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春
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券事务代表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
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审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且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以上议案及相关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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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任家华 唐国华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