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1-109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人云南东方柏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柏丰”,一审原告)的控股股东。
果尚无法确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根据案件的最终执行结果确认借款产生的利息。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柏丰集团”,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金新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金
新国际”,一审被告)为被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云南省高院”)提起诉讼,起
诉金额暂为人民币 427,413,930.82 元;随后,东方柏丰向云南省高院申请了财产保全,2019
年 5 月,云南省高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柏丰集团、金新国际价值 427,413,930.82 元的财
产。经云南省高院审理,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作出(2019)云民初 9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结果情况如下:
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3%的标准计算)。
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30.79 % 的 股 权 , 对 应股权 数 额 为 人 民 币 424,902,000 元 , 在 人 民币
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178,870 元,
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均由柏丰集团负担。(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和《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上刊登的临 2019-040 号公
告、《云南城投 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临 2020-045 号公告)。
柏丰集团因不服云南省高院(2019)云民初 91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法院(下称“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于 2021 年 5 月 6 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
行了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21)最高法民终 723 号】,具体内容如
下:柏丰集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
维持,驳回柏丰集团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178,870 元,由柏丰集团负担。本判
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案件的具体执行结果尚无法确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根
据案件的最终执行结果确认借款产生的利息。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