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7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 95 号公司三楼大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杨光女士主持,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营口金辰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对《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数
量的调整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
经审核后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
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外,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行权价格为 117.1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32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8.5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