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惠制药: 康惠制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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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6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陕西新高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高新药业”)
  ? 担保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
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同意为新高
新药业在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1-018 号公告)。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高新药业在工商银行世纪大道支行(以下“工商银
行”)申请 300 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作为担保方为该笔授信项下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21 年 12 月 20 日,新高新药业与工商银行签署《经营快
贷借款合同(2021 年法人网签版)》,公司作为担保方与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新高新药业在工商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300 万元。
新高新药业的其他股东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分别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与公司的担保期限一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高新药业基本情况
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保健食品(预
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
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租赁
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
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82,487,462.04     82,368,721.81
    负债总额             22,897,891.75     23,483,601.60
    其中:银行贷款          5,103,000.00      6,540,000.00
      流动负债           22,897,891.75     23,483,601.60
     净资产             59,589,570.29     58,885,120.21
      项   目
                        (未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6,137,879.87      54,814,501.32
     净利润               87,192.44       2,893,907.81
  新高新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赵平持有其 30%的
股权,马宁持有其 17.5%的股权,贺宏伟持有其 0.5%的股权,王毅持有其 0.5%
的股权,赵海晏持有其 0.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工行咸阳世纪大道支行
  保证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陕西新高新药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3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期间:自授信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赵平、马宁、贺宏伟、王毅、赵海晏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授信申请人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世纪大道支行偿
付的而由担保人代偿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
柒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相
关费用。
  保证期间: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一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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