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各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
作协议为准。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
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
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把握双碳背景下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的良机,中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
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江西电力新能源分公司”)于近日签订《国
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国
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
协议书》,公司与协议签订方拟在清洁能源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广泛合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
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
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亭全
  注册资本:14486.4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06 号第 20 层
  成立日期:2010-08-16
  营业期限:2010-08-16 至 2060-08-15
  主要业务:热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投资;
新能源技术开发、服务与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核心上市公司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控股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核心上市公
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水电和风电、太阳能发电
等新能源资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法定代表人:汪根胜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下正街 41 号
  成立日期:2011-12-16
  营业期限:2011-12-16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业务: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组织电力的生产;环境保护工程;电厂
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开发与利用。
  总公司情况:总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
之一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能源销售、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建设及电站服务等。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
电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新能源发电分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隶属国家电
投集团江西公司管理,重点从事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国家电投集团江
西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
从事电源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能源销售、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建设及电站服务等,
资产分布丰富,综合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国电投江西电力新能源分公司分别签订了合作框
架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
能源发电分公司
  乙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合作旨在充分整合甲乙双方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优势互补,实现在新能源
领域(光伏、储能等)的深度合作和产业布局,共同为客户提供先进综合智慧能源
整体解决方案。
  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禀赋优势以共同开拓国内能源市场,以建设太阳
能、风能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为目标,在相关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
乙方积极促成甲方优先并购乙方福建省内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增量项目,双方积
极探索适应不同分布式、地面式光伏项目的合作模式,通过共同成立投资平台公司、
项目公司等合作方式重点推进省内外光伏项目,甲方负责项目收益、风险等综合评
估,乙方主要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维等具体工作。
项目合作。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将联合成立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领导小
组会议,建立联席决策机制。双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合作项目的沟通对接,包括合
作模式设计、合同谈判等具体工作。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战略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
需双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构成
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合作的范围可随双方业务发
展作相应修改。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
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源发电方式未来将迎来加速发展的契机,储能也将成为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最佳
方案,风光储等可再生能源需求旺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大大
拓展了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的市场发展空间。公司深耕于电力行业配网细分市
场二十多年,已发展为集项目开发、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设备为一体的系统解决方
案提供商,为客户提供从前期规划设计到后期运维的服务。本次合作对象从事能源
业务多年,在资源积累、资金等方面均具备显著的优势。本次合作将充分整合各方
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优势互补,实现在新能源领域的深度合作和产业布局,对公司
未来新能源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经过前期多年的研发和技术沉淀,
公司逐步推出预制舱式模块化智能变电站、无线测温传感器等新产品,能够很好地
应用于风光等新能源发电领域,适应新能源行业发展新需求。本次与发电企业在未
来新能源领域达成合作意向,将有利于公司新产品销售渠道的铺开,提高公司整体
盈利水平。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签订方合作意愿的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
有关详尽的合作事宜需在后续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
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
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计划在上述减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强
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 CHEN MANHONG
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 MANHONG 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备查文件
  《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太阳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