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为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子公司担保行为,防
范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山西太钢不锈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用于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公司子公司是指所属的全资、控
股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子公司。
机构融资所提供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各种担保方式。
保事项。
主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副主任:经营财务部部长 法律事务部部长
办公室:经营财务部
成 员:经营财务部、法律事务部
a) 接受需由公司担保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申请;
b) 组织担保必要性论证,对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组织撰写担保方案,
上报担保事项,履行决策程序。
c) 办理及监督担保合同的签订;
d) 定期跟踪被担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分析担保风险情况;
e) 督促被担保人按期归还借款;
f)指定专人负责全公司担保事项:保管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
建立担保事项统计台账,登记被担保企业、担保额、担保的起始日和到期日、反
担保物等情况,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报担保议案;
授权范围内,决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意。
权的 1/2 以上通过;审议 4.2.5 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及本制度规定,实施担保行为;
状况,谨慎实施担保行为;
司担保责任风险。
权限审批。
方式变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担保。
料;
起草担保方案,办理审核流程;
担保对象;(2)担保额度;(3)担保期限;(4)签署担保合同的人员。法律事务
部为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办理授权;
止申请月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资金状况分析;本年度预算。
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法律事务部审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并加
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债务主合同执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司担保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担保审查委员会报告。
产抵押贷款置换担保贷款,争取担保及时退出。
务,担保单位必须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律支持。
法》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担保申请报告(保存期三年)。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的修改权及解释权均属于公司
董事会。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