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设股份: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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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
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 65,065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9)。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
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
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业务骨干共 2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 65,065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229,34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向
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5,06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294,405   -65,065     6,229,3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07,574,807         0   307,574,807
        股份合计        313,869,212   -65,065   313,804,147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勘设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并注销已
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勘设股份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亦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勘设股份已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
户手续,后续尚需办理因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减资的工商变
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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