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福达股份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以下简称“检查期间”)的
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通过查阅公司治理制
度和三会会议文件;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
理场所;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使用凭证等材料;查阅重大合同等方式,
对福达股份检查期间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文件;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等
方式,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间,福达股份的《公司章程》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三会会议材料已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保存完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基本合理,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
效运作。
(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告文件、信息披露内部审批记录等,保荐机
构认为:检查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通过抽查检查期间公司主要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
员,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间,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
独立;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制度;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核对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核查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及相关决议公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
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时签订并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法律法
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在检查期间未发生未经授权的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通过查阅公司最近披露的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行业发
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顺应了国内汽车市场产销稳步增长
的趋势,通过提升品质、推进精益制造、优化客户产品结构等多项措施,实现了
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及整体市场变化的情况。公司的经
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行业变化趋势,控制市场和经营风险,同时关注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检查期间内,福达股份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间,福达股份公司治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
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
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发生未经授权的合并
报表范围外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郁伟君 余 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