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
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
(上海)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
查,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