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9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股的1.533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的公告》。
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满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
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4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上市
日为 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目前已届满。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为不适当人选;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二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管理人员情形的; 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 2020 年未扣除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成本前且归属
三 (1)以 2016-2018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0 年净利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为 16418.49 万元,相比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激励计划 2016-2018 年归属于上市
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增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长 31.28%。公司已达到本
次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需要回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施。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 或 B,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则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激励对象上
票,7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或 D,则激励对象当年
为 C 及 4 名激励对象考核
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结果为 D,满足首次授予限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E,则
四 期解除限售条件,按照
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
余 52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
为 B 及以上,满足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按
照 100%比例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
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
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前任董事、前任
胡正富 130.00 52.00 26.00
总裁
邓本军 董事、副总裁 85.00 34.00 17.00
陈如刚 董事、副总裁 45.00 18.00 9.00
李远飞 董事 60.00 24.00 12.00
陈任远 副总裁 75.00 30.00 15.00
杨斌 副总裁 70.00 28.00 14.00
周强 副总裁 25.00 8.00 7.00
陈佳 副总裁 20.00 4.00 8.00
王明刚 常务副总裁 20.00 4.00 8.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54 人
合计 1,500.00 580.20 319.80
注 1:激励对象中邓本军、陈如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远飞为公司董事,陈任远、杨斌、
周强、陈佳、王明刚、王偿和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正富为公司前任董事、前任总裁(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裁等职务,目前仍在公司工作)。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 2:上表中“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包含因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非 A 或 B 级涉及的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 3:公司后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并履行相
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限售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9,508,969 81.82% 5,802,000 315,310,969 83.35%
三、总股本 378,292,000 100% - 378,292,000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