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6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二审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设备采购款 52,436,550 元及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
司 2021 年度损益的影响数为-1,200 万元左右(未考虑违约金、所得税影响)。由于本案
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本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
终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上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就其与内蒙古
中盾安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内蒙古中盾”)、北京中盾安全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原名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中盾”)的买卖合同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已判决。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于《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1-057)。
   近日,网新系统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民事上诉状》,内蒙古中盾、
北京中盾因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0)浙 01 民初 2621 号),
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一)民事上诉状一
   上诉人(一审被告):内蒙古中盾安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回重审或改判驳回网新系统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人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得到依法保障,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撤销。
关系。
  (二)民事上诉状二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中盾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人民法院重审或径行改判驳回网新系统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人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改正。
担巨额的连带责任,难以信服。
  三、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的影响数为-1,200 万元左
右(未考虑违约金、所得税影响)。由于本案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本诉讼事项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
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浙大网新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