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作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
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赵秀芳 周国华 王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