影响及项目人员流动
等原因,人力资源分配比较紧张,可能难以按照公司现在的时间要求完成审计
工作。上述问题出现后,我们及时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为了不影响上市公司的
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保证上市公司年报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和及时披露,公司
经综合考虑并与本所友好协商,同意本所提出辞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所项目组人员无法按时进场开展 2021 年报预审的审计工作,不存在已接受委托
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辞任年审会计师的情况。辞任的原因系为了不影响上市公
司的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并与上市公司友好协商以后提出辞任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年审计会计师。由于我们尚未开展 2021 年报预审工作,本所与上市公司就
年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
三、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披露,前期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
原因,与公司就辞任和再次受聘年审会计师的沟通过程和内容,说明与公司就
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以及公司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上会事务所回复如下:
我们未主动辞任公司 2021 年年审会计师。2021 年 9 月底收到长园集团的通
知,公司基于未来发展需要,决定另聘其他事务所作为 2021 年年审机构。我们
未提出异议。
我们 11 月初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函》,由于长园集团后续与我们联系 2021 年年审事宜,我们尚未对前述沟通函
进行回复。
再次受聘原因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公司于 11 月底与我们联系,希望
我们继续担任公司 2021 年年审会计师。鉴于我们为公司提供了 2018 年度至
大分歧,决定接受公司聘任。2021 年度的审计收费较 2020 年度有所下降,公司
不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团队近期均在广东,审计的现场工作暂时不会受
到疫情影响。
我们后续将按照公司的年审时间安排合理分配审计工作,严格遵守会计准则
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并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
公司与上会事务所已就 2021 年度审计安排进行较深入的沟通,公司管理
层、各子公司、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妥善做好年报工作安排并按照进度推进年报
编制和审计工作,保证年报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披露。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