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为立信中联
事务所,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议。
二、《关于增补赵会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赵会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赵会强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贾 杰
张 巍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