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China Mobile Limited
(中国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60 楼)
(60/F.,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China)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845,700,000股,
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7%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不超过972,555,000
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授权主承销商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A股股数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的A股股份。若公
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期权行权、回购等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
整。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A股新股的方式
每股面值: 根据《公司条例》第135条,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无面值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57.58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 不 超 过 21,321,182,897 股 (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之
前);不超过21,448,037,897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845,700,000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不超过972,555,000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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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20,475,482,897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移动BVI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
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承诺:
锁定的承诺: 将长期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主动放弃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本次发行上市后,其持有本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如涉及)的相关减持安排将遵守境内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如监管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持有本公司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如涉及)的流通限制、减持安
排另有规定或作出进一步规定,将遵守相应要求。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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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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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特别需要关注的公司风险和其他重大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
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 BVI 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主动放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地位。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如涉
及)的相关减持安排将遵守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三、如监管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如涉及)的流通限制、减持安排另有规定或作出进一步规定,本公司将遵守相应
要求。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关于稳定 A 股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2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预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9 日经公司股东特别大
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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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发行人本次 A 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
致,在发行人 A 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
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条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条件”)满足时,且在
符合《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境内外监管规
定(包括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增持、回购
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前提下,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①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在稳定
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发行人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
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如有增持计划,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
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同
时,增持后的发行人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②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未如
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董事会将公告公司稳定 A 股股价方案,稳定 A 股股价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回购发行人 A 股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案。若发行人采
取回购发行人 A 股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 A 股股票的数量
范围、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2 亿元。发行人应依据稳定 A 股股价方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A 股上市后适用稿)》等规定,完成发行人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稳定 A 股股价方案。
③如发行人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 A 股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稳
定 A 股股价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或监管部门的批准,则触发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不
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发行人 A 股股票的义务。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30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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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发行人 A 股股票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
发增持发行人股份义务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增持发行人 A 股股票,并且各自累
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 10%。
(2)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 A 股股价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发行人、相关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 A 股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 A 股股
价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发行人 A 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
(3)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发
行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 A 股股价措施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 A 股
股价方案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方案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1)发行人 A 股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 A 股股价方案将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
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1)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在
发行人发布其相应的增持 A 股股票公告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则发行人可将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
留,直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履行其增持
A 股股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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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发行人董事会未如期公告稳定 A 股股价方案,或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稳定 A 股股价方案要求发行人回购 A 股股票但未实际履行,发行人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3)如发行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发布其相应的增持 A 股股票公
告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则发行人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相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即自其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
酬(税后)的 10%,但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
取薪酬总额(税后)的 10%时应停止扣减),直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
持 A 股股票义务。
(4)如因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
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发行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回购或
增持 A 股股票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适用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
施稳定 A 股股价。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公司 A 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按照《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 A 股股价的义务。
二、公司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将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
用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组织章程
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 BVI、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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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按照《稳定股价预
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 A 股股价的义务。
二、本公司在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
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组
织章程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行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 A 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按照《稳定股价预
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 A 股股价的义务。
二、本人在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
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组织
章程细则等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得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
则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
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力争为股东创造
更大的价值。
一、积极落实公司战略,全面推进数智化转型
公司将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推动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战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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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全面实施‘5G+’计划和统筹推进 CHBN 全向发力、融合发展,进一步凸显数字
化、智能化的转型方向,打造质量一流的新型基础设施,面向信息服务积极拓展新场
景、新产品、新业态,开拓发展空间,聚焦科技创新努力形成信息技术、数据驱动的
新增长模式,全面推进公司数智化转型。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持续深化治理体系改革,促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经验和专长,有效保障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
定行使职权,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将继续坚持合规经营,提升合
规管理能力,完善风险及内控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和风险管控效果,保障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合规有效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面向信息服务拓展的主营业务,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组织章程细
则的规定制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合规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
利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完善了利润分配政
策,并在上市后适用的组织章程细则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利
润分配政策将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 BVI 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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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积极推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在发行人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如相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前述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及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所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将根据届时适用的规定及时调整股利
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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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二、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
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
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
(一)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
内,公司将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作出公
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二)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细则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
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
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
上述股票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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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 BVI 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
内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敦促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作出发行人存在上
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15 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组
织章程细则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股票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有权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
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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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二、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内
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境
内有权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人将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发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本机构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本机构已
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中
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的由本所以发行人律师之身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有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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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给本次发行上市中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就本所过错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如下承诺:“本
所对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
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 11050 号审计报告。本所审核了中国移动于 2021 年
(2021)第 2928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本所对中国移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
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919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专项报告。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情况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股
东主体资格,其不存在以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二、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形
外,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七)关于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若因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发生纠纷,将适用
中国境内法律,并由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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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述‘纠纷’应当包括: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现欺诈、疏忽或违
反责任等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依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等规
定提起的派生诉讼;2、因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针对公司及其他
相关责任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三、公司不会对上述法律适用及法院管辖提出异议。”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 BVI 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若因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发生纠纷,将适
用中国境内法律,并由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前述‘纠纷’应当包括: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现欺诈、疏忽或
违反责任等不当行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依据发行人组织章程细
则等规定提起的派生诉讼;2、因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
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针对发
行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三、本公司不会对上述法律适用及法院管辖提出异议。”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若因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发生纠纷,将适
用中国境内法律,并由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前述‘纠纷’应当包括: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现欺诈、疏忽或
违反责任等不当行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依据发行人组织章程细
则等规定提起的派生诉讼;2、因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
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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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致使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东针对发
行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对上述法律适用及法院管辖提出异
议。”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
务和责任。
二、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二)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四)将严格遵守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中的相关约束
措施,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
措施:
(一)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二)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公司在该等承诺
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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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 BVI 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中国移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二、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
下措施:
(一)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应当向发行人说明原因,并由
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本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具体原因,同时,本公司应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发行人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境
内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发行人损失;
(三)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交
易而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境内司法机关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若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承诺及时披露本公司
无法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
四、本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公司在该等
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按照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
相关义务和责任。
二、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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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二)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三)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四)将严格遵守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中的相关约束措施,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
(一)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二)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四、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人在该等承诺
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将根据《公
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规则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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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适用稿)》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A 股上市后适用稿)》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
三、重大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和产业的持续发展,电信行业从通信服务持续向信息服务拓展延
伸,市场竞争从单一产品服务竞争向更高形态的通用平台与生态系统竞争演变。一方
面市场参与者更加多元,行业竞争格局愈发复杂多变,另一方面数字化服务融合创新
不断深化,产业链上下游都在积极占据价值“高地”,拓展信息服务新领域的窗口期
正加速收窄。在传统的通信服务领域,我国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整
体面临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基础通信业务资费持续降低、部分互联网应用替代等不利
因素,公司的传统业务收入压力较大。在新兴的信息服务领域,存在着互联网服务提
供商、软件和应用开发商、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数字内容提供商等众多厂商,公
司将面临更加多元化的竞争。前述因素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5G 业务商业模式尚不成熟的风险
通 5G 基站达 50 万个,为全国地市以上城区、部分县城及重点区域提供 5G 服务。当
前 5G 应用处于发展初期,相关产业链发展、技术研发等尚待进一步成熟,未来发展
仍面临技术更新、成本优化、模式落地和市场推广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同时 5G 需要
与各行业在标准制定、设备研发、产品应用等环节进行深度融合,融合进度具有一定
不确定性。前述因素可能对公司 5G 发展效益、未来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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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转型拓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面对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公司积极推动业务发展从通信服务向
信息服务拓展延伸,业务市场从 ToC 向 CHBN 全向发力、融合发展,发展方式从资源
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转型发展对公司网络实力、技术研发、产品服务、人
才队伍和品牌渠道等多方面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无法持续有效地提升相应
的能力水平,或市场情况发生不确定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转型拓展未达预
期,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上游产业链受国际环境影响的风险
公司上游产业链为电子信息制造等相关行业,涵盖了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及电
子专用材料和计算机设备等各类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对全球化的供应链
体系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容易受到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等外部因素的冲击。若未来上
游产业链进一步受到外部因素的冲击,导致公司所需的设备和服务出现价格波动、供
应短缺或中断等情况,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的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安全
工作在内涵与外延上不断丰富和延伸,覆盖了基础网络和信息系统生产运行的方方面
面。近年来,信息通信领域各种网络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网络攻击等非传统安全威胁
对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冲击愈发明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正在成为网络攻击的重点
目标,重要数据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公司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持续构建以
风险感知、主动监测为核心的积极网络安全防御体系保障网络安全,但仍无法完全避
免出现问题。若公司的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出现问题,可能使得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
的能力受到影响,造成自身、客户或社会损失,或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而对公
司的市场形象、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通信及信息服务的基础技术处于持续更新迭代之中,技术体系构成日益复杂,迭
代融合速度逐步加快。若未来公司未能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关键技术未能实现突
破,性能指标未能达标准,可能导致公司技术研发不达预期,未能完成技术升级迭
代,进而无法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可能对公司技术研发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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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家对电信行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实施业务分类许可、频谱资源规划分配等
政策,旨在引导行业的合理竞争及健康发展,保障社会获得普遍的电信服务。在依法
发放电信业务牌照、分配无线电频率和制定网间结算标准等基础上,国家持续出台一
系列政策,主要包括:推动“提速降费”,提高网络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实施
“携号转网”,促进市场流动性,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放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限制,
以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信企业,稳妥推进电信行业开放。
相关行业政策在促进社会消费和产业发展、惠民便民、给公司带来新发展机遇的
同时,也对公司未来的价值经营和保有造成一定压力,并将加快行业开放进度,使国
内电信行业参与者更加多元化,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市场竞争环
境,可能无法率先获得带来竞争优势的政策许可或频谱资源,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
加、产品资费水平下降、市场份额减少和盈利能力下滑,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禁止美国人士交易公司证券的风险
日经第 13974 号行政命令修订)并规定:除豁免情形外,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起,禁
止任何美国人士交易特定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受限制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任
何该等公开交易证券的衍生证券或为该等公开交易证券提供投资机会的证券(以下简
称“受限制证券”);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禁止任何美国人士持有受限制公司的
受限制证券。行政命令同时授权美国财政部长及美国国防部长(经与美国财政部长协
商后)将其他实体列为受限制公司;以上针对受限制公司的禁令将于该实体被列入受
限制公司名单后 60 日生效。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将公
司列入受限制公司名单。
命令及废除第 13974 号行政命令并规定:除特定豁免情形外,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起,
禁止任何美国人士交易包括公司在内的受限制公司的受限制证券,但允许其在 2022 年
必要措施撤销此前为实施第 13959 号及第 13974 号行政命令而发布的命令或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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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政命令及美国相关部门可能进一步发布的命令或禁令,可能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与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九)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国境内设立的 A 股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公司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
根据公司注册地和境外上市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设置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制
定了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若干意见》及《实施办法》,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
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上交所上市
规则》等境内法律法规修订或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使得公司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
律法规的要求。但在部分公司治理安排方面,发行人与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 A 股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差异,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
理”之“二、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
主要差异”。
(十)A 股股东通过诉讼手段寻求权利保护面临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的 A 股股东可以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向中国境内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其权益。
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受香港法院管辖。若 A 股股东拟于香港法院对公司提起诉
讼,鉴于内地与香港司法制度在审理依据、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且该等股
东须提供可获得香港法院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登记记录等各项证明文件,因此
其通过诉讼手段寻求权利保护仍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
司于 2006 年 7 月 14 日签署并于 2008 年 8 月 1 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对于内地人民法院
和香港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
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但是于该安排项下提起诉讼的结果
及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2019 年 1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签署了《关
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对内地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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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之间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相关程序、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进一步
规定,但该安排目前尚未生效。若 A 股股东拟跨境行使或维护权利,可能需承担额外
的成本和负担。
(十一)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和生产经营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合规与监管风险
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和生产经营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其他
监管机构可能不时发布、更新适用于公司或子公司的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则,公司
需要同时接受境内外监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遵守各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
规。如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则公司存在被处罚或被采取其他监管
措施的可能性。若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对公司实施限制、制裁等措施,
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股份登记及股东名册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并拟于上交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将由中国结算按照中国境内相关
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办理登记、存管与结算,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登记记
录可以证明 A 股股东的股东身份。A 股股东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持有及变动
记录证明,应当按照中国境内相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中国境内建立并存放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境内股
东名册”),该中国境内股东名册是 A 股股东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法证明。公司现
有且存放于中国香港的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香港股东名册”)记载公司港股股
票的信息,不会载入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信息。中国境内股东名册与中国香港股东
名册将共同记载本次发行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信息。
五、发行人股票无面值并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
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
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公司条例》的规定,香港注册公司的面值制度自 2014
年 3 月 3 日起被全面取消,因此公司股份无面值。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交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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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根据中国结算关于股票登记结算的相关规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人民
币结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面值,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六、发行人美国存托股份已于纽约证交所退市
纽约证交所基于相关行政命令对公司美国存托股份启动退市程序,并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向美国证监会提交表格 25,作出关于公司美国存托股份退市的通知。公司于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
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普华永道对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及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3 个月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
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阅字
(2021)第 0076 号审阅报告,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1,770,947 1,692,582 4.63%
负债合计 623,926 575,110 8.49%
股东权益合计 1,147,021 1,117,472 2.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143,111 1,113,616 2.65%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相对稳定,总资产为 17,709.47 亿
元,较上年年末上升 4.63%;总负债为 6,239.26 亿元,较上年年末上升 8.49%;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11,431.11 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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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648,630 574,413 12.92% 204,983 184,550 11.07%
营业利润 113,991 107,902 5.64% 36,555 34,568 5.75%
利润总额 114,724 107,739 6.48% 37,028 34,871 6.19%
净利润 87,088 81,705 6.59% 27,902 25,860 7.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92%;净利润 870.8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59%;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9.6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7.5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57%。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
-111,111 -72,906 52.40% -46,815 -34,679 35.00%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
-98,811 -89,155 10.83% -63,019 -40,596 55.23%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减少)额
减少 2.90%;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1.11 亿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
增长 52.40%,主要系公司当期赎回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购买债券基金有所
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88.11 亿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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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085 1,028 329 326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2,597 1,569 1,252 43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金占用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37 - 137
非流动资产报废净损失 -382 -1,176 3 -62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098 924 461 335
小计 8,049 4,636 3,225 1,812
减:所得税影响数 -1,811 -1,006 -723 -36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4 -47 -13 -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6,204 3,583 2,489 1,432
(二)2021 年全年业绩预计信息
根据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的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1 年度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
约为 6%至 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072.85 亿元至
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
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目 录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
五、发行人资金被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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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中国移动/发行人/公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Limited),或者根据上下文,指中
指
司/本公司 国移动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中国移动集团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移动(香港)集 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Group
指
团 ,中国移动 BVI 的控股股东
Limited)
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BVI)
中国移动 BVI 指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Limited)
中国移动通信(BVI)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Communication (BVI)
中移通信 BVI 指
,发行人境外全资子公司
Limited)
中移通信 指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发行人境内全资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通信及信息服
省公司 指
务业务的合计 31 家境内全资子公司中的一家或多家公司
中移铁通 指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发行人境内全资子公司
中移财务公司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
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发行人
中移国际 指
注册于香港之全资子公司
中 国 移 动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 China Mobile Hong Kong Company
中移香港 指
,发行人注册于香港之全资子公司
Limited)
华润万众电话有限公司,中移香港的前身,于 2006 年 4 月 10 日和
万众电话 指 2008 年 12 月 5 日先后更名为“中国移动万众电话有限公司”和“中
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铁通集团 指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境内全资子公司
中移资本 指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境内全资子公司
浦发银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 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讯飞 指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True Corporation 指 True Corpor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
亚信科技 指 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AsiaInfo Technologies Limited)
中移创新基金 指 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电信 指 根据上下文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下属子公司
根据上下文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中国联通 指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下属子公司
中国广电 指 根据上下文指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及/或其下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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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美国电话电报
指 AT&T Inc.
公司
Verizon/威瑞森电信 指 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
DT/德国电信 指 Deutsche Telekom AG
Amazon/亚马逊 指 Amazon.com, Inc.
Microsoft/微软 指 Microsoft Corporation
阿里巴巴 指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腾讯 指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华为 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兴 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
红筹企业 指 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指注册地在
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本次发行/本次 A 股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发行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 A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
股发行上市 上市
A 股股票/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港股股票/港股 指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American Depositary Shares,公司发行并曾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
美国存托股份/ADS 指
任公司上市的证券,公司每一份美国存托股份代表公司 5 股港股股票
在中国香港现行《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于 2014 年 3 月 3
日生效前,根据中国香港旧《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香港
注册公司的公司章程载明其可发行的最高股本金额
法定股本 指
于 2014 年 3 月 3 日生效的中国香港《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 622
章)强制香港注册公司采用无面值制度,废除全部股份的面值,法定
股本的概念亦被取消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制定及不时修订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公司章程(A 股上 发行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
指
市后适用稿)》 则》
招股说明书/本招股说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招股说
指
明书 明书》
《审计报告》 指 审计机构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 11050 号《审计报告》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网信办 指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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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室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原邮电部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原信息产业部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部
原国家国有资产局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国证监会 指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纽约证交所 指 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New York Stock Exchange LLC)
中国香港/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BVI 指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ITU 指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国际电信联盟
准化组织)
CDP 指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
中国信通院 指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
《若干意见》 指
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8〕21 号)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13 号)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交所上市规则》与《香港上市规则》的单称或合称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并于 2014 年经最新修订的《企业会
中国会计准则/企业会
指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自 2014 年 3 月 3 日
《公司条例》 指 起)及其不时修订,或者根据上下文指中国香港旧《公司条例》(香
港法例第 32 章)
《公司(清盘及杂项 中国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及其
指
条文)条例》 不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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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四五”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
指
划纲要》 远景目标纲要》
保荐人/保荐机构/联
席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
联席主承销商 指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证券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联席保荐机构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普华永道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
期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指以采用时分多址方式的 GSM 制式、
码分多址方式的 CDMA 制式为主并被广泛商用的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是指支持高速数据传输的蜂窝移动通讯
是将无线通信与多媒体通信结合的移动通信系统
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包括 TD-LTE 和 LTE-FDD 两种制式,
能够快速传输数据、高质量音频、视频和图像等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是最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包括三大应
用场景,分别是增强移动宽带、超高可靠低时延通信、海量机器通信
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是下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技术,目前仍处
于技术预研阶段
公有云 指 云服务商为公众用户提供的标准化云服务,核心属性是资源共享
云服务商为客户单独使用而定制建设,提供对数据、安全性、服务质
私有云 指
量进行有效控制的云服务,核心属性是资源独享
一种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
区块链 指 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
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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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领域,通过
AI/人工智能 指 模拟和延展人类及自然智能的功能,拓展机器的能力边界,使其能部
分或全面地实现类人的感知、认知功能
人工智能(AI)、物联网(IoT)、云计算(Cloud Computing)、大数
AICDE 指
据(Big Data)和边缘计算(Edge Computing)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接口,是一些预先定义
API 指 的接口(如函数、HTTP 接口),或指软件系统不同组成部分衔接的
约定
Augmented Reality,增强现实技术,是一种将虚拟信息与真实世界巧
AR 指 妙融合的技术,将计算机生成的文字、图像、三维模型、音乐、视频
等虚拟信息模拟仿真后,应用到真实世界中
Average Revenue Per User Per Month,指平均每月每户收入,通信行
ARPU 指
业的一个衡量指标
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
Big Data/大数据 指 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
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bit per second,比特率,亦作 b/s 或 bit/sec,表示每秒传送的比特
bps/Mbps 指
(bit)数,用于衡量数字信息的传送速度,1Mbps=1,000,000bps
CHBN 指 个人市场(C)
、家庭市场(H)、政企市场(B)
、新兴市场(N)
Cloud Computing/ 云 云计算,是一种将池化的集群计算能力通过互联网向外部用户提供弹
指
计算 性、按需服务的互联网技术
中国移动互联网,是数据、语音、视频等业务的综合承载网络,是中
CMNET 指
国移动的全国性互联网络,也是全球互联网的一部分
Cellular-V2X,蜂窝车联网,是一种能保证低时延和高可靠性能的车
C-V2X 指
联网专用无线通信技术
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 attack,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指处于不
DDoS 指 同位置的多个攻击者同时向一个或数个目标发动攻击,试图导致被攻
击目标停止服务
根据上下文,指 DT、IT、CT 等技术融合与信息服务,或 IDC、
DICT 指
ICT、移动云及其他政企应用及信息服务
,指平均每户每
Dataflow of Usage(Data Traffic Per User Per Month)
DOU 指
月数据流量,通信行业的一个衡量指标
Edge Computing/边缘 边缘计算,是指在靠近物或数据源头的一侧,采用网络、计算、存
指
计算 储、应用核心能力为一体的开放平台,就近提供最近端服务
Fiber To The Home,光纤到户,是一种光纤通信的传输方法,指将光
FTTH 指
网络单元安装在住家用户或企业用户处
Gigabyte/Terabyte/Petabyte/Exabyte/Zettabyte,计算机存储容量单位,
GB/TB/PB/EB/ZB 指 1ZB=1,024EB/1EB=1,024PB/1PB=1,024TB/1TB=1,024GB/1GB=1,024
MB
GDP 指 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
Graphic Processing Unit,图形处理器,是个人电脑、游戏设备、移动
GPU 指
终端中进行图像和图形运算的处理器芯片
中国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发布的视频标准,最大亮度可达
HDR Vivid 指 10,000nit,与 Dolby Vision 持平,高于 HDR10、HDR10+,支持动态
元数据调节、色调和色度映射,具备广泛的终端适配性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基础设施即服务,指把 IT 基础设施作为一
IaaS 指 种服务通过网络对外提供,并根据用户对资源的实际使用量或占用量
进行计费的一种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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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信息通信技术,主要指通过
电子手段完成信息加工和通信的产品和服务,或使之具有信息加工和
ICT 指
通信功能,通信、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等行业均
融合在 ICT 的范围内
Internet Data Center,互联网数据中心,是服务商为满足高速互联网
IDC 指 连接和设备托管等需求,提供的数据中心机房环境、安全可靠的基础
资源服务、高速网络接入能力及一系列增值服务及配套基础设施服务
IP Multimedia Subsystem,IP 多媒体子系统,是一种全新的多媒体业
IMS 指 务形式,它能够满足现在的终端客户更新颖、更多样化多媒体业务的
需求,如电话、传真、视频、多媒体短信、VoLTE、Centrex 等
Internet of Things,物联网,是利用感知技术和智能装置对物理世界
IoT/物联网 指 进行感知识别,通过网络传输互联进行计算、处理和知识挖掘,实现
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信息交互
Input/Output Operations Per Second,是一个用于计算机存储设备性能
IOPS 指
测试的指标,即每秒的读写次数
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
IPTV 指 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
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
IPv6 指 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是用于替代 IPv4 的下一代 IP 协议
一个开源的、用于管理云平台中多个主机上的容器化应用,支持自动
Kubernetes 指
化部署、大规模可伸缩、应用容器化管理
Microcontroller Unit,微控制单元,是将 CPU、RAM、ROM、定时
MCU 指 数器和多种 I/O 接口集成在一片芯片上,形成芯片级的计算机,为不
同的应用场合做不同组合控制
Multiple-input Multiple-output,多输入多输出,指在发射端和接收端
MIMO 指 分别使用多个发射天线和接收天线,使信号通过发射端与接收端的多
个天线传送和接收,从而改善通信质量
Minutes of Usage,指平均每户每月通话时长,通信行业的一个衡量
MOU 指
指标
一种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关系数据库将数据保存在不同的表中,
MySQL 指
能够增加数据库运行速度并提高灵活性
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窄带物联网,支持低功耗设备在广域
NB-IoT 指
网的蜂窝数据连接
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场通信,通过在单一芯片上集成感应式
NFC 指 读卡器、感应式卡片和点对点通信的功能,可以使设备在彼此靠近的
情况下进行数据交换
Network Function Virtualization,网络功能虚拟化,指利用虚拟化技
NFV 指 术,将网络节点阶层的功能,分割成几个功能区块,分别以软件方式
实现,不再局限于硬件架构
Operation Administration and Maintenance,操作维护管理,是指根据
OAM 指 运营商网络运营的实际需要,通常将网络的管理工作划分为操作、管
理、维护三大类
OLT 指 Optical Line Terminal,光线路终端,用于连接光纤干线的终端设备
Open-Radio Access Network,开放无线接入网络,指通过“硬件白盒
化、接口开放化、软件开源化、管控智能化”等手段,推动无线网络
O-RAN 指
由传统垂直整合模式向水平整合模式转变,引入更多产业伙伴,降低
网络建设成本、提升网络智能化水平
Optical Transport Network,光传送网,网络的一种类型,是指在光域
OTN 指
内实现业务信号的传送、复用、路由选择、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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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同一物理网络的一个或多个虚拟网络,可在不改动物理网络的前
Overlay 指
提下构建符合应用需求的特定虚拟网络
Platform as a Service,平台即服务,是把软件基础平台作为一种服务
PaaS 指
提供的商业模式,通过网络进行程序提供的服务
PoE 面板 指 采用 PoE 供电,可嵌入 86 面板,具备 WiFi 功能的组网终端产品
Passive Optical Network,无源光纤网络,是指光配线网中不含有任何
PON 指
电子器件及电子电源,全部由光分路器等无源器件组成
Point Of Presence,指不同的网络或通信设备相互建立连接的点,用
POP 指
于实现用户间、用户到访问内容间的 Internet 连接
Packet Per Second,包每秒,是网络设备转发性能指标,即设备在单
PPS 指
位时间内能够处理的数据包量
Packet Transport Network,分组传送网,是基于分组的、面向连接的
PTN 指 多业务统一传送技术,针对分组业务流量的突发性和统计复用传送的
要求而设计,以分组业务为核心并支持多业务提供
Stand Alone,独立组网,指 5G 网络可独立部署的网络架构,信令面
SA 指
和业务面可同时由 5G 承载
SaaS 指 Software as a Service,软件即服务,即通过网络提供软件服务
Service Based Architecture,服务化架构,是 5G 新一代网络架构的重
SBA 指 要特征,结合移动核心网的网络的特点和技术发展趋势,将网络功能
划分为可重用的若干个服务模块
Software Defined Network,软件定义网络,是一种新型网络创新架
SDN 指
构,可通过软件编程的形式定义和控制网络
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用户识别卡,是移动电话用户所持有的
SIM 卡 指
IC 卡,用来享受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各种服务
Slicing Packet Network,切片分组网,是新一代传送网络技术,支持
SPN 指 L0 到 L3 和软、硬切片能力,契合 5G 无损、高效的承载需求,具备
大带宽、网络硬切片、超低时延、超高精度同步和灵活管控等优势
SRv6 指 Segment Routing over IPv6,是基于 IPv6 转发平面的段路由
Time Division Duplexing,时分双工,是一种通信系统的双工方式,
TDD 指
在移动通信系统中用于分离接收和传送信道
ToB/B 端 指 面向政企用户、政企市场
ToC/C 端 指 面向个人用户、个人市场
V2X 指 Vehicle to Everything,车联网技术,即车对外界的信息交换
VoLTE 指 Voice over LTE,是基于 IMS 技术、承载在 LTE 网络上的语音业务
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技术,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计
VR 指
算机仿真系统,利用计算机生成一种模拟环境,使用户沉浸该环境中
Wi-Fi 联盟制造商的商标作为产品的品牌认证,是一个创建于 IEEE
WiFi 指
第六代无线网络技术,是基于 IEEE 802.11ax 标准的下一代无线局域
WiFi6 指
网技术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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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的运算结果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本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
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
等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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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
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Mobile Limited
已发行股份总数 20,475,482,897 股
公司董事 杨杰、董昕、王宇航、李荣华、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杨强
成立日期 1997 年 9 月 3 日
中文注册地址 中国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60 楼
英文注册地址 60/F.,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China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概要
中国移动是一家根据《公司条例》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经原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部等机关批准,发行人于 1997 年 9 月 3 日完成注册,设立时的名称为“中
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China Telecom (Hong Kong) Limited)”,法定股本为
股且相关股款已缴足。发行人分别于 2000 年 6 月 28 日和 2006 年 5 月 29 日先后更名
为“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Limited)”和“中国移动
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Limited)”。
经国务院、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等机关批准,发行人于 1997 年 10 月 22 日和 1997
年 10 月 23 日在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发行完成后,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增至 11,780,788,000 股。
在 1997 年至 2004 年期间,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等方式陆续完成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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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内 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收购,并分别于 1997
年、2002 年采纳及实施了两项认股权计划。经过历次股本变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0,475,482,897 股。
(三)主营业务
中国移动是全球领先的通信及信息服务企业,致力于为个人、家庭、政企、新兴
市场提供全方位的通信及信息服务,是我国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壮大的科技引领者和创
新推动者。二十余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信息技术突破与应用,推动我国信息通信产业
实现了“2G 跟随、3G 突破、4G 同步、5G 引领”的跨越式发展,建成了惠及全球五分
之一人口的高速、移动、安全、泛在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覆盖全球 200 余个国家和地
区,竭诚服务全国 9.46 亿移动客户、2.05 亿家庭客户、1,553 万政企客户。
一直以来,公司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在语音、数据、宽带、专线、
IDC、云计算、物联网等业务基础上,积极开拓数字经济新蓝海,不断推出超高清视
频、视频彩铃、和彩云、移动认证、权益超市等个人数字内容与应用,拓展娱乐、教
育、养老、安防等多样化智慧家庭运营服务,引领智慧城市、工业、交通、医疗等产
业互联网 DICT 解决方案示范项目落地。进入 5G 时代,公司积极筑牢“新基建”根
基,夯实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的关键基础;加速“新要素”运用,推动信息技术和数
据的汇聚应用,为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促进“新业态”繁荣,丰富拓展数字生
活、生产、治理的信息服务,打造经济社会民生数智化转型升级的创新引擎。
面向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以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为基础、以基于规模的价值经营
为抓手、以多元市场的全向发力为突破,全面推进信息服务融入百业、服务大众,为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动 BVI 直接持有发行人 14,890,116,842 股股
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72.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移动 BVI 于 1997 年
动。中国移动 BVI 的授权股本为 50,000 美元,由每股面值为 1 美元的 50,000 股股份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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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其中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5,000 股,全部由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持有。中国移动
(香港)集团于 1996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香港)集
团持有中国移动 BVI 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7 月 22 日,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组建成立的电信企业,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注册资本为 30,000,000 万元且已全部缴足。国务院国资
委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中国移动集团 90%和 10%的股权。中国移动集
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
分发服务、IPTV 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
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
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
布广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 11050 号),
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765,153 1,692,582 1,593,940 1,500,610
负债合计 618,614 575,110 521,951 480,101
股东权益合计 1,146,539 1,117,472 1,071,989 1,020,5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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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43,647 768,070 745,917 736,819
营业利润 77,436 142,936 142,669 151,585
利润总额 77,696 142,353 141,817 152,813
净利润 59,186 108,134 106,475 116,8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55,403 102,176 100,892 111,686
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
-64,296 -188,106 -64,206 -212,231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
-35,792 -82,252 -64,901 -57,820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减少)额
(四)基本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12 1.12 1.15 1.13
速动比率(倍) 1.11 1.11 1.13 1.11
资产负债率(合
并)
无形资产(扣除土
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等 2.48% 2.34% 1.64% 1.33%
后)占净资产的比
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55.81 54.39 52.18 49.6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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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70.71 69.34 63.33 52.02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润(百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倍)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
(元)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净资产;
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净收入等非日常营运项目);
益+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
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
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
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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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股面值:根据《公司条例》第 135 条,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无面值
(三)发行股数: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数量不超过 845,700,000 股,即不超
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97%(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不超过
配售选择权)。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授权主承销商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 A 股股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的
A 股股份。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期权行权、回
购等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 A 股新股的方式
(四)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7.58 元/股
(五)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
资者配售)
(六)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公司需遵守的其
他监管规则所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七)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八)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以及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特别
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本次发行募集的实际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
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超
募资金用于上述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
途。
因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增发股份,获得的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将用于上
述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
若本次发行募集的实际资金(包括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
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使
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
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若干意见》《实施办法》及《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
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6 号),发行人作为已在境外上市
的红筹企业,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市值不低于 2,000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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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根据《公司条例》第 135 条,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股票无面值
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数量不超过 845,700,000 股,即不超过本次发
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97%(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不
超过 972,555,000 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发行股数: 前提下,公司可授权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售不超过
本次发行 A 股股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的 A 股股份。若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期权行权、
回购等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 A 股
新股的方式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57.58 元/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
发行后每股收益: 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4.76 元/股(即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情况下,按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发行市盈率: 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12.09 倍(即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
况下,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益除以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55.86 元/股(即在全额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
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发行市净率: 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1.03 倍(即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情况下,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
发行对象:
规则所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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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7,331.45
万元,其中:保荐和承销费用 50,643.22 万元;律师费用 1,846.88 万
元;审计验资费用 4,136.0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费用概算:
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4,929.21 万元,
其中:保荐和承销费用 58,239.71 万元;律师费用 1,846.88 万元;审计
验资费用 4,136.0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47.00 万
元;发行手续费用 59.63 万元(以上费用均含增值税)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Limited)
公司董事 杨杰、董昕、王宇航、李荣华、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杨强
注册地址 中国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60 楼
联系人 黄杰
联系电话 010-5399 2600
传真 010-5261 6047
(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住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 010-6505 1166
传真 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 余燕、王昭
项目协办人 靳莹
吴占宇、叶昕、陈康、庄晓、赵思宁、张学孔、马思翀、许丹、党仪、
项目经办人 罗菁、刘一飞、马佳佳、尼尧擎、季显明、施鹏翔、任聪、刘雨晴、李
丹、曹昕宇
(三)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010-6083 7513
传真 010-6083 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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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王彬、贾晓亮
项目协办人 陈力
卢丽俊、周国辉、刘煜麟、李占杰、杨腾、梁家健、戴晦明、韩煦、屈
项目经办人
子问、买鸿翔、刘坦、刘芮辰、李丽薇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住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 010-8513 0381
传真 010-8513 0542
刘先丰、洪悦、曹震宇、元德江、万佥、张铁、程楠、韩星、雷康、王
项目经办人
宝生
(五)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中国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住所
B7 栋 401
联系电话 010-5683 9300
传真 010-5683 9400
廖君、于洋、陈锐、顾金晓蕙、李凯、孙琪、闵瑞、姜文彬、温贝贝、
项目经办人
吴过、王嘉冬、吕吉、怀佳玮、张若思、张鹏、孙大地
(六)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宁敏
住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联系电话 010-6657 8999
传真 010-6657 8962
李庆文、韩文胜、贺自强、杨青松、王金成、董雯丹、付乔、李思惟、
项目经办人
赖沛瑶、李祥
(七)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住所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 0755-8294 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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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55-8294 3121
项目经办人 傅承、景艳、沈韬、侯滢、杨琪琛、方文杰、李頔祎、何忌、范晓明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继平
住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联系电话 010-8560 6888
传真 010-8560 6999
经办律师 高巍、丁锋
(九)联席保荐机构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住所
层
联系电话 010-5878 5588
传真 010-5878 5566
经办律师 苏峥、黄晓雪
(十)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李丹
住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联系电话 021-2323 8888
传真 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陆剑、杨桢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电话 021-5870 8888
传真 021-5889 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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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联系电话 021-6880 8888
传真 021-6880 4868
(十三)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85100056000400
三、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通
过其衍生品业务自营账户持有公司 7,440,500 股股份,通过其资产管理业务账户持有公
司 580,000 股股份,通过其子公司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 持有公司 1,330,500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457%。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通
过其自营业务账户持有公司 383,500 股股份,通过其资产管理业务账户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0.1657%。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通过其衍生品业
务自营性质账户持有公司 26,750,000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1306%。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控股股东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750,000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085%;华泰
联合关联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75,000 股股份,占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 0.0003%;华泰联合关联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 14,578,500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711%。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通过其全资子公
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80,000 股(好仓)/80,000 股(淡仓)股份,占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004%(好仓)/0.0004%(淡仓);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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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745,000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036%。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时间 2021 年 12 月 16 日 -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1 年 12 月 21 日
申购日期 2021 年 12 月 22 日
缴款日期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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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
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逐项仔细阅读。
一、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和产业的持续发展,电信行业从通信服务持续向信息服务拓展延
伸,市场竞争从单一产品服务竞争向更高形态的通用平台与生态系统竞争演变。一方
面市场参与者更加多元,行业竞争格局愈发复杂多变,另一方面数字化服务融合创新
不断深化,产业链上下游都在积极占据价值“高地”,拓展信息服务新领域的窗口期
正加速收窄。在传统的通信服务领域,我国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整
体面临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基础通信业务资费持续降低、部分互联网应用替代等不利
因素,公司的传统业务收入压力较大。在新兴的信息服务领域,存在着互联网服务提
供商、软件和应用开发商、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数字内容提供商等众多厂商,公
司将面临更加多元化的竞争。前述因素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5G 业务商业模式尚不成熟的风险
通 5G 基站达 50 万个,为全国地市以上城区、部分县城及重点区域提供 5G 服务。当
前 5G 应用处于发展初期,相关产业链发展、技术研发等尚待进一步成熟,未来发展
仍面临技术更新、成本优化、模式落地和市场推广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同时 5G 需要
与各行业在标准制定、设备研发、产品应用等环节进行深度融合,融合进度具有一定
不确定性。前述因素可能对公司 5G 发展效益、未来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三)业务转型拓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面对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公司积极推动业务发展从通信服务向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信息服务拓展延伸,业务市场从 ToC 向 CHBN 全向发力、融合发展,发展方式从资源
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转型发展对公司网络实力、技术研发、产品服务、人
才队伍和品牌渠道等多方面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无法持续有效地提升相应
的能力水平,或市场情况发生不确定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转型拓展未达预
期,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上游产业链受国际环境影响的风险
公司上游产业链为电子信息制造等相关行业,涵盖了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及电
子专用材料和计算机设备等各类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对全球化的供应链
体系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容易受到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等外部因素的冲击。若未来上
游产业链进一步受到外部因素的冲击,导致公司所需的设备和服务出现价格波动、供
应短缺或中断等情况,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的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安全
工作在内涵与外延上不断丰富和延伸,覆盖了基础网络和信息系统生产运行的方方面
面。近年来,信息通信领域各种网络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网络攻击等非传统安全威胁
对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冲击愈发明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正在成为网络攻击的重点
目标,重要数据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公司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持续构建以
风险感知、主动监测为核心的积极网络安全防御体系保障网络安全,但仍无法完全避
免出现问题。若公司的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出现问题,可能使得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
的能力受到影响,造成自身、客户或社会损失,或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而对公
司的市场形象、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通信网络合作方的风险
中国铁塔负责铁塔建设、维护和运营,公司及其他电信运营商向中国铁塔租赁铁
塔相关资产并接受维护等服务。公司已与中国铁塔签署了协议且合作稳定,但公司的
业务开展依赖于中国铁塔的租赁安排,公司无法确保中国铁塔提供的服务能够支持公
司持续的业务需求和发展计划。若公司与中国铁塔的合作情况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
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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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发展需要,公司已与境内外其他电信运营商签订和建立
了网络互联互通的一系列协议与机制,但若由于设备故障、市场竞争或任何其他原因
导致公司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互联互通发生中断,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网络运行和服务
质量,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与中国广电签署了 5G 网络建设、网络维护、市场合作和费用结算等相关协
议,推进 700MHz 网络共建共享、业务生态融合共创。合作落地尚需双方在网络规
划、投资计划、建设方案制定、设备招标采购和建设维护等方面进行更多协同。鉴于
双方首次开展此种形式的深度合作,协调工作量较大,若双方合作发生变化,可能对
合作项目的具体执行方式、进度和相关业务发展等造成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通信及信息服务的基础技术处于持续更新迭代之中,技术体系构成日益复杂,迭
代融合速度逐步加快。若未来公司未能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关键技术未能实现突
破,性能指标未能达标准,可能导致公司技术研发不达预期,未能完成技术升级迭
代,进而无法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可能对公司技术研发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研发成果转化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的发展要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 5G 与
AICDE 技术融合创新,攻关“卡脖子”的关键技术。但由于研发成果转化具有不确定
性,若未来公司研发成果未能得到市场认可,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不及预期,公司将
面临研发投入预期收益难以达成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三)知识产权可能受侵害的风险
公司长期以来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构建,持续开展知识产
权的系统化保护工作。但知识产权的复杂性和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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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展中无法保证知识产权不被侵害或不当使用,无法保证核心技术不被非法获
取,同时亦无法排除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可能导致公司商业利益受损、引发法律纠
纷、面临经济索赔、产品及服务被迫停止等后果,进而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关键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积极推动“人才强企”工程与“十百千”技术专家体系建设,强化关键技术
团队和核心人才的培养激励,但公司所处行业更新变化较快、新兴业务发展迅速,市
场参与者对高端人才的竞争较为激烈,公司面临高层次科技人才流失的风险。
三、内控与财务风险
(一)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股权集中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动 BVI 直接持有公司 72.72%的股份,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中国移动 BVI 仍处
于绝对控股地位,中国移动集团通过中国移动 BVI 于公司股东大会间接拥有绝大多数
的表决权,因此其对公司决策事项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及公司制度体系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无法保证中国移动集团始终作出与
全体股东利益一致的决策,可能一定程度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
(二)内部控制方面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司目前适用《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外上市地法律法规关于内部控制的要求,本
次发行上市后,亦需要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境内
监管要求。公司已经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各方面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及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受
限于内部控制的固有缺陷,若公司未能持续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
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下属公司数量较多、覆盖范围较广,且随着业务的发展和扩张其数量与规模
可能继续增加,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管理难度将随之增加,若出现管理决策或业务拓展
未达预期等情况,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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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公司具有较强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周转率较高。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8.75、24.39 和 20.83,呈
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积极拓展政企市场,相关
收入快速增长、占比提升,而政企客户一般可享受较长的信用期,应收账款相应有所
上升。未来若部分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
风险。
(四)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多家内地子公司或分公司享受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高新技术
企业、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若公司相关主体未来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标
准,或国家调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可能导致公司税负增加,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五)资本性支出回报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为全面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公司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 1,671 亿元、1,659 亿元和 1,806 亿元,
未来也将保持一定规模的投入,重点用于锻造 5G 精品网络、推动网络智能化转型、
推进云网融合一体化发展、提速升级家庭宽带网络、建设运营智慧中台。由于资本性
支出带来的新增收入及业务规模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
成一定影响。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
(一)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家对电信行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实施业务分类许可、频谱资源规划分配等
政策,旨在引导行业的合理竞争及健康发展,保障社会获得普遍的电信服务。在依法
发放电信业务牌照、分配无线电频率和制定网间结算标准等基础上,国家持续出台一
系列政策,主要包括:推动“提速降费”,提高网络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实施
“携号转网”,促进市场流动性,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放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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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信企业,稳妥推进电信行业开放。
相关行业政策在促进社会消费和产业发展、惠民便民、给公司带来新发展机遇的
同时,也对公司未来的价值经营和保有造成一定压力,并将加快行业开放进度,使国
内电信行业参与者更加多元化,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市场竞争环
境,可能无法率先获得带来竞争优势的政策许可或频谱资源,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
加、产品资费水平下降、市场份额减少和盈利能力下滑,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禁止美国人士交易公司证券的风险
日经第 13974 号行政命令修订)并规定:除豁免情形外,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起,禁
止任何美国人士交易受限制公司的受限制证券;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禁止任何美
国人士持有受限制公司的受限制证券。行政命令同时授权美国财政部长及美国国防部
长(经与美国财政部长协商后)将其他实体列为受限制公司;以上针对受限制公司的
禁令将于该实体被列入受限制公司名单后 60 日生效。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将公司列入受限制公司名单。
命令及废除第 13974 号行政命令并规定:除特定豁免情形外,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起,
禁止任何美国人士交易包括公司在内的受限制公司的受限制证券,但允许其在 2022 年
必要措施撤销此前为实施第 13959 号及第 13974 号行政命令而发布的命令或禁令。
上述行政命令及美国相关部门可能进一步发布的命令或禁令,可能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与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三)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国境内设立的 A 股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公司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
根据公司注册地和境外上市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设置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制
定了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若干意见》及《实施办法》,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
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上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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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等境内法律法规修订或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使得公司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
律法规的要求。但在部分公司治理安排方面,发行人与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 A 股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差异,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
理”之“二、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
主要差异”。
(四)A 股股东通过诉讼手段寻求权利保护面临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的 A 股股东可以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向中国境内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其权益。
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受香港法院管辖。若 A 股股东拟于香港法院对公司提起诉
讼,鉴于内地与香港司法制度在审理依据、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且该等股
东须提供可获得香港法院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登记记录等各项证明文件,因此
其通过诉讼手段寻求权利保护仍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
司于 2006 年 7 月 14 日签署并于 2008 年 8 月 1 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对于内地人民法院
和香港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
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但是于该安排项下提起诉讼的结果
及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2019 年 1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签署了《关
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对内地与香
港之间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相关程序、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进一步
规定,但该安排目前尚未生效。若 A 股股东拟跨境行使或维护权利,可能需承担额外
的成本和负担。
(五)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和生产经营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合规与监管风险
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和生产经营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其他
监管机构可能不时发布、更新适用于公司或子公司的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则,公司
需要同时接受境内外监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遵守各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
规。如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则公司存在被处罚或被采取其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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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可能性。若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对公司实施限制、制裁等措施,
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公司使用的部分商标和专利由中国移动集团授权或管理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部分商标来自中国移动集团的
授权。因统一管理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部分专利登记在中国移动集团名
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集团就上述商标及专利签订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关于专利相关安排的协议》,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无形资产”。
若上述协议未能有效执行或被终止,则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七)公司部分物业权属或者手续尚未完善的风险
公司部分自有及租赁物业存在权属或者手续尚未完善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相关
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相关物业,进而需要更换经营场所,或可能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
的风险。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解决,但仍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不利影
响。
(八)与反垄断指控或监管有关的风险
报告期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公司下属四家省公司的定制 4G+手机销售行
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涉及的销售行为包括向渠道商支付补贴,以及为
增加定制 4G+手机的销量而对手机制造商设定业绩目标。上述四家省公司已经终止了
相关销售行为。上述调查可能导致公司遭受行政处罚或结果不利于公司的法院判决,
并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九)诉讼仲裁风险
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要
求。公司已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并持续提高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但仍可能不时
因涉及有关客户、供应商、工程建设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纠纷而面临诉讼或仲裁风险。
上述各类诉讼及仲裁可能对公司业务、声誉和财务状况等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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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5G 精品网络建设项目、云资源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兆智家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研
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将产生相应的折旧及摊销、研发费用等相关成本。
公司在决策时已审慎考虑多方因素、进行充分论证分析,但仍有可能受到外部环境、
市场竞争、技术研发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造成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技术研发未能突
破、市场发展未达预期等,最终导致项目收益可能无法达到预期。
(二)公司港股股票价格波动可能影响 A 股股票价格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A 股股票与港股股票将分别于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
市。由于上交所与香港联交所在交易时间、交易特征(包括交易量及流动性)、交易
规则及投资者基础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公司 A 股股票与港股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并
不相同。公司港股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 A 股股票的交易价格造成影响,反之
亦然。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受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同时还可能受到宏观政
策、经济形势、市场环境、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
票前了解股票价格波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三)境外持续信息披露监管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在中国境
内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仍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在境
外市场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境内外持续信息披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若干方
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可能因为信息披露的差异而影响投资决策,从而可能面临
一定的投资风险。同时,根据公司注册地及境外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注册
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等存在以外文书就的情况,因此境内投资者可能面临阅读和理解
困难。
(四)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稀释股东权益的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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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效吸引、激励和保留公司核心骨干
员工,促进公司业绩提升,支撑公司战略转型和长远发展。依据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权予以行使时发行的股份总量累计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该计划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 总 数的 10%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 该计 划 下已 授予的 有 效期 权 数量 为
相应稀释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五)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利用电信网络开展的非法行为导致公司声誉或财务损失的
风险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了包括实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利用
反欺诈系统监测和拦截欺诈呼叫及垃圾短信等在内的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以控制和
预防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受限于相关手段的固有局限,该等措施无法确保全面
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若任何主体利用本公司所提供的通信网络及信息服务业务
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非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
(六)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导致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对全球经济产生了重大的不利影响。目前国内疫情已得
到有效控制,但零星散发病例与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全球范围内疫情蔓延
态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境外输入疫情防控仍存在压力。为应对疫情,公司已制定了有
效的应急防控计划,实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在抗击疫情的同时安全经营。除新冠疫
情外,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也可能受到不可抗力和其他突发事件(例如自然灾害、
恶劣天气、电力短缺、突发公共事件等)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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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Mobile Limited
已发行股份总数 20,475,482,897 股
公司董事 杨杰、董昕、王宇航、李荣华、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杨强
成立日期 1997 年 9 月 3 日
中文注册地址 中国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60 楼
英文注册地址 60/F.,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China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
邮政编码 100033
联系电话 010-5399 2600
传真号码 010-5261 6047
互联网网址 www.chinamobileltd.com
电子信箱 zqswb@chinamobile.com
信息披露负责部门 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黄杰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
国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取得公司注册证书。发行人设立时的名称为“中国电信
(香港)有限公司(China Telecom (Hong Kong) Limited)”,法定股本为 10,000 港
元,由每股面值为 0.10 港元的 100,000 股股份组成,其中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 股且相
关股款已缴足。
发行人分别于 2000 年 6 月 28 日和 2006 年 5 月 29 日先后更名为“中国移动(香
港)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Limited)”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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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注册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 100.00%
注:
港(BVI)有限公司(China Telecom Hong Kong (BVI) Limited)”,并于 2000 年 6 月 16 日更名为
“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BVI) Limited)”;
(香港)有限公司(China Telecom (Hong Kong) Limited)”,并分别于 1997 年 8 月 29 日和 2000
年 6 月 28 日先后更名为“中国电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China Telecom (Hong Kong) Group
Limited)”和“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China Mobile (Hong Kong) Group Limited)”。
(二)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在 2014 年 3 月 3 日现行《公司条例》生效前,香港注册公司的法定股本为其公司
章程载明可发行的最高股本金额。于 2014 年 3 月 3 日生效的《公司条例》强制香港注
册公司采用无面值制度,废除全部股份的面值,法定股本的概念亦被取消。
港 元 增 加 至 1,600,000,000 港 元 , 公 司 最 高 可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由 100,000 股 增 加 至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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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7 年发行股份并收购两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问题的批复》(国函〔1997〕85 号),同意原邮电部报送的上市资产注入方案,以及
发行人在内地设立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
向中国移动 BVI 发行 9,009,999,998 股股份,用于分别收购广东、浙江两省移动通信公
司 100%和 99.63%的股权。同日,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 BVI 等
相关各方签署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收购事项作出约定。
就上述收购事项,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对
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两省移动通信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原
国家国有资产局于 1997 年 9 月 5 日出具《对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上市股
票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国资评〔1997〕750 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
估结果予以确认。
本次发行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010,000,000 100.00%
注:中国移动(香港)集团的持股比例约为 0.00000001%。
(2)1997 年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股份转让与采纳认股权计划
问题的批复》(国函〔1997〕85 号),同意发行人境外上市方案。
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的批复》(证委发〔1997〕58 号),同意发行人于境外首次
公开发行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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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章程》并于境外上市,并授权董事会在取得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批准
的前提下发行港股股票和美国存托股份。
港元的价格发行 2,600,000,000 股股份(包括以 ADS 形式代表的股份)。1997 年 10 月
月 7 日,发行人以每股 11.68 港元的价格发行超额配售股份。发行人行使超额配售权
后,实际共发行 2,770,788,000 股股份(包括以 ADS 形式代表的股份),募集资金合
计约 323.63 亿港元。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已发
行股份总数增加至 11,780,788,000 股。
移动(香港)集团将其持有发行人的 1 股股份转让予中国移动 BVI。
本次公开发行及股份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1,780,788,000 100.00%
注:其他股东指除中国移动 BVI 以外、所持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的股东,下同。
根据发行人于 1997 年 10 月 8 日董事会和股东特别大会决议通过的认股权计划
(以下简称“认股权计划”),公司董事会可适时决定由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雇员
(包括执行董事)通过获取认股权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发行人可以授予的认股权所
对应股份的最大数额为公司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认购者行使认股权时应支付
的每股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①股份面值;②认股权授予日前 5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于香港联交所平均收盘价的 80%。该项认股权计划已于 2002 年 6 月 24 日
经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决议终止。
(3)1999 年发行股份并收购三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和海南三省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对价为 497.15 亿港元,其中公司以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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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 BVI 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价 306.84 亿港元,其余 190.31 亿港元的交易对价以现金形
式支付。同日,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 BVI 等相关各方签署协
议,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收购事项作出约定。
福建、河南、海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证监发行字〔1999〕139 号),
同意发行人向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收购福建、河南、海南三省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
股权。
港元的价格向中国移动 BVI 发行 1,273,195,021 股股份。同时,发行人向其他投资者发
行 560,700,000 股股份及 84,104,000 股超额配售股份(包括以 ADS 形式代表的股
份),募集资金合计约 155.40 亿港元。
就上述收购事项,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三省移动通信资产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咨评报字(1999)第 318 号及第 323 至
海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增资及向中国电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注资资产评估项目审
核意见的函》(财评字〔1999〕446 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根据认股权计划,发行人该年度发行 7,500,000 股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加
至 13,706,287,021 股。
截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3,706,287,021 100.00%
(4)2000 年发行股份并收购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京等 7 省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0〕17 号),同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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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向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收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广西七省
(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
海、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广西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
权,交易对价为 2,560.21 亿港元,其中公司拟以向中国移动 BVI 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价
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 BVI 等相关各方签署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收购事
项作出约定。
港元的价格向中国移动 BVI 发行 3,779,407,375 股股份,作价 1,814.12 亿港元,其余
募集资金合计约 535.51 亿港元。
就上述收购事项,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七省(自治区、
直 辖 市 ) 移 动 通 信 资产 进 行 了 评 估 , 并 出具 《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资 评 报 字
(2000)004 至 017 号)。财政部于 2000 年 8 月 28 日出具《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
司向北京等七省区市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对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注资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财企〔2000〕269 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
结果予以确认。
根据认股权计划,发行人该年度发行 3,974,000 股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加
至 18,605,312,241 股。
截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8,605,312,24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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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2 年发行股份并收购八省(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陕西、山西八省(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
权,交易对价为 85.73 亿美元(约合 668.63 亿港元),其中公司以向中国移动 BVI 发
行股份的方式作价 26.23 亿美元(约合 204.58 亿港元),其余 59.50 亿美元(约合
团、中国移动 BVI 等相关各方签署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收购事项作出约定。
庆等 8 省市移动通信公司权益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2〕15 号),同意发行人向
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收购安徽、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陕西、山西八省
(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
港 元 的 价 格 向 中 国 移 动 BVI 发 行 827,514,446 股 股 份 。 同 时 , 公 司 向 Vodafone
Holdings (Jersey) Limited 发行 236,634,212 股股份,募集资金约 58.50 亿港元。
就上述收购事项,中企华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八省(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2)第 018-1-1 至 8 号及
向安徽等八省(市)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向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注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财企〔2002〕153 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
结果予以核准。
根据认股权计划,发行人于 2001 年度及 2002 年度分别发行 93,000 股及 2,100,000
股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加至 19,671,653,899 股。
截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9,671,653,89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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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2 年采纳新认股权计划
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管字〔2000〕106 号),同意发行人配发员工认股期权计划
实施方案。
纳的认股权计划,并同意采纳新认股权计划(以下简称“新认股权计划”)。
根据新认股权计划,发行人董事会可适时决定由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雇员(包括
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通过获取认股权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发行人可以授予的认
股权所对应股份的最大数额为新认股权计划采纳之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认
购者行使认股权时应支付的每股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①股份面值;②
认股权授予日公司股票于香港联交所的收盘价;③认股权授予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于香港联交所的平均收盘价。该项新认股权计划已于 2012 年 6 月 24 日终止。
截至 2015 年 11 月 7 日,上述新认股权计划项下的认股权已获行使或已失效。
计 803,828,998 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加至 20,475,482,897 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0,475,482,897 100.00%
发行人历次增资均已履行所需内外部审批、备案程序,符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
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发行人历次增资的价格均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香
港联交所相关规则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自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要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发行人境外首次公开发行
及上市后新增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均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进行交易,该等股东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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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或自身名义持有发行人股份,持股方式符合
《香港上市规则》及市场惯例。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发
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之“2、已发行股本的变动情况”之“(1)1997 年发行股份
并收购两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收购江苏省移动通信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对价为 29.00 亿美元(约合 224.75 亿港
元)。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中国移动 BVI 等相关各方签署协议,就本次
收购事项作出约定。
就上述收购事项,中企华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江苏省移动通信资产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财政部于 1998 年 4 月 7 日出具《对组建江苏移动通
信有限责任公司并向香港中国电信(香港)集团公司注资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
复》(财国字〔1998〕2 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发
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之“2、已发行股本的变动情况”之“(3)1999 年发行股份
并收购三省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发
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之“2、已发行股本的变动情况”之“(4)2000 年发行股份
并收购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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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发
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之“2、已发行股本的变动情况”之“(5)2002 年发行股份
并收购八省(直辖市)移动通信资产和业务”。
司、中移通信相关资产
公司等的权益注入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并由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进
行收购的批复》(商合批〔2004〕208 号),同意发行人向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收
购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十省(自治
区)移动通信公司、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通信相关主体的全部股权。
收购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十省(自
治区)移动通信公司、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通信相关主体的全部股权,交
易对价为 36.50 亿美元(约合 284.68 亿港元)。同日,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香港)集
团、中国移动 BVI 等相关各方签署协议,就本次收购事项作出约定。
就上述收购事项,发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中企华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
的十省(自治区)移动通信资产及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移通信等相关资产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4)第 046 至 047 号)。
国务院国资委于 2004 年 3 月 31 日出具《关于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向内蒙古等十
省(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增资及向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注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国资
产权〔2004〕182 号),对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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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万众电话。
要约,拟以每股 4.55 港元的价格收购万众电话全部已发行股份,并以每份 1.00 港元的
价格注销尚未行使的万众电话全部 492 份购股权。该要约在各方面的条件要求于 2005
年 12 月 29 日均已达成。
限公司收购香港华润万众电话有限公司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外资〔2005〕2788
号),同意本次要约收购万众电话事项。
截至 2006 年 1 月 12 日,Fit Best Limited 收购万众电话 741,294,601 股股份(约占
万众电话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99.68%)及 310 份购股权(其持有人有权认购 37,500,000
股股份,约占万众电话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总数的 63.79%)。2006 年 3 月 28 日,Fit
Best Limited 完成对万众电话剩余全部已发行股份的强制性收购。Fit Best Limited 合计
收购万众电话 743,641,019 股股份,现金对价合计约 33.84 亿港元。万众电话自 2006 年
万众电话分别于 2006 年 4 月 10 日和 2008 年 12 月 5 日先后更名为“中国移动万
众电话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
议》,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同日,中移通信与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该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中移通信以
现金形式按照每股面值 1.00 元认购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40 亿股股份,占
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的 40%。
元,并于 2014 年 9 月 2 日更名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2015 年 10 月 14 日,中移通信及其下属 31 家省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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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塔签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存量铁塔相关资产的协
议》。
根据相关交易安排,中移通信最终以 1,027.36 亿元(约合 1,221.72 亿港元)的交
易对价向中国铁塔出售存量铁塔相关资产。其中,中国铁塔以每股 1.00 元的价格向中
移通信发行新股,作价约 451.51 亿元(约合 536.93 亿港元),其余 575.85 亿元(约合
就上述出售存量铁塔资产事项,中企华对拟向中国铁塔转让的铁塔相关资产及负
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286-5-1 至 2 号及第
表》,对本次出售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业务。同日,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移铁通与铁通集团签订收购协议,约定中移铁
通向铁通集团收购其与固网电信运营相关的资产、业务及负债并接收相关从业人员。
就上述收购事项,中企华对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铁通集团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235 号)。中国移动集团于
以备案。
发行人历次重大资产重组均已履行所需内外部审批、备案程序,符合有关国有资
产管理、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发行人历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价格均根据经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确认、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的情况。
(四)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及重大资产重组未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管理层和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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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发行人为注册于中国香港的红筹企业,《公司条例》无验资相关规定,发行人不
存在验资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一)公司股票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概况
“941”,证券简称为“中国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0,475,482,897 股,全部可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期间严格遵守中国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等事项
的规定,未受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
(二)公司美国存托股份于纽约证交所上市及退市概况
为“CHL”。
况下履行后续所需程序。
公司于纽约证交所上市期间严格遵守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等事项的规
定,未受到美国证监会、纽约证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
(三)申报前 120 个交易日以来证券价格和市值信息变动情况
申报前 120 个交易日以来,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证券折算为人民币的
证券价格和市值信息变动情况如下: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总市值(人民币亿元)(左轴) 收盘价(人民币元)(右轴)
注:截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上述收盘价及市值人民币金额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 2021 年 8
月 12 日港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公司申报前 120 个交易日内,最低市值为 7,959.74 亿元,
最高市值为 9,689.74 亿元,平均市值为 8,591.87 亿元。
五、发行人组织架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情况如下图所示:
中国移动集团
中国移动(香港)
集团
中国移动BVI 其他股东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投资 中国移动国际 Aspire Holdings
中移通信BVI Fit Best Limited
有限公司 控股有限公司 Limited
中移信息技术 中国移动香港 中国移动国际 Aspire (BVI)
中移通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Limited3
其他专业子公司2
市移动通信公司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
江苏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辽宁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江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湖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吉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均由中移通信 100%持股
物联网有限公司、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
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移(成都)
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中移雄安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移动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中移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移通信直接及间接持股 92%、中国移动集团持股
术(北京)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发行人各部门及直属机构职能
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
部门 主要职能
办公室 负责公司综合协调、外事联络、会议管理、公文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
企业文化部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与宣贯工作,并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开展战略决策支持、搭建战略合作管理体系、推动
发展战略部
企业管理提升等工作。
负责公司普法宣传、法律支撑、风险合规、监管协调、网间协同等法律与监
法律与监管事务部
管事务工作。
负责中长期网络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管
计划建设部
理、节能减排、共建共享、乡村振兴、定点帮扶等工作。
财务部 负责公司预算、考核、资金、资产、税务、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人员管理、薪酬福利、考核激励、培训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部
等人力资源工作。
负责制定总体市场目标和发展策略、产品管理、渠道管理、营销管理、品牌
市场经营部
规划等市场经营工作。
负责政企市场综合指挥协调、统筹能力建设、组织行业拓展、整合平台运营
政企事业部
等工作。
客户服务部 负责服务质量标准制定、质量评测和客户投诉管理等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网络事业部 负责网络运维、业务支撑响应、网络安全等工作。
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技术研发管理、标准化管理、专利管理、科技成果
技术部
推广等工作。
国际业务部 负责国际化发展规划制定、国际业务管理等工作。
内审部 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
证券事务部
等工作。
公司内部各直属机构的主要职能如下:
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负责全网 IT 工作统筹管理,集中化 IT 系统、智慧中台、大数据的规划、建
信息技术中心
设和运营支撑等工作。
采购共享中心 负责采购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实施一级集中采购等工作。
信息安全管理与
负责公司网络安全整体工作统筹管理,开展不良信息治理等工作。
运行中心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生产 注册资本/ 主营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股东构成
经营地 实收资本 业务
北京市西城 中移通信 通信及
中国移动通信 2004 年 2 164,184.83 万元/
有限公司 月 27 日 164,184.83 万元
广州市天河
中国移动通信 区珠江新城 通信及
广东省 1998 年 1 559,484.0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广州市 月 13 日 559,484.00 万元 股 100%
公司 号广东全球 务业务
通大厦
中国移动通信 通信及
杭州市解放 浙江省 1997 年 12 211,779.0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东路 19 号 杭州市 月 31 日 211,779.00 万元 股 100%
公司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江苏省南京 通信及
江苏省 1998 年 8 280,000.0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南京市 月 26 日 280,000.00 万元 股 100%
公司 号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福建省福州 通信及
福建省 1999 年 12 524,748.0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福州市 月 29 日 524,748.00 万元 股 100%
公司 140 号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通信及
郑州市经三 河南省 1999 年 8 436,773.0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路 48 号 郑州市 月 6日 436,773.00 万元 股 100%
公司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北京市东城 通信及
月 26 日 612,469.61 万元 股 100%
公司 大街 7 号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上海市普陀 通信及
月 4日 603,866.77 万元 股 100%
公司 200 号 务业务
天津自贸试
中国移动通信 通信及
验区(天津 2000 年 12 215,103.55 万元/ 中移通信持
港保税区) 月 8日 215,103.55 万元 股 100%
公司 务业务
M 区 64 号
中国移动通信 河北省石家 通信及
河北省 2001 年 1 431,466.87 万元/ 中移通信持
石家庄市 月 4 日 431,466.87 万元 股 100%
公司 136 号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沈阳市浑南 通信及
辽宁省 2000 年 12 514,012.7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沈阳市 月 27 日 514,012.70 万元 股 100%
公司 6号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通信及
济南市经十 山东省 2000 年 12 634,185.13 万元/ 中移通信持
路 20569 号 济南市 月 29 日 634,185.13 万元 股 100%
公司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广西南宁市 广西壮族 通信及
月 26 日 234,075.01 万元 股 100%
公司 大道 117 号 南宁市 务业务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主要生产 注册资本/ 主营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股东构成
经营地 实收资本 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安徽省合肥 通信及
安徽省 2002 年 1 409,949.55 万元/ 中移通信持
合肥市 月 30 日 409,949.55 万元 股 100%
公司 609 号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江西省南昌 通信及
江西省 2002 年 1 293,282.42 万元/ 中移通信持
南昌市 月 31 日 293,282.42 万元 股 100%
公司 安路 58 号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重庆市渝北 通信及
月 31 日 302,964.54 万元 股 100%
公司 2号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成都市高新 通信及
四川省 2002 年 2 748,362.56 万元/ 中移通信持
成都市 月 4日 748,362.56 万元 股 100%
公司 167 号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武汉市江汉 通信及
湖北省 2002 年 2 396,127.96 万元/ 中移通信持
武汉市 月 1日 396,127.96 万元 股 100%
公司 66 号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长沙市芙蓉 通信及
湖南省 2002 年 2 401,566.87 万元/ 中移通信持
长沙市 月 6日 401,566.87 万元 股 100%
公司 489 号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陕西省西安 通信及
陕西省 2002 年 2 317,126.74 万元/ 中移通信持
西安市 月 3日 317,126.74 万元 股 100%
公司 业一路 60 号 务业务
太原市经济
中国移动通信 通信及
技术开发区 山西省 2002 年 2 277,344.84 万元/ 中移通信持
武洛街移动 太原市 月 4日 277,344.84 万元 股 100%
公司 务业务
大楼 A 座
中国移动通信 贵州省贵阳 通信及
贵州省 2004 年 1 254,198.16 万元/ 中移通信持
贵阳市 月 19 日 254,198.16 万元 股 100%
公司 龙海路 1 号 务业务
云南省昆明
中国移动通信 通信及
市西山区前 云南省 2004 年 1 413,713.07 万元/ 中移通信持
福路 2 号中 昆明市 月 19 日 413,713.07 万元 股 100%
公司 务业务
国移动大厦
中国移动通信 通信及
北滨河西路 甘肃省 2004 年 7 170,259.97 万元/ 中移通信持
公司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宁夏银川市 宁夏回族 通信及
月 30 日 74,044.73 万元 股 100%
公司 路 16 号 银川市 务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 北京市海淀 通信及
月 15 日 16,023.25 万 股 100%
限公司 16 号 务业务
北京市昌平 中移通信持
数码通
中国移动通信 区信息港西 股 99.97%;
月 22 日 620,000.00 万元 设计及
公司 G22 号楼 201 团持股
销售
室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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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 注册资本/ 主营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股东构成
经营地 实收资本 业务
中移通信持
股 52.44%;
北京市西城 中国移动通
中国移动通信 区月坛南街 1,162,778.37 万元 信集团北京 非银行
月 20 日
公司 第十九、二 1,162,778.37 万元 股 39.56%; 务
十层 中国移动集
团持股
重庆市南岸
区玉马路 8
号科技创业
中移物联网有 2012 年 9 300,000.0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物联网
限公司 月 27 日 300,000.00 万元 股 100% 服务
(经开区拓
展区内)
移动云
中移(苏州) 苏州高新区 研发、
江苏省 2014 年 3 317,200.0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苏州市 月 4日 317,200.00 万元 股 100%
公司 号1幢 支撑服
务
长沙市高新
电子支
区麓谷大道
中移电子商务 湖南省 2011 年 6 50,000.0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付、电
有限公司 长沙市 月 30 日 50,000.00 万元 股 100% 子商务
中心大楼
等服务
浙江省杭州 家庭信
中移(杭州) 市余杭区五 息化产
浙江省 2014 年 3 135,000.0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杭州市 月 4日 135,000.00 万元 股 100%
公司 塘路 1600 号 力研发
A01 号楼 服务
洛阳市经济 呼叫中
中移在线服务 技术开发区 河南省 2014 年 10 200,000.0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心及互
有限公司 太康路与汇 洛阳市 月 27 日 200,000.00 万元 股 100% 联网信
通街交叉口 息服务
工程、
北京市西城 3,188,000.00 万元 维护、
中移铁通有限 2015 年 9 中移通信持
公司 月 7日 股 100%
务
广州市天河
互联网
中移互联网有 区高唐路 广东省 2015 年 10 300,000.0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限公司 333 号自编 广州市 月 30 日 300,000.00 万元 股 100%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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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 注册资本/ 主营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股东构成
经营地 实收资本 业务
深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 1
中移投资控股 号 A 栋 201 广东省 2016 年 12 中移通信持 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室(入驻深 深圳市 月 9日 股 100% 控股
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
公司)
中国(四
川)自由贸
信息化
中移(成都) 易试验区成
四川省 2018 年 9 200,000.0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产品和
成都市 月 7日 100,000.00 万元 股 100% 能力研
有限公司 乐二街 150
发服务
号 1 号楼 2
单元
中国(上
信息化
中移(上海) 海)自由贸
月 18 日 80,000.00 万元 股 100% 能力研
有限公司 金桥路 27 号
发服务
信息化
中移雄安信息 河北省保定
河北省 2018 年 6 200,000.0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产品和
保定市 月 11 日 35,000.00 万元 股 100% 能力研
公司 威路南 88 号
发服务
北京市昌平
区未来科学 数字化
中移动信息技 城英才北三 2018 年 11 100,000.00 万元/ 中移通信持 技术等
术有限公司 街 16 号院 月 2日 100,000.00 万元 股 100% IT 解决
室
漫游清
深圳市福田
算、IT
区滨河路 中国移动投
中移信息技术 广东省 2003 年 3 763.30 万美元/ 系统运
有限公司 深圳市 月 20 日 763.30 万美元 营及技
大厦 11、41 持股 100%
术支撑
层
服务
深圳市南山
区粤海街道 行业增
卓望数码技术 高新区社区 Aspire (BVI) 值平台
广东省 2000 年 12 1,000.00 万美元/
深圳市 月 1日 1,000.00 万美元
公司 015 号深港 100% 服务及
产学研基地 运维
W60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主要生产 注册资本/ 主营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股东构成
经营地 实收资本 业务
深圳市南山
数字数
区粤海街道
据解决
卓望信息网络 高新区社区 Aspire (BVI)
广东省 2001 年 9 500.00 万美元/ 方案、
深圳市 月 28 日 500.00 万美元 系统整
公司 015 号深港 100%
合及开
产学研基地
发服务
W501
北京市丰台 数字内
卓望信息技术 区南四环西 Aspire (BVI) 容的运
月 9日 500.00 万美元
公司 区 12 号楼 9 100% 与能力
层(园区) 服务
香港新界葵
中国移动国
涌葵昌路 51 通信及
中国移动国际 2008 年 10 810,000.00 万 际控股有限
有限公司 月 16 日 港元 公司持股
中心第 1 座 务业务
香港新界葵
涌葵昌路 51
Fit Best 通信及
中国移动香港 号九龙贸易 1994 年 6
有限公司 中心第 1 座 月 28 日
及 21 楼
注:中移国际和中移香港注册设立于中国香港,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的概念不适用。截至 2021 年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度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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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注:
中,中移通信相关财务数据为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6 月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
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注:发行人上述主要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中,中移通信相关财务数据为单体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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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数据。
其中,中移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 月 20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
街 1 号院,注册资本为 1,162,778.37 万元,实收资本为 1,162,778.37 万元。发行人通过
中移通信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 92%的股权,中国移动集团持
有其 8%的股权。中移财务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报告期内,中移财务公司主要向中国移动集团成员
单位开展存贷业务、结算业务,向资信水平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资金业务,同时
开展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基金及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不含二级市场股票
投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移财务公司向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单位吸收存款规
模 2,293.81 亿元,向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单位发放贷款规模 180.30 亿元,同业资金业务
规模 194.95 亿元,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规模 157.81 亿元。报告期内,中移财务公司严格
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
业务,经营规模稳步提升,未发生风险事项。
(二)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浦发银行成立于 1992 年 10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注册
资本1为 2,935,208.04 万元,实收资本为 2,935,208.04 万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
限公司持有其 18.18%的股份。浦发银行主要从事银行业服务业务。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浦发银行截至 2020 年 12 月
资产为 6,604.61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302.04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
口径。
册资本变动尚需报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国铁塔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73 号 19
层,注册资本为 17,600,847.1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7,600,847.10 万元。中移通信持有其
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铁塔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331.95 亿元,净资产为 1,858.54 亿元,
科大讯飞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注册资本为 222,413.23 万元,实收资本为 222,413.23 万元。中移通信持有其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科大讯飞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资产为 248.36 亿元,净资产为 129.72 亿元,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4.42 亿元。科大
讯飞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42.36 亿元,净资产为 128.00 亿元,
True Corporation 成立于 1990 年 11 月 13 日,注册地位于泰国,授权股本为
持有其 18.00%的股份。True Corporation 主要从事电信业务。
经 PricewaterhouseCoopers ABAS Limited 审计,True Corporation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6,175.48 亿泰铢,净资产为 856.17 亿泰铢,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泰铢,净资产为 824.43 亿泰铢,2021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9.39 亿泰铢。以上财务数据
均为合并口径。
亚信科技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5 日,注册地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授权股本为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股份。亚信科技主要从事电信软件产品服务业务。
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亚信科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88.73
亿元,净资产为 55.55 亿元,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6.62 亿元。亚信科技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4.48 亿元,净资产为 55.85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净
利润 2.80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动 BVI 直接持有发行人 14,890,116,842 股股
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72.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移动 BVI 于 1997 年 8 月 13 日注册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主营业务为投资
控股,不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中国移动 BVI 的授权股本为 50,000 美元,由每股面
值为 1 美元的 50,000 股股份组成,其中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5,000 股,全部由中国移动
(香港)集团持有。中国移动(香港)集团于 1996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
立,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
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移动 BVI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
为 17,370.70 亿元,净资产为 11,620.10 亿元,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081.15 亿元。中
国移动 BVI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8,095.69 亿元,净资产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香港)集
团持有中国移动 BVI 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移动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7 月 22 日,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组
建成立的电信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注册资本为 30,000,000
万元且已全部缴足。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中国移动集团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国移动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
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 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
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
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
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经普华永道审计,中国移动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9,870.44 亿
元,净资产为 14,085.87 亿元,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187.45 亿元。中国移动集团截至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551.26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发行人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根据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
当股东所持上市公司任何类别有投票权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 5%时,即负有法定的信息
披露义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 BVI 外,其他股东中不存
在单一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境外上市期间不存在新增持股 5%以上股东的
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中国移动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CMPak Limited 成立于 1989 年 4 月 19 日,注册地位于巴基斯坦,授权股本为
Limited 主要从事电信业务。中国移动集团持有 CMPak Limited 100%的股权。
经 A. F. Ferguson & Co.审计,CMPak Limited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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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51.59 亿巴基斯坦卢比。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中移资本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6 号
资本主要从事资本投资业务。中国移动集团持有中移资本 100%的股权。
经普华永道审计,中移资本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24.87 亿元,净资
产为 109.46 亿元,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80 亿元。中移资本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54.78 亿元,净资产为 152.84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0.57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0,475,482,897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 845,700,000 股,不涉及现有股份的转换或出售。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 A 股股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的 A 股股
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后(行使超额配 本次发行后(若全额行使
本次发行前
股东名称 售选择权之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中国移动 BVI 14,890,116,842 72.72% 14,890,116,842 69.84% 14,890,116,842 69.42%
其他 港股 5,585,366,055 27.28% 5,585,366,055 26.20% 5,585,366,055 26.04%
股东 A股 / / 845,700,000 3.97% 972,555,000 4.53%
合计 20,475,482,897 100.00% 21,321,182,897 100.00% 21,448,037,89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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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股东及其他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动 BVI 持有发行人 14,890,116,842 股股份,占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72.72%。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5,585,366,055 股股份,占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7.28%,其他股东中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情
况。
(三)发行人国有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 36 号)和
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资产权〔2021〕257 号),中国移动 BVI 的证券账户应标注“CS”标识。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 BVI 外,其他股东中不存
在单一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情况,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及说明”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九、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有效期为 10 年。该计划
的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
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
在授予总量方面,(一)依据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行使时发行的股份总量
累积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二)可于该计
划所有已授予但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行使时发行的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任何时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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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总数的 30%;及(三)除非经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该计划有
效期内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包括已行使或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行使时所发行及将
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根据公平市
场价格原则厘定,定价基准日为授予日。
行权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一)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二)
授予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原则上,在达成授予业绩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每两年授予一次股票期权。每个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由董事会厘定;授予日起
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行使股票期权。
相关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批准向 9,914 位激励
对象授予合计涉及 305,601,702 股股份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每股 54.25 港元,(二)授予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
价每股 55.00 港元。发行人最终确定行权价格为每股 55.00 港元。若达到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开放行权条件,授出的股票期权将分三批开放如下:第一批(占授出的股
票期权的 40%)将于授予日起二十四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放行权;第二批(占授出
的股票期权的 30%)将于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放行权;及第三批
(占授出的股票期权的 30%)将于授予日起四十八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放行权。行
权有效期结束时间为授予日起十年后。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已授予的有效期权 数量为
十、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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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构成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专业构成情况如下:
专业类别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管理类人员 34,128 7.64%
技术类人员 133,258 29.82%
市场类人员 228,386 51.10%
综合类人员 48,119 10.77%
其他 3,007 0.67%
合计 446,898 100.00%
(2)学历构成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学历构成情况如下:
学历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51,604 11.55%
本科 284,835 63.74%
专科 85,736 19.18%
专科以下 24,723 5.53%
合计 446,898 100.00%
(3)年龄构成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年龄构成情况如下:
年龄区间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合计 446,89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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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劳动用工情况
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公司境内员工办
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按照各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各
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发行人在境外开展业务时,
根据境外当地的劳动法规为境外员工提供劳动福利保障。发行人及其境外主要控股子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有关的法律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临时用工需求,采用劳务派遣
作为劳动用工的补充方式。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占用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6.70%、
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劳务派遣相关的重大民
事纠纷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相关主体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及说明”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关于稳定 A 股股价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及说明”之“(二)关于稳定 A 股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三)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及说明”之“(三)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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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及说明”之“(四)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及说明”之“(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公司同业竞
争情况”之“(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七)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情
况”之“(六)公司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而采取的措施”。
(八)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情况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及说明”之“(六)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情况的承诺”。
(九)关于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的承诺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及说明”之“(七)关于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的承诺”。
(十)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及说明”之“(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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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概览
中国移动是全球领先的通信及信息服务企业,致力于为个人、家庭、政企、新兴
市场提供全方位的通信及信息服务,是我国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壮大的科技引领者和创
新推动者。二十余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信息技术突破与应用,推动我国信息通信产业
实现了“2G 跟随、3G 突破、4G 同步、5G 引领”的跨越式发展,建成了惠及全球五分
之一人口的高速、移动、安全、泛在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覆盖全球 200 余个国家和地
区,竭诚服务全国 9.46 亿移动客户、2.05 亿家庭客户、1,553 万政企客户。
一直以来,公司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在语音、数据、宽带、专线、
IDC、云计算、物联网等业务基础上,积极开拓数字经济新蓝海,不断推出超高清视
频、视频彩铃、和彩云、移动认证、权益超市等个人数字内容与应用,拓展娱乐、教
育、养老、安防等多样化智慧家庭运营服务,引领智慧城市、工业、交通、医疗等产
业互联网 DICT 解决方案示范项目落地。进入 5G 时代,公司积极筑牢“新基建”根
基,夯实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的关键基础;加速“新要素”运用,推动信息技术和数
据的汇聚应用,为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促进“新业态”繁荣,丰富拓展数字生
活、生产、治理的信息服务,打造经济社会民生数智化转型升级的创新引擎。
面向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以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为基础、以基于规模的价值经营
为抓手、以多元市场的全向发力为突破,全面推进信息服务融入百业、服务大众,为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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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二)网络建设情况
公司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大、最强的通信网络,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安全高效的
“信息高速”。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已开通基站达 528 万个,基站总数位居全球
第一。其中,4G 基站达 332 万个,占全球 4G 基站总数约三分之一,全国行政村 4G
覆盖率超过 99%;5G 基站达 50 万个,已建成全球技术领先、规模最大、品质优良的
通信网络覆盖全国,北至漠河、南至三沙、东至抚远、西至喀什,最高至珠穆朗玛
峰、最深至新元煤矿井下 534 米。
传输网络方面,公司全力构建以云为中心的融合承载网络,网络能力持续保持领
先。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光缆长度达 2,146 万皮长公里,家庭宽带管线覆盖超 5.6 亿
户、千兆宽带覆盖超 8,600 万户,政企专用传送网带宽超 1,520Tbps、骨干传送网带宽
超 4,200Tbps;CMNET、云专网、IP 专网带宽超 365Tbps,实现公众互联网、云网协
同等业务智能化、差异化承载。云资源方面,公司拥有遍布全国的“N+31+X”2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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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新型基础设施,结合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形成一体化云网服务能力。数据中心方
面,公司规划布局了“4+3+X”3数据中心,打造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
渝四大热点区域中心,呼和浩特、哈尔滨、贵阳三大跨省中心,以及多个省级中心和
业务节点。物联网方面,公司构建了 NB-IoT、4G、5G 协同的物联网承载体系,累计
开通 NB-IoT 基站 36 万个。
国际通信网络方面,公司不断完善国际“路、站、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建设,
已拥有通达全球的 70 余条海陆缆资源、超 98Tbps 的国际传输总带宽;拥有 182 个
POP 点,覆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在中国香港、东南亚、欧洲等地开展数据中心业
务,逐步完善国际数据中心布局。
(三)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创新运营“信息高铁”,拓展丰富多彩的新应用,推动信息服务融入百业、
服务大众。面向个人、家庭、政企、新兴(CHBN)四大市场,公司以通信服务为切
入点,全力发展各类信息服务,发挥用户规模、渠道规模等核心优势,强化交叉复用
和相互引流,推动产品融合、营销融合、能力融合,满足不同用户跨场景的信息服务
需求,不断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打造新的收入增长点。
从 2G 到 5G,移动通信技术不断加速迭代更新,催生了各类生活场景的全面数字
化,为移动互联网高速接入服务、云端数字化服务、会员权益等增值应用提供了巨大
的发展空间,带动了全社会通信和信息消费大幅增长。
公司坚持“连接+应用+权益”融合发展,持续引领个人市场通信及信息消费升
级。在通信连接方面,公司以 5G 为引领,坚持 4G 与 5G 协同发展,依托全球最大的
过高清语音、视频通话、超高速数据传输等业务不断提升用户接入体验,结合用户需
求提供多形态智能终端、多样化组合套餐,进一步巩固规模优势,提升用户体验。在
数字应用方面,公司基于独特的网络优势,全面推进数智化转型,持续开展应用创
新,打造了“和彩云”“超级 SIM”“云游戏”“云 VR/云 AR”4 等一系列特色产
营情况”之“(一)主要产品及服务”之“4、新兴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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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覆盖工作、生活、娱乐等场景,满足用户在云存储、安全连接、数字娱乐等方面
的数字化需求。在权益服务方面,公司依托客户及渠道规模优势,打造平台经济,推
出汇聚视频、音乐、游戏、出行等多个领域会员权益的“权益超市”,为用户提供便
捷办理、自由选择的一站式服务。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移动客户数达 9.46 亿户,5G 套餐客户数达 2.51 亿户,
均居全球第一;重点应用用户规模过亿,其中“和彩云”为 1.16 亿用户提供安全、智
能、便捷、不限速的云存储服务;权益超市已上线超 360 款数字商品,发展权益融合
客户超 1 亿户。个人市场的庞大用户规模为公司快速拓展其他市场、优化收入结构、
实现数智化转型提供了坚实保障。2021 年 1-6 月,公司移动 ARPU 值为 52.21 元,同
比增长 3.77%,实现企稳回升。
个人市场服务场景示意5
为助力“宽带中国”战略实施,公司持续加大家庭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面
实现“光纤到楼、光纤入户”。公司的千兆宽带打造了辐射千家万户的智慧生活高速
营情况”之“(一)主要产品及服务”之“4、新兴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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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催生了用户对高清视听、多屏互动等家庭场景的新需求,智慧家庭应用场景延
伸至家庭安防、智能控制、社交沟通、健康养老、教育办公等众多领域。
公司以“千兆家宽、千兆 WiFi、千兆 5G、千兆应用、千兆服务”的“全千兆”
策略为引领,全面推动智慧家庭服务升级。在千兆接入方面,公司持续提升宽带接入
速度与质量,网络覆盖住户数超 5.6 亿户,其中千兆网络覆盖住户数超 8,600 万户。在
千兆应用方面,公司基于“魔百和”产品引入了影视、少儿、健康、教育、游戏、音
乐六大类内容,覆盖合作方约 300 家、内容规模超 33 万小时,为用户提供丰富的视听
服务和多屏互动体验。在智慧家庭服务方面,公司积极推动开放合作,成立“中国移
动智慧家庭合作联盟”,联合超 400 家合作伙伴、推出超 1,200 款产品,打造优质多
场景服务能力,促进家庭市场高质量发展。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家庭宽带客户达 2.05 亿户,“魔百和”客户达 1.54 亿
户,已成为国内市场客户规模最大的家庭宽带运营商和大屏内容服务提供商。2021 年
智能组网、家庭安防、智能遥控器等增值业务快速增长,2020 年智慧家庭增值业务收
入达 155.81 亿元,同比提升 25.66%;2021 年 1-6 月智慧家庭增值业务收入达 100.94
亿元,同比提升 35.60%。基于广泛的千兆宽带覆盖和丰富的家庭产品应用,公司将持
续聚焦家庭教育、家庭健康、家庭办公、家庭安防、居家养老、智慧社区重点应用场
景,以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为千家万户带来更温馨、舒适的智慧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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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家庭服务场景示意
在产业数字化的背景下,以 5G、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各行业,生
产方式和商业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公司坚持“网+云+DICT”融合发展,以“决胜
在云、超越在 5G”为引擎,提升科技化信息服务能力,提供以集团专线、集团语音、
集团短彩信、物联卡、5G 专网等为代表的基础通信服务,以移动云、IDC、和对讲、
云视讯、千里眼为代表的信息化应用产品,以及面向交通、工业、教育、医疗、智慧
城市等重点行业的 DICT 解决方案,满足行业客户定制化需求。
在 云 服 务 方 面 , 公 司 持 续 完 善 “ 移 动 云 ” 投 入 和 IDC 资 源 池 建 设 , 强 化
“N+31+X”移动云资源布局和“4+3+X”IDC 资源布局,重视云服务能力的自主研
发,云主机、云存储核心性能指标业界领先。公司不断打造云差异化优势,推进云网
一体,构建全球最大云化通信核心网;推动云数融通,汇聚庞大的网络数据资源,为
自主研发的企业级大数据平台提供环境;加速云智融合,为自主研发的“九天”人工
智能产品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开发环境;构建云边协同,实现云与边缘计算的超低时延
服务和超强算力下沉,满足产业互联网对于数据隐私、数据安全和实时控制的要求。
在 5G 垂直行业方面,公司聚焦 18 个细分行业,沉淀超过 100 个 5G 应用场景,
累计打造 200 个集团级龙头示范项目,拓展 5G 垂直行业项目超 4,000 个,推进 5G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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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场景从外围辅助环节向生产核心环节延伸,并落地全国首个 5G+智慧电网、首个无
人驾驶矿用卡车、首个 5G 远程手术和首个 5G 全场景智慧港口。公司率先推出 5G 专
网“优享、专享、尊享”产品体系,创新“按单点菜”的 5G 专网 BAF6多量纲商业模
式,实现“网随业动、按需建网”。
在 DICT 解决方案方面,公司面向客户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需求,打造
云视讯、千里眼、移动办公、和校园等 15 款拳头产品,发布九大行业数字化平台,打
造良性互动生态体系,以“关键平台+行业生态”强化 DICT 能力,提供车路协同、工
业互联网、智慧校园、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等一揽子行业 DICT 解决方案。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政企客户数达到 1,553 万家,同比增长 37.56%。2020
年,公司政企市场收入 1,129.20 亿元,同比增长 25.78%,增幅显著领先行业;DICT
收入达到 435.00 亿元,同比增长 66.51%。2021 年 1-6 月,公司政企市场收入 730.74
亿元,同比增长 32.37%;DICT 收入达到 333.98 亿元,同比增长 59.78%。公司 300 万
元以上规模的 DICT 项目超过 3,300 个,其中在智慧城市、数据中心、智慧医疗、智慧
交通、智慧教育等多个领域打造 93 个亿元级项目和 1,300 余个千万级项目。
“5G+云”双引擎服务场景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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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深耕个人、家庭、政企市场的同时,拓展信息服务新发展空间,重点布局
国际业务、数字内容和移动支付等新兴领域。
(1)国际业务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全球重点区域和综合性枢纽港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产生了大量需求。同时,中国企业出海需求旺盛,对于境外数智化信息服务需求持续
攀升。公司积极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完善的资
源能力布局与服务覆盖,为个人、企业、境外运营商等各类用户提供优质、安全、可
靠的信息通信服务。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国际/港澳台漫游服务覆盖 264 个方
向,5G 开通方向 43 个,保持全球领先;与 466 家运营商达成深度合作,联合 27 个电
信行业领先伙伴开展“牵手计划”,覆盖全球超过 30 亿移动用户;在中国香港运营本
地子网,率先实现 5G 商用。
(2)数字内容
公司以高速泛在的 5G 网络、千兆宽带等为基础,依托客户与渠道规模优势,全
力打造“咪咕”系列产品,包括咪咕视频、咪咕音乐、咪咕阅读、咪咕游戏等数字内
容产品。公司在“5G+超高清技术”领域率先发布了《5G+8K 超高清国产化白皮
书》,为产业链自主创新与协同提供方向参考;聚焦奥运会、欧洲杯、中职篮等头部
赛事版权合作,率先将 HDR Vivid 技术应用到国际大型体育赛事,为用户提供 360 度
沉浸式、超高清直播服务。2021 年 6 月,咪咕视频全场景月活跃用户达 2.42 亿户。
公司全力打造“通信+短视频”的视频彩铃服务,发布全球首个视频彩铃终端行业
标准,汇聚头部短视频、主流媒体、热门原创内容,用户规模达 1.89 亿户,成为国内
最大的视频彩铃服务商。
公司依托 5G 网络、云计算以及边缘云优势,推出“云网边+分发”的云游戏服
务,汇聚超过 1,500 款游戏,用户规模超 4,800 万户;基于“虚拟+现实”融合推出云
VR/云 AR 业务,已储备影视、直播、体育等领域 VR 内容累计达到 6.5 万小时。
(3)移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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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延伸,移动支付已成为生态权益运营中的必要
环节。“和包支付”是公司唯一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包含通信缴费、积分
商城、水电燃气生活缴费、党团工政务缴费、交通出行等服务,打造了“使用流畅、
场景丰富、操作便捷”的支付体验。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和包支付平台注册用户数已
达 2.93 亿户,支持银行总数 185 家。
(四)数智生态构建
公司始终将强化开放合作、构建数智生态作为重要发展策略,通过生态建设,赋
能产业力量、拓展业务边界、增强经营能力、加快转型发展;同时,带动全产业链深
化融合创新、促进协同共生,推动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
的数字化转型。近年来,公司通过战略合作、业务合作、研发合作、资本合作等方
式,打造了功能互补、良性互动、资源共享、融通发展的数智生态体系。
公司着力加强通信及信息服务领域战略合作拓展,深入参与生产生活、社会治理
全方位数字化进程,聚焦融合能力构建与创新应用拓展,与地方政府及 60 余家企业集
团达成战略合作,持续推进数百项重点项目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注智赋能。
公司持续加强与地方政府战略合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争取
政策及资源支持,营造了良好的属地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公司积极推
进与大型企业集团、互联网头部企业、垂直行业领军企业及高校科研单位战略合作,
围绕网络技术演进、AICDE 平台与能力、智慧家庭以及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医
疗、智慧城市等 5G+X 应用场景重点领域,进一步促进优势资源互补与战略性新领域
拓展。多层次、跨行业的战略合作体系,为公司全面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数智生态形
成了显著的示范效应。
针对个人客户场景,公司充分发挥用户规模优势和渠道销售优势,联合泛智能终
端厂商(含智能手机、AR/VR 设备、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设备、潮品配件等)、
权益提供商(数字消费权益、手机保险服务等)、服务提供商(AR/VR 服务、智慧家
庭服务等)、渠道销售商(线上线下等多类型渠道)等超 1,000 家合作伙伴组成产业
联盟,打造平台经济,向消费者提供“硬件+通信+信息”等多品类、融合化的产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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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针对政企客户场景,公司持续推动 5G+垂直行业生态合作体系构建,聚焦智慧港
航、智慧矿山、智慧电力等 18 个细分行业,与头部企业开展合作累计打造 200 个集团
级龙头示范项目。公司累计引入 DICT 合作伙伴超过 2,000 家、行业终端 700 余款、行
业应用超 2,400 个,建立灵活敏捷的合作机制,大幅缩短合作流程,助力政企客户推
进信息化改造。公司已初步构建了具有运营商特色、中国移动特点的“业务+数据+技
术”智慧中台(AaaS),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汇聚沉淀 201 项 AaaS 体系能力,相比
调用量达 60 亿次,二季度平均调用量达 78 亿次。
公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等合作伙伴,以“共投资源、共担风
险、共有成果、共享收益”为原则,实施“联创+”计划,打造“1+2+2+N”7研发合
作体系,形成功能互补、共享共赢的合作新格局;在研发投入、项目管理、成果转
化、运营等各环节协同探索,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实现市场和业务的快速拓展,同
时借助外部合作单位研发优势补齐公司发展能力短板。
面向应用基础研究,公司与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和东南大学等 12 个高校建立
联合研发合作载体,围绕 6G、下一代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推动 30 余
项前沿科技项目联合研究,开展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面向可成熟转化的技术或产
品,公司与部分产业龙头企业成立 8 个企业联合实验室及 28 个 5G 开放实验室,拥有
超 1,400 个 5G 合作伙伴,围绕智慧交通、音视频智能交互和物联网芯片领域,开展可
成熟转化的关键技术或产品研发,计划共同输出包括 5G 路测系统、LTE-Cat1 芯片等
在内的多项联合研发成果,打造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建设院士专家工作
站,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人
才培养和成果转化。
公司依托产业资源和资金优势,充分发挥资本要素作用,围绕“价值贡献、生态
构建、产投协同”,完善并购、参股、创投等投资方式,强化“直投+基金”协作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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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公司围绕通信服务、信息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际化运营等方向,着力推进
云计算、人工智能、垂直行业、数据安全、智能硬件等领域的投资布局,截至 2021 年
力支撑了数智化产业生态构建。通过“产业+资本”的双重连结,公司与行业头部企业
达成深度合作,围绕大数据应用开发、5G 生态布局等重点领域推动产投协同举措落
地,将被投企业纳入公司产品能力、联合研发、权益运营等体系,联合拓展新模式、
新业态、新领域,与被投企业实现优势资源、能力互补,有力推动公司主业向信息服
务和科技创新领域拓展延伸,打造资源共享、融通发展的资本生态,构建融合创新的
数智生态体系。
(五)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个人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收入
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393,215 100.00% 695,692 100.00% 674,392 100.00% 670,907 100.00%
个人市场收入 255,545 64.99% 476,966 68.56% 490,748 72.77% 508,444 75.78%
家庭市场收入 50,052 12.73% 83,208 11.96% 69,323 10.28% 54,390 8.12%
政企市场收入 73,074 18.58% 112,920 16.23% 89,779 13.31% 81,340 12.12%
新兴市场收入 14,544 3.70% 22,598 3.25% 24,542 3.64% 26,733 3.98%
(六)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信息通信领域,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
和服务随着信息通信技术从 2G 发展到 5G 而不断丰富。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演进如下
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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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服务演进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涵盖“I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
服务”、“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和“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子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公司主要从事的通信及信息服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之“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
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
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
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
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
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组织实施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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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管制;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
信息通信技术的普及和高效使用已成为生产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
力,在加速经济发展、提高现有产业生产率、培育新市场和产业新增长点、实现包容
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信息通信行业作为数字时代的基础性、先导
性行业,是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中国的关键支撑。
为促进、规范和引导信息通信行业的规范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产业政策,明确了信息通信行业的发展规划方向,为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产业
政策环境,主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下: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
全国人民代 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据安全法》
委员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
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
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
全国人民代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
网络安全法》 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
委员会
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
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
行许可制度;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
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
修订)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
务经营活动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
《外商投资电信企
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 49%。经营增值电
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
年修订)
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
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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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一)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
国务院、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 二 )使 用无 线电 频率的 技 术方 案可 行;
会 (2016 年修订)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对依
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
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
素:(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
国家互联网 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
信息办公 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
室、国家发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
《网络安全审查办
法》
和信息化部 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
等 12 个部 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
门 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五)其他可能危
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对于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
《外商投资准入特
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国家发改 别管理措施(负面
委、商务部 清 单 )( 2020 年
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
版)》
方控股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
工业和信息
化部
定》 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
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
《电信业务经营许
工业和信息 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
化部 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
年修订)
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我国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
业务两类。基础电信业务分为第一类基础电
工业和信息 《电信业务分类目
化部 录(2015 年版)》
基础上对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网络接入设
施服务业务等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工业
《 电 信 网 码 号 资 源 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
工业和信息
化部
修正) 和信息化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
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定期对照电信服务标准进
行自查。跨省经营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将自查
《电信服务质量监
工业和信息 情况每半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其分支
化部 经营单位及取得省内经营电信业务许可证的
(2014 年修正)
经营者将自查情况每半年向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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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
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
《电信设备进网管
工业和信息 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
(2014 年修
化部 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
正)
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
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2)主要行业政策
序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①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
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
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
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②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全国人民代 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
表大会 平。构建基于 5G 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
划和 2035 年远景目
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医
标纲要》
疗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③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数据赋
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建
设若干国际水准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
转型促进中心
《 关 于 构 建 更 加 完 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
中共中央、 善 的 要 素 市 场 化 配 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
国务院 置 体 制 机 制 的 意 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
见》 发利用的场景
构建城市智能化基础设施,发展智能建筑;
《 新 一 代 人 工 智 能 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构建多元异构数据融
发展规划》 合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推进城市规划、建
设、管理、运营全生命周期智能化
最大程度发挥信息化的驱动作用,实施国家
大数据战略,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
中共中央办
《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
战略纲要》 融合,推动优势新兴业态向更广范围、更宽
院办公厅
领域拓展,全面提升经济、政治、文化、社
会、生态文明和国防等领域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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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个人消费领域,打造一批“5G+”新型消费
的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用户获得感显
著提升。垂直行业领域,大型工业企业的
工业和信息 5G 应用渗透率超过 35%,电力、采矿等领
化部、中央 《5G 应用“扬帆” 域 5G 应用实现规模化复制推广,5G+车联
家发改委等 2023 年)》 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领域,打
十部门 造一批 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
文化旅游样板项目,5G+智慧城市建设水平
进一步提升。每个重点行业打造 100 个以上
统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根据能源
国家发改
结构、产业布局、市场发展、气候环境等,
委、中央网 《全国一体化大数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
信办、工业 据中心协同创新体
和信息化 系算力枢纽实施方
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发展
部、国家能 案》
数据中心集群,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
源局
化、绿色化发展
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市地区和
《“双千兆”网络协
工业和信息 有条件乡镇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实
化部 现固定和移动网络普遍具备“千兆到户”能
(2021-2023 年)》
力
到 2023 年底,全国数据中心机架规模年均
增速保持在 20%左右,平均利用率力争提升
到 60%以上,总算力超过 200EFLOPS,高
《新型数据中心发
工业和信息 性能算力占比达到 10%。国家枢纽节点算力
化部 规模占比超过 70%。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
(2021-2023 年)》
心 PUE 降低到 1.3 以下,严寒和寒冷地区力
争降低到 1.25 以下。国家枢纽节点内数据中
心端到端网络单向时延原则上小于 20 毫秒
到 2023 年,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进一
《工业互联网创新
工业和信息 步完善,融合应用成效进一步彰显,技术创
化部 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生态进一步健
(2021-2023 年)》
全,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国家发改
深入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着力提
委、中央网 《关于支持新业态
升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能力和平台“赋能”
信办、工业 新模式健康发展激
和信息化部 活消费市场带动扩
增强转型能力供给,促进企业联动转型、跨
等 13 个部 大就业的意见》
界合作,培育数字化新生态,提高转型效益
门
积极开展 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
型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形成经济增长新动
《关于加快推进国
国务院国资 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及各行业开展新型基
委 础设施的应用投资,丰富应用场景,拓展应
工作的通知》
用效能,加快形成赋能数字化转型、助力数
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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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 关 于 推 进 “ 上 云 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领域和企业范围探索
国家发改
用 数 赋 智 ” 行 动 培 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孪生、
育 新 经 济 发 展 实 施 5G、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
信办
方案》 和集成创新
国家发改
《 关 于 促 进 消 费 扩 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 5G 网
委、财政
容 提 质 加 快 形 成 强 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商用步伐。支持利
大 国 内 市 场 的 实 施 用 5G 技术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改造升级,
等 23 个部
意见》 实现居民家庭有线无线交互,大屏小屏互动
门
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建设覆盖全国所有地市的
高质量外网,打造 20 个企业工业互联网外
《关于推动工业互
工业和信息 网优秀服务案例。鼓励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工
化部 业互联网内网,打造 10 个标杆网络,推动
知》
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升级
进一步加大 NB-IoT 网络部署力度,按需新
增建设 NB-IoT 基站,县级及以上城区实现
《关于深入推进移
工业和信息 普遍覆盖,面向室内、交通路网、地下管
化部 网、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应用场景实现深度覆
的通知》
盖;着力做好网络运维、监测和优化等工
作,提升网络服务水平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
国家发改
系,强化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的顶层统筹和
委、中央网 《关于加快构建全
要素流通,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我
信办、工业 国一体化大数据中
和信息化 心协同创新体系的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 2025 年,全国范围
部、国家能 指导意见》
内数据中心形成布局合理、绿色集约的基础
源局
设施一体化格局
加快 5G 网络建设进度,加强 5G 技术和标
准研发,持续支持 5G 核心芯片、关键元器
工业和信息 《关于推动 5G 加快
化部 发展的通知》
发、工程化攻关及产业化,奠定产业发展基
础
到 2022 年,数据中心平均能耗基本达到国
工业和信息
际先进水平,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的
化部、国家 《关于加强绿色数
电能使用效率值达到 1.4 以下,高能耗老旧
设备基本淘汰,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
理局、国家 意见》
应用比例大幅提升,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得到
能源局
有效回收利用
到 2022 年,突破一批面向工业互联网特定
需求的 5G 关键技术, “5G+工业互联网”的
《“ 5G+ 工 业 互 联
工业和信息 产业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培育形成 5G 与工
化部 业互联网融合叠加、互促共进、倍增发展的
案》
创新态势,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
能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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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发展情况及发展趋势
数字技术正处于系统创新、深度融合与智能引领的重要发展阶段,各国高度重视
数字技术创新发展。随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5G 与人工智能(AI)、物联网
( IoT ) 、 云 计 算 ( Cloud Computing ) 、 大 数 据 ( Big Data ) 、 边 缘 计 算 ( Edge
Computing)等技术持续集成优化,并与制造、能源、交通等各个领域交叉融合,实体
经济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将实现快速增长。
根据中国信通院预测,到 2025 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将从 2020 年的 39.2 万亿元增长
至 65.0 万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超过 10%。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信通院
信息通信行业是构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网络和信息服务,全面支撑经济社
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和数字化转型方面具有重要
作用。随着工作生活方式向线上转移,互联网数据流量大幅增长,5G、云计算等信息
通信服务发展加快,推动各类新模式、新应用、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根据中国信通院
统计数据,中国信息服务市场规模逐年快速提升,预计 2025 年将增长至 20.4 万亿
元,信息通信行业将成为构建数字经济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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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信通院
进度;《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新技术”“新基建”“新要素”关键作
用,提出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和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建设现代基础设施体
系,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产学研用单位相互配合,我国在 5G 的技术研发和网
络建设方面位居全球领先地位。中国移动、华为等国内企业 5G 核心研发和网络测试
进展顺利,我国 5G 标准必要专利份额位居全球第一,以企业为中心的 5G 专利占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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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径。在 C 端,依托基础通信服务,电信运营商开展精细化经营,满足用户对更高流量
的使用需求,为用户提供更高速、更稳定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和日趋丰富的数字权益;
在 B 端,电信运营商具备公网网络和全国化平台优势,基于云、IDC、物联网等数字
基础设施,逐步向数据和应用服务领域延伸,贴近垂直行业场景,提升创新业务的自
主交付水平。5G 凭借超大带宽、超广连接、超低时延的技术特点,将在更多样化的业
态领域满足用户的数字生活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具价值的市场机遇,助力电信运营商
全面实现从用户规模经营向用户价值经营的跃迁。
在全球数字化时代,固网宽带网络已成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其发展水平已成
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国家先后发布实施“宽带中国”战略、
“双 G 双提”行动、“双千兆”计划等重大政策,为高带宽应用创新和推广提供基础
网络保障。目前我国已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接入网络,千兆宽带覆盖家庭用户
超过 1 亿户。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我国三大电信运营
商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 5.10 亿户,相比 2020 年末净增 2,606 万户;其
中,1,000Mbps 及以上接入速率的用户数达 1,423 万户,相比 2020 年末净增 783 万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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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兆网络时代的到来将驱动数字家庭向智慧家庭方向演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和
移动应用使智慧家庭不再局限于单一场景,智慧家庭进一步延伸至家庭安防、控制、
社交、教育、娱乐、健康、养老、办公等多元化场景,并不断呈现出更多样化的产
品、内容和服务。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鼓励支持政策,智慧家庭将在促
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中肩
负重要使命。
根据调研机构 Ovum 报告,2020 年我国智慧家庭市场规模共计 183 亿美元,家庭
产品突破以及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加速推进潜在用户转化,未来五年中国智慧家庭用户
数将达到 5 亿户,为智慧家庭市场提供广阔增长空间,预计到 2025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数据来源:Ovum
伴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蓬勃兴起,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
计算等数字技术正在与 5G 技术相融合,不断加速万物互联的时代进程。信息网络从
以数据传输为核心的网络体系,逐步演进为感知、传输、计算、交换融为一体的数字
基础设施。根据 GSMA 和 IDC 预测,到 2025 年中国设备连接数将达到 80 亿,全年新
建和复制的数据量接近 49ZB,海量设备和数据将给信息通信行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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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网络、感知等核心技术加速融合创新,云计算拓展了高性能计算的发展方
式,大数据强化了海量数据的分析处理,人工智能提升了感知识别的技术能力,边缘
计算解决了本地业务的部署难题,物联网则能够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信息交互
和无缝对接。5G+AICDE 的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推动了计算网络化、网络智能化、传
感智能化的深入发展,极大地激发了先进计算、高速互联、高端存储、智能感知的技
术创新活力和应用潜力,带动技术能力和效率的指数级增长。
全社会数智化进程的加速,促进了新经济形态的蓬勃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
融入各行业,引发了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的深刻变革,加速了产业数字化的发展。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将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划定为七大数字经济重点
产业之一,提出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建设若干国际水准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
促进中心,并培育车联网、医疗物联网、家居物联网、智慧物流、新零售、智慧农业
等新增长点。根据中国信通院统计数据,2020 年,我国服务业、工业、农业数字经济
占行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 40.7%、21.0%和 8.9%,产业数字化转型提速,融合发展向
深层次演进。
根据中国信通院报告,目前我国已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 100 个,重点平台的平
均工业设备连接数突破 69 万台,平均工业模型突破 1,100 个,平均工业 APP 数达到
效果,涌现出机器视觉检测、精准远程操控、现场辅助装配、智能理货物流、无人巡检
安防等一系列应用成果,经济价值逐渐显现,呈现规模化应用的趋势。2020 年我国产业
数字化规模达 31.7 万亿元,占 GDP 比重为 31.2%,同比增长 10.3%,占数字经济比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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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数字化规模(万亿元) 占中国GDP比重(%)
数据来源:中国信通院
(三)行业市场竞争格局
由于通信行业目前发展较为成熟且通信服务具有较高的经营资质壁垒,各国对于
电信运营商资格的准入均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核与管理,因此电信运营商市场的参与者
较少,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随着我国通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通过分拆、
重组等方式,逐步形成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市场主体,通信服务的
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目前,中国移动是国内通信服务领域的主导运营商。移动通信方面,截至 2021 年
达 2.51 亿户,市场份额为 50.63%。有线宽带方面,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的有线
宽带客户数为 2.26 亿户,市场份额为 47.01%。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云计算、IDC 等市场发展迅速,竞争日益激烈。根据中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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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院数据,2020 年我国云计算市场规模达 2,091 亿元,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6,000 亿
元,其中以阿里巴巴(阿里云)、腾讯(腾讯云)、华为(华为云)为代表的科技公
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电信运营商近年来持续深入推进云化转型,市场排名和认可度
不断提升。我国 IDC 市场主要由电信运营商主导,形成了基础电信运营商及众多第三
方 IDC 厂商共同提供数据中心服务的市场格局,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20 年我国
IDC 市场规模约为 1,168 亿元,到“十四五”末有望超过 4,000 亿元。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数字化服务融合创新不断深化,市场竞争逐步从单一产品服
务竞争向更高形态的通用平台与生态系统竞争演变。由于产业数字化正处于快速推广
阶段,且产业体系涉及软硬件、感知和传输、平台、计算机应用等多个领域,市场参
与者众多,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商、互联网公司和垂直行业
企业正在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围绕产业生态主导权展开竞争。电信运营商发挥全网资
源和运营能力优势,拓展云、数据平台等关键业务;领先互联网公司发挥技术能力优
势,卡位云、人工智能等专业平台;通信设备商依托较强的软硬件集成研发和定制能
力优势,延伸至云网端全栈服务;垂直行业企业拥有更加深刻的行业理解和积淀优
势,分行业提供一站式数字化服务。
(四)行业利润水平及主要行业壁垒
在语音、短信、数据流量等基础通信服务领域,由于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市场竞
争格局相对稳定、盈利模式已经基本固定,毛利率和净利率将保持在稳定的区间内,
行业的整体利润水平将保持相对平稳。
随着 5G 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及网络的部署,物联网、云计算、IDC、大数据、人
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领域的融合带来了更多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广阔的成长空间。预计
未来信息通信行业在上述新领域发展的规模效应将逐渐体现,行业内企业将通过不断
的产品和服务升级实现收入和利润水平的持续提升。
(1)经营资质壁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业务分类,实行许
可制度。企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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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需要满足一系列基础条件,并经所在地通信管
理局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
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证》。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7 年 7 月 3 日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
办法》也对电信及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使用、变更、注销和年检事宜
作出详细的规定。
截至目前,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四家企业取得了经营移动
通信业务所需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获批经营“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
业务”。监管部门在进行许可证申请审核时,对经营者的企业性质、技术水平、生产
经营场所、资金实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经营资质的限制为新进入者设立了较高的准入
门槛。
(2)网络规模壁垒
良好的信息通信服务质量需要依赖于大规模网络覆盖,因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
设核心网、骨干网、基站等通信网络和配套基础设施。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我国已建
成了 948 万个移动通信基站,信息通信技术的加速迭代也将推动电信运营商不断新建
或升级相关基础设施以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随着网络用户数量的增加,行业网络规
模效应逐渐体现,用户更加倾向于选择网络规模较大、覆盖范围较广的通信网络,行
业新进入者在短期内难以与现有电信运营商竞争。
(3)技术研发壁垒
信息通信行业是融合通信、电子信息、计算机等诸多学科的综合性领域,工作流
程复杂、专业性强、技术水平高,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信息通信行业的技术迭
代非常迅速,未来发展趋势将是 5G+AICDE 等技术的融合,形成泛在化、智能化的网
络。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行业内企业的整体技术方案解决能力以及快速响应能力提
出了较高要求,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实现产品升级迭代,才能保持领先优
势。因此,本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壁垒,新进入的企业在技术上需要经过较长时
间的积累和投入。
(4)运营经验壁垒
通信网络的建设与维护、通信服务的计费与管理、销售渠道的构建与运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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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需要电信运营商具备丰富的经验,从而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因此,下游用
户在选择电信运营商时较为重视其网络质量和服务体验。电信运营商通过长期的运营
经验积累,对用户消费习惯、网络覆盖区域、市场需求特点等具有深入的了解,能够
与各类市场用户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更
有利于获得客户资源,对行业的新进入者形成了一定的壁垒。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1)政策支持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
信息通信行业的创新发展在国家层面战略高度不断提升,全球各国正在不断加强
创新体系构建,以动态调整创新投入和产出的结构与关系,在 5G、物联网、云计算、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加大人才、费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
我国高度重视信息通信技术带来的数字化变革,国家与地方政府持续发布政策推
动产业发展。2020 年以来,党中央多次部署“新基建”,强调加快 5G 网络等新型基
础设施建设进度;《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
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各省市也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提出了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
意见或措施。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信息通信行业将持续得到产业政策的支持。
(2)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开启行业发展的新阶段
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正在加速,千行百业数智化需求呈现“五纵三横”趋
势,“五纵”即信息技术向经济社会加速渗透的典型场景:一是基础设施数字化,信
息通信向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渗透赋能,使基础设施更加智能、高效;二是
社会治理数字化,基于社会化大数据的应用创新和精细化管理决策贯穿于社会治理各
环节,加速治理模式由人治向数治、智治转变;三是生产方式数字化,通过优化重组
生产和运营全流程数据,推动产业由局部、刚性的自动化生产运营向全局、柔性的智
能化生产运营转型升级;四是工作方式数字化,远程办公应用加速普及,线下集中的
传统办公模式将向远程协同常态化的新办公模式不断演进;五是生活方式数字化,数
字生活应用沿生活链条不断延展,从满足规模化、基础性的生活需求向满足个性化、
高品质的生活体验升级。
“三横”即数字化转型共性需求,随着疫情下经济社会数字化进程加速,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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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智能化、云化平台逐步成为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级、社会级平台,并呈
现出横向扩张延展的新特征。线上化打破了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的边界,拉动连接规
模持续增长;智能化全量数据挖掘重塑了资源配置和生产运营逻辑,成为关键生产要
素;云化基础设施由“中心”向“中心+边缘”结合的立体布局转变,成为产品服务交
付的基本载体。信息通信技术正由局部相关领域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入扩散,进
一步促进社会创新水平的整体跃升和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3)技术和创新驱动成为行业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网络制式的不断升级和网络覆盖的不断扩大,推动整个行业增长的动力从资源要
素驱动转变为技术和创新驱动,科技创新能力正在成为企业构筑竞争优势的关键能
力。信息通信技术已经由过去的单点突破进入到协同推进、群体性演变的快速发展
期,正在从助力经济发展的基础动力向引领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加速转变。特别是以
侧普及应用向生产侧全面扩散。5G 渗透性强、带动作用明显,通过与人工智能、物联
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AICDE)等新型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创新,将引发链
式变革、产生乘数效应,驱动传统产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管理服务等全方位变
革,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融通汇聚、高效协同,使生产制造更加精
益、供需匹配更加精准、产业分工更加精细。
信息通信行业的发展与全球产业链息息相关,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国际经贸摩擦
等外源性风险的持续,成为影响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作为通信网络大国,
虽然已在多个领域构筑了竞争优势,但相关技术与市场发展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未
来行业内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网络安全与涉外合规经营等方面面
临一定风险。
(六)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
节性特征
信息通信技术奠定了全球数字经济增长的基础,其核心特点是数字化、网络化、
智能化。行业内应用不仅在速度、功耗、时延等多个方面有了全新的提升,相关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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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也发生了重大改变。
数字化为社会信息化奠定基础,其发展趋势是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
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数字经济
新形态。计算、网络、感知等核心技术加速融合互动创新,云计算实现了网络数据的
便捷访问和计算资源的按需共享,大数据强化了对碎片化信息的收集、聚合、分析与
应用,边缘计算解决了云计算无法本地化处理的问题。数字技术与制造、交通、材料
等领域融合,创造了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能材料等新的产业形态和商业模式,引
发管理创新、产业发展、科学发现等多个领域的突破。
网络化为信息传播提供物理载体,通信网络作为信息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已经成
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换信息、消费信息的主要方式。万物互联是网络化的最终应用场
景,物联网通过传感器技术、无线传输技术、海量数据分析处理技术、上层业务解决
方案、安全技术等多种信息通信技术将各种物体与网络相连,帮助人们获取所需物体
的相关信息。
智能化的作用是使各类终端和设备具备灵敏准确的感知功能、正确的思维与判断
功能、自适应的学习功能、行之有效的执行功能等。例如,无人驾驶汽车将传感器物
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融为一体,从而满足人们对无人操控的需求。
人工智能技术是实现智能化的主要途径,未来新一代人工智能将以大数据为基础、以
模型和算法创新为核心、以强大的计算能力为支撑,持续为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经济
的发展添智赋能。
我国对信息通信行业中从事电信服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实施审批准入管理,电信运
营商及其他电信服务提供商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运营商的主要经营模式一般为通过建设运营通
信网络,向客户提供固定通信、移动通信或其他增值电信服务,并收取相关服务收
入。
(1)周期性
随着每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升级,短期内通信网络建设的需求会迅速增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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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的投入会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特征。但从长期来看,通信网络是各国不可或
缺的基础设施,下游主要为个人及家庭消费者、政企客户等群体,与之相关的信息通
信服务需求将一直持续。因此,本行业未来较长时间将存在较大的发展机遇,并持续
保持良好增长态势,长期来看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2)区域性
信息通信行业的业务区域与所运营信号基站的覆盖区域密切相关,行业内大型企
业一般通过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系统实现业务的全覆盖。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国内
的通信网络建设较为成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实现了较好的网络覆盖,因此
本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3)季节性
信息通信服务提供商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语音通话、数据流量等通信服务以及云计
算、大数据、数字内容等多种信息服务,用户群体庞大,用户消费与季节性关系相对
较小。因此,信息通信行业总体上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七)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的影响
信息通信服务提供商在信息通信产业链中占据核心地位,其上游行业主要为电子
信息制造业和通信技术服务业,下游则为个人用户、家庭用户、政企用户等。
(1)上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通信及信息服务的提供需要基于通信网络和各种终端实现,上游电子信息制造业
和通信技术服务业为本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终端应用提供了基础性资源。信息通信
服务提供商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构建覆盖一定区域的通信网络,因此需要向电子信息
制造商购买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电子元器件等;网络建设初期和建设后,需要网
络规划、工程施工、网络维护和优化等专业技术领域的厂商提供相应服务。
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发展直接影响了通信网络的性能表现和关键竞争力,这与信息
通信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能力和盈利能力密切相关。由于近年来市场竞争逐步加大,电
子信息制造商争先提高研发能力、提升生产效率以获取更多市场份额,从而为本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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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优质的原材料保障。
通信技术服务业提供的网络规划、网络优化等技术服务对于信息通信网络的安全
和稳定运行具有重要影响。整体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各企业之间的服务
存在较大的替代性。因此,本行业所需的各种技术服务能得到充足供应,对行业发展
不构成实质性约束。
(2)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居民对于文化消费的需求日益提升,短视频、超
高清直播、VR/AR 等大流量应用场景可以为个人和家庭用户带来更加极致的体验。信
息通信服务提供商将通过向用户提供更加流畅的 5G 网络服务和更加多样化的新兴信
息服务而满足消费者更高层次的需求,促进业务高质量发展。
垂直行业对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需求随着海量数据激发而快速增长。5G 和
AICDE 等技术融合创新,构建集传输、存储、计算、感知于一体的新一代泛在智能基
础设施,夯实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的关键基础,推进了 5G+工业互联网、5G+自动驾
驶等领域的快速发展。
信息通信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相互促进。下游行业不断增长的市场
需求为本行业创造了更广阔的市场前景,用户需求的变化及技术加速升级对本行业内
企业的综合实力、持续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亦是全球网络和客户规模最大、盈利能力领先、
市值排名位居前列的世界级电信运营商。根据 ITU 统计数据,截至 2020 年末全球移动
客户数和有线宽带客户数约为 81.52 亿户和 11.78 亿户,公司的移动客户数和有线宽带
客户数均位列全球电信运营商第一,市场份额分别约为 11.56%和 17.8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4,436.47 亿元,净利润为 591.86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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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客户数为 9.46 亿户,国内市场份额为 58.42%,有线宽带客户数为 2.26 亿户,国
内市场份额为 47.01%;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客户规模均排名国内第一。公司牢牢把握
在云计算业务方面,公司近年来“云改”效果显著,移动云业务市场认可度不断
提升。根据 IDC 咨询报告,移动云在 2021 年第一季度中国公有云 IaaS+PaaS 服务中位
列第九。2020 年,公司移动云业务收入达到 91.72 亿元,同比增长 353.83%;2021 年
在 IDC 业务方面,2020 年公司 IDC 业务收入达到 162.39 亿元,同比增长
资源主要分布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重点区域,服务众多互联网
企业、政府客户、金融客户等。
面向产业数字化,公司坚持“网+云+DICT”融合发展,推进 5G+AICDE 融合创
新,聚焦 18 个细分行业累计打造 200 个集团级龙头示范项目和超 4,000 个 5G 垂直行
业项目,提升千行百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届“绽
放杯”5G 应用征集大赛中,公司共有 105 个项目获奖,占总获奖数近 60%,且一、二
等奖获奖占比高达 73%。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物联网连接数达到 9.79 亿,居国
内电信运营商第一,中国移动物联网联盟正式成员已超过 1,700 家。依托 5G 网络服
务,公司推动传统产业商业模式创新、整合产业资源,赋能智慧社会建设升级。
(二)同行业其他主要企业
(1)中国电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9 月,主要在中国提供固定及移动通信服
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增值电信服务。根据公开披露资料,中国
电信 2020 年营业收入达 3,899.39 亿元,净利润 210.89 亿元。
(2)中国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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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主要在中国提供移动宽
带、固网宽带、移动语音、固网语音、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增值服务。根
据公开披露资料,中国联通 2020 年营业收入达 3,038.38 亿元,净利润 125.25 亿元。
(3)中国广电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5 月,主营业务包括有线广播电视
传输服务、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维护等,负责全国范围内有线电视网络有关业务,并开
展三网融合业务。中国广电拥有 5G 牌照,并与中国移动达成 5G 网络共建共享合作,
双方共建 700MHz 无线网络。
(4)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AT&T Inc.是一家美国通信、媒体及科技服务提供商,也是美国主要电信运营商之
一。根据公开披露资料,AT&T 2020 年营业收入达 1,717.60 亿美元,净利润-38.21 亿
美元。
(5)威瑞森电信
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是美国主要电信运营商之一。根据公开披露资料,
Verizon 2020 年营业收入达 1,282.92 亿美元,净利润 183.48 亿美元。
(6)德国电信
Deutsche Telekom AG 是欧洲主要电信运营商之一,向用户提供固网宽带、移动通
信、互联网、互联网电视和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根据公开披露资料,德国电信 2020 年
营业收入达 1,009.99 亿欧元,净利润 67.47 亿欧元。
(1)亚马逊
Amazon.com, Inc. 是 一 家 互 联 网 电 子 商 务 及 网 络 服 务 公 司 , 其 Amazon Web
Services(AWS)面向用户提供云计算 IaaS 和 PaaS 平台服务,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云服
务平台之一。根据公开披露资料,亚马逊 2020 年营业收入达 3,860.64 亿美元,净利润
(2)微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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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Corporation 是一家软件、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下属的 Azure 是
全球最大云服务平台之一。根据公开披露资料,微软 2020 财年营业收入达 1,430.15 亿
美元,净利润 442.81 亿美元。
(3)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涵盖商业、数字媒体及娱乐、信息技术服务、创
新业务等,其中阿里云在中国公有云(包括 IaaS 及 PaaS)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根据
公开披露资料,阿里巴巴 2021 财年营业收入达 7,172.89 亿元,净利润 1,432.84 亿元。
(4)腾讯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增值服务提供商,其中腾讯云在中国公有云(包
括 IaaS 及 PaaS)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根据公开披露资料,腾讯 2020 年营业收入达
(三)公司竞争优势
信息通信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
用。二十年来,公司肩负行业自主创新发展重任,沉淀核心能力、厚积发展优势,在
用户规模、网络设施、盈利能力、品牌价值、渠道体系等方面均构筑了显著优势。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总连接数已达 21.50 亿,位居全球之首。移动通信业务
领域,公司移动客户规模达 9.46 亿户,居全球第一;其中,公司 4G 客户规模达 7.99
亿户,5G 套餐客户规模已达 2.51 亿户,均居全球第一。家庭宽带业务领域,公司拥
有 2.05 亿家庭宽带客户,居全球第一;其中“魔百和”客户达 1.54 亿户,居国内第
一。公司政企客户规模达 1,553 万家,同比增长 37.56%,行业客户覆盖互联网、金
融、教育、医疗等行业龙头企业、各级政府部门等。公司基于行业领先的个人、家
庭、政企客户规模,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可快速、精准把握各类用户需求,为未
来不断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打下坚实基础。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基站总数达 528 万个,其中 4G 基站数量 332 万
个,5G 基站数量 50 万个,均位居全球第一;公司 4G 网络行政村覆盖率达 99%,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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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 网络已实现在全国地市以上城区、部分县城及重点区域提供 5G 服务。公司大力推
进网络云化部署,核心网功能云化比例超 70%,已打造全球最大 NFV、5G SA 云化网
络并投入运营,使用虚拟化、SDN、分布式存储等全新技术,具备弹性调度、动态迁
移、实时容灾等能力保证网络安全可靠,通过网络切片、业务编排等特性支持业务灵
活订制。公司积极采用 SPN、光电交叉 OTN、SDN、SRv6、IPv6 等新技术,合理布
局骨干节点、按需部署跨省直连、优化云间网络架构、丰富入云网络手段,以云为中
心打造架构先进、能力领先的融合承载网络,实现业务智能化、差异化承载;聚焦京
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热点区域,持续强化区域互联,奠定信息高效
互通基础;自建及购置海陆缆可通达全球,POP 点总数达 182 个,国际设施能力达到
行业领先水平。公司规划布局了“4+3+X”数据中心,并锻造业界领先的新型算力基
础设施,数据中心累计装机能力超百万架。公司行业领先、覆盖广泛、云网一体的网
络基础设施保障了用户高速、安全、稳定的网络体验。
公司的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均位居全球电信运营商前列。2018-2020 年,公司各年
度营业收入均突破 7,000 亿元,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 6,700 亿元,实现稳健增
长;年净利润均超过 1,000 亿元,各年度 EBITDA 率均超过 3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率均超过 14%,盈利能力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
超过 2,000 亿元,体现了公司主营业务良好的现金流状况。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
收入为 4,436.47 亿元,净利润为 591.86 亿元,均保持良好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资产
负债率较低,资产负债结构稳健,不存在带息借款,企业债信评级持续等同国家主权
评级。稳定强劲的盈利能力有力支撑了公司的数智化转型和新型数字经济生态构建,
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构建了规模领先、多元融合的渠道体系,为个人、家庭、政企客户提供了
“线上线下结合、传统新型并重”多触点、广覆盖、融合化的渠道服务。在线下渠道
方面,公司已开设实体营业网点超 33 万家,实现了全国范围内从城市到农村、从商圈
到社区的全面覆盖;划分网格单元近 2 万个,实现对社区客户、楼宇客户的就近服
务;拉通网格与线上渠道,支持线上订单直达网格的快捷配送服务。在线上渠道方
面,公司大力拓展中国移动 APP、公众号、电商、短视频等多种互联网渠道,月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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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规模超 5 亿。在销售团队方面,组建了包括客户经理、网格经理在内的规模超 10
万人的销售团队,为政企客户和社区客户提供一对一、属地化的服务。
公司持续推进技术突破,助力我国信息通信业实现“2G 跟随、3G 突破、4G 同
步、5G 引领”跨越式发展。4G 时代,公司推动 TD-LTE 技术成为两大国际标准之
一,首次实现中国主导通信技术在全球规模化应用;牵头的“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
(TD-LTE)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是我国通信领域
首次获得该项荣誉。5G 时代,公司推动 TDD 技术成为 5G 核心基础和主流方向,助力
我国全面领跑 5G 技术、标准、产业及应用发展;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在 3GPP
和 ITU 等国际标准组织牵头 122 个 5G 关键标准项目,累计提交标准提案 7,000 余篇,
国际标准贡献度位居全球运营商第一阵营,是中国企业首次牵头制定新一代通信系统
需求、网络架构标准。公司累计申请 5G 专利超 3,300 件,主导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多次
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等奖项。
公司始终坚持“客户为根,服务为本”的理念,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员
的“三全”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用户感知。面向新时代的客服需求,公司实现覆盖全
时空、全种类、全场景的服务能力,让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享受优
质的智能、便捷、高效的通信及信息服务体验。公司设立“10086 客户服务中心”,
全年接听客户来电超 15 亿次,人工服务 15 秒接通率稳定在 85%以上,并可实现 7×
督。公司建立了政企服务端到端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配置专业的客户经理队伍和政企
服务专席,高效地响应客户需求,为政企客户提供售前支撑、售中开通与售后优化的
全流程服务,全面提升政企服务效率与质量。同时,公司建设了客户感知提升管理平
台,建立洞察预判、深度分析、快速优化的闭环机制,推进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作为国内最早实施品牌经营的电信运营商,公司二十余年来始终紧密关注客户需
求与市场趋势,不断优化品牌运营策略,驱动企业品牌价值持续提升。公司在“2021
中国上市公司品牌价值榜 TOP100”评选中位居第三位,在《福布斯》2021“全球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十五年入选“BRANDZTM 全球最具价值品牌 100 强”。针对细分市场,公司成功推出
多个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业务品牌:启动焕新升级“全球通”“动感地带”
“神州行”三大客户品牌,为其注入 5G、权益、内容等新业务基因,通过跨界联合、
价值运营等方式驱动业务知名度持续提升;战略性打造“5G++”品牌标识,围绕个
人、家庭、政企多场景构建 5G 时代品牌矩阵,满足用户全方位信息服务需求。
公司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持续完善安全防护机制,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保障和等级保护要求,牵头制定 40 余项网络安全国际标准、50 余项国内标准,有效
指引网络规划、建设、运维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打造了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等技术平
台,形成了智能、主动、协同的技术支撑体系。安全能力方面,公司落实国际先进的
动态防护理念,已具备 10 万+告警分钟级智能研判分析、重点安全威胁分钟级发现能
力、网站篡改等重点安全事件分钟级一键处置能力。产品体系方面,公司积极构筑集
约、泛在、随需的云网安全产品体系,打造 5G 安全优势产品。专家队伍方面,公司
网络条线虚拟安全专家团队——“泰山队”获得了“中央企业先进集体”称号。在工
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考核中,公司连续八年保持行业领先,并且获得工业和信息化
部“绽放杯”5G 应用大赛唯一的安全类应用“一等奖”。公司建立了责任明晰、响应
及时的全方位保障体系,在报告期内实现了“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零重大网络故
障”的目标,网络安全治理成果连续三年获得联合国 WSIS“杰出项目奖”。
公司在网络建设、运营维护、技术研发、销售服务和经营管理等领域培养了大批
专业高效的人才队伍。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员工总数 44.69 万人,其中大学本科
及以上学历占比 75.28%,技术类人员占比 29.82%,有力支撑了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技
术创新。公司制定了“新动能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计划,面向员工队伍开设常态化专
业培训;设立三个实训基地,开展核心骨干人才实训;建立“十百千”技术专家体
系,搭建了由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以及省级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聚焦 5G
和 AICDE 等关键领域,构建以项目制为基础的人才激励机制。公司持续优化内部鼓励
创新的机制体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在岗技术革新、专利申请等实施专项奖励,推动
建立创新氛围、有效激发科研活力。在“中国年度最佳雇主”评选中,公司多次荣获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国年度“最佳雇主 10 强”等荣誉。
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公益慈善等方
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公司全力保障战“疫”基础,仅用 36 小时即成功开通“雷神山”
和“火神山”5G 基站,成功保障全国 3,000 余个重要医院、1,000 余个疾控中心和近
网络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超 1,600 亿元,助力 13 个县 12 个乡 1,786 个村“摘帽”,帮扶
两年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奖”,2021 年 2 月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表彰。公
司连续 14 年实施“绿色行动计划”,是国内第一家进入 CDP 全球气候变化最高评级
名单的企业,连续六年获得 CDP(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力示范企业”称号;
“十三五”期间,各项节能措施累计节电量约 100 亿度,单位电信业务总量综合能耗
下降 86.5%。公司已正式启动“C2 三能——中国移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通过
“节能、洁能、赋能”三条主线和“绿色网络、绿色用能、绿色供应链、绿色办公、
绿色赋能、绿色文化”六条具体实现路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积极贡献力量。公
司 2009 年成立慈善基金会,持续通过公益行动为贫困儿童提供免费先心病筛查,资助
贫困地区多媒体教室建设。公司坚持在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经济、社
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为社会整体可持续发展开创新路径、注入新动能。
四、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经营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已形成面向个人市场(C)、家庭市场(H)、政企市场(B)和新兴市场
(N)的完整产品与服务体系,一站式满足各类用户的多元化需求。
(1)通信服务
个人市场通信服务主要包括移动语音、短彩信、无线上网服务。移动语音服务支
持用户在移动网络覆盖范围内拨打和接听移动电话,支持主叫显示、呼叫转移等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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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同时叠加“全国亲情网”服务可实现多个成员间国内语音互打免费;短彩信服
务能够支持用户编辑和实时传送多种形式信息;无线上网服务是移动互联网的基础,
为客户提供随时随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公司在境内所有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通信服务,并
与全球 200 余个国家和地区合作开通国际漫游,能够满足用户在全球各地的移动通信
需求。2021 年 1-6 月,公司移动电话客户 MOU 为 264.17 分钟,点对点短信发送量为
(2)信息服务
①和彩云
和彩云是公司面向个人及家庭场景的统一云产品,满足了用户各类数字资产如照
片、视频、文档、通讯录、笔记、微信文件的云端存储、多端同步、智能管理、家庭
共享等需求,具有安全智能不限速的特点。用户可在手机、电脑、电视等多个终端使
用,支持自动备份手机资料、文件、图片等,笔记语音转写与实时转写,以及图片美
化与智能识别生成相册。2021 年 6 月,和彩云月活跃用户已达 1.16 亿户。
②移动认证
移动认证是基于运营商独有的网关取号和认证能力,使用户一键点击即可完成本
机号码对 APP 或页面的登录、注册,省去记忆、输入账号密码的繁琐,让用户访问互
联网时更便捷、更安全。截至 2021 年 6 月末,移动认证已接入应用 2.57 万个,日均认
证次数达 16.94 亿次,月活跃用户达 6.75 亿户,已成为国内主流应用第三方登录服务
行业第一,认证业务规模和用户规模亦为全球运营商行业第一。
③超级 SIM
超级 SIM 产品是基于 SIM 卡内置的安全加密芯片和 NFC 能力,推出的一系列
SIM 卡应用,以“SIM+数字身份”“SIM+数字货币”“SIM+CA 证书”“SIM+交
通”“SIM+门禁”“SIM+车钥匙”等组合,使 SIM 卡成为用户随身携带的硬件级安
全设备,满足用户随时随地进行线上安全转账、审批授权、电子签名等需求,可替代
U 盾、Ukey、车钥匙、门禁卡、公交卡等硬件,实现“一卡走天下”。
④139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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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也可设置别名账号保护隐私。用户可通过 WEB、H5、APP 等多种方式随时随地
收发邮件,实现“邮件一来,短信及时提醒”,并能够查询话费账单、收取电子发
票,有效契合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的生活、办公全方位信息化服务。2021 年 6 月,
⑤和多号
和多号是基于运营商号码资源及通信能力,帮助用户在不换机、不换卡的情况
下,便捷实现一张手机卡多个号码(最多可以申请 3 个副号),满足用户在陌生场景
的隐私沟通需求,主要应用于网购、交友、买房、租房、快递等场景,可有效保护主
号信息。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和多号月隐私保护服务人次达 1.94 亿。
⑥和留言
和留言是结合移动通信能力及智能语音技术,针对客户不便接听和漏接电话等情
况,为客户提供语音留言、来电提醒和非实时信息交互服务,是传统呼转服务的升级
产品。另外,和留言利用 5G+AI 技术提供对话式智能应答交互,致力于为商务人士、
行业客户、AI 时尚玩家提供视频可视化通信管理服务。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和留言
用户规模达 1.71 亿户。
⑦权益超市
为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数字消费需求,公司充分发挥自身规模优势,打造平台经
济模式,积极拓展权益合作,汇聚海量数字商品,建立了“权益超市”,为用户提供
了覆盖线上线下消费场景的优质生态服务,重构满足各类使用场景的“通信业务+会员
权益”新型产品,打造差异化会员运营。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权益超市已上线超 360
款数字商品,发展权益融合客户超 1 亿户。
除上述产品服务外,公司为个人市场用户提供国际信息通信服务、咪咕视频、音
乐等数字内容服务、移动支付服务,相关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
经营情况”之“(一)主要产品及服务”之“4、新兴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公司在个人市场拥有全球最大的用户规模,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可快速、精
准把握各类市场需求。通过“连接+应用+权益”融合发展的战略,公司通过多触点的
渠道体系加强融合产品推广、升级三大品牌差异化运营,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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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出个人端的一系列特色产品应用,引领个人市场通信及信息消费升级。但公司
个人客户中移动业务和固网业务的融合率较低,存量客户的保有压力较大,为后续的
规模经营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1)通信服务
为满足家庭用户远程办公、远程教育、IPTV、视频点播和网络游戏等高速上网需
求,公司通过光纤网络向家庭用户提供固定互联网接入服务,在满足家庭用户享受极
速网络服务的同时,为用户构建了优质的一站式智慧家居体验。近年来,公司着力开
展千兆宽带网络建设,为家庭用户提供大带宽、毫秒级超低时延的宽带体验,并为家
庭用户提供“全千兆”整合解决方案。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家庭宽带客户达到
户提供智能固话、高清视频通话等其他通信服务。
(2)信息服务
①魔百和
公司基于家庭宽带网络,通过“魔百和”定制终端,为家庭用户提供以“魔百
和”产品为家庭内容连接入口,集影视、娱乐、教育、健康、医疗等丰富的视频服务
和其他增值服务为一体的交互式内容服务,并提供多屏互动的便捷体验,为家庭客户
带来多样化、个性化、高清化的视觉效果和视听享受。截至 2021 年 6 月末,“魔百
和”客户数达 1.54 亿户。
②家庭安防
为满足用户的家庭安防需求,公司为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智能摄像头、智能门锁、
智能猫眼等家庭安防硬件,并配合视频云存储、异常告警通知等增值服务。面向城市
使用场景,公司提供场景化家庭安防解决方案来保障家庭安全,满足家庭用户的高品
质、智能化、全面性的安防需求;面向乡村使用场景,公司打造乡村安防一体化解决
方案,一方面实现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覆盖,解决乡村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为外出
务工居民提供远程看护服务。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家庭安防用户超 1,400 万户。
③智能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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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提升家庭 WiFi 覆盖质量,满足客户家庭智能生活终端连接 WiFi 网络,公
司为家庭用户提供基于以太组网设备、电力组网设备、PoE 面板及室内 WiFi 评测、综
合布线等技术的智能组网业务,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家庭有线及无线网络,实现优质的
WiFi 网络覆盖,保证用户工作、娱乐等上网体验,同时为数字家庭业务、智能设备联
网和设备联动等方面提供稳定可靠的家庭网络基础。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智能组网用
户超 4,200 万户。
④智能语音遥控
智能语音遥控是为“魔百和”用户提供全程智能语音交互的产品。用户能够通过
语音控制机顶盒,实现智能化控制功能,为家庭用户提供优质视觉语音交互体验。截
至 2021 年 6 月末,智能语音遥控用户超 3,900 万户。
公司在家庭市场拥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已成为国内市场客户规模最大的家庭宽带
运营商和大屏内容服务提供商。公司以“千兆家宽、千兆 WiFi、千兆 5G、千兆应
用、千兆服务”的“全千兆”策略为引领,通过多触点、广覆盖、融合化的渠道服
务,全面推动智慧家庭服务升级。但作为家庭市场的后进入者,公司部分地区的家庭
宽带份额尚未达到主导地位,部分地区宽带品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距。
(1)通信服务
①集团专线
集团专线是公司依托网络资源,为政企客户提供的高质量有线网络传输服务,满
足客户数据传送、互联网访问等需求。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集团专线已架设超
②集团短彩信
集团短彩信是为政企客户提供快速便捷地向个人用户发送信息的服务,满足客户
企业通知、活动通知、民生服务等消息发布需求,并支持短信、彩信以及 5G 行业消
息等类型。2020 年,集团短信全年计费量达 6,668.83 亿条;2021 年 1-6 月,集团短信
计费量达 3,239.08 亿条。
③集团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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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语音是为政企客户提供的办公固话、呼叫中心等服务,满足日常办公、业务
咨询、售后服务等场景的需求。集团语音具备总分机、短号互拨、呼叫转移、企业视
频彩铃等功能,实现跨固话手机、跨区域免费互打,有效降低政企客户通信成本。同
时,集团语音提供手机智能路由、云客服等呼叫中心功能,帮助政企客户打造智慧营
销及客户服务综合接入门户。
④物联卡
物联卡是基于物联网专网提供的移动通信接入产品,为政企客户提供语音、短
信、数据等服务。物联卡广泛使用于车联网、共享服务、智能抄表、金融支付、工业
制造等行业场景,并为客户提供连接管理、API 能力开放等智能服务,满足客户物联
卡自主管理要求。截至 2021 年 6 月末,物联卡服务政企客户达 27.3 万家。
⑤5G 专网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率先发布的 5G 专网产品,提供优享、专享、尊享三类网络服
务模式,实现“网随业动、按需建网”。优享模式基于网络切片技术,为行业客户提
供高速率、高隔离的专网体验;专享模式基于增强覆盖、边缘计算技术,满足行业客
户低时延、高保密性等业务需求;尊享模式基于 2.6GHz 和 4.9GHz 双频协同,为行业
客户建设高定制化、高安全性服务。公司 5G 专网运营平台能够满足客户“自运维、
自服务、自开发”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可视化运营体验。同时,公司 5G 专网
创新 BAF 多量纲商业模式,支持针对行业客户需求的灵活定制。5G 专网作为垂直行
业基础应用,已在工厂、矿山、港口、医院等多场景应用,截至 2021 年 6 月末,累计
落地项目达 922 个。
(2)信息服务
①移动云
移动云是面向政企客户需求提供的公有云产品体系,包括弹性计算、存储、云网
一体等 IaaS 产品,数据库、中间件等 PaaS 产品,以及海量优质 SaaS 应用,并针对政
务、金融、教育、医疗、互联网等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移动云在国
内 公 有 云 服 务 市 场 排 名 逐 年 提 升 , 2020 年 , 公 司 移 动 云 服 务 收 入 同 比 增 速 达
②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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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 业务是公司为满足政府、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客户的高速互联网连接和设备
托管等信息化需求,提供的主机托管、网络接入、增值服务及配套的新型基础设施服
务。2020 年,公司 IDC 业务收入 162.39 亿元,同比增长 54.42%;2021 年 1-6 月,
IDC 业务收入 117.99 亿元,同比增长 27.02%;增速均领先行业平均水平。
③信息化应用产品
公司信息化应用产品是可面向通用行业推广、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包括云视
讯、和对讲、千里眼等。
云视讯面向远程党建、政务办公、同步课堂、云考场、远程医疗、远程招商、远
程司法等应用场景提供高品质、专业级的视频会议服务,支持专业高清视频终端、手
机、SIP 电话等多种终端灵活接入。截至 2021 年 6 月末,云视讯高清会场数达 15.1 万
个。
和对讲是融合集群调度和视频能力的公网对讲产品,面向政企客户提供无距离限
制、安全可靠、低时延的超高清视频对讲服务,具备组织架构灵活管理、地图可视化
调度、软硬终端互通、数据云化备份等优势。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和对讲服务企业数
量达 7.3 万家,用户数突破 168 万。
千里眼是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视频监控产品,为客户提供基础监控、统一管理、
智能应用等能力,可应用于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疫情防护、
应急救援等移动/固定监控场景中,助力社会治理效率提升。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千
里眼行业视频监控路数已突破 160 万路,服务政企客户超过 15 万家。
④行业 DICT 解决方案
公司聚焦行业数字化转型痛点,整合终端、网络、平台以及场景化应用等能力,
打造形态丰富、功能完备、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行业 DICT 解决方案,满足政企客户的
定制化需求。
在智慧交通领域,公司依托 5G 专网、车路协同网打造了 5G 车路协同解决方案,
为地方政府、高速建设及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公司、园区等客户提供智能网联示范区/
测试场、智慧高速、智慧公交和网联无人车等行业应用,实现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的
协同感知、决策控制和智能调度。公司已打造全国目前最大的 5G 车路协同示范区,
并联合合作伙伴打造首款 5G 网联自动驾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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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教育领域,公司打造了 5G 智慧校园解决方案,满足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
类客户的区域教学管理、校园安全监管、教育教学等管理教学需求,提供智慧教学、
智慧管理、平安校园等 6 个典型应用场景。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 5G 智慧校园解
决方案已服务学校超过 2 万所。
在智慧医疗领域,公司面向政府部门、各级医疗机构打造覆盖院内、院间、院外
的全场景医疗服务一体化方案,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触手可及。客户可体验线上咨询和
线下就医无缝衔接,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累计服务全国超
行业第一。
除此之外,公司面向工厂、矿山、电力、港航、智慧城市、文旅、媒体等十余个
细分领域打造了一批行业 DICT 解决方案。公司推进 5G+工业互联网深入生产制造环
节,实现大规模数据采集、视觉质检、远程控制,助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面向矿
山行业无人化、少人化要求,打造 5G 无人化采掘、5G 无人矿卡作业、5G 高清视频监
控等解决方案,助力实现“无人矿山,透明矿山”;推动智能电网与 5G 技术融合,
实现配电自动化,助力电网泛在互联;打造 5G+智慧港口,形成 5G 港机远控、5G 智
能理货、5G 无人水平运输等解决方案,助力港口理货的准确率及效率提升。
公司在政企市场加速信息技术融入千行百业,增长动能强劲。公司聚焦重点产
品、重点行业,持续推进“网+云+DICT”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云网一体、云数融通、
云智融合、云边协同的差异化优势,实现移动云和 DICT 收入增幅领先行业,推动 5G
垂直行业拓展保持行业领先。但作为政企市场的后进入者,公司部分区域公司的专
线、IDC 等基础资源类业务市场份额尚未达到主导地位,部分地区业务品质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距。
(1)国际业务
在国际信息通信服务方面,公司围绕个人、企业、境外运营商三大类客户,提供
国际话音、短信、数据、互联网接入、数据中心、云网等产品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①个人市场
公司为个人客户提供包括国际数据、话音、短彩信、虚拟运营商、流量全球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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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及海外本地移动互联服务,以及覆盖机票酒店预订、翻译、汇率、旅游购物指南
等一站式出行生活平台服务。
②企业市场
公司基于丰富的全球资源,为各行各业、跨境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国际信息通
信解决方案服务,包括云网融合、国际数据连接、数据中心、ICT 解决方案、物联网
解决方案等,服务全球千余家企业。
③境外运营商市场
公司为境外运营商客户提供一站式话音、短信、数据、物联网及专业服务,与
球超过 30 亿移动用户。
(2)数字内容
数字内容主要产品包括视频彩铃、咪咕视频、云 VR/云 AR、云游戏、咪咕音乐、
咪咕阅读等,具体情况如下:
①视频彩铃
视频彩铃在用户拨通电话、等待接听时为主叫用户提供一段短视频内容。截至
②咪咕视频
咪咕视频是面向互联网用户推出的综合类视频客户端产品,为用户提供海量的影
视、综艺及顶级体育赛事直播等超高清视频直播、超高清视频点播及超高清视频回看
等服务。2021 年 6 月,咪咕视频全场景月活跃用户达 2.42 亿户。
③云 VR/云 AR
云 VR 即虚拟现实,是通过云计算技术,将视频、游戏等内容形态进行渲染,生
成视频流媒体后借助 5G 高速率、低时延的网络特性,通过终端推送至用户。公司将
AR 真实+虚拟融合技术应用于文旅、文博、新零售行业,为用户提供现实环境中的物
理和增强信息。
④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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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游戏充分发挥 5G 网络、云计算能力,结合边缘计算和网络切片技术,为用户
提供超大带宽、超低延迟的云游戏体验,实现了云端运行、无需下载、即点即玩的功
能,创新提供云观战、云对战、云助战等游戏服务。2021 年 6 月,云游戏全场景月活
跃用户规模超 4,800 万户。
⑤咪咕音乐
咪咕音乐 APP 面向“音乐、通信、演艺”三大领域的广大音乐爱好者用户,打造
全场景、沉浸式泛音乐平台,构建多场景音乐体验生态,提供千万级高品质正版曲库
在线试听及下载、海量高清 MV 在线点播、每年超过 500 场演艺直播互动。2021 年 6
月,咪咕音乐全场景月活跃用户达 2.07 亿户。
⑥咪咕阅读
咪咕阅读是集数字阅读内容和用户互动社区,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数字出版和实
体出版融合沉浸式阅读和互动体验的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消费、生产和互动服务,
拥有近 60 万册正版图书和 25 万集有声内容。2021 年 6 月,咪咕阅读全场景月活跃用
户超 7,800 万户。
(3)和包支付
和包支付聚焦与用户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出行、车主服务、食堂消费、民生缴费
等特色刚需场景,提供移动支付服务。和包出行支持公交、地铁、轮渡及部分出租车
使用,实现一次开卡、全国通行,适用城市超 330 个;和包车主是向用户提供加油、
充电、洗车等一站式服务的车主场景,用户支付便捷优惠;和包食堂是为政企、校园
食堂提供的集智能支付、客户管理、精准营销于一体的解决方案;民生缴费为用户提
供水电燃气生活缴费,使用户足不出户享受生活便捷。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流程
公司持续构建基础网络能力,形成了包括移动通信、有线宽带的通信服务,以及
IDC、云计算、物联网、数字应用与内容等一系列的信息服务。公司的通信及信息服
务面向个人、家庭、政企和新兴市场,实现全方位、一站式的广泛覆盖。
公司产品及服务流程的简要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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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家庭 政企 新兴
市场 市场 市场 市场
语音 短彩信 应用 智慧
通信 信息 权益 家庭
服务 无线
上网
有线
宽带
服务 DICT 数字
内容
无线接入 传输网络 数据承载 核心网络
网络
能力 有线接入 基础设施 业务平台 数据沉淀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设立采购共享服务中心,统筹供应链发展规划、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合规风险
管理。共享服务中心负责一级集中采购与供应链专业化运营服务,着力提升采购效益
与质量;公司下属单位设立采购部门,负责二级集中采购与下属单位供应链管理。
采购需求部门提交采购申请后,采购实施部门确认是否已有可执行的集中采购框
架协议,如有且合同产品与份额可满足需求,则直接发起采购订单;如没有对应可执
行的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则由采购部门发起采购流程,根据需求部门技术需要及市场
情况分析确定采购方案,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组织确定供应商并完成合同签署,以
满足采购需求。
公司通过实体渠道、线上渠道和人员直销渠道为客户提供各类通信及信息服务。
实体渠道即通过具有固定场所的营业服务网点为客户提供到店的销售和服务,目
前公司拥有近 33 万家实体渠道。线上渠道即通过非接触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
既包括 10086 热线、网上营业厅、手机 APP 等方式,也包括在众多大型互联网平台上
开设的服务触点,线上渠道月均触达用户超 5 亿,提供 7×24 小时的便捷服务。直销
渠道主要指通过公司授权认证的直销人员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销售服务,包括面向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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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客户、家庭客户提供点对点或上门服务,也包括客户经理面向政企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
公司各销售渠道的盈利模式(收入成本端情况)、业务流程、与客户的结算方
式、相关资金流情况如下:
公司 公司 与客户结
销售渠道 业务流程 资金流情况
收入端 成本端 算方式
公司直接与客户对接,客 客户通过各类
房租、水 户选择和购买公司提供的 渠道以自身账
线下自
电和人工 服务和产品后,由公司向 户 充 值 或 支
有门店
等 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 付。自有渠道
品 方面,资金直
接流入公司账
户;社会渠道
实体 客户在线下社会渠道门店
方面,大部分
渠道 选择和购买公司服务和产
资金由客户直
品后,由公司向客户提供
线下社 社会渠道 接向公司账户
相应的服务和产品,公司
会渠道 费用等 公司每月 支付,少量客
根据线下社会渠道业务完
向客户发 户向社会渠道
成及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送账单, 支付款项,公
并向其支付费用
客户以预 司定期与社会
各渠道
存或定期 渠道进行结算
本身不
客户通过公司在线渠道, 付费等方
直接产
系 统 建 自主选择、购买公司提供 式结算
线上自 生 收
设、人工 的服务或产品,选购完成 客户通过各类
有渠道 入,公
等 后,公司向客户提供相应 渠道以自身账
司利用
的服务或产品 户 充 值 或 支
各渠道
线上 客户通过公司合作的线上 付,相关资金
向客户
渠道 渠道自主选择、购买公司 直接进入公司
提供各
提供的服务或产品,选购 账户,不存在
线上社 类 服 社会渠道
完成后,公司向客户提供 通过线上社会
会渠道 务,并 费用等
相应的服务或产品,公司 渠道转结情形
作为业
按照对社会渠道的考核情
务推广
况,向其支付费用
入口
对于为个
对于为个人或
人或家庭
家庭市场客户
市场客户
提供的上门服
提供的上
务,由客户向
由经公司授权认可的直销 门服务,
公 司 账 户 支
人员为个人或家庭客户提 根据服务
付;对于政企
供上门服务,或面向政企 内容进行
人员直销渠道 人工等 市场客户,主
市场客户推广销售政企产 结算;对
要由客户直接
品,公司向客户提供相应 于政企市
向公司账户支
的服务或产品 场客户,
付,部分政企
与客户主
客户由政府部
要以合同
门、主管单位
约定方式
等统筹付款
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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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和家庭业务,公司每月向客户发送账单,客户以预存或定期付费等方式
结算并通过自身账户充值或支付,大部分资金直接进入公司账户。对于线下社会渠
道,存在少量客户向社会渠道商支付,并在社会渠道商预存于公司款项金额范围内由
社会渠道商转结的情形。对于政企业务,主要由政企客户直接向公司支付,部分政企
客户由政府部门、主管单位等统筹付款,该等情况已于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或以出具
函件等形式约定,具有合理性。
公司拥有完整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服务网点实现对全国市、县、乡镇全覆盖,
各类需求。同时公司实施千人千面特色服务策略,推出老年客服热线人工“一键接
入”、营业厅“爱心专席”等,给客户带来专属化、便捷化服务体验。为顺应消费行
为线上化及非接触式服务趋势,公司建立了包含 APP、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多渠道
的互联网服务体系,打通互联网与 10086 热线和线下网点的通路,实现“客户在哪、
服务在哪”。
(四)主要产品及服务销售情况
项目 单位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总连接数 亿个 21.50 20.25 20.21 16.33
移动客户数 亿户 9.46 9.42 9.50 9.25
家庭宽带客户数 亿户 2.05 1.92 1.72 1.47
“魔百和”客户数 亿户 1.54 1.41 1.22 0.97
政企客户数 万家 1,553 1,384 1,028 718
物联网智能连接数 亿个 9.79 8.73 8.84 5.51
移动 ARPU 元/户/月 52.21 47.36 49.10 53.05
手机上网流量 亿 GB 582 907 659 346
手机上网 DOU GB/户/月 11.95 9.38 6.75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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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总通话分钟数 亿分钟 14,799 30,324 32,248 34,852
短信使用量 亿条 4,411 9,583 8,484 6,167
家庭宽带综合 ARPU 元/户/月 41.10 37.72 35.28 34.36
运营基站总数 万个 528 514 448 385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各类主要运营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 中国移动 中国电信 中国联通
移动客户数 亿户 9.46 3.62 3.10
有线宽带客户数 亿户 2.26 1.64 0.90
家庭大屏内容客户数 亿户 1.54 1.19 未披露
政企客户数 万户 1,553 未披露 未披露
物联网智能连接数 亿个 9.79 2.76 2.7
基站总数 万个 528 未披露 未披露
注:
客户数;
总数为 188 万站;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393,215 88.63% 695,692 90.58% 674,392 90.41% 670,907 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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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其他业务收入 50,432 11.37% 72,378 9.42% 71,525 9.59% 65,912 8.95%
合计 443,647 100.00% 768,070 100.00% 745,917 100.00% 736,819 100.00%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类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语音业务 40,849 10.39% 78,782 11.32% 88,624 13.14% 108,083 16.11%
短彩信业务 16,481 4.19% 29,485 4.24% 28,648 4.25% 28,800 4.29%
无线上网业务 208,581 53.05% 385,679 55.44% 384,999 57.09% 383,297 57.13%
有线宽带业务 47,200 12.00% 80,808 11.62% 68,835 10.21% 54,285 8.09%
应用及信息服务 69,287 17.62% 101,038 14.52% 82,543 12.24% 75,701 11.28%
其他 10,817 2.75% 19,900 2.86% 20,743 3.08% 20,741 3.09%
合计 393,215 100.00% 695,692 100.00% 674,392 100.00% 670,907 100.00%
(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细分市场分类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个人市场收入 255,545 64.99% 476,966 68.56% 490,748 72.77% 508,444 75.78%
家庭市场收入 50,052 12.73% 83,208 11.96% 69,323 10.28% 54,390 8.12%
政企市场收入 73,074 18.58% 112,920 16.23% 89,779 13.31% 81,340 12.12%
新兴市场收入 14,544 3.70% 22,598 3.25% 24,542 3.64% 26,733 3.98%
合计 393,215 100.00% 695,692 100.00% 674,392 100.00% 670,90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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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对应主营业务的前五大客
户销售收入合计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3.47% 3.32% 3.30% 3.23%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营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 占当期主营业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百万元) 务收入比例
网间结算、电路及网
元租赁等
IDC、集团专线、集
团短彩信等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 网间结算、电路及网
有限公司 元租赁等
公司 团短彩信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集团专线、集团短彩
公司 信等
合计 13,696 3.47% -
网间结算、电路及网
元租赁等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 网间结算、电路及网
有限公司 元租赁等
IDC、集团专线、集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 IDC、集团专线、集
公司 团短彩信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集团专线、集团短彩
公司 信等
合计 23,125 3.32% -
网间结算、电路及网
元租赁等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 网间结算、电路及网
有限公司 元租赁等
IDC、集团专线、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集团专线、集团短彩
公司 信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集团专线、集团短彩
公司 信等
合计 22,275 3.30% -
网间结算、电路及网
元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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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 占当期主营业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百万元) 务收入比例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 网间结算、电路及网
有限公司 元租赁等
IDC、集团专线、集
团短彩信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集团专线、集团短彩
公司 信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集团专线、集团短彩
公司 信等
合计 21,690 3.23% -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前五大客户(按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列)包括阿里巴巴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客户
结构较为分散,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分别为
式,公司客户结构稳健,抗风险能力较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
户中不占有权益。
(五)主要采购情况
公司对应主营业务的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设备及基础设施和网络运营、支撑及
使用成本,其余采购内容占比相对较小。具体采购项目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占同期采 占同期采 占同期采 占同期采
金额 购额的比 金额 购额的比 金额 购额的比 金额 购额的比
例 例 例 例
网络设备及
基础设施
网络运营、
支撑及使用 132,661 50.84% 226,987 47.09% 190,021 43.89% 190,257 43.16%
成本
市场推广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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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占同期采 占同期采 占同期采 占同期采
金额 购额的比 金额 购额的比 金额 购额的比 金额 购额的比
例 例 例 例
网间结算支
出
其他 2,066 0.79% 4,651 0.96% 3,219 0.74% 2,479 0.56%
总计 260,937 100.00% 482,042 100.00% 432,974 100.00% 440,829 100.00%
公司采购网络设备及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移动通信网络、传输网和业务支撑网等相
关设备、服务和土建动力等,公司通过完善的采购制度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
作关系。2020 年公司采购网络设备及基础设施规模稳中有升,与整体经营情况相匹
配。
公司报告期内能源使用费金额有所上升,与整体经营情况相匹配,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能源使用费(百万元) 24,342 37,661 32,837 32,032
能源使用费占营业成本
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当期对应主营业务采购额比
例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对应主营业务前五大供应
商的采购额合计数
占当期对应主营业务采购
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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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当期对应主
主要结算 采购金额
期间 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方式 营业务采购额
方式 (百万元)
的比例(%)
核心网、无线网、
华为技术有 公开招标、比选
传输网等网络设备 银行转账 40,137 15.38
限公司 和单一来源采购
和相关服务
中国铁塔股 比选、单一来源
铁塔资产综合服务 银行转账 21,317 8.17
份有限公司 采购
核心网、无线网、
传输网等网络设备 银行转账 16,256 6.23
和相关服务
中国电信集 网间结算、电路及
- 银行转账 4,593 1.76
团有限公司 网元租赁
中国联合网
网间结算、电路及
络通信集团 - 银行转账 3,866 1.48
网元租赁
有限公司
核心网、无线网、
华为技术有 公开招标、比选
传输网等网络设备 银行转账 84,073 17.44
限公司 和单一来源采购
和相关服务
中国铁塔股 比选、单一来源
铁塔资产综合服务 银行转账 41,438 8.60
份有限公司 采购
核心网、无线网、
中兴通讯股 公开招标、比选
份有限公司 和单一来源采购
和相关服务
中国电信集 网间结算、电路及
- 银行转账 9,691 2.01
团有限公司 网元租赁
中国联合网
网间结算、电路及
络通信集团 - 银行转账 8,567 1.78
网元租赁
有限公司
核心网、无线网、
华为技术有 公开招标、比选
传输网等网络设备 银行转账 68,651 15.86
限公司 和单一来源采购
和相关服务
中国铁塔股 比选、单一来源
铁塔资产综合服务 银行转账 39,843 9.20
份有限公司 采购
核心网、无线网、
中兴通讯股 公开招标、比选
份有限公司 和单一来源采购
和相关服务
中国电信集 网间结算、电路及
- 银行转账 9,695 2.24
团有限公司 网元租赁
中国联合网
网间结算、电路及
络通信集团 - 银行转账 8,968 2.07
网元租赁
有限公司
核心网、无线网、
华为技术有 公开招标、比选
传输网等网络设备 银行转账 60,865 13.81
限公司 和单一来源采购
和相关服务
中国铁塔股 比选、单一来源
份有限公司 采购
核心网、无线网、
中兴通讯股 公开招标、比选
传输网等网络设备 银行转账 20,057 4.55
份有限公司 和单一来源采购
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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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当期对应主
主要结算 采购金额
期间 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方式 营业务采购额
方式 (百万元)
的比例(%)
中国电信集 网间结算、电路及
- 银行转账 10,115 2.29
团有限公司 网元租赁
中国联合网
网间结算、电路及
络通信集团 - 银行转账 9,781 2.22
网元租赁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按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列)包括华为技术有
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稳定。公司业务开展
过程中会涉及网间结算和电路及网元租赁,因此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中存在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
况。
公司对华为和中兴的采购单价按照招投标价格确定,具体单价受设备型号、每年
采购基站的频段、制式、通道数等差异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华为的主要核心网
设备采购综合单价位于 4-7 元/PDU 承载的区间内,主要无线网设备采购综合单价位于
间内;对中兴的主要核心网设备采购综合单价位于 4-7 元/PDU 承载的区间内,主要无
线网设备采购综合单价位于 5-17 万元/站的区间内,主要传输网设备采购综合单价位于
公司对电信和联通的采购单价主要按照工信部的统一结算标准进行。报告期内,
工信部制定的网间结算标准为:语音业务为 0.06 元/分钟,短信业务为 0.01 元/条,多
媒体消息为 0.05 元/条;工信部制定的网间互联带宽结算标准为 7-12 万元/G/月,自
公司对中国铁塔的采购单价以成本加成为基础,根据共享折扣、各省标准建设成
本的地区调整率及相关营运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铁塔平均采
购价格逐年下降,平均单塔服务费位于 2.78-2.95 万元/年的区间内。
公司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中,中国铁塔系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 27.93%。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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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在上述主要供应商中不占有权益。
(六)安全生产与环保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危险行业。
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守安
全发展红线,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以组织体系健全、责任落实到
位、制度标准完善、执行规范严格、技术保障有力、安全考核有效为工作目标,努力
建立基于风险管控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体系。公司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
立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
监督考核;深入、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全体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
观,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研究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开展
“5G+安全生产”应用探索实践;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
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公司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在推进数智化转型、加快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扎实
履行央企责任,严控自身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幅,持续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
公司将信息技术深度融入经济社会民生,坚持信息化、数字化赋能社会减排,助力国
家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公司连续十四年实施
“绿色行动计划”,是国内第一家进入 CDP 全球气候变化最高评级名单的企业,连续
六年获得 CDP(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力示范企业”称号。公司已正式启动“C2
三能——中国移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通过“节能、洁能、赋能”三条主线和
“绿色网络、绿色用能、绿色供应链、绿色办公、绿色赋能、绿色文化”六条具体实
现路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积极贡献力量。
公司科学设定各类网络设备的能耗能效标准,并纳入设备选型评价,通过采购引
导产业链不断降低设备能耗;公司持续开展技术节能,运用智能化手段实现多层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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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节能;公司推行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实施评价、整改、再评价的闭环管理,不断
提升数据中心能效。
公司立足自身特点,梳理识别包括大气、水土、固体废物、电磁辐射、噪声共 5
大类 22 个生态环境风险点,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推行绿色包装,减少污染物产
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引入太阳能、风能等绿色
电力,减少企业碳排放。
公司深化信息技术和各行各业的融合创新,助力全社会集约资源、提高效率、减
少排放;创新研发环境治理信息化解决方案,为社会生态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
手段支持;构建集“监、管、防”于一体的“智慧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助力环保部
门高效治理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违反《数据安全法》的情形。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管理制
度,总体上能确保有效执行。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公司已形成
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多方面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同时,公司加强了数据安全
管理,保护用户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数据资产安全及业务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或因个人信息保护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况,未发生过相关泄密事件和重大事故级别及以上的信息系统故障事件,也不
存在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泄露个人信息或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方面的重
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个人信息保护而被用户提起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纠纷的情
形。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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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通信设备 1,702,526 -1,129,396 -13,951 559,179
房屋及建筑物 160,968 -61,049 -6 99,913
办公设备及其他 17,138 -12,448 -9 4,681
合计 1,880,632 -1,202,893 -13,966 663,773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主要自有房产数量共计 12,255 处、建
筑面积合计约 24,961,807.79 平方米。公司就 10,524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7,496,701.14
平方米的主要自有房产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
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70.09%。公司就 1,731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7,465,106.65 平方
米的主要自有房产尚未取得或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
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29.91%。
(2)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主要自有房产
公司在境内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主要自有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就 9,210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6,809,566.14 平方米的房产,公司已取得房屋权
属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
为 67.34%。
就上述房产中,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或“转让”的房
产,公司依法享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有权依法
占有、使用、出租、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就上述房产中,土地使
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授权经营”、其他或土地使用权证未记
载土地使用权类型的房产,鉴于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且该等房
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抵押或其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形,公司占
有、使用该等房产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公司在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
等房产前需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办理的其他手续。
②就 1,314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687,135.00 平方米的房产,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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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但未取得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
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2.75%。
就上述房产,(a)鉴于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公司占有、使用该等房产不存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公司在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前需依法取得该
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b)如果因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因导致该等房
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被拍卖、处置,则该等土地上公司的房产也将一并被拍卖、处
置。该等情形下,公司可能丧失对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但有权取得被拍卖、处置房产
的变现款项。
鉴于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较小且分布于不同
区域,同时发生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房产被拍卖、处置的可能性较低,
且该等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抵押或其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
形,该等房产的权属瑕疵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尚未取得或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主要自有房产
公司在境内拥有的尚未取得或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主要自有房产的具体情况
如下:
①就实际占有的 782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6,439,610.72 平方米的房产,公司尚未
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已取得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产建
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25.80%。
就上述房产,公司在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前需取得该等房产的
房屋权属证书,对于其中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授权
经营”、其他或土地使用权证未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的房产还需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
续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办理的其他手续。鉴于公司已经取得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
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且该等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抵押或其他使
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形,该等房产的权属瑕疵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②就实际占有的 949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025,495.93 平方米的房产,公司尚未
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
积的比例约为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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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房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但公司使用该等房产
进行有关的业务活动并未因未取得或暂未取得相关的权属证书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且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较小,不存在导致公司遭
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境内承租使用的主要租赁房产数量共计 4,689 处、
建筑面积合计约 4,099,585.72 平方米。
(2)出租方已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的主要租赁房产
就 3,694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3,124,498.83 平方米的主要租赁房产,出租方已提供
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主要租赁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约为 76.21%。
该等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公司及相应的出租方具有约束力。
(3)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但已约定或承诺由出租方赔偿
潜在损失的主要租赁房产
就 862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850,633.10 平方米的主要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权
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但出租方已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或作出书面赔偿承诺,如
因租赁房屋产权纠纷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将予以赔偿。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
主要租赁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20.75%。
就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的情形,如第三方针对该等房产的
所有权或出租权提出异议,公司对该等房产的租赁可能受到影响,但公司可根据租赁
合同或出租方作出的书面承诺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该等房产分布于不同区域,同时
发生全部或大部分房产无法使用的可能性较低。综上,该等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
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4)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亦未约定或承诺由出租方赔偿
潜在损失的主要租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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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133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24,453.79 平方米的主要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权
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或作出上述赔偿承诺。该等房产
建筑面积占主要租赁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3.04%。
就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的情形,如第三方针对该等房产的
所有权或出租权提出异议,公司对该等房产的租赁可能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该等房产建筑面积占公司主要租赁房产
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较小且分布于不同区域,同时发生全部或大部分房产无法使用的可
能性较低。综上,该等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或有权租赁证明文件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境外自有物业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境外主要控股子公司在境外拥有的自有物业数
量共计 17 处,主要为办公室、基站、车位及机房。
(2)境外租赁物业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境外主要控股子公司在境外承租使用的租赁物
业数量共计 71 处,主要为办公室、仓库、业务运营中心及销售中心。
(二)无形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主要自有土地共计 8,816 宗、面积合计
约 30,657,860.07 平方米,其中: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就 8,257 宗、面积合计约 29,747,125.02 平方米的主要自有土地,公司已取得土地
使用权证。该等土地面积占主要自有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约为 97.03%。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就实际占有的 559 宗、面积合计约 910,735.05 平方米的主要自有土地,公司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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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等土地面积占主要自有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约为 2.97%。该等未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占比较小,不存在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共计 3,836 项,在境外拥
有的主要注册商标共计 40 项;除前述情况外,中国移动集团授权许可公司使用的境内
外主要注册商标共计 1,461 项。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主要商标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附表一 主要商标情况”。
为保证公司对由中国移动集团授权许可的商标(以下简称“许可商标”)的长
期、稳定、无偿使用,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确保公司
在许可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内的无偿、普通或独占许可使用权。合同约定许可期限为
限为 10 年。中国移动集团同时承诺其自身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发行人)不使用且不再
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同业竞争的
业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注册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亦不存在重大担保权益
或其他权利受到重大限制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境内拥有或使用的已获授予的主要专利共计 9,139
项,在境外拥有或使用的已获授予的主要专利共计 373 项;前述专利中的 6,384 项登
记在中国移动集团名下或由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共同登记。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主要专
利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表二 主要专利情况”。
为明确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就上述专利安排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公司专利资
产的完整性,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关于专利相关安排的协议》,明确了公司
实际享有与其投入相对应的专利的相关权利,可持续、无偿使用相关专利并享有相应
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中国移动集团同时承诺其自身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发行人)未将
亦不会将相关专利用于或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许可其他第三方用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领域。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专利不存在产权纠纷,亦不存在重大担保权益或其
他权利受到重大限制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 3,655 项,相关情
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表三 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产权纠纷,亦不存在重大
担保权益或其他权利受到重大限制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注册域名共计 235 项,相关情况参见本
招股说明书“附表四 主要域名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域名不存在产权纠纷,亦不存在重大担保权益或其
他权利受到重大限制的情形。
(三)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的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本节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
无形资产”所述的资产许可情况以外,不存在公司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
况,存在以下第三方被许可使用登记在公司名下的专利的情况:
深圳国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洲罗顿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分
别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和 2021 年 3 月 8 日签署的《专利许可合同》,被许可使用中国
移动集团与中移通信共同登记的“新型室分技术”相关专利。该等许可合同下许可有
效期均为 5 年,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许可费用包括一次性许可使用费和提成费,需
根据实际销售授权产品的数量确定。
六、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公司及主要控股
子公司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9 年 6 月 5 日核发的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A1.A2-20090001),有效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29 年 1 月 6 日,获准经营的基础电信业务种类包括:“一、第一类基础电信业
务:(一)固定通信业务:1、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 2、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 3、
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 4、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二)蜂窝移动通信业务:1、
动通信业务 3、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 FDD)4、第五代数
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三)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1、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四)第
一类数据通信业务:1、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 2、国际数据通信业务 3、公众电报
信业务:(一)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1、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含 3.5GHz 无线接
入设施服务业务、26GHz 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其中 3.5GHz 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
务覆盖范围为北京、河北、山西(不含太原)、内蒙古、辽宁(不含沈阳、大连)、
吉林(不含长春)、黑龙江(不含哈尔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不含合
肥)、福建(不含福州)、江西(不含南昌)、山东、河南、湖北、广东(不含广
州)、广西(不含南宁)、海南(不含海口)、重庆、云南(不含昆明)、西藏、陕
西(不含西安)、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27 省(自治区、直辖市)。];(二)国
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中国移动集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在相应地域范围内经
营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具体批准授权的情况如下:
“授权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等 31
个子公司,分别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通
信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900/1800MHz GSM 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
务、TD-SCDMA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TD-LTE/LTE FDD)、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仅限卫
星国际专线业务)、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
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授权其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等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上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等 31 个子
公司运营经批准授权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核发的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A2.B1.B2-20100001),有效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获准经营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包括:“国内甚小
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全国);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全国);用户驻地网
业务(全国);网络托管业务(全国);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机房所在地为全
国);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全国);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全国);互联网接
入服务业务(全国);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网络借贷
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
经营活动]);存储转发类业务(全国);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全国);信息服务业务
(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北京、唐山、沈阳、大连、上海、
济南、青岛、广州、海口、成都、昆明、西安;其他:全国);信息服务业务(仅限
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
动])”。
中国移动集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在相应地域范围内经
营规定的增值电信业务,具体批准授权的情况如下:
“(一)授权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等 31 个
有限公司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
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
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络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
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
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授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上海、河北、辽宁、山东、广东、海南、四
川、云南、陕西 10 个有限公司分别在对应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北京、上海、唐山、辽宁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仅限沈阳、大连)、山东(仅限济南、青岛)、广州、海口、成都、昆明、西安经
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
(三)授权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国内呼叫中
心业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四)授权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
与交易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五)授权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六)授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
服务)。
(七)授权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八)授权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
容分发网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
与交易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
信息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授权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在
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
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十)授权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十一)授权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
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
网信息服务)。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上述北京等 31 个有限公司运营上述批准授权的增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值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集团达成相关安排,中国移动集团将已取得和新申请的频率资
源(即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转交公司或公司指定的运营子公司使用。该等无线电频
率使用许可的许可机关均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许可证编号 使用频率 使用范围 业务用途 使用期限
工信部无函
室内网络使用) 、 动通信系统(TD-LTE) 2023-12-31
号
陆地移动业务(公众移
国地面 2019-01-01 至
〔2019〕00006 2023-12-31
TD-LTE 制式)
公众移动通信、物联网
(889-904MHz/934-
MHz、1710-1735 可用技术体制为 GSM、
国地面 MHz/ 1805-1830 LTE FDD、NB-IoT、 2020-01-01 至
〔2020〕00003 MHz、1885-1900 eMTC;1885-1900MHz 2023-12-31
MHz、1900-1915 频段可用技术体制为 TD-
MHz SCDMA、TD-LTE、
eMTC;1900-1915MHz
频段可用技术体制为 TD-
LTE、eMTC)
国地面 2515-2675 MHz、 陆地移动业务(5G 公众 2020-12-08 至
〔2020〕00079 4800-4900 MHz 移动通信系统) 2030-12-08
上行:14.151-14.164
国空间 GHz(垂直极化) 卫星固定业务(机载卫 2018-10-25 至
〔2018〕00055 下行:12.401-12.414 星通信网) 2023-10-24
GHz(水平极化)
上行:
国空间 (水平极化) 2020-02-16 至
〔2020〕00005 下行:12.3785- 2027-11-27
化)
(四)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许可
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集团达成相关安排,中国移动集团将已取得和新申请的号码资
源(即电信网码号资源)转交公司或公司指定的运营子公司使用。该等电信网码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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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许可机关均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编号 码号资源 批准用途 使用范围 有效期
中国移动客户服务质量监督 2018-11-20 至
热线电话号码 2023-11-20
运营商客户服务电话号码 2020-08-11 至
(新业务咨询专线) 2029-01-06
运营商客户服务电话号码
服务热线)
(0-9) 2029-01-06
(0-9) 2029-01-06
主被叫分摊付费智能业务号 2020-08-11 至
码 2029-01-06
(01-20) 码 2029-01-06
(01-20) 2029-01-06
运营商自营短消息类服务接 2020-08-11 至
入代码 2029-01-06
运营商自营短消息类服务接 2020-08-11 至
入代码 2029-01-06
运营商自营短消息类服务接 2020-08-11 至
入代码 2029-01-06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证书编号 码号资源 批准用途 使用范围 有效期
IP 电话业务接入码(全国 IP 2020-08-11 至
二次拨号接入码) 2029-01-06
运营商自营短消息类服务接 2020-08-11 至
入代码 2029-01-06
IP 电话业务接入码(全国记 2020-08-11 至
账卡方式接入号码) 2029-01-06
IP 电话业务接入码(全国 IP 2020-08-11 至
一次拨号接入码) 2029-01-06
IP 电话业务接入码(IP 电话 2020-08-11 至
主叫直拨业务) 2029-01-06
IP 电话业务接入码(省内 IP 2020-08-11 至
二次拨号接入码) 2029-01-06
IP 电话业务接入码(省内 IP 2020-08-11 至
一次拨号接入码) 2029-01-06
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物联 2019-08-03 至
网业务专用号段) 202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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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书编号 码号资源 批准用途 使用范围 有效期
公众移动通信网网号(移动 2019-08-03 至
通信转售业务专用号段) 2029-01-06
扩大的 TD-SCDMA 规模网
工信部电函〔2008〕
号码
移动网络识别码(用于 5G
产品研发规模试验和 5G 规 2018-11-20 至
模组网建设及应用示范工 2023-11-20
程)
注:根据工信部电函〔2008〕135 号批复,核配 188 作为中国移动集团扩大的 TD-SCDMA 规模网
络技术应用试验的移动用户号码。
(五)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核发
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0112648),有效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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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8,获准经营的业务种类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类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
务;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
服务;第七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
务,传播范围:全国);IPTV 传输服务(为 IPTV 集成播控平台与电视用户端之间提
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范围:广东省);手机电视分发服务(为手机电视
集成播控平台与手机终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范围:全国)”。
中国移动集团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授权中移通信开展前述各项业务。
(六)其他业务经营的资质和许可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其他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核发机关 使用期限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 (冀)JZ 安许证 河北省住房和 2021-04-26 至
公司 字〔2008〕003686 城乡建设厅 2023-06-21
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 河北省公安厅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 冀公技防(备)证 2021-04-23 至
公司 字 210311 号 2022-04-23
修备案证 管理办公室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 河北省住房和 2020-08-13 至
公司 城乡建设厅 2021-12-31
化工程专业承包贰
级)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 省外单位设计、施 2021-06-08 至
公司 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2022-04-23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河北省通信管 2020-04-24 至
公司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理局 2022-05-24
中华人民共和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2020-04-08 至
公司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24-08-14
化部
中移物联网有限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重庆市通信管 2021-01-21 至
司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理局 2026-01-21
中移(杭州)信息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公安部网络安 2020-05-16 至
技术有限公司 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全保卫局 2022-05-16
中移(杭州)信息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公安部网络安 2020-10-29 至
技术有限公司 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全保卫局 2022-10-29
中移(杭州)信息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公安部网络安 2019-12-21 至
技术有限公司 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全保卫局 2021-12-21
请材料,上述申请仍在审核办理和专家评审的时限内。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核发机关 使用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2015-07-23 至
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1-12-31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2017-12-27 至
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2-12-27
建设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京 ICP 证 010300 北京市通信管 2021-03-11 至
北京有限公司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号 理局 2026-03-11
中国银行保险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
财务有限公司 许可证
会北京监管局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 2018-01-06 至
公司 业务许可证 2021-12-21
中华人民共和
咪咕文化科技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2021-02-18 至
公司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26-02-18
化部
卓望数码技术(深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 国家密码管理 2020-07-10 至
圳)有限公司 码许可证 局 2025-07-09
中华人民共和
卓望数码技术(深 2016-10-10 至
圳)有限公司 2021-10-099
化部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 Unified Carrier Communications 2021-01-12 至
公司 Licence Authority 2036-01-11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 Services-Based Telecommunicat 2021-03-01 至
公司 Operator Licence ions Authority 2023-02-28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 Services-Based Telecommunicat 2021-04-01 至
公司 Operator Licence ions Authority 2023-03-31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 Services-Based Telecommunicat 2020-12-01 至
公司 Operator Licence ions Authority 2022-11-30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 Radio Dealers Licence Telecommunicat 2021-08-01 至
公司 (Unrestricted) ions Authority 2022-07-31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 CEPA Certificate of Trade and
公司 Supplier Department 2022-11-16
Class Licence for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 Offer of Communications
公司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Services
中国移动国际有限 Unified Carrier Telecommunicat 2011-06-01 至
公司 Licence ions Authority 2026-05-31
中国移动国际有限 Services-Based Communications 2021-04-01 至
公司 Operator Licence Authority 2022-03-31
Class Licence for
中国移动国际有限 Offer of Communications
公司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Services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涉及经营类金融业务,相关金融服务的开展均
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牌照并按照监
管规定运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七、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发展要求,围绕公司战略,以科创能力实现新突破、科创
实力位居行业前列为目标,构筑了信息通信前沿技术“创新高地”,引领行业技术发
展。公司将 5G 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信息通信技
术深度融合,打造以 5G 为中心的泛智能基础设施。随着研发投入的持续增加以及研
发经验的不断积累,公司已建立起完整的核心技术体系,其中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
下: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技术领域 核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应用领域
公司从 3G、4G 开始推动 TDD 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形成 TDD 帧结构、多天线等多项 TDD 核
个人市场、家庭
心技术,提升频率效率和网络覆盖能力,突破 TDD 规模组网技术,支持同频组网和干扰协调,
推动 TDD 系统具备大规模组网部署能力。5G 时代,公司进一步推动 TDD 技术成为核心基础技
场、新兴市场
术和主流方向,充分发挥 TDD 大带宽、高速率的优势
①5G 大规模天线技术是公司主导提出的 5G 标志性创新技术之一,5G 大规模天线可有效提升小
个人市场、家庭
术 ②在 4G 时代,公司是全球最早带动产业开展 3D-MIMO 技术研发的企业,并在 4G 现网规模应
场、新兴市场
用,加快了 5G 基站的成熟应用
①5G SBA 架构是公司提出的 5G 标志性创新技术之一,被 3GPP 确定为 5G 核心网基础性架
构,是 5G SA 主要特征。该架构将网元原子化服务化重构,并通过 IT 化 HTTP API 接口形式访
问和调用
个人市场、家庭
关键核心技术 并持续牵头服务化架构增强(eSBA),引领 5G 网络架构持续演进
场、新兴市场
面向垂直行业和新应用的能力拓展型技术、增强网络智能化型技术,并布局 R18/19 等中长期演
进技术,保障公司 5G 技术和网络领先,保持公司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持续领先
①SPN 是公司为 5G 承载网设计的原创性传输技术,是中国在光传输领域首次实现整体原始创
新进入国际标准。公司提出的 SPN 时隙交叉机制、OAM 码块机制等核心方案,已成为 ITU-T 个人市场、家庭
(SPN)
②支持 L0 到 L3 能力,具备软、硬切片能力,契合 5G 无损、高效的承载需求,具备大带宽、 场、新兴市场
网络硬切片、超低时延、超高精度同步和灵活管控等技术优势
①构建 30 余项原子能力为核心的 5G 专网技术体系,推动网络切片、边缘计算、超级上行等十
多项方案技术与产业成熟,可充分满足行业客户大上行、低时延、高安全性等需求,突破网络
技术 ②输出大量 R16/R17 行业国际标准,主导无线网络切片、N4 解耦、5G LAN 等 3GPP 标准制
定,并在行业内率先发布 5G 专网产品和 BAF 商业模式,累计应用于 200 个集团级龙头示范项
目和超 4,000 个 5G 垂直行业项目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技术领域 核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应用领域
①打造承载云主机、裸金属、容器等云计算多算力场景下的大云磐石软硬一体化统一计算平
台,以自主设计的硬件加速超级卡和自研的轻量级虚拟机监视器为核心技术
②通过超级卡实现磐石软硬一体化服务器的生命周期管理、虚拟化卸载、硬件级安全隔离和硬 个人市场、家庭
大云磐石软硬一
体化融合技术
③从性能指标上看,最大规格可支持 80 物理核芯、12TB 内存,整体计算性能提升 18%;自研 场、新兴市场
虚拟化芯片实现输入/输出硬件加速,存储、网络性能提升 5 倍,可达到 3,000 万 PPS 的网络转
发性能和 40 万 IOPS 的 4K 随机写入性能,是国内第三家拥有弹性裸金属技术的云服务商
①基于自主设计研发的大云天权 EB 级存储引擎技术,提供超高性能、超低时延、海量可扩展
的云存储产品。其对象存储可轻松应对 EB 级规模存储场景,集群可自由横向扩展,能够经济
高效地以原生格式存储任何类型数据,单桶可支持百 PB 级容量、千亿级对象、TB 级带宽吞 个人市场、家庭
大云天权 EB 级存
储引擎技术
②超高性能云盘通过全用户态输入输出以及全链路无锁化架构设计,实现百微秒级超低时延、 场、新兴市场
百万级超高 IOPS、4GB/s 超大吞吐的极致性能,性能提升 50 倍,时延下降 80%,可以满足大
型数据库、实时日志分析等输入输出密集型及 AI 训练、基因测序等高吞吐型业务场景
云计算 ①构建新一代网络架构的云网融合平台,自研移动云 SDN overlay 超大规模网络架构满足云区
域十万级、可用区万级计算节点的纳管能力
②自研超高性能虚拟转发技术,改进优化宿主机 vCPU 利用率,虚拟交换机的网络加速提升 4 个人市场、家庭
云网融合平台关
键技术
③云网融合编排技术实现各专业域、业务面运维数据的整合,一站式解决不同领域的运维问题 场、新兴市场
④形成专利 24 项、软件著作权 2 项,支撑移动云超大规模用户稳定接入,保障不同业务的高性
能转发,同时满足 5G/4G/OTN/PON/PTN 等多样化私有入云的网络连接
①自研基于容器化、微服务化新架构的云化数据库关键核心技术,具备本地盘动态管理、弹性
动态扩容、自动化运维程度高、异地灾备、大规模 Kubernetes 集群管理的特点
②自研 MySQL 数据库集群的核心组件,解决了复杂网络场景下脑裂问题,自动化运维程度
个人市场、家庭
云 化 数 据 库 关 键 高,相比传统方式,部署时间提升 800%
核心技术 ③对 Kubernetes 控制面调优,可支持上万容器数据库编排任务的大规模 Kubernetes 集群管理
场、新兴市场
④异地灾备方面支持物理热备份及多可用区部署 MySQL 数据库实例集群
⑤累计提供数据库实例数超过 20 万,荣获中国 PostgreSQL 技术大会“2020 年度数据库最佳产
品奖”奖项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技术领域 核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应用领域
基于云原生架构,实现超大规模计算集群的调度管理,GPU 计算节点超千台,具备容灾自愈、 个人市场、家庭
九天人工智能技
术
应用 场、新兴市场
①融合领域知识图谱的对话管理技术,实现多源、异质、碎片化领域资源中的知识提取、表征
和建模,方便层级化知识组织、对系统进行对话策略引导和实体关系建模,成果应用在中国移
动客户服务、企业管理、创新型业务等领域
②创新性提出基于“元-增强”的对话状态追踪技术,达到业界权威 DSTC 评测国际一流水平 个人市场、家庭
九天智能交互技
术
幅节约标注数据的成本 场、新兴市场
④掌握最新的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等自主核心技术。发表 ACL、EMNLP 等国
人工智能
际顶级会议及期刊论文 17 篇;申请专利 27 项,已获授权 16 项;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比赛 4
次,分别获得第 1 名、第 4 名、第 14 名、第 10 名
①自主研发九天智能数据分析平台,具有多种自动机器学习参数搜索方式及 SGD、L-BFGS 等
算法选择能力,集成 CNN、DNN、Lightgbm、DEEPAR 等 20 多种回归分类预测等先进算法,
应用服务于网络预测、市场营销推荐等领域,提升建模效率 3-5 倍,缩短建模周期
九天智能数据分 个人市场、家庭
②基于 AI+大数据构建智能推荐能力,具有 Item2vec、DeepFM 等 15 种召回、精排算法,集中
服务中国移动大屏内容个性化推荐场景,用户增值业务转化率提升 10%以上,覆盖 2,000 万家
术 场、新兴市场
庭用户,能力累计调用 500 亿次以上
③在国际顶级建模竞赛 KDD 2020 和 2020 数字中国创新大赛中取得 TOP 1%成绩;累计输出 30
多项专利、6 项软件著作权
①构建运营商首个智慧家庭跨生态互联平台,自主研发创新无感配网、跨协议互通、同频抗干
扰、IoT 组网等技术,快速配网时长 30 秒、配网绑定成功率达 97%
AndLink 智能连接
技术
制时延 163 毫秒,基于云+本地双端控制方案实现联动设备数支持 55 个,设备联动延时 241ms
③Andlink 连接技术累计连接智能设备数量达 2.84 亿台,累计调用次数达 247 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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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技术领域 核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应用领域
①自主研发业界首个规模商用智能物联网多媒体通信平台 AIoTel,全球首创轻载化物联网终端
赋能音视频双星通信技术,突破传统固话功能形态单一的局限,广泛赋能家庭多形态智能设备
并提供高清音视频服务,突破传统按键拨号模式,融合智能语音交互和人脸识别 AI 技术实现无
超 高 清 音 视 频 通 障碍通信,创新互动式多媒体通信技术,通过拨号键实现对智能家居的互动式控制
信技术 ②支撑和家固话系列产品用户累计超 2,145 万,移动看家用户累计超 1,174 万,能力累计调用
③完成 1 项国际标准、4 项国内标准、26 项企业标准立项,累计申请 88 项专利、17 项软件著作
权
①自主研发 AndSec 家庭运营安全防护系统具备轻量化设备安全防护和监测技术,具备高性能深
度报文解析能力,基于 AI 的智能流量分析技术,全网流量识别准确率达 95%
②汇聚家庭网络流量、域名系统日志、网关数据、设备行为数据等海量家庭数据进行风险关联
AndSec 家庭网络
安全防护技术
③AndSec 家庭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累计防护 4,315 万家庭及 2.7 亿台智能家居设备,每天监测 300
亿次设备网络请求,检出并阻断 90 万次的智能家居物联网设备风险,内容信息管控累计服务用
户数 2.46 亿人次
工业-基于深度学
以基于深度学习的光伏 EL 缺陷检测算法为核心,提升算法准确率,打造标准化光伏 AI 视觉检
习的光伏 EL 缺陷
检测算法的光伏
用价值
质检技术
①基于大数据存储等基础能力,建设数据仓库和数据模型,实现对 TB 级批量数据和增量数据
交 通 -MOLAP 多
的多维数据分析,并使用上钻和下钻的方式对分析效率进行优化
②对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行血缘抽取,实现元数据管理,对数据血缘构建有向无环图,实现错
行业平台 及管理技术
误数据的快速定位
①利用计算机视觉技术,具备多项疾病筛查能力的 AI 辅助诊断能力,为远程医疗、康养一体化
等核心产品进行赋能
医疗-AI 辅助诊断 ②影像方面,实现银屑病指甲病变智能评估,判断银屑病正确率大于 98%;实现乳腺癌 B 超筛
技术 查,乳腺良恶性分类准确率和特异性大于 98%
③文本方面,实现慢病风险评估,针对高血压、脑卒中、糖尿病三类慢性疾病进行高、中、低
风险评估,并给出饮食、运动、体检三类个性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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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技术领域 核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应用领域
①针对 K12 学段,平台在数据接入层面对异构教育装备系统进行抽象和封装,通过插件式驱
动,统一接入装备的管控能力,实现校园装备的统一管控
教育-多源异构数
②对平台采集的海量教育数据资源进行多种维度的服务化封装和数据治理,通过数据 API 和
Java 数据库连接等多种交付形式,对上层的教育应用进行灵活的数据赋能
分析技术
③系统于 2020 年 8 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七中上线,运行 7 个月就已实现单校 8,000 万数据量
的规模,并作为天府七中教育边缘云重要部分,实现四川省教育领域首个边缘云
以 5G 网联智能终端为抓手、云平台为核心,支持 MQTT、RTMP 等通用协议低延迟传输,实
农业-农机作业面
积统计技术
法,具备有效容错机制和作业面积实时统计功能,计算准确度达到 96%以上
①利用 5G 超低时延和大带宽特性,实现端到端网联无人机远程控制和高质量信息回传
旅游-基于 5G 网 ②通过 5G 机载通信终端,实时采集、传输无人机数据,并可超视距控制无人机飞行
距飞行控制技术 的远程监视和精准操控,更能增强对无人机飞行管控、垂直行业应用、增值服务的能力,提供
无人机自主飞行、自主数据采集及 AI 识别分析、作业报告自动化的常态化作业能力
园区-场景数据汇 基于园区场景(全方位安防、一体化物业管理等)下各系统的完整集成,提供标准的多源异构
理技术 模拟,达到园区管理降本增效的目的
物联网操作系统 OneOS 是应用于物联网终端的轻量级实时操作系统,具有跨芯片平台、互联互
物 联 网 操 作 系 统 通、端到云安全设计等特点,同时提供远程升级、室内外定位、高级语言等各类特色组件。 个人市场、家庭
技术 OneOS 能极大降低物联网应用开发难度,提升开发效率,让行业开发者更专注业务的开发,快 市场、政企市场
速推出物联网终端和服务
基于 RISC-V 开源内核架构的 MCU 芯片、通信芯片等设计技术,在芯片内核、低功耗、高集 个人市场、家庭
物联网 成、协议栈等方面实现自主可控,推动 RISC-V 国产化生态建设 市场、政企市场
①应对快速变化的物联网用户需求,结合 5G、NB-IoT 等网络特性打造多元化设备接入能力,
运用时序存储、消息队列、云原生技术,实现海量设备数据的实时分发,融合数字感知和数字
OneNET 融合管理
及数据处理技术
②支撑专业公司 9 One 平台及省公司 DICT 业务,打造面向 B 端企业的具备差异化能力的物联
平台产品
具备面向点直播端到端全流程的超高清核心技术能力,例如 BT709/BT2020、SDR 与 HDR 双通
频端到端技术
新,形成了超高清云直播、云观众、云包厢等场景的端到端互动沉浸式服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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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技术领域 核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应用领域
①基于海量运营商话务量,通过信令触发在被叫用户摘机前向主叫用户屏推送灵活丰富的视频
化内容,以达到展示个性化、公益宣传、广告宣发等媒体效果
视 频 彩 铃 端 到 端 ②具备基于分布式微服务架构、事件驱动和消息代理模式,各模块高度解耦,能够达到高可 个人市场、政企
技术 靠、高并发性能 市场
③基于用户数据报协议的自研推流算法具备拥塞控制,视频清晰度流畅度深度优化能力
④具备完善的通信控制、会话保持、业务调度功能,系统资源适用性强
个人市场、家庭
创意视频智能生
产技术
场、新兴市场
①基于 4K/8K VR 点直播全链路场景,通过优化打造 4K/8K 视场角超高清全景点直播内容编解
码和渲染能力,结合 8K 切片与流媒体服务能力,实现了多终端 VR 8K 播放渲染和 6DOF 交互
形成核心 VR 能力,可赋能 5G 下自主 VR 产品和内容创新,引领 VR 生态的业务模式和技术标 个人市场、家庭
②构建 AR 视频能力聚合和服务使能平台,通过移动端 AI 底层推理引擎、实时 3D 渲染引擎、 场、新兴市场
精准人像识别、AR 场景式基础构建能力等技术创新,实现 AR 贴纸等娱乐互动
③通过虚拟形象生成能力,追踪物体平面,虚实结合生成互动特效,搭建虚拟空间
①基于“5G+云+边”能力,以及业界领先的音视频编解码、云渲染及弱网优化传输等核心技
及渲染技术 ②依托公司 5G 优势,基于移动云丰富的边缘节点和多样化的 GPU 虚拟化技术能力,可为个人
用户带来沉浸式的游戏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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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公司积极参与各类前沿技术的研发工作,主导或参与的项目荣获多项科技创新成
果奖项,其中“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TD-LTE)关键技术与应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
进步奖特等奖,其余包括 1 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6 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等奖、2 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 项中国专利金奖、2 项中国专利银奖、17 项中
国专利优秀奖等,其中主要获奖情况如下:
序号 奖项名称 颁奖机构 获奖时间
公司注重提升科研实力,围绕核心能力及自主产品清单,逐步优化内部专业机构
的产品质量和支撑能力,增强新业务发展能力,不断推动科研成果的自主创新。公司
主导 TD-LTE 国际标准制定,推动 TD-LTE 技术首次成为国际主流标准,积极应对
TD-LTE 技术、产业、组网、测试、组织机制五大挑战,首次实现中国主导技术、全
球规模应用的局面。公司牵头的“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TD-LTE)关键技术与应用”
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是我国通信领域首次获得该项荣誉。
在 5G 时代,公司大力推动 TDD 技术成为 5G 系统的核心基础和主流方向,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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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交标准提案 7,000 余篇,国际标准贡献度位居全球运营商第一阵营。其中,公司
牵头制定的 5G 需求、网络架构标准,为中国企业首次牵头制定新一代通信系统需
求、网络架构标准制定;主导 5G 大规模天线、基于虚拟化云化网络架构等端到端标
志性技术研发,引领了 5G 技术发展方向;参与的《3GPP TS 23.501》等 6 项 5G 系统
架构系列国际标准、《5G NR 终端和基站射频标准》等 38 项国际标准荣获中国通信标
准化协会 2019 年度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上述科研成果充分彰显了公司在 5G 通信标准
化领域的引领作用。
公司推出的“5G+”计划,加速了 5G+AICDE 融合创新,让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
逐渐与人们的美好生活、行业的转型升级和社会的治理创新等深度融合。在人工智能
领域,公司正式发布运营商首个自研人工智能平台“九天”,集成上百项自研和外部
AI 能力;在物联网领域,公司全面升级 OneNET 和 OneLink 平台连接能力,OneLink
连接规模接达 7.24 亿,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物联卡连接平台;OneNET 连接规模达
移动云资源池,自研云计算产品在现网大规模应用,超过 30 万节点;在大数据领域,
公司建立的大数据平台日均接入超过 1,100TB 数据,并提供全面敏捷的储算、数据、
工具开放能力;在边缘计算领域,公司构建分级边缘计算体系,推出边缘云产品,打
造边缘计算服务能力,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内容分发网络,分发网站增至 9.3 万家。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在境内拥有或使用的已获授予的主要专利共计 9,139
项,在境外拥有或使用的已获授予的主要专利共计 373 项,位居全球电信运营商第一
阵营。公司已取得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参见本节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之“(二)无形资产”。
围绕我国技术瓶颈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
关项目,各类型项目取得了多项阶段性技术突破,部分成果在现网进行了部署,获得
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类别 研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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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类别 研发期间
支撑 5G/B5G 巨链接、大流量、低时延快速演进的新型网
络技术研究与试验
非对称毫米波亚毫米波大规模 MIMO 关键技术研究及系统
验证
面向质量可保证的 5G 端到端网络资源调度及管理系统研
制与验证
基于 R15 5G 网络服务能力开放研究、标准制定和预商用
系统研发
(三)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除上述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外,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达到的目标 所处阶段
面向 5G 顶层策略、国际标准制定、基站和终端性能
提升、核心网演进、5G 共建共享、天线与高频器件
面向演进的 5G 关键技
术与方案攻关
力三角、提升精品网络性能、保持技术标准领先,助
力公司构建领先的 5G 新型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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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拟达到的目标 所处阶段
①5G 行业专网技术体系,明确包括组网、用户发
展、业务运营、频率使用、物联网演进 5 大策略以及
创新(如:网络切片、公专协同、UPF 共用、本地语
音、无线大上行、超高可靠技术、专网运营、SLA 业
直行业整体策略研究
②输出大量 R16/R17 行业国际标准,主导无线网络切
片、NPN、N4 解耦、5G LAN 等 3GPP 标准制定,并
在行业内率先发布 5G 专网产品和 BAF 商业模式,累
计应用于 200 个集团级龙头示范项目和超 4,000 个 5G
垂直行业项目
聚焦 6G 愿景及需求、潜在关键技术研究与验证、概
术研究与验证 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提升我公司应用基础研
究能力,抢占新一轮竞争制高点
①基于 Andlink 协议的设备连接及互动能力是家庭领
域的基础能力,通过定义中国移动自主的设备连接标
准,面向所有家庭业务提供设备连接、数据稽核、用
智慧家庭-业务基础能力 户使用等多个维度的技术赋能
研发 ②基于全场景的家庭终端检测能力,支撑总部建立并
完善家庭终端评测体系,输出重点品类家庭终端的测
试规范、测试标准,开发网关、路由器、机顶盒、遥
控器等量产家庭终端的自动化检测工具
研发爱家教育、爱家健康、爱家养老、爱家安防、爱
智慧家庭-六大场景新业
务研发
C 端用户及 B 端用户提供相应产品及解决方案
①研发以家庭安全大脑分析能力和业务编排能力为核
心的家庭安全能力体系,提升安全运营效率,实现安
全运营闭环
智慧家庭-新型核心能力
构建
排系统、家庭智能加速网络转控系统、应用实时加速
系统、家庭加速网络自动化运维工具及组件等,构建
全千兆业网融合能力
打造服务研发和生产的企业级人工智能平台,沉淀共
性服务,承载更多规模化的人工智能应用供公司复
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
攻关
率,降低创新成本,实现应用部署自动化,降低模型
开发技术门槛,提高训练效率
①完成网络智慧大脑研发,具备千万级/天的 AI 服务
调用能力
网络智能化平台、核心 ②打造网络智能化数据集,在网络智能化基础 AI 算
算法和应用攻关 法方面实现突破,攻关形成 5 大类关键核心能力
③基于价值驱动,打造高价值的标杆应用,并落地形
成规模化商用能力
结合中国移动未来“融智”发展和“智慧中台”战略
技术中台-AI 关键核心 目标,打造技术中台 AI 领域,立足 AI 平台,沉淀与
技术攻关 共享一批业界领先的关键能力与技术,助力 AI 应用
快速创新、公司智能化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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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拟达到的目标 所处阶段
①开发 OneNET 平台,提供用户接入、应用开发、数
据交换、数据分析、数据管理、位置能力、语音通
话、图像识别、可视化、自动运维等统一集成功能
②开发 OneLink 平台,基于物联卡的连接管理能力和
物联网能力平台及关键
技术攻关项目
术、OneLink 分布式能力网关技术等能力
③基于 Andlink 连接能力构建基于短距离连接系统的
终端软件和平台服务体系,完成设备能力共享,发
现,支撑业务进行场景创新,聚焦在智慧家庭,智慧
社区能应用场景
研发自主可控、稳定可靠、连接高效的端云一体化物
物联网操作系统关键核 联网操作系统,包括操作系统研发、自 研 芯 片支持、
心技术攻关项目 技术网站及配套服务平台的建设、商用试点探索,布
局物联网操作系统生态,发展生态合作伙伴
围绕业务驱动发展、形成差异化壁垒、提升核心能力
云计算关键核心技术攻 三个目标,从丰富功能、提高性能、可靠性、增强用
关 户体验等方面进行核心能力攻关,形成自主可控、高
性能、稳定的云计算产品体系
对大数据领域核心技术进行攻关研究与优化,提升大
数据储算、大数据多域数据融合、大数据云边协同、
大数据与数据中台关键
核心技术攻关
捷、开放、安全可靠的数据中台,实现业务的赋能创
新
①围绕边缘计算总体架构设计策略,在关键技术、产
业生态建设、边缘计算运营与管理等方面、面向商用
边缘计算总体架构及关 的产品体系等方面进行核心能力攻关
键技术攻关 ②搭建实验原型,为边缘计算建设形成基础技术支
撑。牵引运营商边缘计算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保持
技术引领
①研究区块链智能合约性能及安全、密码体系自主可
控性、区块链性能提升等关键技术,制定区块链技术
标准和测评体系
②规划和研发中国移动区块链基础设施平台,并根据
区块链关键技术与应用
研发
能优化
③规划和开发基于区块的示范应用,满足各专业公
司、机构、省公司、外部合作单位的区块链平台和应
用需求
重点聚焦工业垂直行业能力的研究,发挥“云-边-
网”优势,立足 5G+AICDE 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
智慧工业-工业互联网平
台核心能力研究
能源生产制造、运维服务、安全监测提供 N 个智慧工
业能源细分行业产品/解决方案
基于智慧交通领域重点业务方向与核心技术能力,探
索智慧交通平台架构体系升级、能力下沉与应用、服
智慧交通-交通平台关键
技术研究
设,聚焦智慧交通平台能力建设关键技术研究、标准
探索、以及垂直领域能力底座原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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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拟达到的目标 所处阶段
①完成基于伴随式数据采集的教育大数据核心技术研
究,打造区域级的教育数据中台,并构建教育基础
库,统一支撑各类教育应用
②校园物联装备平台核心技术研究,构建校园侧的物
智慧教育-教育行业重点 联装备管理平台,实现教学设备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
产品及应用研究 中台、教学设备全轨迹定位管理、教学设备巡检管理
③完成教育边缘云核心技术研究,完成教学多制式多
平面网络统一管理与多校区广域互联、多制式教育专
用网络的分权分域管理、教育融合网络态势感知与业
务智能调度等核心功能
围绕智慧医疗典型场景,提升应急救援、隔离探视、
智慧医疗-医疗行业重点
产品及平台研究
台、物联网医院等多个应用产品能力,助力营收增长
①针对车路协同业务下沉对边缘节点提出的多类终端
与数据实时接入、跨边缘节点业务不中断等关键问
题,开展边缘节点终端接入、业务连续性保障、多级
②针对单车智能局限性,开展 C-V2X 车路协同融合
感知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基于多传感器的路侧智能融
合感知算法
研究新型智慧城市基础平台关键技术,结合
智慧城市-OneCity 基础 台,打造从基础能力、安全体系、城市数据、城市
平台关键技术研究 AI、到集成能力的全方位、立体化、具备水平可扩展
性、性能满足省一级平台、可定制化的新型智慧城市
能力体系
完成数字内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建立中国移动基于
音视频的底层能力研发和基于应用场景的关键能力构
数字内容技术平台及关
键技术攻关项目
数字内容领域产品能达到业界一流水平,同时通过技
术能力打造差异化竞争产品
(四)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创新实验室以及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
关系,通过建立联合实验室及联合研发等方式发挥双方的技术资源和能力,共同研究
前沿技术。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单位主要合作研发情况如下:
研发成果归属及
序号 合作方 签订时间 合作项目 主要合作内容
保密措施
在工厂内智能感知、智能分析与工
“智能制 业大数据融合处理,智能预测诊断
根据协议相关内
上海交通大 2019 年 12 造”教育部- 维护,5G 云机器人,新能源汽车
学 月 2日 中国移动建 核心部件数字孪生,智能制造典型
归属及保密措施
设项目 装备远程运维等方面,通过专项项
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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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成果归属及
序号 合作方 签订时间 合作项目 主要合作内容
保密措施
发合作,共同打造具有行业竞争力
的领先技术、解决方案和产品,共
同培养高科技人才,推动科技成果
转化和应用
以国家移动通信发展战略需求为向
导,围绕下一代移动通信 6G、5G+
北京邮电大
关键技术、网络安全、用户与市场 根据协议相关内
北京邮电大 2020 年 5 学-中国移动
学 月 31 日 研究院联合
和前沿技术探索研究,解决我国基 归属及保密措施
创新中心
础研究“从 0 到 1”原创性成果缺
乏的问题
围绕网络通信、网络空间安全、电
路与系统、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展研
鹏城实验室- 根据协议相关内
月 20 日 合研发,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标准
略合作协议 归属及保密措施
化,探索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机制创
新
双方围绕 6G、5G 演进及空天地一
体化、下一代互联网、人工智能、
物联网 等新一代信息 通信技术 领
域,依托联合研发新模式,通过设
清华大学-中 根据协议相关内
月 13 日 项项目等方式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及
研究院 归属及保密措施
关键技术研发合作,培养一批信息
通信领域领军科技人才,共同打造
具有竞 争力的领先技 术、解决 方
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围绕数字内容新文娱应用方向,在
康佳集团股 跨媒介内容、多模态交互等领域的
份有限公 音视频智能 前沿技术研发及融合应用上开展联 根据协议相关内
月 17 日
飞股份有限 验室 智能聚合、智能分发、智能消费上 归属及保密措施
公司 提供业界领先的技术能力,并形成
具有竞争力的融合产品
双方围绕移动通信、网络空间安全
与区块链、云能力、大数据、物联
网、垂直领域等重点领域,共同开
东南大学-中 根据协议相关内
月 19 日 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研究,提升中
合作协议 归属及保密措施
国移动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自
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成
果转化
(五)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分别为 38.65 亿元、66.7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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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 5,795 11,099 6,670 3,865
营业收入 443,647 768,070 745,917 736,819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1.31% 1.45% 0.89% 0.52%
(六)技术创新机制及安排
公司将技术创新作为实现长足发展的第一驱动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业务
一线人员与研发人员的紧密配合制定研发计划,并遵守规范的流程与严格的评审要
求,保证产品实现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公司的研发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研发流程示意图
研发规划 研发计划 项目立项 项目执行 结项考核 成果推广 项目后评估
(1)研发规划阶段
根据公司技术发展策略和目标,以及各子公司的研发需求,确定下一年度研发工
作重点领域、重要攻关技术以及研发整体布局。
(2)研发计划阶段
研发规划确定后,各子公司根据研发规划制定具体研发计划。研发计划的制定包
括需求提出、需求统筹、资源分配、计划下达四个阶段。研发计划需求以战略驱动、
技术储备、业务发展等为来源,子公司将编制的研发计划报送公司进行统筹与深度整
合,最终由公司向各下属子公司下达经管理层决策的研发计划。
(3)项目立项阶段
项目承担子公司结合产业环境和技术要求等进行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明确
项目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等。对于内部子公司间委托的研发项目,
由项目需求方负责审核承担方提供的立项需求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及任务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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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立项评审;对于各子公司自立研发项目,依据本公司内部研发项目管理制
度,由研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立项材料并组织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执行决
策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启动。
(4)项目执行阶段
研发项目立项后,各子公司根据项目立项计划开展研发,协调并合理利用项目资
源、控制项目范围、进度和风险,保证项目研发质量,并负责成果输出及相关知识产
权的申报。
(5)结项考核阶段
研发项目完成后,各子公司对项目目标达成情况、项目管理过程、项目资源使用
情况及成果应用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及时完成项目成果入库、项目成员释放等管理收
尾工作。对于内部子公司间委托的研发项目,由项目需求方负责审核项目完成情况,
组织结项评审会议并进行评价;对于各子公司自立研发项目,依据本公司内部研发项
目管理制度,由研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结项材料并组织结项评审。评审
通过后执行决策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结项。
(6)成果推广阶段
项目研发成果会在全公司范围内共享和推广。各子公司按要求按时提交各类成果
至成果管理平台,最大化实现知识共享,提高研发成果复用度,促进科研价值转化为
现实生产力。公司将对研发成果进行统一归档,便于各子公司进行知识共享。
(7)项目后评估阶段
公司对完成结题的项目开展后评估工作,以规范研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检验
和提升研发项目结题后的成果应用实施效果。
公司已建立“一体四环”的研发布局,即以一家研究院、三家区域研发机构为内
环、以 18 家研运一体的科技型专业公司为中环、以 31 个省公司为外环、以百家研发
合作伙伴为合作环,形成内环技术创新、中环产品创新、外环应用创新、合作环合作
创新的完整体系。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专职研发人员超过 18,000 人,近五年专职研发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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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四倍。为进一步推进人才队伍能力、活力及合力建设,公司已建立“十百千”技
术专家体系,构建了覆盖战略领军人才、高端核心人才、优秀骨干人才的人才梯队,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自有核心人才培育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奠定了
基础。
在“一体四环”科技创新体系下,公司着力强化技术能力构建,持续为数字化转
型发展注入新动能。公司多次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标准化工作稳居国际第一阵
营,专利实力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领军人物。公司的技术创
新机制主要包括:
(1)健全研发布局,深耕核心能力
①根据公司战略要求、业务发展需要及技术发展方向,构建以研发能力图谱为核
心的统筹管理体系,明确各子公司研发能力布局,制定配套政策机制,形成协同高效
的研发体系;
②建立两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分别聚焦国家与公司层面核心竞争力及可持
续发展能力方面的关键技术,通过专项资金保障,加快自主核心能力培育;
③加强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清华大学等机构合
作,在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成立创新机构,加速与鹏城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合作构建
应用基础研究体系,同时参与建设 1 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 6 个国家工程实验室,联
合产学研用,加强超前技术创新,储备长远能力。
(2)探索机制革新,促进科技创新合作
①深入落实“给政策给资源,出成果出人才”,以“九天特区”为标杆,着力打
造一批具有中国移动特色、符合市场化特点的科研团队,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科
创机制改革走深走实;
②完善科技创新奖励机制。聚焦 5G+AICDE,深化重大科技奖励制度,为公司转
型升级提供新动能、创造突出经济效益、激发一线创新活力的科技成果及时予以奖
励,增强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
③推进合作研发新模式。启动“联创+”计划,加快建设以内循环为主体,内外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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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相互促进的双循环科创生态体系。通过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院、行业示范基地、
开放实验室等多种载体,开展创新合作,与合作伙伴共同构建功能互补、良性互动的
共享共赢研发生态。
(3)加强研发管理,提升研发管理水平
①创新规划体系化的研发投入布局。形成分级分类、重点突出的研发资源配置策
略及体系,优先把资源配置到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信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与业务能力推广等方面;
②加强精细化的过程管控。建立并健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实施精细化研发
项目与资源管理,启动集中化研发管理系统建设并在全公司上线部署,借力 IT 信息化
夯实基础能力,规范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效率;
③多措并举,有效推动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自有研发成果进入生产运营,
公司建立核心能力及自主产品清单管理机制,面向科技成果转化过程,通过“制定一
清单、匹配 N 政策”引导内部成果转化过程畅通。持续开展科技成果宣传推广活动,
开发科技成果库促进共享。
(4)全面塑造创新文化,激发创新活力动力
①成立通信行业首个企业科学技术协会,建立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目前
已汇聚会员超 7 万,成立 40 家科协分会、10 个科协学部,构建 530 科技工作者日、科
技周、云系列、科普说等 6 大品牌,以群团工作辅助创新主业,以体系建设凝聚科技
力量,以品牌活动服务科技人才;
②扎实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共享资源、融
通发展的“双创”模式。搭建起包括和创空间、5G 开放实验室等在内的双创孵化载体
空间,开放通信能力、物联网、智慧家庭等特色能力与创新创业资源,吸引超 16 万内
部员工参与“双创”活动,并搭建“创客马拉松”外部创新孵化平台、每年吸引近千
支创新创业团队参赛,全面释放内外创新动能,赋能产业融通创新。
八、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形成了一套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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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质量保障
网络质量是通信企业的“生命线”。公司以用户感知为中心,建立客户、业务、
服务三位一体端到端网络质量管理体系,保障用户在各类业务上的良好体验。面向个
人客户,紧随业务变化趋势,对网络能力进行精准评估,及时进行网络容量的补充和
资源的调配,确保业务感知良好。面向家庭客户,致力于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双提
升,构建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全方位保障终端、网络、内容、服务等各环节质量,
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面向政企客户,打造政企业务客户响应支撑体系,构建“一点
受理、服务全网、高效响应、敏捷支撑”的服务响应能力。
(二)服务质量保障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三全”服务体
系,建立一体化服务闭环管理模式,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心级服务”口
碑初步形成。公司不断建立健全重点业务服务质量标准,目前已形成服务质量标准超
客户,制定移动云、专线等重点业务服务标准;面向 5G 服务生态,制定生态合作服
务质量管理办法,将质量管理从自有业务延展至生态合作体系。
(三)信息安全保障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数据安全管理
办法、大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等多项数据安全基础制度,创新研发数据保护手段和客户
信息模糊化处理手段,实现对所有涉及客户信息与重要数据系统的“全覆盖”。同
时,公司定期开展数据安全与客户个人信息安全检查评估,确保相关业务依法合规开
展。公司大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监测,推进技术和应用研究,丰富网络信息安
全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抗 DDoS 攻击、网站安全、域名安全、家庭安全、通话隐
私安全、来电安全提醒等一系列保障和服务,主动发现和拦截通过网络传播的恶意链
接、恶意代码、诈骗信息、钓鱼网站等不良内容。
公司先后出台了《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管理办法》《“断卡”行动工作方
案》等制度办法,在实现电话用户全部实名登记的基础上,于业内首创基于信用惩戒
的全网管控机制,建立了全国涉诈客户不良信用库,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同时,依托
自身资源优势,公司主动承担贷款诈骗域名网址封堵工作,协助执法部门破案,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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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诈屏障。
九、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主要为中移香港和中移国际。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设立、财务
等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
股公司情况”。
公司境外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等情况参见本节之“一、公司主营
业务”之“(三)业务发展情况”之“4、新兴市场(N)”及“四、公司主要产品服
务及经营情况”之“(一)主要产品及服务”之“4、新兴市场主要产品服务”。
公司境外子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参见本节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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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均具备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体
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拥有与经营相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发行人合法拥有与业务经营
有关的主要设备设施、土地、房产及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的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使用登记在中国移动集团名
下的商标、专利的情形,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
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无形资产”之“2、商标”和“3、专利”。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六名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中国移动集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将优
先履行在发行人的相关职责,忠实勤勉履职。该等兼职情况未对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性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前述情况外,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取薪酬。
(三)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独立设立银
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发行人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
(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聘请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各职能机构在经营场
所和管理制度等各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同而影响发行
人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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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独立开展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的持续经营
能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移动 BVI,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与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主要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
营业务”之“(三)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移动 BVI 为投资控股主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移
动 BVI 控制的其他企业仅拥有及租赁资产,未实际经营业务。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移动集团,其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公司是中国移动集团下属唯一上市公司和主要经营主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中国移动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或无实际业务经营,其
中 CMPak Limited 为巴基斯坦电信运营商,在当地主要从事移动通信业务,受电信业
务属地化经营资质的限制,CMPak Limited 未在巴基斯坦以外的地区开展经营,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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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不构成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移动 BVI 及其股东中国移动(香港)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中国移动集团已就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包括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
业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业务的情形。
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将书面通知发行人,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
合理期间内,发行人作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答复,承诺人或其控制的下属企
业尽最大努力促使将该等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及其
控制的下属企业。
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承诺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
〔2006〕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发行人适用的规则的规定,发行
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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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股
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要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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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注:上述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三)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企业
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外,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成员单位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发行人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成员单位的合营企业及
联营企业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相关情况参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之
“(二)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
(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参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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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之“(一)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中已抵销。
(六)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发行人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八节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
“(一)董事”和“(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包括其配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七)其他主要关联方
发行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前述人员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前述
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
行人的关联方。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前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曾经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报告期
内相应时点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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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通信设施建设服务协议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向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若无特殊说
明,本章节“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均不含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通信设施建
设服务,主要包括:①通信工程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②通信工程建设施工服务;
③通信设施及设备维护服务等。2020 年 1 月,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2020 年度通
信设施建设服务协议》,继续开展上述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续展确认函,同意将《2020 年度通信设施建设服务协
议》续期一年。报告期初至 2019 年 8 月,双方下属经营实体直接签订协议开展上述业
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通信设施建设服务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交易价格,
通信设施建设服务的定价主要基于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的市场费率,且须遵守相应标
准,包括《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预算定额、安装移动通信设备预算定额(修
订)》(信部规〔2000〕904 号)、《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
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 号)等,如上述定价文
件被新颁布的其他政府文件所取代,则应遵循新的相关规定。
(2)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
公司部分物业,包括办公用房、营业网点等,并接受其提供的相关管理服务。2020 年
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相互租赁部
分物业,并由出租方提供相关管理服务。
自有物业租金标准按照以下其中一项确定:①独立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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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渠道获得的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③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价格。相关管理服
务费用的收费标准与自有物业租金标准的确定原则相同。一方自第三方承租之后再分
租给另一方的,租金标准按照出租方实际应付第三方的租金确定。
(3)网络资产使用协议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协议约定有效期届满可自动续展。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国移动
集团及其子公司相互租赁通信网络运营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接入网、传输网等。2012
年至 2019 年,双方均同意协议自动续展。2020 年 1 月及 2021 年 1 月,公司与中国移
动集团分别签订《2020 年度通信网络运营资产租赁协议》及《2021 年度通信网络运营
资产租赁协议》,继续开展上述业务,有效期分别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网络资产使用费用根据双方确认的网络资产明细租用确认单,参考向独立第三方
出租同类网络资产的标准确定。
(4)网络容量使用协议
效期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协议约定有效期届满可自动续展。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中
国移动集团 TD-SCDMA 网络容量并向其支付使用费用。2009 年至 2021 年,协议均自
动续展。
网络容量使用费用基于中国移动集团 TD-SCDMA 网络资产产生的成本费用,并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占用 TD-SCDMA 网络容量情况确定,上述计价方式已报相
关监管机构批准。具体计算方法为:
TD 网络租赁费=结算期 TD 网络资产产生的成本费用×结算期 TD 网络平均占用率
其中,结算期 TD 网络资产产生的成本费用是指在结算期已结转为固定资产或无
形资产并已形成实际网络容量的 TD 网络资产所产生的折旧摊销费用以及长期待摊费
用产生的分摊费用等;结算期 TD 网络平均占用率以码道资源利用率进行计算。
(5)铁塔资产综合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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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效期届满后可自动续展。中移通信及其子公司接受中国铁塔提供的有关电信基础
设施综合服务,主要包括塔类产品、室分产品、传输产品和服务产品等。2016 年 7 月
及 2018 年 1 月,中移通信与中国铁塔分别签订《商务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前述
协议中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定价进行约定,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商务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铁塔资产使用及服务的定价主要基于相
关资产的折旧成本、场租、维护费用与其他开支等因素,以一定的成本加成率和共享
折扣率计算确定。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协议约定有效期届满后可自动续展。中国移动集团(简称
“许可方”)同意授予公司和中移通信(简称“被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普通许可
使用权,且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将许可商标再许可其子公司使用。在遵守合同全部约
定的情况下,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述合同项下的交易予以重新约定,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无形资产”之“2、商标”。
(7)专利相关安排的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部分专利存在登记在中国移动集团名下或共同
登记的情况。公司已与中国移动集团签订《关于专利相关安排的协议》,相关情况参
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之
“(二)无形资产”之“3、专利”。
(1)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交易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国移动集团 通信与信息服务、
及其子公司 通信设施建设服务
浦发银行 通信与信息服务 127 0.03% 234 0.03% 244 0.03% 368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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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交易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通信与信息服务 57 0.01% 24 0.00% 12 0.00% 24 0.00%
中国铁塔
通信设施建设服务 245 0.06% 283 0.04% 178 0.02% 168 0.02%
其他 通信与信息服务等 119 0.03% 237 0.03% 157 0.02% 60 0.01%
合计 1,183 0.27% 1,757 0.23% 1,112 0.15% 700 0.10%
注: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向中国铁塔提供的通信设施建设服务主要为向其提供与通信铁塔等通信工程
相关的设计、建造及维护等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通信与信息服务主要为向其提供的集团短彩信及专线等通信
与信息服务。
(2)向关联方出租物业并提供管理服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交易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国移动集团
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 143 0.03% 280 0.04% 197 0.03% 223 0.03%
及其子公司
中国铁塔 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 9 0.00% 32 0.00% 30 0.00% 40 0.01%
其他 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 1 0.00% - - - - - -
合计 153 0.03% 312 0.04% 227 0.03% 263 0.04%
注: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3)自关联方接受服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交易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网络资产使用 1,734 0.55% 1,891 0.35% 1,522 0.30% 2,307 0.46%
中国移动 网络容量使用 1 0.00% 4 0.00% 30 0.01% 402 0.08%
集团及其
子公司 通信与信息服务 16 0.01% 188 0.04% 107 0.02% 5 0.00%
采购终端及设备 4 0.00% - - 141 0.03% - -
中国铁塔 铁塔资产综合服务 21,317 6.81% 41,438 7.77% 39,843 7.77% 37,837 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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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交易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亚信科技 技术支撑服务 1,467 0.47% 3,387 0.64% 3,261 0.64% / /
信息服务、技术支
其他 671 0.21% 617 0.12% 676 0.13% 579 0.12%
撑服务等
合计 25,210 8.05% 47,525 8.91% 45,580 8.89% 41,130 8.29%
注:
公司使用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网络资产所产生的费用于 2019 年有所下降,
主要系 2019 年 8 月,公司收购中国移动集团子公司与“村村通电话工程”有关的房屋
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通信设备及传输管线等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无需再租赁该
类资产。
亚信科技向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主要为其向公司提供的相关软件产品及服
务。
(4)自关联方租入物业并接受管理服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交易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国移动集团
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 795 0.25% 1,365 0.26% 1,147 0.22% 1,016 0.20%
及其子公司
其他 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 3 0.00% 13 0.00% 11 0.00% 6 0.00%
合计 798 0.25% 1,378 0.26% 1,158 0.22% 1,022 0.20%
注: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5)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交易类别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支出 75 170 187 142
中国移动集团及其
收到的短期存款 34,168 26,706 21,637 10,873
子公司
偿还的短期存款 26,706 21,637 10,873 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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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交易类别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收入等 714 744 1,520 1,553
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
收益
提供拆出资金 5,200 10,000 11,700 9,470
浦发银行
收回拆出资金 6,700 8,100 11,470 9,100
认购交易性金融资产 13,326 16,216 76,442 63,060
收回交易性金融资产 6,003 45,014 63,080 51,960
投资收益 44 204 358 242
中国铁塔 发放贷款 - 2,500 7,450 14,950
收回贷款 - 7,450 11,000 12,000
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主要为中移财务公司自中国移动集团
及其子公司吸收存款,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利息支出。
公司与浦发银行的资金往来主要为公司购买浦发银行理财产品及中移财务公司向
浦发银行提供同业拆借资金,上述交易分别形成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主要为公司存放在浦发银行的存款产生的利息。
公司与中国铁塔的资金往来主要为中移财务公司向中国铁塔提供贷款,以及因此
而产生的投资收益。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通信设备及传输管线等资产,总对价按照评估价值确定约为
(三)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03 800 1,249 533
相较于 2018 年及 2020 年,公司 2019 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较高,主要系 2019 年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共 13 名,较 2018 年增加了 4 名,以及当年关键管理人员三年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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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届满,公司向其发放了任期激励。
(四)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单位:百万元
科目 企业名称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移动集团
及其子公司
中国铁塔 220 108 133 164
应收账款
其他 208 131 109 79
合计 2,847 2,523 2,222 1,095
中国移动集团
及其子公司
中国铁塔 15,097 10,705 10,883 10,182
应付账款 亚信科技 2,154 1,963 1,814 /
其他 571 337 366 248
合计 24,924 19,371 19,838 16,301
中国移动集团
及其子公司
其他应收 浦发银行 3,021 3,009 1,100 870
款
中国铁塔 2,854 2,899 8,455 11,662
合计 5,928 6,386 9,832 12,677
中国移动集团
及其子公司
其他应付
款 其他 79 94 141 150
合计 34,366 26,890 21,878 11,183
中国移动集团
及其子公司
预收款项 其他 11 20 15 2
合计 30 37 30 14
中国移动集团
及其子公司
中国铁塔 6 10 36 160
预付款项
其他 24 13 5 -
合计 45 29 43 165
中国移动集团
及其子公司
使用权资
产 中国铁塔 25,398 30,355 40,316 /
合计 26,257 31,034 40,715 /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科目 企业名称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移动集团
及其子公司
租赁负债 中国铁塔 30,105 37,729 43,142 /
合计 31,100 38,499 43,610 /
银行存款 浦发银行 51,534 55,977 59,205 44,955
银行存款
浦发银行 987 489 821 815
应计利息
交易性金
浦发银行 33,015 25,692 54,490 41,128
融资产
中国铁塔 1,644 1,189 356 135
应付票据 其他 23 25 - -
合计 1,667 1,214 356 135
注:“/”指根据相关规则,当年该公司不构成关联方,或因会计政策变更,当年不适用该会计科
目。
(五)关联交易制度安排及决策程序
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
规定,确立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董事会上的回避制度,明确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各自审批关联交易的权限。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人
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按照交易发生时适用的《中国移动有
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等有关制度及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由
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发行人及股东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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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而采取的措施
公司目前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所必要的,有利于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正常经
营。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易回避制度。
合规性,最大程度保护其他股东利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一、在不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
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国
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配合发行人履行关联交易决
策、回避表决等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合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或转移发行人
的资金、利润。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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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 8 名,其中执行董事 4 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 4 名,均由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批准委任及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的基本
情况如下:
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董事任期起始时间
杨 杰 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2019 年 3 月
董 昕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2017 年 3 月
王宇航 执行董事 2019 年 10 月
李荣华 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 2020 年 10 月
郑慕智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3 年 3 月
周文耀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
姚建华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7 年 3 月
杨 强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8 年 5 月
公司各位董事的简历情况如下:
杨杰先生,196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国雷恩商学院工商管
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杨杰先生曾任山西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山西省电
信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京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事业部
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以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等职务。杨杰先生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兼
董事长,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董事长及中移通信董事、董事长。
董昕先生,196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和法国雷
恩商学院联合颁发工商管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董昕先生曾任原邮
电部财务司企业财务处副处长,原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经济调节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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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中国移动集团财务部、计划建设部总经理,海南移动、河南移动、北京移动董事
长、总经理,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中国铁塔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昕先生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并同时担任中国移
动集团及中移通信董事、总经理。
王宇航先生,196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连海运学院轮机
管理专业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王宇航先生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发展
部副总经理、监督部总经理、监察室副主任、法律中心主任、人事部总经理,中远美
洲公司副总裁,中远造船工业公司总经理,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
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海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兼副董事长,中远海运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主席,以及中
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王宇航先生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并同
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董事及中移通信董事。
李荣华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高级管理人
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李荣华先生曾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
副主任、主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董事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董事长。李荣华先生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总
会计师及中移通信董事兼副总经理。
郑慕智先生,195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拥有英国永久居
留权,香港大学法律学士学位、香港大学名誉大学院士、香港浸会大学及香港岭南大
学荣誉法学博士,执业律师。郑慕智先生曾任胡百全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为该
所顾问律师。郑慕智先生为香港董事学会创会主席,现为该会荣誉会长及荣誉主席。
郑慕智先生曾任香港立法局议员,开达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 AR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慕智先生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时
担任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粤海投
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香港中华煤气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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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主席。
周文耀先生,194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拥有英国永久
居留权,香港大学机械工程学理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香港大学、香港理
工大学院士,香港科技大学荣誉院士及香港公开大学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周文耀先生
曾任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日本除外)地区总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主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与技术督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中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瑞士宝盛集团有限公司和瑞士宝盛银行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周文耀先生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姚建华先生,196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拥有英国永久居
留权,英国华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
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姚建华先生曾任毕马威审计主管合伙人、中
国内地及香港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国际及亚太地区执行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并曾任香
港会计师公会的审计专业改革咨询委员会及中国内地事务委员会委员。姚建华先生现
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时担任香港保险业监管局非执行董事,香港交易及结算
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科技大学
校董会成员,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和香港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
会委员。
杨强先生,196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拥有加拿大永久
居 留 权 , 美 国 马 里 兰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博 士学 位 。 杨 强 先 生 为 人工 智 能 促 进 协 会
(AAAI)、美国计算机协会(ACM)、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等多个
国际学会的院士(Fellow)。杨强先生曾任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助理教
授、终身副教授等,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终身副教授、工业研究主
任、教授等,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及工程学系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系主任
等,并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诺亚方舟实验室创始主任,深圳市前海第四范式数据技
术有限公司首席科学顾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际人工智能
联合会(IJCAI)主席,人工智能促进协会(AAAI)执行委员会成员并且现为该协会
大会会议主席。杨强先生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时担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顾问,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美国计算机协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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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挖掘中国分会(ACM SIGKDD China Chapter)主席,香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会
(HKSAIR)理事长,以及香港科技大学讲席教授。
(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6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
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起始时间
董 昕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2020 年 8 月
李荣华 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 2020 年 10 月
李慧镝 副总经理 2019 年 9 月
高同庆 副总经理 2020 年 2 月
简 勤 副总经理 2019 年 9 月
赵大春 副总经理 2019 年 9 月
董昕先生及李荣华先生的简历情况参见本节“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
况”之“(一)董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李慧镝先生,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香港理工大学管理
学博士学位。李慧镝先生曾任美国朗讯科技公司-贝尔实验室研究员,美国 UT 斯达
康公司副总裁,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移动新技术及高端产品事业部总经理,以
及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技术创新委员会主席。李慧镝先生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兼首席网络安全官及中移通信董事、
副总经理。
高同庆先生,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
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同庆先生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副局
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信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总经理,中
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副总裁。
高同庆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中
移通信董事、副总经理,中国铁塔非执行董事,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以及 True Corporation 副董事长等。
简勤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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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简勤先生曾任南昌电信局副局长,江西移动、四川移
动、广东移动董事长、总经理。简勤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
团副总经理,中移通信董事、副总经理,以及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等。
赵大春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赵大春先生曾任陕西移动、四川移动董事长、总经理。赵大
春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及中移通信董事、副总
经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慕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300,000 股股
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015%,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郑
慕智先生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
的对外投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薪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0 年度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从公司领取的 是否在关联方
姓名 职务
税前薪酬总额 领取薪酬
杨 杰 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人民币 98.7 万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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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领取的 是否在关联方
姓名 职务
税前薪酬总额 领取薪酬
董 昕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人民币 97.7 万元 否
王宇航 执行董事 人民币 90.6 万元 否
李荣华 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 人民币 16.1 万元 否
郑慕智 独立非执行董事 港币 46.0 万元 是
周文耀 独立非执行董事 港币 45.5 万元 否
姚建华 独立非执行董事 港币 47.0 万元 是
杨 强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未领取薪酬 否
李慧镝 副总经理 人民币 95.7 万元 否
高同庆 副总经理 人民币 59.7 万元 否
简 勤 副总经理 人民币 94.2 万元 否
赵大春 副总经理 人民币 89.2 万元 否
注:
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等;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享受的其他待遇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享受其他待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单位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一)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在公司担任 兼职单位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的职务 与公司的关系
中国移动集团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
执行董事兼
杨 杰 中国移动(香港)集团 董事 控股股东的股东
董事长
中国移动 BVI 董事 控股股东
董 昕 执行董事兼 中国移动集团 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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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担任 兼职单位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的职务 与公司的关系
首席执行官 中国移动(香港)集团 董事 控股股东的股东
中国移动 BVI 董事 控股股东
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理事长 关联方
王宇航 执行董事 中国移动集团 董事 实际控制人
中国移动集团 总会计师 实际控制人
执行董事兼
李荣华 中国移动(香港)集团 董事 控股股东的股东
财务总监
中国移动 BVI 董事 控股股东
副总经理兼首席网络
李慧镝 副总经理 中国移动集团 实际控制人
安全官
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
中国移动集团 实际控制人
问
中国铁塔 非执行董事 关联方
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关联方
高同庆 副总经理
True Corporation 副董事长 关联方
中移创新基金 理事长 关联方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非执行董事 关联方
司
中国移动集团 副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
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分海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关联方
(Pointsea Company Limited)
简 勤 副总经理 分海(香港)有限公司
(Pointsea (Hong Kong) 董事长 关联方
Limited)
世纪畅链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关联方
上海分互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关联方
赵大春 副总经理 中国移动集团 副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兼职情况
在公司担任 兼职单位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的职务 与公司的关系
胡百全律师事务所 顾问律师 无
香港董事学会 荣誉会长及荣誉主席 无
独立非执行
郑慕智 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联方
董事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联方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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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担任 兼职单位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的职务 与公司的关系
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关联方
粤海投资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联方
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关联方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联方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 主席 无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 非执行董事 无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联方
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联方
独立非执行
姚建华
董事 香港科技大学 校董会成员 无
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
委员 无
员会
香港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 委员 无
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
管理顾问 无
司
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
董事 关联方
公司
独立非执行 美国计算机协会数据挖掘中国分
杨 强 会(ACM SIGKDD China 主席 无
董事
Chapter)
香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会
理事长 无
(HKSAIR)
香港科技大学 讲席教授 无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
系。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定的重要协议、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订重大商务合同;公
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订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
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出具承诺的相关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十一、相关主体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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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注册地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变动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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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时间 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主要系由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退
休、因年龄原因离任和正常的干部或管理人员任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
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人员的变化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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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条例》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公
司条例》未要求公司设立监事及监事会。
作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发行人严格遵循《香港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
多年来建立和形成了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注册
地、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有效运作并切实履行职
责。公司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协助董
事会履行职能;公司聘请了四名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决策和监
督,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为本次发行上市,根据《证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或制定了本次发行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境内代
表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和细则。
(一)股东大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
股东大会可行使下列职权:
(1)委任及罢免董事(在《公司章程》中允许董事会任命或罢免的情况除外);
(2)审议批准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董事会及/或审计师的年度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股息分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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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批准公司增加发行在外股份数(包括发行股票(含优先股)、可转换为
股份的证券、认股权证等影响公司股本的证券);
(5)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审议批准减少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
数;
(6)审议批准公司合并、清盘或者更改公司地位(包括公众公司变更为私人公司
等);
(7)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或者通过新《公司章程》;
(8)审议批准公司聘用、续聘或解聘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9)审议批准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
(10)审议批准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
(11)审议批准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2)审议批准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提供担保,且一年内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3)审议批准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的股权
激励计划;
(14)审议批准将公司所有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分拆;
(15)注销于有关决议案通过当日仍未被任何人士认购或同意认购的任何股份;
及
(16)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股东大会可通过适当程序将有关职权
授权给公司董事会行使。若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允许任何事项以股东书面同意或
决议形式代替股东大会批准,则上述内容不应被视为要求该等事项必须以股东大会形
式批准。
《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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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的主要规定如下:
(1)除年内举行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外,公司于每个财务年度另须举行一次股东
大会,作为其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应于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
开。所有其他股东大会均称为股东特别大会。
(2)董事会可于其认为适当时,或者应股东根据《公司条例》第 566 条所作出的
请求时,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也可以由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含 10%)股份的
股东请求召开。
(3)股东大会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点召开,采用技术以便不在同一个地点的
股东可在股东大会上听讲、发言及投票。具体而言,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指定股东大会
以实体形式、混合形式或电子形式举行。董事会应当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的
提案的主要规定如下:
(1)股东提出的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并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可处理下列事务:
①董事会(或任何获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或按其指示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或其
任何增补)中所列明的事务;
②董事会(或任何获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或按其指示以其他方式适当提交股东大
会处理的事务;
③股东根据《公司条例》第 615 条要求公司传阅股东周年大会的决议之相关事
务;
④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后,以不影响公司股东大会按期召开为前提,达到以
下要求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适当提交股东大会处理的事务:于《公司章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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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由该名股东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的日期以及确定有权于
有关股东大会投票的记录日期,均为记录在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且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含 3%),以及相关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
⑤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批准的任何其他事项。
(3)除任何其他适用规定外,为使股东将事务妥为提交股东大会处理,股东须以
适当书面形式向公司秘书或公司指定人士发出适当通知。
(4)股东提出提案的通知须以适当书面形式发出。股东拟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处理
的各项事宜,必须载有以下内容:
①欲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处理的事务的简介以及在股东周年大会处理该事务的理
由;
②该名股东的姓名及记录地址;
③该名股东实益拥有或登记于其名下的公司股份的类别或系列及数目;及
④该名股东与任何其他一名或多名人士(包括彼等的姓名)就该名股东拟提呈事
务所订立的所有安排或谅解的说明以及该名股东在该项事务中的任何重大利益。
《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主要规定如下:
(1)受限于《公司条例》第 578 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须提前不少于 21 日书
面通知,而召开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须提前不少于 14 日书面通知。通知须指明会议日
期、时间、(除电子形式外)主要大会场地、议程及决议案详情。倘股东大会将为混
合形式或电子形式,通告须陈述该等安排,及用于出席及参与股东大会之电子设施的
详情或公司将于股东大会举行前备妥有关详情以供查阅之渠道。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
通知,须指明该为股东周年大会,为通过特别决议而召开之会议的通知,须指明拟提
出之决议为特别决议。每一该等通知均须以合理显著方式声明,凡有权出席及表决之
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不必是公司股东。
就符合条件的股东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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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2)即使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短于《公司章程》或《公司条例》规定的,
倘能获得以下同意,仍视为股东大会已正式召开:①倘所召开之股东大会为股东周年
大会,须获得全体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表决之股东同意;及②倘属任何其他股东大
会,须获得有权出席及表决之多数股东同意,其合共持有赋予该权利之股份不少于百
分之九十五。
(3)如因意外遗漏而没有向任何有权接收会议通知的人发出会议通知,或(倘代
表委任书与通知一并发出)因意外遗漏而没有向有关人士发出代表委任书,或因有权
接收该通知之任何人士未接获会议通知或代表委任书,均不会使有关会议的议事程序
无效。
《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的
召开的主要规定如下:
(1)除非当股东大会开始议事时已有足够法定人数出席股东大会,否则不得处理
除选举大会主席以外之任何其他事项。凡有股东名册登记的两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
出席并有权表决者,就任何目的而言即构成法定人数。
(2)倘在指定举行会议的时间之后十五分钟内仍未有法定人数出席,如该会议是
根据《公司条例》应请求而召开的,该会议即须解散;但如属任何其他情况,会议须
延期至下周的同一日在同一时间、以同一形式及(倘适用)于同一地点举行,或延期
至大会主席(如无大会主席,则董事会)全权酌情确定之其他日期、时间、形式及
(倘适用)地点举行。倘该续会在指定举行会议的时间之后十五分钟内仍未有足够法
定人数出席,则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股东名册登记的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即
构成法定人数,并可处理会议相关事项。
(3)董事长(若有)须以主席的身份出席每次股东大会;倘董事长缺席,则由副
董事长(若有)担任。倘未设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在指定举行会议的时间之后十五
分钟内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未出席,或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愿意担任大会主席,出
席之董事须选举其中一人担任大会主席;倘仅有一位董事出席且其本人愿意,则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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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董事担任大会主席。倘无董事出席,或出席的每位董事均拒绝担任大会主席,则须
由出席并有权表决之人士选举其中一人担任大会主席。
(4)股东大会(不论为实体形式、混合形式或电子形式)的主席可于任何大会地
点或透过电子设施出席、主持大会及进行大会议程。
(5)有足够法定人数出席之任何股东大会的主席,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如股东
大会有此指示,则必须)将会议延期,在不同的时间、于不同的地点及/或以不同的形
式举行,或无限期延后;但任何续会除原来会议本可处理的事项外,不得处理任何其
他事项,除非已就续会正式发出通知或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方式获豁免发出该
通知。直至延期为止于股东大会上处理之所有事项均为有效。倘会议延期 30 日或以
上,或无限期延后,则须就续会发出与原来会议一样的通知。除以上所述外,无须就
续会或就续会上所处理事项发出任何通知。倘会议无限期延后,续会之召开时间、形
式及(倘适用)地点将由董事会确定。
发行人为注册于中国香港的红筹企业,未设置类别股东分类表决制度,公司的 A
股股票与港股股票属于同一类别。《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及股东大会决议的主要规定如下:
(1)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之决议均由下列人士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决
定:
①大会主席;或
②最少三名亲自出席(如股东是法团,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或委派代表出
席并有权在会上表决之股东;或
③总计代表全体有权出席并于会上表决的股东的全部表决权不少于百分之五、并
亲自出席(如股东是法团,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的任何一名或
多于一名股东;或
④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亲自出席(如股东是法团,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或
委派代表出席的股东,而其所持股份赋予出席会议并在会上表决的权利,且就该等股
份已缴足股款总计相等于获赋予有关权利的所有股份的已缴足股款不少于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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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在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之决议可以
举手方式表决决定。
(2)受限于上述规定,除非有人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且此要求未予撤回,否则主
席一经宣布一项决议经举手方式表决获得一致通过,或以某指定多数获得通过或未能
通过,即为终局及不可推翻的结论,公司会议记录册对此所作记录,即为此一事实之
不可推翻的证据,而无须证明该项决议记录在案之赞成票及反对票的数目或比例。
(3)投票方式表决之要求只可经在大会主席批准后,在会议结束或投票方式表决
之前(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的任何时候撤回。投票方式表决一经以上述方式(包括
使用不记名投票或选票方式)作出指示或要求,须(受限于《公司章程》规定)按大
会主席指定之时间(但不迟于要求提出之日后 30 日)及方式作出。无须就非立即进行
之投票方式表决发出通知。有关该投票方式表决之结果在各方面均被视为指示或要求
以投票方式表决之会议的决议。
(4)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不论是以举手方式表决或是投票方式表决,倘正反票数
相等,大会主席有权投第二票或决定票。
(5)凡就选举大会主席或会议延期举行的问题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须在要求提
出后随即进行。除已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的事项外,任何其他事项均可在投票方式表
决前进行。
(6)除《公司章程》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人士除非其已正式登记成为股东,且
已就其股份向公司支付当时到期应支付予公司的所有款项,否则无权亲自或委派代表
出席任何股东大会或参与表决(作为另一股东的代表除外),也不得计算入任何股东
大会的法定人数。
任何人士不得就任何表决的效力提出异议,除非有关人士在作出有关表决的会议
上提出反对。凡在该等会议上未被拒绝之每一票(不论是否亲自或由代表作出),就
有关会议或投票方式表决之所有目的而言,均将视为有效。
倘就表决发生争议,应由大会主席决定,且其决定为终局且不可推翻的决定。
(7)受限于《公司条例》的规定,凡由当时有权收取会议通知、出席股东大会并
参与表决之全体股东签署的书面决议,应与在公司正式召开并举行之股东大会上所通
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就本条目的而言,凡由股东或其代表签署的确认有关书面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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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之书面通知,将被视为该股东对有关决议之签字。该等书面决议可由数份文件组
成,而每份文件均有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或其代表签字。
(8)股东有权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
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
的合理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9)受限于《公司条例》及《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任何类别(或多于一个类别)
股份当时附有之有关表决的任何特别权利、特权或限制,每位亲自出席(如是个人)
或委派根据《公司条例》第 606 条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如是法团)任何股东大会之
股东,倘属举手方式表决,只享有一票表决权;倘属投票方式表决,则按其持有的每
股已缴足的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10)任何人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有权登记为任何股份的持有人的,均可就
其所持股份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一样,但前提是该人
须在其拟参加表决的会议或续会(视情况而定)举行之前至少四十八小时使董事会确
信他有权登记成为该等股份的持有人,或董事会先前已承认其就其所持股份在该次会
议上有权参加表决。
(11)受限于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投票方式表
决时,股东可亲自投票,也可委托代表投票;拥有一票以上表决权之股东,不必使用
其全部票数或把全部票数投在同一方向。
(12)精神不健全的股东,或由对于精神疾病案件具有司法管辖权之任何法院作
出的命令所指的股东,不论是以举手方式表决或是以投票方式表决,均可由其受托监
管人、财产保佐人或由该法院所指定之具有受托监管人或财产保佐人性质之其他人士
参加表决;倘属投票方式表决,任何该等受托监管人、财产保佐人或其他人,可委托
代表代为表决。倘任何股东为未成年人士,可由其监护人或其任何一名监护人亲自或
委派代表投票。
(13)如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一位股东就任何决议必须放弃表决权或限制只能
投票赞成或反对任何决议,而该股东或其代表的任何表决违反该要求或限制,该表决
不会被计入。
(14)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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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审议批准减少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数
(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授予的一般授权已涵盖的股票赎回或回购除外);
②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或通过新《公司章程》;
③审议批准公司合并、清盘或者更改公司地位(包括公众公司变更为私人公司
等);
④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需以特别决议案通过的
事项。
(15)不拘于《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以下事项需经有权投票的公司股东在股
东大会亲身或(若允许委任代表)由受委任代表或(如股东为公司)由其正式授权的
代表以不少于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
①审议批准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②审议批准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提供担保,且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及
③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其他事项。
(16)除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外,其他事项应
当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其
中,公司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各召开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于 2021 年上
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及一次股东特别大会。
(二)董事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设董事会,目前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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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设董事长一名。
根据《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可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制订公司的股息分派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已发行股份数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清盘或者更改公司地位(包括公众公司变更为私人公司等)
的方案;
(6)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允许或授权范围
内,审议批准公司的重大交易、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
托理财、关连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
(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秘书,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8)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9)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审计师;
(10)在适用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发行债券(需要
股东大会批准的可转股债券除外);及
(11)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若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关交易不需要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但需要披露的,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通过适当程序将有关职权授
权给公司管理层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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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会会议的
通知的主要规定如下:
董事会会议通知,经当面书面交付或口头传达任何董事,或寄发至其最近已知地
址或其为此目的告知公司之任何其他地址,即应视为正式送达该董事,但对任何当时
不在中国香港的董事或候补董事则无须发出该通知,董事可同意对任何会议作出短时
间的通知或豁免通知,且任何该等豁免可具追溯性。
《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会会议的
召开的主要规定如下: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约每个季度定期召开一次。
(2)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另有规定,两名董事即构成法定人数。候补董事
须算入法定人数,但是,尽管该候补董事也是董事或同时是一名以上董事的候补董
事,在计算法定人数时,只能作一名董事计算。
(3)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可随时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或其任何董事会委
员会会议,可用电话、电子或其他可使全体与会人士同时及即时沟通的其他通信设施
举行;参加该种会议应构成亲自出席会议。
《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会会议的
表决及董事会决议的主要规定如下:
(1)董事如认为适合,可举行会议以处理事务、将会议延期及以其他方式规管会
议。任何会议处理事项需经出席有关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适用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倘
正反票数相等,会议主席应有权投第二票或决定票。受限于上市规则及不论《公司章
程》是否另有规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如有)应当回避表决,也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董事会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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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条所述的“关联交易”及“关联董事”具有
《上交所上市规则》所赋予该等词汇的涵义,而“非关联董事”指关联董事以外的其
他董事。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董事同意。
(2)任何董事会会议或董事委员会会议或任何以董事身份行事的人所作出的一切
真诚行为即使在任命任何该等董事或委任任何人士如前述般行事方面有欠妥之处,或
其各人或其任何一人已丧失资格或已离任,该等行为仍属有效,犹如每名人士均经正
式委任,具有资格并继续担任董事一样。
(3)一份由全体董事(不在中国香港或因疾病和行动不便暂时不能履行职务的董
事除外)或其候补董事签署的书面决议,无论目的为何,只要签署董事达到法定人
数,应与正式召开、举行及组成之会议所通过的董事决议具有同等效力。就本条而
言,由一名董事签名对该书面决议的书面确认通知,应被视为其对该书面决议之签
字。该书面决议可由数份文件构成,而每份文件有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签字。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杨杰、董昕、王宇航、李荣华、郑慕
智、周文耀、姚建华、杨强八名董事组成。其中,杨杰任董事长,郑慕智、周文耀、
姚建华、杨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其中,公司 2018 年度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
议,2019 年度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2020 年度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2021 年上半
年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成员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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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姚建华、郑慕智、周文耀和
杨强,其中姚建华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就审计师的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监督审
计程序并审阅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监督公司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
系,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持续专业发展及履职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包括郑慕智、周文耀和姚建华,
其中郑慕智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供建
议,就激励机制等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供建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周文耀、郑慕智和姚建华,
其中周文耀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审议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评估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或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目前聘任了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和杨
强。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董事
会会议,在涉及策略、政策、公司表现、问责性、资源、主要委任及操守准则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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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提供独立的意见;在出现潜在利益冲突时发挥牵头引导作用;应邀出任审核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仔细检查公司的表现是否达到既定的企业目标和
目的,并监督汇报公司表现;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就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发行人及
其股东整体利益提供建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等要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或者履行特定职责
的,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将遵照执行。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会计、金融、法律、科研等方面的能力及经验,对公司
的经营管理、战略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相应意见与建议,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
能力,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制度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设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并制定了《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工作细则》,对信息
披露境内代表的选任、职责及工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信息披露境内代表由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后,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负责办理公司 A 股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及与
相关监管机构的联络等事宜。
(六)公司秘书制度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设公司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与文件保管、境外上市信息披露的协调以及向董事会提供管治事宜方面意见
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秘书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发行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
东大会、董事会职权的行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七)股份登记及股东名册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并拟于上交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将由中国结算按照中国境内相关
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办理登记、存管与结算,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登记记
录可以证明 A 股股东的股东身份。A 股股东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持有及变动
记录证明,应当按照中国境内相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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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中国境内建立并存放中国境内股东名册,该中国境内股
东名册是 A 股股东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法证明。公司现有且存放于中国香港的中国
香港股东名册记载公司港股股票的信息,不会载入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信息。中国
境内股东名册与中国香港股东名册将共同记载本次发行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信
息。
(八)发行人股票无面值并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
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
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公司条例》的规定,香港注册公司的面值制度自 2014
年 3 月 3 日起被全面取消,因此公司股份无面值。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交所上
市,根据中国结算关于股票登记结算的相关规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人民
币结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面值,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二、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
的主要差异
(一)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差异
发行人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红筹企业。根据《若干意
见》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
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须遵守《公司条例》等相关规
定,与根据《公司法》设立并登记在中国境内的 A 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资产
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为本次发行上市,根据《证券法》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公司章程》进行
了修订,同时制定或修订了其他多项制度,明确中国结算登记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
有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项下规定的股东权利,保证投
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总体上不低于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中涉及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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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分配等股东核心权益的条款与有关境内要求的对比如下:
《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1)公司分
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
润弥补亏损。(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
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5)股东大会
或者董事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
利润。
《公司条例》规定公司应以利润为来源支付股息。除此之外,《公司条例》中并
无《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对于上述利润分配前法定扣减事项及程序的
相关规定或限制。公司股息政策规定,在建议或宣布股息时,公司应允许在股东分享
利润的同时维持充足的现金以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为充分保障股东权益,发行人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了股利
分配政策,并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对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发行
人的利润分配原则及利润分配形式、制定规划的考虑因素、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等进
行了规定。该等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与境内 A 股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不会导致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进行了明
确规定,其中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包括:(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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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相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亦列举了
应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重大对外担保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具体标
准。
发行人未设置监事及监事会,因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包括选举或更换监事、审
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等不适用于发行人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
稿)》,在适用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审议批准发行人发行债券(需要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可转股债券除外)等事项将由董事会决定,而根据《公司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 A 股上市公司一般需要将该等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已结合《公司条例》《香港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交
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或修订了《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
构 的 权责 范围 和 工作程 序 。 除 前述 差 异外, 根 据《 公司 章 程( A 股 上 市后 适 用
稿)》,关于审议批准股息分派方案、变更已发行在外股份数、修改公司章程、审议
批准公司合并或清盘等重大事项的审议权限均归属于股东大会。并且,发行人董事由
股东大会委任(允许董事会委任的情况除外,即公司董事会有权为填补临时空缺或增
加董事会成员人数而任命其他人为董事,据此任命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股东大会确定
的最高董事人数(如有),且其任期仅可持续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其届时可
连选连任),发行人董事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负有诚信及勤勉行事的责任,根据
《上交所上市规则》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情况
参见本节之“一、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之“(一)股东大会制
度及运行情况”和“(二)董事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因此,《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中关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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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损害投资者参与发行人重大决策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
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
剩余财产,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资产在按先后次序拨付
完固定押记持有人及相关接管人费用(如有)、清盘的费用及开支、全体债权人费用
后,剩余资产(如有)按照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及权益予以分配派发。
根据《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发行人清盘在偿付全体债权人后的剩
余资产,应按股东各自已缴足股款的持股比例在股东间进行分配。
因此,本次发行上市后,投资者获取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与根据《公司法》设立
并登记在中国境内的 A 股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其他主要差异
除上述差异外,发行人作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红筹企
业,其他相关安排与根据《公司法》设立并登记在中国境内的 A 股上市公司相比亦存
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设立并登记在中国境内的 A 股上市公司按照规定设有监事会。
《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监事会可行使下列职权:(1)对董事会编制
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9)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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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职权。
《公司条例》及《香港上市规则》均无设置公司监事及监事会的相关要求,因
此,发行人无需设置监事及监事会。本次发行上市后,独立非执行董事将遵照适用法
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或履行特定职责,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
会将根据修订后的职权范围书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并履行其他相关职
责。因此,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可以有效行使相当部分的上
述监事会的职权,并且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可为保障投资者
权益提供有效的替代措施,不会导致对投资者保护造成不利影响。相关情况参见本节
之“一、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之“(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
度及运行情况”之“1、审核委员会”和“(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进行合并或分
立。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
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
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收购人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
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
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
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除非符合规定的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否则通过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通过协
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时,
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收购人作出
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
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
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该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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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条例》并未就公司合并及公司分立作出规定,仅规定了同一集团内公司合
并的概念,包括横向合并与纵向合并的形式,同时规定了通知债权人、登记程序及生
效日期等事项。并且,香港注册公司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司重组,如根据《公
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在自愿清盘过程中将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财产转让
予其他公司,或根据《公司条例》在公司与其债权人或与其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中,
将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财产转让予其他公司,有关重组须经公司股东及法院批
准。此外,中国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要求除非属于豁免情形,否则在特定情
况下(包括上市公司 30%或以上的投票权发生变更时)应向全体股东发出强制性全面
要约,并且就具体程序等事项作出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因以下原因解
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
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
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等相关规定,香港注册公司的清盘方式主
要包括:(1)公司成员(股东)自动清盘;(2)债权人自动清盘;(3)中国香港高
等法院强制清盘。但在清盘后的剩余财产分配上,总体上与《公司法》规定并不存在
重大差异。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公司条例》等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报告等
文件,与《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由于公司已于香港联交
所上市,在本次发行后将同时于上交所上市,公司将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
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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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依法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
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
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条例》等相关规定,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作出不当行为,
包括欺诈、疏忽、违反规定或责任等情形,经法院许可,公司股东名册所登记的股东
可代表公司提起衍生诉讼。根据《公司条例》,公司无需设置监事及监事会,因此前
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中涉及监事会的内容公司无法参照适用。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和三会
设置及运行情况与境内上市公司的差异,不会导致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低于境内法
律法规要求。发行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制度关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水平,
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权益,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一)境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于境内受到的单笔处罚金额 10 万元及以上的主要处
罚情况如下:
规和不正当竞争等处罚事由;
争、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业务和营销活动违规等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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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未经批准擅自
转移危险废物等处罚事由;
任落实不到位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等处罚事由;
未执行公开竞价中标价格等处罚事由;
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取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未进行纳税申报等处罚事由;
务和应用程序审核不严等处罚事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以及对发行人的影
响,上述处罚所涉事项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同时,上述处罚所涉金额占发
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相关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不会对发行
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注册地及境外上市地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及纽约证交所上市期间,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合法合规,不存在受到境外监管机构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境内外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在上交所上市的信息披露内容与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上
市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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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资金被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提供担保
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
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对公司截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基于前述评
价,本公司确认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
行,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整体内部控制有效。
(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意见
普华永道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928
号)认为:“中国移动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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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 11050 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有
关附注的主要内容。非经特别说明,本节数据均引自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或据其计
算所得。投资者若想详细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请阅读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全文。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67,051 325,941 313,113 356,68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9,705 128,603 114,259 76,425
应收票据 313 122 163 227
应收账款 52,266 39,690 34,044 27,110
预付款项 9,206 8,385 7,527 9,101
其他应收款 36,698 46,754 28,154 32,052
存货 9,670 8,044 7,338 8,857
合同资产 4,808 3,841 5,003 5,022
其他流动资产 15,255 18,363 20,265 19,633
流动资产合计 634,972 579,743 529,866 535,11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182 - - -
长期股权投资 167,283 161,811 155,228 145,32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08 1,111 513 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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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125 - - 501
固定资产 663,773 685,879 659,832 654,436
在建工程 93,089 68,941 64,317 69,876
使用权资产 59,858 65,091 74,308 /
无形资产 44,333 42,343 34,019 30,144
长期待摊费用 4,974 5,176 5,537 9,326
商誉 44 44 43 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299 38,998 32,628 29,6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45,313 43,445 37,649 25,6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30,181 1,112,839 1,064,074 965,494
资产总计 1,765,153 1,692,582 1,593,940 1,500,610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8,387 4,561 2,896 3,221
应付账款 301,713 262,590 241,621 277,895
预收款项 66,909 73,345 69,421 69,629
合同负债 68,027 79,028 56,835 62,279
应付职工薪酬 19,951 6,100 7,213 6,950
应交税费 16,984 16,515 11,899 13,175
其他应付款 56,356 49,190 46,906 38,2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554 1,772 1,618 2,063
流动负债合计 565,502 517,274 461,077 473,492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37,528 42,460 51,635 /
递延收益 8,123 8,108 6,844 5,07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346 4,355 23 2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03 1,668 1,388 822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12 1,245 984 681
非流动负债合计 53,112 57,836 60,874 6,609
负债合计 618,614 575,110 521,951 480,101
股东权益:
股本 402,130 402,130 402,130 4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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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公积 -303,360 -303,535 -303,358 -303,705
其他综合收益 729 1,078 2,747 1,697
专项储备 304 270 264 247
一般风险准备 2,838 2,838 2,202 1,367
未分配利润 1,040,037 1,010,835 964,488 915,3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861 3,856 3,516 3,404
股东权益合计 1,146,539 1,117,472 1,071,989 1,020,509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765,153 1,692,582 1,593,940 1,500,61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43,647 768,070 745,917 736,819
减:营业成本 313,138 533,260 512,808 496,286
税金及附加 1,327 2,462 2,424 2,519
销售费用 30,389 49,949 52,819 60,326
管理费用 25,231 51,395 48,885 46,582
研发费用 5,795 11,099 6,670 3,865
财务费用 -3,161 -7,905 -5,979 -10,849
其中:利息费用 1,421 2,996 3,246 144
利息收入 -4,704 -11,027 -9,382 -11,048
加:其他收益 2,093 4,441 1,821 686
投资收益 6,820 13,093 13,049 13,20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372 2,894 5,495 4,442
减:信用减值损失 4,561 5,084 5,775 4,596
资产减值损失 216 218 211 238
二、营业利润 77,436 142,936 142,669 151,585
加:营业外收入 898 2,049 3,168 2,884
减:营业外支出 638 2,632 4,02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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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三、利润总额 77,696 142,353 141,817 152,813
减:所得税费用 18,510 34,219 35,342 35,944
四、净利润 59,186 108,134 106,475 116,869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59,186 108,134 106,475 116,869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118 107,837 106,325 116,699
少数股东损益 68 297 150 170
五、其他综合(亏损)/收益的税
-349 -1,575 1,050 2,240
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
-349 -1,575 1,050 2,240
(亏损)/收益的税后净额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145 925 -61 -108
合(亏损)/收益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亏损)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191 957 -75 -168
值变动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204 -2,500 1,111 2,348
(亏损)/收益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
-18 -585 428 1,188
综合(亏损)/收益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86 -1,915 683 1,16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58,837 106,559 107,525 119,1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8 297 150 170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 2.89 5.27 5.19 5.70
稀释每股收益(元) 2.89 5.27 5.16 5.7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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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7,112 847,983 774,439 756,738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6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51 3,830 4,862 3,8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9,863 851,813 779,301 760,6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5,952 396,349 379,156 413,713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5,169 106,910 105,956 97,19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043 40,186 46,083 43,1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1 607 515 4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8,245 544,052 531,710 554,5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618 307,761 247,591 206,151
二、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3,918 104,396 129,505 110,087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8,421 17,362 13,852 12,5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439 365,841 322,622 250,2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2,975 487,865 466,402 372,7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47,831 116,444 161,504 117,89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865 369,078 164,139 271,9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271 675,971 530,608 585,029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64,296 -188,106 -64,206 -212,231
三、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168 26,706 21,637 10,8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168 26,706 21,637 10,87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0,054 59,907 53,490 60,08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906 49,051 33,048 8,61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960 108,958 86,538 68,693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35,792 -82,252 -64,901 -57,8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16 -607 147 56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61,414 36,796 118,631 -63,334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2,729 175,933 57,302 120,636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4,143 212,729 175,933 5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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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意见
(一)具体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流 量 表 、 合 并 股 东 权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表 附 注 , 并 出 具 了 普华 永 道 中 天 审 字
(2021)第 11050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中国移动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普华永道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中国移动 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度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普华永道不
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普华永道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普华永道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序:
相关会计期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1)测试了包含计费和其他相关支撑系统的信息技术
年度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环境;
(2)了解、评估了与收入确认及计量相关的内部控
中国移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制,包括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对关键控制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营 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7,368.19 亿元、人民币 (3)评估了中国移动包括多项履约义务捆绑安排在内
中国移动收入主要来源于向客户提供语音、数 (4)抽样检查了管理层对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和交易
据、其他通信及互联网与信息服务,以及向客 对价在所涉及的多项履约义务间分摊时各项履约义务独
户销售通信相关的产品,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 立售价的确定,并测试了各项履约义务收入确认的准确
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性;
普华永道关注此领域,并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 (5)通过抽样检查客户合同、客户账单、账单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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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 普华永道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事项,主要是考虑了以下因素:交易量、信息 财务记录,对收入的准确性和真实发生执行了实质性测
技术系统的复杂性、资费和套餐结构的多样 试工作;
性,以及多项履约义务捆绑安排的复杂性,例 (6)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测试了计费系统中应收
如:语音及数据服务套餐、手机和服务捆绑套 账款及用户预存款余额,并检查了此类余额在计费系统
餐以及客户积分奖励,上述领域涉及单项履约 和财务账面上的一致性。
义务的识别和交易对价在各项履约义务间分摊 根据所执行的程序,普华永道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支持关
时各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的确定等判断和估 于收入的确认,且其与中国移动的会计政策一致。
计。
为应对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普华永道主要执行了以下程
相关会计期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序:
年度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1)了解、评估了与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对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
中国移动对持有的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 试;
用权益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2)评估了管理层以前年度关于减值评估的相关经验
—资产减值》,当这些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 以及在评估中作出的重要判断和估计;
中国移动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公允价 (3)评估了基于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计算的可收回金额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高估计相关资产的 的合理性以及管理层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中所使用的数
可收回金额。当且仅当资产账面价值超过其可 据和关键假设的适当性,包括增长率、利润率和折现
收回金额时确认减值损失。 率,同时考虑了外部证据和以往年度管理层假设和预测
中国移动发现其对浦发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的 实现的准确性;
账面价值已超过其市值。据此,中国移动对该 (4)在普华永道内部估值专家的协助下,评估了现金
投资执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该投资的预计未 流量折现模型及包括折现率在内的关键假设的适当性;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在估 (5)测试了模型计算的准确性,并评估了现金流量折
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采用的关键假设 现模型中使用的现金流量的适当性;
包括增长率、利润率和折现率等。根据减值测 (6)检查了管理层对关键假设的敏感性分析,考虑其
试结果,该投资无需计提减值损失。 在合理变动时对减值评估结果的潜在影响。
由于管理层在确定上述可收回金额时涉及重要 根据所执行的程序,普华永道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支持
判断和估计,因此普华永道将其确定为关键审 管理层作出的重要判断和估计。
计事项。
为应对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普华永道主要执行了以下程
(1)了解、评估了与租赁分类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对
相关会计期间:2018 年度 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抽查了租赁协议,就具体条款与管理层进行沟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中国移动执行财政部于 通,以判断是否与实际操作存在不一致;
租赁》,根据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 的关于租赁分类的判断的适当性:
险和报酬是否实质上转移至中国移动,判断其 ①评估了租赁协议约定条款对分类的影响;
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②测试了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计算准确性、评估
中国移动的租入资产主要包括通信铁塔及相关 了计算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适当性、并检查了相关
资产、房屋及场地等。普华永道关注此领域并 支持性文件;
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是因为管理层在判断 ③评估了折现率的合理性并执行了敏感性分析;
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 ④评估了租赁资产的经济寿命和公允价值的适当
实质上转移至中国移动时涉及重大判断和估 性。
计。 根据所执行的程序,普华永道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支持
管理层作出的判断和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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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
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4 号—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
报告信息特别规定》的相关披露规定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四、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纳入合并范围
序号 子公司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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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合并范围
序号 子公司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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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合并范围
序号 子公司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
况,以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2020 年度、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
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
其记账本位币。公司主要经营地区为中国内地,公司位于内地的各子公司以人民币为
记账本位币,公司位于中国香港的子公司以港币为记账本位币。合并财务报表以人民
币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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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
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
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公司取得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
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
额。
公司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
合并而发行权益工具或债务工具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
认金额。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
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
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
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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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
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
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
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
现内部交易损益,按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
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
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
配抵销。
如果以公司为会计主体与以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
从公司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五)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
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
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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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金融工具
公司于报告期期初,即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已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修订
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
同。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分类和计量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
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
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
额。
①债务工具
公司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
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A.以摊余成本计量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
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
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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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
面余额中。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
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
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
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
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余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②权益工具
公司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
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此外,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
入当期损益。
(2)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
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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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
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
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
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欠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
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欠款人
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对于在资
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
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
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
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
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
备。对于应收租赁款,公司亦选择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类别组合,如应收个人客户组合、应收政企客户组合等,
并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应收租赁款和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
动形成的应收票据等,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
此以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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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
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除其他权益工具之外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
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
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亦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
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
额。但是,公司的到期款项收回的程序仍会影响被减记的金融资产,如已减记的金融
资产以后又收回的,则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租赁负债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
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
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
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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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
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
察输入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
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
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
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
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1)该
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
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将来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该金融工具。
(八)存货
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包括设备、终端等)和周转材料等,按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于取得时按实际获取成本入账,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量。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
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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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周转材料指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其他材
料。周转材料通常于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
损益。
(九)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
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为公司通过单独主体达
成,能够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且基于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事实与情况仅对
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为公司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
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股东权益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
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
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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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
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公司负有承担
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
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
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
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公司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
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
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
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被投资单位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被投资单位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
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信设备(如电信收发设备、交换中心及网
络传输设备等)、办公设备及其他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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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
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
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
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
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列示如下: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8-30 年 3% 3.23%-12.13%
通信设备 5-10 年 0%-3% 9.70%-20.00%
办公设备及其他 3-10 年 3% 9.70%-32.33%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
作适当调整。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
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后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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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著作权、电信服务频谱(香港)等,以成
本计量。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
作为固定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如有)后
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年限或受益期内摊销,除非该无形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分别为: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20-50 年
软件 2-5 年
著作权 2-5 年
电信服务频谱(香港) 15 年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
并作适当调整。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
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予以资本化:
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以及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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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
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十三)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租入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
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直线法在预计受益期及租赁期孰短的期限内平均
摊销(2019 年 1 月 1 日起,长期预付租赁费自本科目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核算),并
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十四)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
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
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
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
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
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
试。减值测试时,商誉以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
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商誉以及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
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
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十五)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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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
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职工教育经费等。按照中国内地有关法规,公
司在内地注册的各子公司职工参加了由政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公司为职
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
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公
司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
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公司的离职后福利
主要是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年金及强制性公积金、补充退休
福利等,除补充退休福利外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1)养老保险与强制性公积金
公司中国内地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
险。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
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
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
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及在香港注册的子公司按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规定为员工向独立
管理机构作出的强制性公积金供款,且缴款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故该供款于
发生时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2)年金
年金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员工加入的一项由中国移动集团统一安排的由第三方保险
机构管理的退休计划,按员工薪资的一定比例或按年金相关之条款由公司作出供款,
供款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补充退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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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参加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设定提存计划外,公司根据相关政
策规定向满足一定条件的已退休职工提供一项补充退休福利计划。在该计划下,公司
按照一定标准每年向退休职工发放或报销一定的补贴及医疗费用等。公司将该计划下
的未来支付义务折现后确认为负债,并计入损益。因精算假设变化等重新计量该项负
债而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辞退福利
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
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
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
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2)内退福利
公司过往年度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等。内退福利就内退开始日至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止,拟向内退职工支付的工资
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折现后确认为负债,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因精算假设变化
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股份支付
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核算。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
量。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在等
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
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后续信息表明
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
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对于最终未能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份支付,公司不确认成本或
费用。在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股本的金额,将其
转入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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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基于授予日普通股股价
等信息和参数确定股票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
(十七)预计负债
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
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
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
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
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
最佳估计数。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预计负债,列示为其他流动负
债。
(十八)股利分配
现金股利于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十九)收入确认
公司于报告期期初,即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已执行财政部 2017 年颁布的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公司主要于中国内地通过与众多客户签订可取消的月度合同或通常需缴纳预付款
且/或存在提前离网罚金的固定服务期合同,向客户提供语音、短信、无线上网、有线
宽带、其他通信及信息服务,并向客户销售通信相关的产品,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
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对于公司提供的通信及信息服务(如语音、短信、无线上网及有线宽带等)、通
信相关产品(如手机)、客户积分奖励及其他产品/服务,如客户可以从这些服务或产
品中获益,且公司转让的这些服务或产品的承诺彼此可以明确区分,则公司将其识别
为单项履约义务。
收入根据公司转移所承诺的履约义务给客户时,有权获取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交易对价来衡量,不包括代表第三方收取的金额。交易对价一般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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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可能就通过第三方代理商获取的部分通信服务客户合同,
向其支付现金补贴。这些现金补贴通过代理渠道最终补贴给客户,视为支付给客户的
对价,从而冲减交易对价。
当对一项服务或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收入具体确认方式如下:
务时确认。一般情况下,当电信服务提供至客户过程中,客户获得对服务的控制权,
公司确认收入;于产品转移至客户时点,客户获得产品的控制权,公司确认收入。
品(如手机等智能终端)及/或客户积分奖励的多项履约义务合同,公司基于相对单独
售价将交易对价分配至每项履约义务。产品及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主要基于可观察的
销售价格。具体而言,有线宽带业务的单独售价根据向客户单独销售的价格予以确
定;套餐内语音、短彩信、无线上网等业务的单独售价根据各项业务的平均资费确
定;手机等智能终端的单独售价根据当期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予以确定;积分的单独
售价根据其公允价值确定。若单独售价不可直接观察时,公司基于可合理获取的所有
信息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数据估计单独售价。
在考虑合同的主要责任、销售定价和存货风险后,决定公司是否作为主要责任人或代
理人。如果在产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前,公司评估认为未获取控制权,则公司作为履
行履约义务的代理人,收入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净额确认。
与公司主要业务活动相关的营业收入的具体确认方式如下:
应用及信息服务等产生的收入,在服务提供的过程中确认,其中应用及信息服务是指
公司对外提供的信息通信技术(ICT)、互联网数据中心(IDC)、“魔百和”、云计
算、物联网、语音及数据专线及音乐视频娱乐等服务。
电信运营商网络间通信而获得的收入,于发生时确认。
产品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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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进行奖励。根据奖励计划,公司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奖励积分,分摊比例按照奖
励积分和相关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确定。公司将分摊至奖励积分的金额予
以递延并在积分兑换或到期时确认为收入。
额按照通信终端和通信服务的单独售价在两者之间进行分配。通信终端销售收入于最
终用户已接受该通信终端时予以确认。通信服务收入在用户使用通信服务时予以确
认。销售通信终端的成本于通信终端销售收入确认时于利润表内同步确认为营业成
本。
公司存在预付费及后付费的产品和服务。合同资产主要与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或
服务而有权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相关,且于报告日公司未获得无条件收款权。后付
费合同中,当确认的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收入金额与已收到或应收客户对价存在差异
时,产生合同资产。当服务已提供且账单开具时,合同资产被重分类为应收账款。当
在向客户提供合同中承诺的产品及服务前,公司若已收到对价,则产生合同负债。当
公司已收到客户预付费但尚未办理营销案的,确认为预收款项。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
根据其各自收回或结算的期间区分流动和非流动部分。合同资产的非流动部分在其他
非流动资产中列示,合同负债的非流动部分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示。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指公司为取得合同
而发生的增量成本,主要包括应付第三方代理商的销售佣金,如果预期可收回,按照
与客户合同取得成本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向客户转移方式相同的基础在预期合同存续期
内摊销,并计入销售费用。在实际应用中,如果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确
认为费用。为取得合同产生的资本化增量成本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公司已发生的与履行通信服务合约直接相关、但不属于其他会
计准则规定范围的成本。如果预期可收回,按照与客户合同履约成本相关的产品或服
务向客户转移方式相同的基础在预期合同存续期内摊销,并计入营业成本。
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因提供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服务而预期能够取得的
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费用,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
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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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以减去
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其
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分别列示为
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二十)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
财政补贴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政府的专项拨款,不作为政府补
助处理。
政府补助在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
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
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
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
当期损益;若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
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
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
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
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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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
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除非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
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满足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企业因
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计入股东
权益外,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利。
(二十二)租赁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8 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即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未经重述。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
同。
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
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
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不与利率或指数挂钩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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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主要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公
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支付的租赁负债,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公司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房屋及场地等。使用权资产
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
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公司能够合理确
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
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间与租赁资产剩
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对因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因其在一项
单一交易中产生,故整体考虑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的暂时性差异按其净额进
行评估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
赁,公司采用准则允许的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
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时,公司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
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重新计量租赁负
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
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
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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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租出自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设备等资产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
内按照直线法确认。公司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租
金收入。当租赁发生变更时,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并将与变更
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作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
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
其他租赁。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租出资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
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分部信息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公司的经营分部是以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
阅的以进行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为目的的内部财务报告为基础而确定。公司之董事会
已被认定为主要经营决策者。
经营分部是指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
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公司主要经营决策者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
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
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
在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仅从事电信及相关业务,因此公司整体作为一个经营分
部。由于公司绝大部分经营业务于中国内地进行,所以没有列示地区数据。公司位于
中国内地以外的资产及由中国内地以外的活动所产生的营运收入均少于公司资产及营
运收入的 5%。
(二十四)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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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可能导致下一
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在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对这些假设作出评估,并基于公司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市场状况及前瞻性
信息选取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参数。在考虑政企客户前瞻性信息时,公司考虑了不同
的宏观经济情景。报告期内,“基准”、“不利”及“有利”这三种经济情景的权重
分别是 60%、20%及 20%。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包
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消费者物价指数、
生产价格指数和国内生产总值等。2021 年 1-6 月及 2020 年度,公司已考虑了新冠肺炎
疫情引发的不确定性,并相应更新了相关假设和参数。
公司将某些合同取得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资产。这些
资产以与该资产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的转移方式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公司以与这些资
产相关的客户合同的预期存续期为基础,确定其摊销期限,这和与这些资产相关的产
品及服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一致。如果公司客户合同的预期期限发生重大改变,摊销期
限将随之作出调整。
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减值准备
(如有)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公司每年审阅相关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和净残
值,以确定应计入相关报告期的折旧金额。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是公司根据对同类资
产的以往经验并考虑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
未来期间对折旧费用进行调整。
公司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
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公司需要作出重大判
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
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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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暂时性差异等,公司评估了暂时性差异转回的可能
性。根据公司的估计和假设,暂时性差异将在可预见的将来从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应纳
税所得额中转回,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实际情况与估计存在差异,可能导致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和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司总资
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或行业环境的变化均可能令这些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或价
值出现变动。公司每年最少对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对
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一次减值审阅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如某些事件或情况变化显示这些资产的账面金额可能无法收回时,便估计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此外,对于无既定可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公
司每年均会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或资
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在评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会按照能反映当时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评估的
税前折现率折现至其现值。在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需对收入水平和经营成本作
出重大的判断。公司会运用一切现有资料来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合理参数,包括按照合
理并有依据的假设和对收入和经营成本所作预测得出的估计数额。如果这些估计数额
出现变动,可能影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还可能导致计提额外的减值准备。
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
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当年的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即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未经重述。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在确认和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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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的增量借款利率在年利率 3.5%至 4.0%之间。此外,原在长
期待摊费用和预付款项列报的预付租金被重分类到使用权资产。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的联营公司浦发银行、中国铁塔等亦于同日执行新租赁
准则并调整其各自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公司亦按照持股比例对其年初投资账面价值
进行了调整。
单位:百万元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
增加/(减少)
使用权资产 84,289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合
同,公司按照剩余租赁期区分不同的衔接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 -1,216
长期待摊费用 -4,665
月 1 日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和增量借款利率确认租赁
负债,根据租赁负债和预付租金确认使用权资产, 预付款项 -1,811
并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8
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 租赁负债 60,290
显著影响。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917
的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未分配利润 -3,106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原租赁准则下披露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与
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之间的调节表如下:
项目 金额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未来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 220,301
按增量借款利率折现计算的上述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202,651
减: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的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豁免 5,827
重新评估为服务性质的合同付款额的现值(注 1) 90,520
不与利率或指数挂钩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注 2) 26,097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确认的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80,207
注 1:重新评估为服务协议的合同主要为与公司的联营公司中国铁塔签订的综合服务租赁协议中的
非租赁部分(如维修服务等)以及电路及网元等租赁合同中的非租赁部分。
注 2:不计入租赁负债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主要为租赁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的租赁付款额中与指数或
利率无关的可变租赁付款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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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公司遵循 2006 年颁布的原《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指引,将自身租入资产的租赁安排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在评估租赁分
类时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假设。分类的确定取决于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
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至公司。特别是在评估期间,管理层对租赁资产的经济寿
命、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以及租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
这些判断或假设未来的任何变化将影响此分类,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公司不再执行前述分类的重大分析与判断。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近年来,公司 4G 客户数规模庞大且持续增长。考虑到公司的 4G 及 5G 无线通信
网络将长期共存,且 4G 无线通信资产(主要包括基站主设备、基站延伸设备及天馈
线)技术相对稳定,自资产投入后未经历重大的更新换代。公司对 4G 无线通信资产
实际使用状态评估后,决定将 4G 无线通信资产的折旧年限由 5 年调整为 7 年。上述会
计估计变更于 2020 年度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
公司 4G 无线通信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与 5G 无线通信资产折旧年限一致,系基于
对未来 4G、5G 资产将长期共存的判断,符合资产使用实际情况,折旧年限合理。
随着 5G 网络覆盖的逐步完善,为进一步提升网络质量,公司在持续推进低效无
效资产的清理工作中,注意到 2G 无线、通信光缆、管道等资产,由于技术落后淘
汰、拆除人工费用较高、集中转运困难、仓储成本较大等原因,部分资产回收价值
低、处置成本高的情况日益突出,相应处置收入无法完全补偿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
支出,其残值率小于等于 0,与原残值率 3%存在差异。公司于 2021 年上半年对固定
资产残值率进行分析复核后,决定将部分无线网和传输资产(主要包括 2G 无线设
备、通信光缆、管道等)的残值率调整至零。调整部分资产的残值率系根据相应资产
的最新情况作出的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该等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
行会计处理,导致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折旧与摊销增加约 79.7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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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税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税种及其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16.5%及 25%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增值税 13%,16%及 17%(报告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期内税率发生变动)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5%及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除
境外子公司和享受税收优惠税率的子公司(含部分子公司的分公司)外,公司中国内
地各子公司 2021 年 1-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
税率为 25%。
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缴纳香港利得税,2021 年 1-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适用的税率为 16.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
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 号)
等,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公司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并适用企
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扣减可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销项税
额为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额的 6%、9%、10%、11%、13%、16%和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
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公司所属中国内
地各子公司通信终端销售、修理修配等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基础电信服务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信息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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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上
述业务活动中适用 17%和 11%税率的业务,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税率分别调整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上述业务中原适用税率在 2018 年 5 月变更
为 16%和 10%的业务,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其适用税率分别调整为 13%和 9%。
(二)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公司部分中国
内地西部地区子公司或分公司适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主要情况如下表
所示:
税率
子公司或子公司的分公司名称 2021 年 税收优惠有效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2011 年至 2030 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2012 年至 2030 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2012 年至 2030 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2012 年至 2030 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2013 年至 2030 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2013 年至 2030 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2013 年至 2030 年
四川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2013 年至 2030 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2014 年至 2030 年
咪咕音乐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2016 年至 2030 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2017 年至 2030 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2017 年至 2030 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15% 15% 15% 25% 2019 年至 2030 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15% 15% 25% 25% 2020 年至 2030 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
边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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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子公司或子公司的分公司名称 2021 年 税收优惠有效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
西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恩
施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赣
州分公司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部分西部分公司
(注 1)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西部分公司
(注 2)
注 1: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所属广西及重庆等分公司享受上述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
注 2: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所属广西及新疆等分公司享受上述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
公司部分内地子公司适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子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税收优惠有效期
编号
中移(杭州)信息技术 GR201633001518 2016 年至 2018 年
有限公司 GR201933004568 2019 年至 2021 年
GR201633000046 2016 年至 2018 年
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GR201933001659 2019 年至 2021 年
GR201731001067 2017 年至 2019 年
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GR202031004369 2020 年至 2022 年
GR201732002645 2017 年至 2019 年
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GR202032007995 2020 年至 2022 年
GR201751100427 2017 年至 2019 年
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GR202051101381 2020 年至 2022 年
卓望信息技术(北京) GR201711002137 2017 年至 2019 年
有限公司 GR202011008962 2020 年至 2022 年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 15%
GR201833002337 15% 15% 15% 2018 年至 2020 年
有限公司 (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 15%
GR201811004693 15% 15% 15% 2018 年至 2020 年
院有限公司 (注)
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GR201844201862 15% 15% 15% 2018 年至 2020 年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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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子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税收优惠有效期
编号
卓望数码技术(深圳) 15%
GR201844203918 15% 15% 15% 2018 年至 2020 年
有限公司 (注)
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
GR202011000950 15% 15% 25% 25% 2020 年至 2022 年
司
注:该等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 2021 年下半年到期,目前尚在重新认定中,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0〕31 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于 2020 年至 2024 年适用 15%的企
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内地子公司作为电信
服务企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
计 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八、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
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
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919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公司
东非经常损益分别为 50.13 亿元、54.33 亿元、56.61 亿元和 37.15 亿元。报告期内,公
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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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756 1,695 1,277 782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1,345 2,813 667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金占用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338 37 27
非流动资产报废净损失 -385 -1,711 -3,086 -919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637 1,061 2,111 2,051
小计 4,824 7,339 6,989 6,638
减:所得税影响数 1,088 1,624 1,487 1,56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1 54 69 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715 5,661 5,433 5,013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一)货币资金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银行存款 362,315
应计利息 2,251
其他货币资金 2,485
合计 367,051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等 12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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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可转换公司债券 9,345
权益工具投资 2,124
合计 139,705
(三)固定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折旧年限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通信设备 5-10 年 1,702,526 -1,129,396 -13,951 559,179
房屋及建筑物 8-30 年 160,968 -61,049 -6 99,913
办公设备及其他 3-10 年 17,138 -12,448 -9 4,681
合计 1,880,632 -1,202,893 -13,966 663,773
(四)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企业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会计处理方法
浦发银行 102,102 107,398 权益法
中国铁塔 49,790 49,906 权益法
科大讯飞 2,290 2,278 权益法
True Corporation 5,192 5,049 权益法
亚信科技 1,213 1,193 权益法
(五)无形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摊销年限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20-50 年 21,983 -6,029 - 15,954
软件 2-5 年 81,660 -61,748 -3 1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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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摊销年限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电信服务频谱 15 年 3,486 -1,565 - 1,921
著作权 2-5 年 15,867 -9,380 - 6,487
其他 / 358 -296 - 62
合计 123,354 -79,018 -3 44,333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一)应付账款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工程及设备款 126,090
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 109,042
终端及商品款等 25,537
渠道费用及广告宣传费 24,842
合作分成费用 6,055
其他 10,147
合计 301,713
(二)预收款项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收款项为 669.09 亿元。
(三)合同负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用户预存款(不可退还) 22,422
积分递延收益 31,145
流量递延收益 11,404
其他 3,783
小计 6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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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减: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合同负债 727
合计 68,027
(四)租赁负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租赁负债为 375.28 亿元。
十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 402,130 402,130 402,130 402,130
资本公积 -303,360 -303,535 -303,358 -303,705
其他综合收益 729 1,078 2,747 1,697
专项储备 304 270 264 247
一般风险准备 2,838 2,838 2,202 1,367
未分配利润 1,040,037 1,010,835 964,488 915,3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861 3,856 3,516 3,404
股东权益合计 1,146,539 1,117,472 1,071,989 1,020,509
公司 2004 年末以前分步完成了向母公司收购中国内地三十一省(自治区、直辖
市)移动通信业务的交易,交易对价与被收购业务净资产值的差额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差额并进行摊销,公司在 2008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将该长期股权投资
差额摊销后的余额冲销并减记了公司资本公积项下的股本溢价 3,356.82 亿元(公司当
时资本公积项下的股本溢价 3,857.43 亿元,超过需减记金额)。根据 2014 年 3 月 3 日
生效的香港新《公司条例》(第 622 章),香港注册公司采用无面值制度,法定股本
的概念亦被取消,因此公司的股份不再有票面值或面值,但不对已发行股份的数量或
任何股东的相对权益有任何影响。同时,根据《公司条例》附表 11 第 37 条的衔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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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于 2014 年 3 月 3 日,公司将股本溢价贷方的余额 3,893.16 亿元转入股本,导致资
本公积的借方余额。
十二、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618 307,761 247,591 206,151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64,296 -188,106 -64,206 -212,231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35,792 -82,252 -64,901 -57,82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16 -607 147 5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61,414 36,796 118,631 -63,334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2,729 175,933 57,302 120,636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4,143 212,729 175,933 57,302
十三、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
公司无重大需要披露的期后事项。
(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公司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性支出承诺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通信设备 39,862 37,967 34,463 44,174
土地及建筑物 5,981 8,607 7,430 9,327
合计 45,843 46,574 41,893 5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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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运营中租用了部分土地及建筑物、电路及网元及其他办公设备等。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已将除短期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和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变付款额租赁以及重新评估为服务安排的合同之外的上述租赁确
认为使用权资产。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的绝大部分短期租赁与计入各期/年度当期损益的短期租赁一致,因而无须单独披露
短期租赁承诺。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不可解除的经营租赁在日后应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
数为 2,203.01 亿元。
公司承诺向中移创新基金投资人民币 15.00 亿元,并分期支付投资款。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
分别向中移创新基金完成出资 12.56 亿元、12.56 亿元、12.56 亿元和 11.34 亿元,且仍
需在收到中移创新基金的请款要求时完成支付承诺的投资剩余金额分别为 2.44 亿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日/2021 年 1-6 月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12 1.12 1.15 1.13
速动比率(倍) 1.11 1.11 1.13 1.1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5.05% 33.98% 32.75% 31.9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 2.48% 2.34% 1.64% 1.33%
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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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日/2021 年 1-6 月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存货周转率(次) 70.71 69.34 63.33 52.0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30 20.83 24.39 28.7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百万元) 161,988 285,135 295,967 275,5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50.49 43.73 39.90 951.8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3.00 1.80 5.79 -3.09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净资产;
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净收入等非日常营运项目);
益+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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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期间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2020 年度 9.83% 5.27 5.27
东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10.15% 5.19 5.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2020 年度 9.34% 4.99 4.99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9.66% 4.93 4.93
注: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
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
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
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
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
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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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六、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历次资产评估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
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为注册于香港的红筹企业,《公司条例》无验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历次
验资情况。
十八、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在境外分别按照《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公司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在会计处理上不
存在准则差异。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照境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之
间的差异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百万元
净资产
项目
按企业会计准则 1,146,539 1,117,472 1,071,989 1,020,509
差异金额 35,300 35,300 35,300 35,300
按境外会计准则 1,181,839 1,152,772 1,107,289 1,055,809
净利润
项目
按企业会计准则 59,186 108,134 106,475 11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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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金额 - 6 316 1,082
按境外会计准则 59,186 108,140 106,791 117,951
(一)净资产差异
净资产差异主要由于公司 2005 年首次采用境外会计准则和 2008 年首次采用企业
会计准则时,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衔接处理不同,导致境外财务
报表合并净资产大于境内财务报表合并净资产。现存境内外财务报表净资产差异是由
于公司于 2002 年和 2004 年同一控制下业务收购产生,具体如下:
营子公司。根据收购交易发生时适用的会计准则,收购价与被收购业务对应净资产的
差额共计 403 亿元,在境内外财务报表中分别被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和商誉,并
按 20 年进行摊销。
誉,且无需追溯调整已摊销金额。停止摊销时,公司境外财务报表中商誉余额为 353
亿元。
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应
全额冲销并调减所有者权益。
因公司在境外和境内不同时点执行各自新的会计准则,且首次执行时的相关衔接
规定不同,境外财务报表合并净资产较境内财务报表合并净资产高出 353 亿元。
(二)净利润差异
净利润差异主要由对联营企业投资的被动稀释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对联
营企业的投资,因被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新增投资而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发
生变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
东权益。根据境外会计准则规定,上述被动稀释产生的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境内外财务报表净利润存在差异,但上述事项不
影响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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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信息系统的构成、管理体系、内控制度
公司对信息系统控制环境、管理策略和政策的制定、程序开发和变更管理、对程
序和数据的访问、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等控制领域进行了规范,建立了信息技术管理
组织构架和信息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定义了信息技术管理的责任部门、岗位职
责、人员构成等,并制定了《中国移动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公司的主要信息系统包括:与业务支撑相关的重要系统,包括 BOSS 类计费系
统、CRM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经营分析系统等;与财务核算相关的重要系统,包括
ERP 系统(包括 ERP 核心系统、报账系统、资金管理系统等)等。
公司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包括信息系统总体控制、信息系统自动控制
和接口控制。
(一)信息系统总体控制
(1)公司信息化战略规划的制定和风险评估;
(2)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方面的职责,信息技术最高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功
能,及其对信息技术战略规划制定、审批、跟踪等各方面流程的参与;
(3)公司信息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和部门结构;
(4)信息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员工培训等。
(1)针对程序开发包括采购的审批授权;
(2)程序开发项目管理及方法,对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和程序开发流程进行规定,
包括需求说明、项目定期报告、功能说明、开发测试文档、使用说明、测试验收报
告、上线时间安排、上线对系统运行的影响、新旧系统切换方式、历史数据处理方
式、上线失败恢复方案等;
(3)程序开发测试,明确测试流程和问题处理机制;
(4)系统数据迁移,明确数据转换流程和历史数据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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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及应用程序的变更和审批管理;
(2)程序变更要经过测试的规定和处理流程;
(3)独立于生产环境的测试环境要求;
(4)程序变更版本管理机制;
(5)程序变更的上线移植及开发人员的权限管理等。
(1)信息安全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2)对公司信息技术资源的物理访问及逻辑访问已建立起用户身份识别、认证及
授权的管理机制,以降低由于对系统及数据的未经授权的访问所带来的风险;
(3)用户添加、修改、删除均经过相应管理层授权;
(4)定期对系统中账号的访问权限进行审阅,以减少非法或不适当的系统或数据
访问而带来的风险;
(5)关键系统和流程中存在适当的职责分工。
(1)合理确保系统业务功能的正常运行并得到监控,系统运行故障及时处理;
(2)管理批处理作业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作业的正常执行进行监控;
(3)相关的系统和数据进行定期的备份,使相关的重要数据在需要时可以恢复;
(4)对备份介质进行定期恢复测试,合理确保备份介质的质量及系统和数据的可
恢复性;
(5)公司网络与互联网或外联公司的网络区隔,BOSS 类计费系统等关键系统生
产环境与外网物理区隔,对外连接经过防火墙或应用网关协议控制保护;
(6)建立相关的网络安全标准,定期审查并及时跟进网络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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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系统自动控制
采集、批价、出账、分摊,形成财务数据并在财务系统中入账;
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表、预存款余额报表、营业日报等。
资金归集等;
资金支付等业务功能。
(三)接口控制
财数据等在智能网系统、BOSS 类计费系统等业务系统间,以及业务系统与 ERP 系统
等财务系统间完整传输;
支付信息等在供应链系统、ERP 系统各个子系统等财务系统间完整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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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以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
流量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进行了讨论和分析。本节讨论分析所
指数据,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合并口径数据。本节内容可能含有前瞻性描述,该类描
述包含了部分不确定性事项,可能与公司最终经营结果不一致,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634,972 35.97% 579,743 34.25% 529,866 33.24% 535,116 35.66%
非流动资产 1,130,181 64.03% 1,112,839 65.75% 1,064,074 66.76% 965,494 64.34%
资产总计 1,765,153 100.00% 1,692,582 100.00% 1,593,940 100.00% 1,500,610 100.00%
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及持续的固定资产投资,公司总资产规模稳步增长。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15,006.10 亿元、15,939.40 亿元、16,925.82 亿元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67,051 57.81% 325,941 56.22% 313,113 59.09% 356,689 66.66%
交易性金融资
产
应收票据 313 0.05% 122 0.02% 163 0.03% 227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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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 52,266 8.23% 39,690 6.85% 34,044 6.43% 27,110 5.07%
预付款项 9,206 1.45% 8,385 1.45% 7,527 1.42% 9,101 1.70%
其他应收款 36,698 5.78% 46,754 8.06% 28,154 5.31% 32,052 5.99%
存货 9,670 1.52% 8,044 1.39% 7,338 1.38% 8,857 1.66%
合同资产 4,808 0.76% 3,841 0.66% 5,003 0.94% 5,022 0.94%
其他流动资产 15,255 2.40% 18,363 3.17% 20,265 3.82% 19,633 3.67%
合计 634,972 100.00% 579,743 100.00% 529,866 100.00% 535,11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5,351.16 亿元、5,298.66 亿元、5,797.43 亿元
和 6,349.72 亿元,基本保持稳定。其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2.00%、92.39%、93.31%和 93.82%。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存款 362,315 98.71% 318,297 97.65% 306,211 97.80% 348,294 97.65%
应计利息 2,251 0.61% 4,461 1.37% 6,010 1.92% 7,491 2.10%
其他货币资金 2,485 0.68% 3,183 0.98% 892 0.28% 904 0.25%
合计 367,051 100.00% 325,941 100.00% 313,113 100.00% 356,68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3,566.89 亿元、3,131.13 亿元、3,259.41 亿元
和 3,670.51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6.66%、59.09%、56.22%和 57.81%。其
中银行存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97.65%、97.80%、97.65%和 98.71%。
为优化资金管理、提升资金收益购买部分理财产品所致。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
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分别增加 128.28 亿元和 411.10 亿元,增幅为 4.10%和 12.61%,主要
系公司经营积累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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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理财产品及
基金等
可转换公司债券 9,345 6.69% 9,259 7.20% 9,928 8.69% - -
权益工具投资 2,124 1.52% 2,055 1.60% 1,003 0.88% - -
合计 139,705 100.00% 128,603 100.00% 114,259 100.00% 76,42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 764.25 亿元、1,142.59 亿元、1,286.03
亿 元 和 1,397.05 亿 元 ,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4.28% 、 21.56% 、 22.18% 和
品等。公司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制定了完善的决策流程及严格的跟踪管理制度,投资
风险较低,可收回性较高。
系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及于 2019 年认购浦发银行可转换债券所致。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8,157 51,280 43,601 34,379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5,891 -11,590 -9,557 -7,269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2,266 39,690 34,044 27,110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占流动资产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71.10 亿元、340.44 亿元、396.90
亿元和 522.66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07%、6.43%、6.85%和 8.23%,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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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公司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3.68%、4.56%和 5.17%,占比亦较低。
由于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政企市场,持续推进“网+云+DICT”融合发展,政企客户规
模和收入快速增长,政企客户一般可享受较长的信用期,相应的应收账款回收期相对
较长。根据行业经营特点,应收账款年中余额一般较年末余额高,且 2021 年 1-6 月政
企业务收入增长较快,故 2021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相较上年末增幅相对较大。
①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68,157 100.00% 51,280 100.00% 43,601 100.00% 34,379 100.00%
报告期 各期 末 , 公司 账龄一 年以 内的 应收 账款占 比较 高, 分别 为 84.16%、
收期较长的政企客户应收账款。
②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各类单项及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420 0.62 -404 96.19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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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67,737 99.38 -15,487 22.86 52,250
合计 68,157 100.00 -15,891 23.32 52,266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479 0.93 -448 93.53 31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50,801 99.07 -11,142 21.93 39,659
合计 51,280 100.00 -11,590 22.60 39,690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175 0.40 -175 100.00 0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43,426 99.60 -9,382 21.60 34,044
合计 43,601 100.00 -9,557 21.92 34,044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237 0.69 -222 93.67 15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34,142 99.31 -7,047 20.64 27,095
合计 34,379 100.00 -7,269 21.14 27,110
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较分析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均采用预期信
用损失模型,并且对不同客户类型采用不同的损失模型。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联通 33.30% 26.50% 27.36%
中国电信 17.12% 17.98% 18.64%
平均值 25.21% 22.24% 23.00%
中国移动 22.60% 21.92% 21.14%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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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
具有合理性。
④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前五名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小计
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
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小计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的比
例分别为 9.69%、5.12%、4.31%和 7.51%,主要为应收企业客户款项和应收其他电信
运营商网间结算款项。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91.01 亿元、75.27 亿元、83.85 亿元和 92.06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分别为 1.70%、1.42%、1.45%和 1.45%,主要系预付
的维修费、水电费等。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的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其占比
分别为 94.58%、93.54%、92.90%和 93.73%。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37,241 47,055 28,479 32,458
其中:财务公司拆出
资金及贷款等
应收押金和保
证金
暂付款 7,125 7,133 6,709 5,664
其他 865 1,271 1,595 1,448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543 -301 -325 -406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36,698 46,754 28,154 3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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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20.52 亿元、281.54 亿元、
减少 38.98 亿元、增加 186.00 亿元和减少 100.56 亿元,增幅分别为-12.16%、66.07%和
-21.51%,主要系中移财务公司拆出资金及贷款金额变动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37,241 100.00% 47,055 100.00% 28,479 100.00% 32,45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分别为 94.39%、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分别为 88.57 亿元、73.38 亿元、80.44 亿元和 96.70 亿
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分别为 1.66%、1.38%、1.39%和 1.52%,主要为手机及
其他通信终端等库存商品。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缴企业所得税 989 6.48% 1,157 6.30% 1,278 6.31% 1,959 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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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留抵及预缴增值
税等
其他 86 0.56% 33 0.18% 436 2.15% 267 1.36%
合计 15,255 100.00% 18,363 100.00% 20,265 100.00% 19,63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196.33 亿元、202.65 亿元、183.63 亿元
和 152.55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分别为 3.67%、3.82%、3.17%和 2.40%,主
要为留抵及预缴增值税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债权投资 182 0.02%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167,283 14.80% 161,811 14.54% 155,228 14.59% 145,325 15.05%
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
固定资产 663,773 58.73% 685,879 61.63% 659,832 62.01% 654,436 67.78%
在建工程 93,089 8.24% 68,941 6.20% 64,317 6.04% 69,876 7.24%
使用权资产 59,858 5.30% 65,091 5.85% 74,308 6.98% / /
无形资产 44,333 3.92% 42,343 3.80% 34,019 3.20% 30,144 3.12%
长期待摊费用 4,974 0.44% 5,176 0.47% 5,537 0.52% 9,326 0.97%
商誉 44 0.00% 44 0.00% 43 0.00% 43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299 4.01% 38,998 3.50% 32,628 3.07% 29,654 3.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45,313 4.01% 43,445 3.90% 37,649 3.54% 25,602 2.65%
合计 1,130,181 100.00% 1,112,839 100.00% 1,064,074 100.00% 965,49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9,654.94 亿元、10,640.74 亿元、11,128.39
亿元和 11,301.81 亿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使用权资产合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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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0.07%、89.62%、88.22%和 87.07%。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类型 被投资单位名称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浦发银行 107,398 102,102 95,858 86,951
中国铁塔 49,906 49,790 48,738 47,299
True Corporation 5,049 5,192 7,087 7,913
联营
科大讯飞 2,278 2,290 2,275 1,887
企业
亚信科技 1,193 1,213 - -
其他 356 166 76 39
小计 166,180 160,753 154,034 144,089
中移创新基金 1,101 1,056 1,214 1,204
合营
其他 23 23 10 62
企业
小计 1,124 1,079 1,224 1,266
减值准备 21 21 30 30
合计 167,283 161,811 155,228 145,3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 1,453.25 亿元、1,552.28 亿元、1,618.11
亿 元 和 1,672.83 亿 元 ,占非流动 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15.05%、 14.59%、 14.54%和
司的战略投资。近年来,公司全面构建规范专业的资本运营体系,面向 “5G+”和
CHBN 重点领域完善投资布局和战略协同,通过“产业+资本”的双重连接,深化产业
合作,构建数智化产业生态体系,资本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通信设备 559,179 84.24% 579,624 84.51% 552,665 83.76% 547,586 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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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99,913 15.05% 101,156 14.75% 101,577 15.39% 101,050 15.44%
办公设备及其
他
合计 663,773 100.00% 685,879 100.00% 659,832 100.00% 654,43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544.36 亿元、6,598.32 亿元、
和 58.73%。其中通信设备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 为 83.67%、83.7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一、账面原值 1,880,632 1,840,945 1,723,293 1,663,008
通信设备 1,702,526 1,663,760 1,551,765 1,497,476
房屋及建筑物 160,968 159,496 154,528 148,468
办公设备及其他 17,138 17,689 17,000 17,064
二、累计折旧 -1,202,893 -1,140,750 -1,048,877 -989,997
通信设备 -1,129,396 -1,069,835 -984,532 -931,333
房屋及建筑物 -61,049 -58,334 -52,945 -47,412
办公设备及其他 -12,448 -12,581 -11,400 -11,252
三、减值准备 -13,966 -14,316 -14,584 -18,575
通信设备 -13,951 -14,301 -14,568 -18,557
房屋及建筑物 -6 -6 -6 -6
办公设备及其他 -9 -9 -10 -12
四、账面价值 663,773 685,879 659,832 654,436
通信设备 559,179 579,624 552,665 547,586
房屋及建筑物 99,913 101,156 101,577 101,050
办公设备及其他 4,681 5,099 5,590 5,800
(3)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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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网络工程 71,866 77.20% 50,500 73.25% 44,381 69.00% 44,843 64.18%
局房土建 11,000 11.82% 10,356 15.02% 10,841 16.86% 10,332 14.79%
工程物资 9,073 9.75% 7,124 10.33% 8,280 12.87% 13,950 19.96%
其他 1,150 1.24% 961 1.39% 815 1.27% 751 1.07%
合计 93,089 100.00% 68,941 100.00% 64,317 100.00% 69,87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698.76 亿元、643.17 亿元、689.41
亿元和 930.89 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24%、6.04%、6.20%和 8.24%,主
要包括网络工程、局房土建和工程物资。
续提高工程物资周转效率,工程物资减少所致。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在建工程
较上年末分别增加 46.24 亿元和 241.48 亿元,增幅分别为 7.19%和 35.03%。2021 年 6
月末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由于电信行业工程建设特点,年中在建工程余
额一般较年末余额高。
(4)使用权资产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租赁的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房屋
及场地等(除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确认为使用权资产。2019 年末、2020 年
末和 2021 年 6 月末,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43.08 亿元、650.91 亿元和 598.58
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98%、5.85%和 5.30%。公司使用权资产构成情况
如下:
单位:百万元
账面价值占使
资产类型 数量(万)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用权资产总额
比例
通信铁塔及相
关资产
房屋及场地 28 49,949 -26,509 23,440 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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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 5,275 -3,328 1,947 3.25%
合计 184 141,668 -81,810 59,858 100.00%
账面价值占使
资产类型 数量(万)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用权资产总额
比例
通信铁塔及相
关资产
房屋及场地 28 48,159 -24,512 23,647 36.33%
其他 1 4,973 -3,239 1,734 2.66%
合计 182 137,244 -72,153 65,091 100.00%
账面价值占使
资产类型 数量(万)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用权资产总额
比例
通信铁塔及相
关资产
房屋及场地 25 43,327 -19,656 23,671 31.86%
其他 1 4,117 -2,694 1,423 1.92%
合计 172 126,419 -52,111 74,308 100.00%
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系建设基站所需的必要条件,房屋场地主要用于机房、仓储
或办公等使用。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土地使用权 15,954 35.99% 16,192 38.24% 16,489 48.47% 16,593 55.05%
软件 19,909 44.91% 19,512 46.08% 14,653 43.07% 11,056 36.68%
电信服务频谱 1,921 4.33% 1,573 3.71% 1,394 4.10% 1,273 4.22%
著作权 6,487 14.63% 4,988 11.78% 1,420 4.17% 1,167 3.87%
其他 62 0.14% 78 0.18% 63 0.19% 55 0.18%
合计 44,333 100.00% 42,343 100.00% 34,019 100.00% 30,14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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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01.44 亿元、340.19 亿元、423.43
亿元和 443.33 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分别为 3.12%、3.20%、3.80%和
主要为中移香港从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竞拍获取的在香港地区提供 3G、4G 和 5G 通信
服务的频谱。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296.54 亿元、326.28 亿元、389.98 亿
元 和 452.99 亿元 , 占非流 动资 产的比 例 较低, 分别 为 3.07% 、 3.07% 、 3.50%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56.02 亿元、376.49 亿元、434.45 亿
元 和 453.13 亿元 , 占非流 动资 产的比 例 较低, 分别 为 2.65% 、 3.54% 、 3.90%和
定存款准备金、预付工程款等。其中,合同取得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分别为已付或应
付第三方代理商的社会渠道费用和客户接入公司通信网络(如宽带接入等)发生的相
关成本。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对预付款项、合同资产、长期股权
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等计提减值准备,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原值 1,880,632 1,840,945 1,723,293 1,663,008
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13,966 -14,316 -14,584 -18,575
计提比例 0.74% 0.78% 0.85% 1.12%
原值 68,157 51,280 43,601 34,379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15,891 -11,590 -9,557 -7,269
计提比例 23.32% 22.60% 21.92%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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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原值 37,241 47,055 28,479 32,458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543 -301 -325 -406
计提比例 1.46% 0.64% 1.14% 1.25%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稳健性原则,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制订
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二)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565,502 91.41% 517,274 89.94% 461,077 88.34% 473,492 98.62%
非流动负债 53,112 8.59% 57,836 10.06% 60,874 11.66% 6,609 1.38%
负债合计 618,614 100.00% 575,110 100.00% 521,951 100.00% 480,10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 4,801.01 亿元、5,219.51 亿元、5,751.10 亿元和
流动负债占比较高。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符合条件的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
认为租赁负债所致。2020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531.59 亿元,增幅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票据 8,387 1.48% 4,561 0.88% 2,896 0.63% 3,221 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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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301,713 53.35% 262,590 50.76% 241,621 52.40% 277,895 58.69%
预收款项 66,909 11.83% 73,345 14.18% 69,421 15.06% 69,629 14.71%
合同负债 68,027 12.03% 79,028 15.28% 56,835 12.33% 62,279 13.15%
应付职工薪酬 19,951 3.53% 6,100 1.18% 7,213 1.56% 6,950 1.47%
应交税费 16,984 3.00% 16,515 3.19% 11,899 2.58% 13,175 2.78%
其他应付款 56,356 9.97% 49,190 9.51% 46,906 10.17% 38,280 8.08%
一 年内到期 的非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554 0.27% 1,772 0.34% 1,618 0.35% 2,063 0.44%
合计 565,502 100.00% 517,274 100.00% 461,077 100.00% 473,49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4,734.92 亿元、4,610.77 亿元、5,172.74 亿元
和 5,655.02 亿元。其中,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合计占流动负
债的比例分别为 94.63%、89.96%、89.73%和 87.18%。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2,778.95 亿元、2,416.21 亿元、2,625.90 亿元
和 3,017.13 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8.69%、52.40%、50.76%和 53.35%,主
要系应付工程及设备款、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等。其中,超过一年账龄的应付账款占
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83%、13.61%、15.54%和 13.63%,主要系尚未结算的
工程和设备尾款、网络运营及支撑项目尾款等。
工程款减少所致。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209.69
亿元和 391.23 亿元,增幅分别为 8.68%和 14.90%,主要系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和工程
建设增多,应付账款相应增多所致。
(2)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合计分别为 1,319.08 亿元、1,262.56 亿
元、1,523.73 亿元和 1,349.36 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7.86%、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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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用户预存款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用户预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类型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负债-用
户预存款
预收款项 66,909 73,345 69,421 69,629
合计 89,331 97,999 91,737 96,501
报告期内,合同负债中预存款主要为客户参加各类营销活动产生的预存款,不包
含赠送给客户或客户使用积分兑换的话费。公司收到上述款项时已承担未来需按照营
销活动规定向客户转让服务/商品的义务,因此计入合同负债。除上述用户预存款,其
他预存款在收取时尚未承担向客户转让服务/商品的义务,因此计入预收款项。
②用户预存款业务背景及模式
客户预存的原因包括客户为参与优惠套餐活动进行预存、为避免欠费停机主动先
付费后消费,因此具有合理性。同行业其他电信运营商亦存在类似的预存方式,符合
行业惯例。公司按照向客户提供电信产品或服务的进度,按月出账后对用户预存款进
行销账,结转收入。
③用户预存款的分布及期后结转情况
用户预存款主要为个人客户相关服务产生,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超过 90%的个人
客户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存在预存费用的情形。
单账户预存金额范围 客户数量占比
低于 100 元 76%
大于等于 100 元 24%
合计 100%
报告期内,用户预存款的平均结转周期较短,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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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382.80 亿元、469.06 亿元、491.90 亿元和
主要为中移财务公司吸收存款、押金保证金等。
元、22.84 亿元和 71.66 亿元,增幅分别为 22.53%、4.87%和 14.57%,主要系中移财务
公司吸收中国移动集团存款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亿元、241.73 亿元和 256.21 亿元,主要由于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
则,将应于一年内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入本项,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租赁负债 37,528 70.66% 42,460 73.41% 51,635 84.82% / /
递延收益 8,123 15.29% 8,108 14.02% 6,844 11.24% 5,078 76.83%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346 8.18% 4,355 7.53% 23 0.04% 28 0.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03 3.39% 1,668 2.88% 1,388 2.28% 822 12.44%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12 2.47% 1,245 2.15% 984 1.62% 681 10.30%
合计 53,112 100.00% 57,836 100.00% 60,874 100.00% 6,60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66.09 亿元、608.74 亿元、578.36 亿元和
低。其中,租赁负债和递延收益合计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6.83%、96.06%、
(1)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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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应于一年后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
值计入本项,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六、重要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 50.78 亿元、68.44 亿元、81.08 亿元和 81.23
亿元,主要为电信普遍服务资金等政府补助。
幅为 34.78%和 18.47%,主要系公司当年收到电信普遍服务资金增加较多所致。
(3)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0.28 亿元、0.23 亿元、43.55 亿元和
满足一定条件的已退休员工提供补充退休福利,公司将该等计划下的未来支付义务折
现后确认为负债。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报告
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12 1.12 1.15 1.13
速动比率(倍) 1.11 1.11 1.13 1.1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5.05% 33.98% 32.75% 31.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百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50.49 43.73 39.90 951.8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13、1.15、1.12 和 1.12,速动比率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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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带息借款,利息费用主要系新租赁准则下公司的租赁负债
未偿还余额所产生的利息及中移财务公司吸收中国移动集团存款支付的利息。公司于
保障倍数较 2018 年度变动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联通 0.49 0.40 0.36
中国电信 0.32 0.28 0.29
AT&T 0.82 0.79 0.80
流动比率 Verizon 1.38 0.84 0.91
德国电信 1.00 0.75 0.75
平均值 0.80 0.61 0.62
本公司 1.12 1.15 1.13
中国联通 0.48 0.39 0.34
中国电信 0.30 0.27 0.27
AT&T 0.82 0.79 0.76
速动比率 Verizon 1.33 0.80 0.88
德国电信 0.93 0.70 0.69
平均值 0.77 0.59 0.59
本公司 1.11 1.13 1.11
中国联通 43.09% 42.67% 41.50%
中国电信 48.79% 49.51% 48.13%
AT&T 65.91% 63.40% 63.55%
资产负债率 Verizon 78.11% 78.46% 79.34%
德国电信 72.61% 72.91% 70.12%
平均值 61.70% 61.39% 60.53%
本公司 33.98% 32.75% 31.99%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
公司一贯采用审慎的财务政策,资产结构稳健,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均处于行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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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水平。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70.71 69.34 63.33 52.0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30 20.83 24.39 28.75
注: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指标经过年化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深化“网+云+DICT”
融合拓展,政企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政企客户一般可享受较长的信用期,相应的应收
账款回收期相对较长,降低了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中国联通 15.22 15.17 16.51
中国电信 18.19 17.80 18.30
AT&T 8.02 7.38 7.94
应收账款周转率 Verizon 5.20 5.22 5.39
德国电信 8.29 7.73 7.68
平均值 10.98 10.66 11.16
本公司 20.83 24.39 28.75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
注:对于存货周转率,公司存货结转的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且境外可比上市公司核算营业
成本口径存在差异,故未对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进行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高于可比
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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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43,647 768,070 745,917 736,819
营业利润 77,436 142,936 142,669 151,585
利润总额 77,696 142,353 141,817 152,813
净利润 59,186 108,134 106,475 116,8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118 107,837 106,325 116,6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393,215 88.63% 695,692 90.58% 674,392 90.41% 670,907 91.05%
其他业务收入 50,432 11.37% 72,378 9.42% 71,525 9.59% 65,912 8.95%
合计 443,647 100.00% 768,070 100.00% 745,917 100.00% 736,81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368.19 亿元、7,459.17 亿元、7,680.70 亿元和
和 13.8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提供通信及信息服务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91.05%、90.41%、90.58%和 88.63%;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手机、ICT
设备及智能终端等产生的收入。2021 年 1-6 月,其他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由于公
司强化终端触点,围绕重点客户开展 4G 升 5G 专项换机营销,终端销售收入增长较
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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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业务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语音业务 40,849 10.39% 78,782 11.32% 88,624 13.14% 108,083 16.11%
短彩信业务 16,481 4.19% 29,485 4.24% 28,648 4.25% 28,800 4.29%
无线上网业务 208,581 53.05% 385,679 55.44% 384,999 57.09% 383,297 57.13%
有线宽带业务 47,200 12.00% 80,808 11.62% 68,835 10.21% 54,285 8.09%
应用及信息服务 69,287 17.62% 101,038 14.52% 82,543 12.24% 75,701 11.28%
其他 10,817 2.75% 19,900 2.86% 20,743 3.08% 20,741 3.09%
合计 393,215 100.00% 695,692 100.00% 674,392 100.00% 670,90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709.07 亿元、6,743.92 亿元、6,956.92 亿元
和 3,932.15 亿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同比增幅分别为 0.52%、
①语音业务
语音业务主要包括境内通话、国际及港澳台长途、漫游通话等基础通信服务以及
主叫显示、呼叫转移等语音增值服务。报告期内,公司语音业务收入分别为 1,080.83
亿元、886.24 亿元、787.82 亿元和 408.49 亿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同比增幅分别为-18.00%、-11.11%和-0.82%,降幅逐步收窄。
语音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移动语音通话 38,409 74,073 83,760 102,365
固定语音通话 557 1,384 1,475 1,718
语音增值业务及其他 1,883 3,325 3,389 4,000
合计 40,849 78,782 88,624 10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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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移动语音通话收入分别为 1,023.65 亿元、837.60 亿元、740.73 亿
元和 384.09 亿元,占语音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71%、94.51%、94.02%及 94.03%,
占比基本保持稳定,为公司语音业务的主要构成部分。受互联网应用替代及语音资费
下降等因素的影响,移动语音通话、固定语音通话及语音增值业务等各项收入均呈现
一定的下降趋势。
②短彩信业务
短彩信业务主要包括个人短彩信、集团短彩信等。报告期内,公司短彩信业务收
入分别为 288.00 亿元、286.48 亿元、294.85 亿元和 164.81 亿元,2019 年度、2020 年
度和 2021 年 1-6 月同比增幅分别为-0.53%、2.92%和 12.58%。
短彩信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短信业务 16,331 29,221 28,322 28,348
其中:集团短信 14,637 25,206 23,458 21,616
彩信业务 150 264 326 452
合计 16,481 29,485 28,648 28,800
报告期内,公司短信业务收入分别为 283.48 亿元、283.22 亿元、292.21 亿元和
占比持续上升,主要由于集团短信业务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彩信业务收入持
续下降,主要由于随着各类手机应用的普及以及消费者通信方式的改变,彩信业务在
新的竞争环境下受到一定影响。
③无线上网业务
无线上网业务为公司向用户提供的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具体收入构成情况如
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手机上网 205,166 378,783 377,796 376,159
其他 3,415 6,896 7,203 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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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 208,581 385,679 384,999 383,297
报告期内,公司无线上网业务收入分别为 3,832.97 亿元、3,849.99 亿元、3,856.79
亿元和 2,085.81 亿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同比增幅分别为 0.44%、
上网资费下降较快,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以及公司 5G 业务发展加快,
手机上网流量快速增长,无线上网业务收入保持增长。
④有线宽带业务
有线宽带业务包括家庭宽带、政企客户互联网专线及企业宽带,具体收入构成情
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家庭宽带 39,117 67,039 56,523 44,763
互联网专线 5,414 9,652 8,984 8,159
企业宽带 2,669 4,117 3,329 1,363
合计 47,200 80,808 68,835 54,285
报告期内,公司有线宽带业务收入分别为 542.85 亿元、688.35 亿元、808.08 亿元
和 472.00 亿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同比增幅分别为 26.80%、
拓展有线宽带业务,提高营销、安装、维护一体化服务水平,客户数量保持良好增
长,同时持续推动宽带品质升级,实现客户价值提升。
⑤应用及信息服务
应用及信息服务主要包括 DICT、智慧家庭应用、数字内容及网络资源服务等,具
体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DICT 33,398 43,500 26,124 1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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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魔百和 9,505 14,490 11,822 8,159
数字内容 7,699 11,397 14,983 19,489
网络资源服务 8,278 14,760 12,595 10,490
其他 10,407 16,891 17,019 19,946
合计 69,287 101,038 82,543 75,701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及信息服务收入分别为 757.01 亿元、825.43 亿元、1,010.38
亿元和 692.87 亿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同比增幅分别为 9.04%、
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机遇,大力发展 DICT 等政企业务,积极拓展智慧家庭业务,不
断丰富数字应用产品。
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项目主要为网间结算收入等。网间结算收入为公司与国内外其
他电信运营商网络间通信而获得的收入。报告期内,其他项目收入分别为 207.41 亿
元、207.43 亿元、199.00 亿元和 108.17 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9%、
(2)按细分市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细分市场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个人市场收入 255,545 64.99% 476,966 68.56% 490,748 72.77% 508,444 75.78%
家庭市场收入 50,052 12.73% 83,208 11.96% 69,323 10.28% 54,390 8.12%
政企市场收入 73,074 18.58% 112,920 16.23% 89,779 13.31% 81,340 12.12%
新兴市场收入 14,544 3.70% 22,598 3.25% 24,542 3.64% 26,733 3.98%
合计 393,215 100.00% 695,692 100.00% 674,392 100.00% 670,907 100.00%
公司顺应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持续推动业务发展从通信服务向信息服务拓展延
伸,业务市场从 ToC 向 CHBN 全向发力、融合发展,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整体收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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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不断增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报告期内,个人市场收入占比分别为 75.78%、
长,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兴市场均实现双位数的快速增长。
①个人市场
个人市场主要包括个人无线上网、语音、短彩信及其他个人信息服务等。报告期
内,公司个人市场收入分别为 5,084.44 亿元、4,907.48 亿元、4,769.66 亿元和 2,555.45
亿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同比增幅分别为-3.48%、-2.81%和
报告期内,公司个人市场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
日/ 2021 年 1-6 月 日/ 2020 年度 日/ 2019 年度 日/ 2018 年度
移动客户数 亿户 9.46 9.42 9.50 9.25
其中:4G 客户数 亿户 7.99 7.75 7.58 7.13
亿
手机上网流量 582 907 659 346
GB
GB/
手机上网 DOU 11.95 9.38 6.75 3.64
户/月
亿分
总通话分钟数 14,799 30,324 32,248 34,852
钟
元/户
移动 ARPU 52.21 47.36 49.10 53.05
/月
报告期内,受部分互联网应用对传统业务替代持续加深、市场竞争及“提速降
费”等因素影响,移动 ARPU 持续承压。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推动“连接+应用
+权益”融合发展,通过多触点加强融合产品推广、打造内容权益数字生活超市、升
级三大品牌差异化运营等举措,精耕客户规模运营,推动 5G 量质并重发展,移动
ARPU 降幅逐步收窄,并于 2021 年 1-6 月企稳回升。截至 2021 年 6 月末,5G 套餐客
户数达 2.51 亿户,当期净增 0.86 亿户,保持行业领先。
②家庭市场
家庭市场主要包括家庭宽带、“魔百和”、家庭安防及智能组网等业务。报告期
内,公司家庭市场收入分别为 543.90 亿元、693.23 亿元、832.08 亿元和 500.5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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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家庭市场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
/2021 年 1-6 月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家庭宽带客户数 亿户 2.05 1.92 1.72 1.47
其中:“魔百和”客
亿户 1.54 1.41 1.22 0.97
户数
家庭宽带综合 ARPU 元/户/月 41.10 37.72 35.28 34.36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构建“全千兆+云生活”服务体系,加快千兆宽带网络升级,
强化大小屏融合运营,加速拓展智能组网、家庭安防、语音遥控器等应用规模。截至
客户数达 1.54 亿户,较 2018 年末增长 58.76%,渗透率达 74.79%。得益于带宽升级以
及增值应用融合的拉动,家庭宽带综合 ARPU 持续提升至 41.10 元。
③政企市场
政企市场主要包括 DICT、集团专线、物联网及集团短彩信等业务。报告期内,公
司政企市场收入分别为 813.40 亿元、897.79 亿元、1,129.20 亿元和 730.74 亿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同比增幅分别为 10.37%、25.78%和 32.37%,增速持
续加快。
报告期内,公司政企市场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政企客户数 万家 1,553 1,384 1,028 718
物联网智能
亿个 9.79 8.73 8.84 5.51
连接数
公司立足客户需求,持续推进“网+云+DICT”融合拓展,聚焦智慧城市、智慧交
通、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构建面向垂直行业的 5G+AICDE 新型基础设施,加速细
分行业规模拓展,收入和客户数量均实现快速增长。报告期内,DICT 收入分别为
年 1-6 月同比增幅分别为 48.29%、66.51%和 59.78%,成为拉动政企市场收入增长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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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引擎。其中,IDC 业务、ICT 业务、移动云业务 2018 至 2020 年度复合增长率分别
达 50.56%、104.96%和 168.95%。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政企客户数达 1,553 万家,较
④新兴市场
新兴市场主要包括国际业务、数字内容及移动支付等。报告期内,新兴市场收入
分别为 267.33 亿元、245.42 亿元、225.98 亿元和 145.44 亿元。在国际业务方面,公司
持续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深化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协同,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19 年
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同比增幅分别为 31.43%、16.58%和 19.50%。在数字内
容方面,公司积极培育优质互联网产品,更加注重用户规模拓展和体验优化,报告期
内收入止跌回升。2021 年 6 月,咪咕视频全场景月活跃用户达 2.42 亿户,同比增长
(3)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436,895 98.48% 757,009 98.56% 736,429 98.73% 729,600 99.02%
境外 6,752 1.52% 11,061 1.44% 9,488 1.27% 7,219 0.98%
合计 443,647 100.00% 768,070 100.00% 745,917 100.00% 736,81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境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7,296.00 亿元、7,364.29 亿元、
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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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263,096 84.02% 460,160 86.29% 440,243 85.85% 430,055 86.65%
其他业务成本 50,042 15.98% 73,100 13.71% 72,565 14.15% 66,231 13.35%
合计 313,138 100.00% 533,260 100.00% 512,808 100.00% 496,28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4,962.86 亿元、5,128.08 亿元、5,332.60 亿元和
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6.65%、85.85%、86.29%和 84.02%,主营业务成
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网络运营及支撑
支出
折旧与摊销 95,499 36.30% 164,564 35.76% 175,663 39.90% 147,814 34.37%
职工薪酬 38,720 14.72% 74,405 16.17% 75,260 17.10% 70,901 16.49%
网间结算支出 9,796 3.72% 19,821 4.31% 21,037 4.78% 20,692 4.81%
其他 2,066 0.79% 4,651 1.01% 3,219 0.73% 2,479 0.58%
合计 263,096 100.00% 460,160 100.00% 440,243 100.00% 430,05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折旧与摊销等,结
构较为稳定。其中,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主要包括维护支撑相关成本、能源使用费、
铁塔使用费、电路及网元使用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4,300.55 亿元、4,402.43 亿元、4,601.60 亿元
和 2,630.96 亿元,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同比增幅分别为 2.37%和 4.52%。
与摊销增加,主要由于:(1)公司于 2019 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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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折旧与摊销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同时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不再包含确认为使
用权资产的相关租赁支出,相应出现下降);(2)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增长,折旧费用
有所增加。职工薪酬增加,主要系公司加大对政企市场、新兴市场数字化人才的激励
力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上调企业年金计提比例。
年,公司加大 DICT、智慧家庭等方面的转型投入,构建智慧中台以支撑业务持续发
展;随着 5G 网络、数据中心等资产快速建成投产且规模扩大,相关运营成本增长较
快。
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仅有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披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的财务报表。为确保报表科目可比性,公司主要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报告期内
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
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网络运营及支
撑支出
折旧与摊销 95,499 24.29% 164,564 23.65% 175,663 26.05% 147,814 22.03%
职工薪酬 38,720 9.85% 74,405 10.70% 75,260 11.16% 70,901 10.57%
本公
司 网间结算支出 9,796 2.49% 19,821 2.85% 21,037 3.12% 20,692 3.08%
其他 2,066 0.53% 4,651 0.67% 3,219 0.48% 2,479 0.37%
主营业务成本 263,096 66.91% 460,160 66.14% 440,243 65.28% 430,055 64.10%
主营业务收入 393,215 100.00% 695,692 100.00% 674,392 100.00% 670,907 100.00%
运行维护及技
术支撑费
网络资源使用
中国 及相关费用
电信 能耗费 8,109 3.98% 14,637 3.92% 13,817 3.86% 13,477 3.85%
折旧及摊销 42,791 21.03% 85,760 22.94% 83,544 23.36% 71,246 20.33%
人工成本 25,255 12.41% 43,251 11.57% 42,206 11.80% 40,38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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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网间结算支出 6,059 2.98% 12,050 3.22% 12,683 3.55% 12,878 3.67%
其他 3,554 1.75% 7,350 1.97% 7,214 2.02% 6,901 1.97%
成本合计 136,287 66.97% 256,757 68.69% 245,527 68.66% 238,375 68.02%
服务收入 203,502 100.00% 373,798 100.00% 357,610 100.00% 350,434 100.00%
网络运行及支
撑成本
技术服务成本 8,074 5.43% 10,216 3.70% 8,218 3.11% 4,581 1.74%
折旧及摊销 39,388 26.49% 78,646 28.51% 79,093 29.92% 71,565 27.14%
中国 人工成本 20,368 13.70% 37,554 13.62% 35,980 13.61% 34,815 13.20%
联通
网间结算支出 5,247 3.53% 10,574 3.83% 11,513 4.35% 12,579 4.77%
其他 7,347 4.94% 14,401 5.22% 9,681 3.66% 7,364 2.79%
主营业务成本 105,533 70.98% 197,677 71.67% 187,721 71.00% 185,982 70.53%
主营业务收入 148,674 100.00% 275,814 100.00% 264,386 100.00% 263,683 100.00%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中国电信及中国联通的主营业务成本基本由网络运营及维护支撑类支出、
折旧及摊销、职工薪酬及网间结算支出等构成。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相比,公司部
分成本明细项目在归类上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与其他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及相关费用、能耗费与其他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49%、29.95%、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42%、23.12%、25.71%和 27.26%。报告期内,公司折旧及摊
销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03%、26.05%、23.65%和 24.29%;中国电信折旧
及摊销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33%、23.36%、22.94%和 21.03%;中国联通
折旧及摊销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14%、29.92%、28.51%和 26.49%。经对
比,公司上述成本明细科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均处于行业合理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57%、11.16%、10.70%
和 9.85%;中国电信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52%、11.8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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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12.41%;中国联通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20%、13.61%、
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公司网间结算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8%、3.12%、
重大差异。
总体而言,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成本构成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差异存在
合理性。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毛利分别为 2,405.33 亿元、2,331.09 亿元、2,348.10 亿元和
由于受“提速降费”、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收入增长承压;同时公司持续加大新型
基础设施投资和 DICT、智慧家庭及智慧中台等方面的转型投入,整体成本增长较快。
分 2G 无线网和传输资产的残值率进行调整,导致当期折旧与摊销增加 79.73 亿元。剔
除前述因素影响,毛利率约为 31.21%。
电信行业具有全程全网的特点。公司以通信网络作为载体,向各类客户提供语
音、数据流量、网络资源等一体化服务,相关网络运营及支撑支出、折旧与摊销等营
业成本无法按照服务及产品类别进一步拆分,因此无法对分业务毛利率情况进行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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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中国联通 26.10% 26.29% 26.57%
中国电信 30.20% 30.43% 30.24%
AT&T 36.87% 37.99% 36.84%
Verizon 47.06% 45.85% 44.28%
德国电信 31.13% 32.66% 32.26%
平均毛利率 34.27% 34.64% 34.04%
本公司 30.57% 31.25% 32.64%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
注:AT&T、Verizon 及德国电信为境外上市公司,其报表列示的营业成本未包含折旧与摊销。为
提高可比性,境外公司的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折旧与摊销)/营业收入。
公司在通信网络建设方面投入较大,网络覆盖和网络质量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资
本开支水平相对较高,承担了较多的折旧成本及运维成本,毛利率低于境外可比上市
公司。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销售费用 30,389 6.85% 49,949 6.50% 52,819 7.08% 60,326 8.19%
管理费用 25,231 5.69% 51,395 6.69% 48,885 6.55% 46,582 6.32%
研发费用 5,795 1.31% 11,099 1.45% 6,670 0.89% 3,865 0.52%
财务费用 -3,161 -0.71% -7,905 -1.03% -5,979 -0.80% -10,849 -1.47%
合计 58,254 13.13% 104,538 13.61% 102,395 13.73% 99,92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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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一致性分析
(1)销售费用普遍下降
近年来,国内运营商持续加强渠道与费用管理,提升精细化运营程度。同时,受
在线渠道日趋成熟及新冠疫情影响,用户逐渐形成线上办理业务的习惯,各大运营商
亦加大了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发展。整体来看,各大运营商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均持续下
降。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随着行业技术更新迭代,电信行业人才竞争激烈。近年来,国内运营商均推出了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加强对管理、研发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激发组织创新活力。
(3)加大研发投入
电信行业技术发展与更迭速度较快,对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技术应用深度有较
高的要求,企业需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与研发,以满足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国内电信
运营商均加大研发投入,支撑业务与技术的发展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368.19 亿元、7,459.17 亿元、7,680.70 亿元和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56%、13.73%、13.61%
和 13.13%,基本保持稳定。
(1)销售费用
①销售费用构成和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社会渠道费用 25,117 82.65% 39,744 79.57% 42,257 80.00% 49,314 81.75%
广告、宣传及客户服
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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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 31 0.10% 169 0.34% 151 0.29% 119 0.20%
合计 30,389 100.00% 49,949 100.00% 52,819 100.00% 60,326 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社会渠道费用和广告、宣传及客户服务费。其中,社会渠
道费用系公司通过社会渠道发展和维系客户所支付的费用,如通过渠道商办理套餐、
宽带、政企业务等所产生的费用。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分别为 603.26 亿元、528.19 亿
元、499.49 亿元和 303.89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9%、7.08%、6.50%和
呈现下降趋势,与行业经营特征及业务变化具有一致性。
A.社会渠道费用
报告期内,社会渠道费用分别为 493.14 亿元、422.57 亿元、397.44 亿元及 251.17
亿元,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同比分别下降 14.31%、5.95%,主要原因系公司持续加强
存量客户价值经营,通过优化渠道布局及运营效能、分用户分场景的精细化管理等举
措,实现营销资源使用效率的有效提升。同时,公司顺应客户消费习惯变化,加快渠
道转型,着力构建多触点、数字化、全覆盖的营销服务体系,推进线上线下双向引
流,满足客户多场景一站式的消费体验需求。随着线上线下渠道融合不断强化,社会
渠道费用整体有所下降。
B.广告、宣传及客户服务费
报告期内,广告、宣传及客户服务费分别为 108.93 亿元、104.11 亿元、100.36 亿
元及 52.41 亿元,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同比分别下降 4.42%、3.60%,主要由于公司
通过数据分析强化精准营销能力,提升资源投入效率;同时,减少传统媒体投放、加
大互联网媒体投放力度,控制相关费用投入。
②销售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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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率
公司名称
中国联通 9.48% 10.03% 11.55% 12.09%
中国电信 11.76% 12.54% 13.94% 14.42%
平均值 10.62% 11.28% 12.74% 13.25%
本公司 6.85% 6.50% 7.08% 8.19%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
注:AT&T、Verizon 及德国电信报表未单独披露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因此未进行比
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长期积累的客户规模优势所
致;公司持续优化渠道体系和营销模式,加强营销资源的精准投入,销售费用率整体
呈现下降趋势。
(2)管理费用
①管理费用构成和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6,048 63.60% 31,019 60.35% 27,158 55.55% 24,404 52.39%
折旧与摊销 3,377 13.38% 6,905 13.44% 6,882 14.08% 6,253 13.42%
行政、物业费用等 2,177 8.63% 4,605 8.96% 5,529 11.31% 5,646 12.12%
维护支撑相关成本 1,218 4.83% 3,614 7.03% 3,545 7.25% 4,022 8.63%
能源使用费 767 3.04% 1,658 3.23% 2,010 4.11% 1,874 4.02%
其他租赁相关费用 189 0.75% 346 0.67% 659 1.35% 1,589 3.41%
其他 1,455 5.77% 3,248 6.32% 3,102 6.35% 2,794 6.00%
合计 25,231 100.00% 51,395 100.00% 48,885 100.00% 46,582 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及行政、物业费用等。报告期内,
管理费用分别为 465.82 亿元、488.85 亿元、513.95 亿元和 252.31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6.32%、6.55%、6.69%和 5.69%。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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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增加,与行业变化趋势一致。
A.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 244.04 亿元、271.58 亿元、310.19 亿
元和 160.48 亿元,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同比增幅分别为 11.29%及 14.22%,主要原因
系公司 2019 年度根据相关规定上调企业年金计提比例,2020 年度根据相关政策对满
足一定条件的已退休员工计提补充退休福利。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管理人
员数量亦有所增长。
B.折旧与摊销
报告期内,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与摊销分别为 62.53 亿元、68.82 亿元、69.05 亿元
和 33.77 亿元。
则,公司对房屋、车辆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相应计提折旧费用。2020 年度,计入
管理费用的折旧与摊销增长 0.33%,变动相对较小。
C.行政、物业费用等
报告期内,行政、物业等相关费用分别为 56.46 亿元、55.29 亿元、46.05 亿元和
年度,行政、物业等相关费用同比下降 16.71%,主要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员工差
旅费及会议费大幅减少。
D.维护支撑相关成本
报告期内,维护支撑相关成本分别为 40.22 亿元、35.45 亿元、36.14 亿元和 12.18
亿元。2019 年度,维护支撑相关成本同比下降 11.86%,主要由于公司通过提升资产利
用效率、增加自维等方式积极压降成本,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20 年度,维护支
撑相关成本同比增长 1.95%,基本保持稳定。
E.能源使用费
报告期内,能源使用费分别为 18.74 亿元、20.10 亿元、16.58 亿元和 7.67 亿元。
增加。2020 年度,能源使用费同比下降 17.51%,主要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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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相关的能源使用有所减少。
②管理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管理费用率
公司名称
中国联通 8.65% 8.48% 7.91% 7.88%
中国电信 7.51% 6.96% 6.92% 6.56%
平均值 8.08% 7.72% 7.41% 7.22%
本公司 5.69% 6.69% 6.55% 6.32%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规模效应所致,与行业趋势基
本保持一致。
(3)研发费用
①研发费用构成和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2,816 48.59% 4,947 44.57% 3,329 49.91% 1,690 43.73%
委外研发费用 2,032 35.06% 4,099 36.93% 1,857 27.84% 956 24.73%
办公、材料、水电
费及其他
折旧与摊销 596 10.28% 926 8.34% 266 3.99% 87 2.25%
合计 5,795 100.00% 11,099 100.00% 6,670 100.00% 3,865 100.00%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和委外研发费用等。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
作为全球领先的通信及信息服务企业,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推动发展方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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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持续加大自主研发及合作研发投入力度,强化数智化领域关键能
力,巩固行业技术的领先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核心能力,聚焦新一代通信
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物联网等核心技术领域的研发与融合
应用。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加,与行业经营特征及业务变化具有一致性。
A.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计入研发费用的人工成本分别为 16.90 亿元、33.29 亿元、49.47 亿元和
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着力打造科技型企业,通过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引入研发人才,研
发团队规模有所增长。
B.委外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委外研发费用分别为 9.56 亿元、18.57 亿元、40.99 亿元和 20.32 亿
元,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同比增幅分别为 94.25%及 120.73%,主要由于公司高度重
视技术研发,持续加大合作研发投入力度,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创新实验室以及行
业知名企业的合作逐步增多。
C.办公、材料、水电费及其他
报告期内,办公、材料、水电费及其他分别为 11.32 亿元、12.18 亿元、11.27 亿元
和 3.51 亿元,基本保持稳定。
②研发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研发费用率
公司名称
中国联通 0.62% 0.98% 0.59% 0.30%
中国电信 0.81% 1.21% 1.13% 0.74%
平均值 0.72% 1.09% 0.86% 0.52%
本公司 1.31% 1.45% 0.89% 0.52%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培育自主研发能力,逐步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率高于行
业平均水平,且与行业趋势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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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费用 1,421 2,996 3,246 144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1,254 2,806 3,052 /
其他利息支出 167 190 194 144
利息收入 -4,704 -11,027 -9,382 -11,048
汇兑净损失(收益为负数) 33 -32 67 -46
银行手续费等 89 158 90 101
合计 -3,161 -7,905 -5,979 -10,849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08.49 亿元、-59.79 亿元、-79.05 亿元和-31.61
亿元。其中,其他利息支出主要系中移财务公司吸收中国移动集团存款所产生的利
息。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了租赁负债未偿还余额所产生
的利息支出。扣除前述准则因素的影响,2018 至 2020 年度的财务费用分别为-108.49
亿元、-90.31 亿元和-107.11 亿元,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对期间费用进行归集和核
算,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期间费用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少
计费用情况。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25.19 亿元、24.24 亿元、24.62 亿元和 13.27 亿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4%、0.32%、0.32%和 0.30%,占比较小,主要为房
产及土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房产及土地税 916 1,696 1,610 1,523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25 363 369 547
印花税 153 331 331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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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其他 33 72 114 116
合计 1,327 2,462 2,424 2,519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与资产相关/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益相关
资产相关及收
政府补助 748 1,628 1,154 686
益相关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1,345 2,813 667 -
合计 2,093 4,441 1,821 686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分别为 6.86 亿元、18.21 亿元、44.41 亿元和 20.93 亿元,主
要为公司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其
中,政府补助主要包括电信普遍服务资金、通信网络建设资金等。2018 至 2020 年
度,其他收益的增加,主要由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
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增值税应
纳税额。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132.01 亿元、130.49 亿元、130.93 亿元和 68.20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9%、1.75%、1.70%和 1.54%,占比较小。公司投
资收益主要来自联营、合营投资归属于公司确认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6,527 12,334 12,325 12,779
财务公司拆出资金及对外贷款利息收入等 291 420 683 395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338 37 27
其他 2 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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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 6,820 13,093 13,049 13,201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 44.42 亿元、54.95 亿元、28.94 亿元和
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等 2,093 2,885 4,343 4,331
可转换公司债券 86 -669 842 -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68 678 31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投资 - - - 111
债券基金投资 125 - - -
合计 2,372 2,894 5,495 4,442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45.96 亿元、57.75 亿元、50.84 亿元和 45.61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62%、0.77%、0.66%和 1.03%,占比较小。2021 年
年末余额高,且当期政企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从而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有所增加。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317 5,105 5,833 4,48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负数为转回) 244 -21 -58 116
合计 4,561 5,084 5,775 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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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2.38 亿元、2.11 亿元、2.18 亿元和 2.16 亿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3%、0.03%、0.03%和 0.05%,占比较小。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 189 196 171 155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负数为转回) 27 -62 -14 39
预付款及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84 54 44
合计 216 218 211 23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28.84 亿元、31.68 亿元、20.49 亿元和 8.98 亿
元,主要由赔偿款、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利得及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构成,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赔偿款 438 758 1,299 1,302
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 173 364 485 234
政府补助利得 8 67 123 96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利得 83 571 819 816
其他 196 289 442 436
合计 898 2,049 3,168 2,88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6.56 亿元、40.20 亿元、26.32 亿元和 6.38 亿
元,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558 2,075 3,57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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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其他 80 557 449 503
合计 638 2,632 4,020 1,656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本期/年度中国内地企业所得税 24,421 39,870 36,989 34,395
本期/年度香港及其他地区或国家利得税 250 400 269 275
中国内地递延所得税 -6,138 -6,072 -2,028 1,202
香港及其他地区或国家递延税项 -23 21 112 72
合计 18,510 34,219 35,342 35,944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359.44 亿元、353.42 亿元、342.19 亿元和
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缴纳香港利得税,适用的税率为 16.50%。公司
内地部分子公司适用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境外子公
司和享受税收优惠的子公司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 为
(六)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 EBITDA、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及相关利润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BITDA 161,988 285,135 295,967 275,541
EBITDA 率 36.51% 37.12% 39.68% 37.40%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59,118 107,837 106,325 116,699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率 13.33% 14.04% 14.25% 15.84%
报告期内,公司 EBITDA 率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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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中国联通 30.91% 32.59% 29.29%
中国电信 31.57% 32.64% 29.07%
AT&T 20.33% 31.00% 31.93%
EBITDA 率 Verizon 36.68% 35.79% 36.23%
德国电信 40.00% 35.64% 30.80%
平均值 31.90% 33.53% 31.46%
本公司 37.12% 39.68% 37.40%
中国联通 1.82% 1.71% 1.40%
中国电信 5.35% 5.51% 5.45%
AT&T -3.13% 7.67% 11.34%
归属于母公司
Verizon 13.88% 14.61% 11.87%
的净利润率
德国电信 4.12% 4.80% 2.86%
平均值 4.41% 6.86% 6.58%
本公司 14.04% 14.25% 15.84%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报告
注:EBITDA 率系 EBITDA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Verizon 及德国电信的 EBITDA 率基于年度报告中
的经调整 EBITDA 进行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突出,EBITDA 率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率均处于境
内外电信运营商领先水平。
(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756 1,695 1,277 782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1,345 2,813 667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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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338 37 27
非流动资产报废净损失 -385 -1,711 -3,086 -919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637 1,061 2,111 2,051
小计 4,824 7,339 6,989 6,638
减:所得税影响数 1,088 1,624 1,487 1,56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1 54 69 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715 5,661 5,433 5,013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政
府补助、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等。报告期内,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50.13 亿元、54.33 亿元、56.61 亿元和 37.15 亿元,占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4.30%、5.11%、5.25%和 6.28%。非经常性损
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9,863 851,813 779,301 760,6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8,245 544,052 531,710 554,5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618 307,761 247,591 206,151
二、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2,975 487,865 466,402 372,7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271 675,971 530,608 585,029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64,296 -188,106 -64,206 -212,231
三、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168 26,706 21,637 10,8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960 108,958 86,538 68,693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35,792 -82,252 -64,901 -5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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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16 -607 147 566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
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2,729 175,933 57,302 120,636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4,143 212,729 175,933 57,302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7,112 847,983 774,439 756,738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6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51 3,830 4,862 3,8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9,863 851,813 779,301 760,6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5,952 396,349 379,156 413,713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5,169 106,910 105,956 97,19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043 40,186 46,083 43,1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1 607 515 4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8,245 544,052 531,710 554,5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618 307,761 247,591 206,15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061.51 亿元、2,475.91 亿
元、3,077.61 亿元和 1,616.18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保持稳定,且处于
较高水平。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7,567.38 亿元、7,744.39 亿
元、8,479.83 亿元和 4,371.12 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7,368.19 亿元、7,459.17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大于净利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调节关系及差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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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净利润 59,186 108,134 106,475 116,869
加/减:资产减值损失 216 218 211 238
信用减值损失 4,561 5,084 5,775 4,596
折旧与摊销 99,472 172,401 182,818 154,154
非流动资产报废处置净损失 385 1,711 3,086 91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372 -2,894 -5,495 -4,442
财务费用 -3,250 -8,063 -6,069 -10,950
投资收益 -6,820 -13,093 -13,049 -13,201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减少 -6,296 -6,331 -2,499 814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135 280 583 460
存货的(增加)/减少 -1,815 -902 1,348 1,21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18,368 -8,074 -19,829 -16,35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36,584 59,290 -5,764 -28,1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618 307,761 247,591 206,151
(二)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3,918 104,396 129,505 110,087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8,421 17,362 13,852 12,5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439 365,841 322,622 250,2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2,975 487,865 466,402 372,7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47,831 116,444 161,504 117,89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865 369,078 164,139 271,9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271 675,971 530,608 585,029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64,296 -188,106 -64,206 -2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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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22.31 亿元、-642.06 亿
元、-1,881.06 亿元和-642.96 亿元,主要系公司保持一定规模的资本开支,购建固定资
产等生产经营所需长期资产的现金流出较多。
(三)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168 26,706 21,637 10,8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168 26,706 21,637 10,87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0,054 59,907 53,490 60,08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906 49,051 33,048 8,61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960 108,958 86,538 68,693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35,792 -82,252 -64,901 -57,820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8.20 亿元、-649.01 亿元、
-822.52 亿元和-357.92 亿元,主要系利润分配所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利润分配对应的现金支出分别为 599.40 亿元、533.03 亿元、
相关的现金流出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下列报,金额分别为
金流量之中。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资本性支出
为巩固网络质量竞争优势、推进网络转型升级,公司持续推进 5G、云计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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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千兆宽带、智慧中台等重点项目,夯实传输骨干网、数据承载网等基础网络能
力,对相关通信网络设施持续保持投入。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 1,671
亿元、1,659 亿元、1,806 亿元和 860 亿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锻造 5G 精品网络、推动网络智能化转型、推进云
网融合一体化发展、提速升级家庭宽带网络、建设运营智慧中台等方面。截至 2021 年
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重大担保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重大诉讼
公司重大诉讼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
(三)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公司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
“十三、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六、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未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因素
间广阔
当前,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
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加速融入经济社会民生,千行百业开启数智化转型的大幕,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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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新产品,孕育着广阔的信息服务新蓝海。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预计我国信息服务
收入将在 2025 年增长至 20.4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13.6%,行业增长势头良好。公
司作为深耕信息通信行业二十余年的大型企业集团,依托丰富的产品体系,深厚的市
场拓展和客户服务经验,积极把握线上化、智能化、云化需求,加快转变业务模式,
培育转型发展新动能,以个人信息服务、千兆智家业务、5G 行业应用和 DICT 业务为
关键抓手,开辟企业增长第二曲线,努力成为信息服务领域的重要创新和领导力量,
推动收入规模跃上新台阶、连接数量实现跨越式增长,实现从传统通信服务向空间更
广阔、价值更高的信息服务延伸。
大步伐
公司已确立“十四五”时期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发展战略,“创世界一流企
业,做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主力军”发展总体目标和“全面实施‘5G+’
计划”“统筹推进 CHBN 全向发力、融合发展”两大战略基石。公司将以“推进数智
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实施创新数智化产品、夯实数智化网络、打造数
智化中台、构建数智化组织和构筑数智化生态“五个数智化”转型关键行动,开展市
场升级工程、云网强能工程、科技创新工程等六大战略工程,聚焦公司转型发展的战
略重心和关键路径精准发力,确保公司实现超大规模基础上更高质量的发展。
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科创实力,持续引领 5G 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锻造
AICDE、区块链等数智化领域关键能力。公司在“十四五”期间,将立足信息服务全
产业分工、全链路协同的创新特征,进一步优化研发机制,完善“一体四环”科技研
发体系,不断强化产研协同,坚持实施“联创+”计划,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加强基础能力研究和储备,推进 R17 及后续标准制订,超前研究 6G、空天地一体、量
子通信等下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推进信息通信基础理论、核心技术、融合应用等创新
突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通过聚焦科技创新,打造公司竞
争发展新优势,实现科技创新对收入增长和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大幅提升。
(二)公司财务状况及趋势分析
公司经营业绩位居全球电信运营商第一梯队,总资产规模近 1.8 万亿元,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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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收入保持稳健增长,EBITDA 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自由
现金流及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均处于国际一流电信运营商领先水平。
公司紧抓时代机遇,勇担“两个推进、两个融合”发展任务,全面推进信息基础
设施建设,建设好“信息高速”,全面推进全社会数智化转型,运营好“信息高
铁”;加强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促进信息技术和产业链整体成熟,加强信息技术与
经济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应用,实
现更大综合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加速实现发展规模
新突破、结构调整新突破、科创能力新突破、运营效率新突破和体制机制新突破,推
动收入规模跃上新台阶,盈利能力继续保持国际一流电信运营商领先水平。
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上市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845,700,000 股 A 股股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
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较发行前有所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
周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时间内,股本和净资产规
模增长较快可能会摊薄每股收益。但从中长期看,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增
长将有效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公司将
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效益。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加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
主要出于如下考虑: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把握历史性机遇,打造品质一流新型基础设施,加速布局新
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开拓数字经济新蓝海,全
力推动数智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向构筑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迈出坚实步
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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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将引入战略投资者,助力打造功能互补、良性互动、资源共享、融通发
展的新型合作机制,加速数智化纵深布局,繁荣数智化合作生态,与股东、客户、产
业共享数字红利。
本次发行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提升治理水平,探索建
立更为灵活的激励机制,建立更为成熟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活力效率,实现高
质量发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
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未来行
业发展趋势,围绕“新基建、新要素、新动能”进行布局,推进数智化转型,构建新
型数智生态,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四)发行人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电信领域深耕多年,并不断向信息服务领域拓展,全面布局包括基础通信、
云计算、大数据、数据中心、物联网等在内的诸多领域,已培养出一支富有创新意识、
开拓精神和高度责任感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公司坚持推动关键技术研发,同时不断推动
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信息服务领域的全方位布
局,满足市场对数智化转型的共性需求。公司具备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人员、
技术、市场资源储备,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五)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得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
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保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力争为股东创造更
大的价值。
公司将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推动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战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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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全面实施“5G+”计划和统筹推进 CHBN 全向发力、融合发展,进一步凸显数字
化、智能化的转型方向,打造质量一流的新型基础设施,面向信息服务积极拓展新场
景、新产品、新业态,开拓发展空间,聚焦科技创新努力形成信息技术、数据驱动的
新增长模式,全面推进公司数智化转型。
公司将持续深化治理体系改革,促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经验和专长,有效保障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
定行使职权,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将继续坚持合规经营,提升合
规管理能力,完善风险及内控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和风险管控效果,保障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面向信息服务拓展的主营业务,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组织章程细
则的规定制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合规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
利益。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完善了利润分配政
策,并在上市后适用的组织章程细则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利
润分配政策将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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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积极推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在发行人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如相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前述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会计师的审阅结论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的要求,普华永道对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及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3 个月期间的合并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1)
第 0076 号审阅报告,审阅结论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
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
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普华永道对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及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3 个月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
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的主要
财务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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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1,770,947 1,692,582 4.63%
负债合计 623,926 575,110 8.49%
股东权益合计 1,147,021 1,117,472 2.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143,111 1,113,616 2.65%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相对稳定,总资产为 17,709.47 亿
元,较上年年末上升 4.63%;总负债为 6,239.26 亿元,较上年年末上升 8.49%;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11,431.11 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 2.65%。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648,630 574,413 12.92% 204,983 184,550 11.07%
营业利润 113,991 107,902 5.64% 36,555 34,568 5.75%
利润总额 114,724 107,739 6.48% 37,028 34,871 6.19%
净利润 87,088 81,705 6.59% 27,902 25,860 7.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80,758 77,972 3.57% 25,355 24,377 4.01%
润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92%;净利润 870.8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59%;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9.6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7.5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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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
-111,111 -72,906 52.40% -46,815 -34,679 35.00%
量净额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
-98,811 -89,155 10.83% -63,019 -40,596 55.23%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减少)额
减少 2.90%;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1.11 亿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
增长 52.40%,主要系公司当期赎回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购买债券基金有所
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88.11 亿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长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085 1,028 329 326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2,597 1,569 1,252 43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金占用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37 - 137
非流动资产报废净损失 -382 -1,176 3 -62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098 924 461 335
小计 8,049 4,636 3,225 1,812
减:所得税影响数 -1,811 -1,006 -723 -36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4 -47 -13 -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6,204 3,583 2,48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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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 年全年业绩预计信息
根据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的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1 年度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
约为 6%至 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072.85 亿元至
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
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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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
(一)公司目标
“十四五”时期,公司以“世界一流信息服务科技创新公司”为新定位,以“创
世界一流企业,做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主力军”为总体目标。公司将把握
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经济社会民生的发展大势,积极培育信息服务新产业、新业
态、新模式,聚焦科技创新,打造竞争发展新优势。公司将勇担“两个推进、两个融
合”发展任务,即全面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好“信息高速”,全面推进全社
会数智化转型,运营好“信息高铁”;加强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促进信息技术和产
业链整体成熟,加强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在更高层
次、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应用,实现更大综合效益。
公司主要目标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发展规模新突破。拓展信息服务“新蓝海”,努力成为信息服务领域的重要创新
和领导力量,推动收入规模跃上新台阶、连接数量实现跨越式增长。
结构调整新突破。构建面向 CHBN 的完整业务布局和融合产品体系,在推动个人
市场稳中有升的基础上,实现家庭、政企、新兴市场跨越式发展。CHBN 收入结构持
续优化,面向信息服务的新业务收入占比实现大幅提升。
科创能力新突破。引领 5G、6G 等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强化数智化领域关
键能力锻造,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国际发明专利数全球运营商领先,云、数、智水平
进入业界第一阵营。
运营效率新突破。打造技术、数据要素全流程贯穿的运营模式,构建“业务+数据
+技术”AaaS 智慧中台,积淀能力、支撑发展、注智赋能,促进公司数智化运营和全
社会数智化转型。劳动生产率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继续保持全球运营商一流水平。
体制机制新突破。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更深层次改革,提升依法治
企水平。推进“科改”“双百”子企业等积极稳妥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创新
市场化激励机制,全面激发广大员工活力。治理体系更完善、能力布局更科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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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经营机制更健全。
(二)公司战略
“十四五”时期,公司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
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战略部署,
向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迈出更大步伐,为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
标贡献更大力量。
中国移动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
总体目标 创世界一流企业 顶
做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主力军
发展主线 推进数智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梁
着力点 转型升级:基于规模的价值经营体系 改革创新:高效协同的组织运营体系 枋
融 融 融 能 合 活
关键路径 柱
合 通 智 力 力 力
战略重心 加快“三转”,拓展“三化” 台
全面实施“5G+”计划,推动信息服务融入百业、服务大众
战略基石 基
个人市场(C) 家庭市场(H) 政企市场(B) 新兴市场(N)
公司以“推进数智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在持续夯实网络优势的基
础上,进一步凸显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方向,形成信息技术、数据驱动的新增长模
式,有效发挥新要素对资本、人力等传统要素价值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为产品
服务、运营管理等全领域、全环节注智赋能,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升,在较大规
模基础上实现增长速度、收入结构、效率效益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公司发展的战略内核是“加快‘三转’、拓展‘三化’、深化‘三融’、提升
‘三力’”。“三转”是指推动业务发展从通信服务向信息服务拓展延伸;推动业务
市场从 ToC 向 CHBN 全向发力、融合发展;推动发展方式从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
转型升级,是公司转型的核心内在逻辑。“三化”是指线上化、智能化和云化,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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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转型的突破口和核心领域,是激发信息服务需求潜力、提升产业格局的关键。“三
融”是指构建基于规模的融合、融通、融智价值经营体系。融合即推动 CHBN 市场融
合以及通信与信息服务融合,打造跨场景的一站式数字化体验;融通即推动网络、
IT、数据、渠道融通,实现跨系统、跨区域、跨生态的汇聚整合、灵活调度;融智即
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数据优势,为网络建设、产品研发、运营管理、营销服务、科技
创新注智赋能。“三力”是指打造高效协同的能力、合力、活力组织运营体系。能力
即重点提升产品创新、网络支撑、销售服务、组织运营和战略执行的能力;合力即充
分凝聚分工明确、力出一孔的组织合力,战略统一、凝聚共识的文化合力,优势互
补、互利共赢的生态合力;活力即深化组织改革、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活力,健全市
场化经营机制、激发自下而上的个体活力。
公司发展的战略基石是“全面实施‘5G+’计划”和“统筹推进 CHBN 全向发
力、融合发展 ” 。全面实施 “5G+”计划:通过 进一步强化 5G+4G 协同发展、
更大社会价值。统筹推进 CHBN 全向发力、融合发展:个人市场坚持“连接+应用+权
益”发展,家庭市场坚持“拓规模、树品牌、建生态、提价值”,政企市场坚持“网+
云+DICT”融合发展,新兴市场坚持创新创业创造精神,通过推动 CHBN 融合共进,
深化基于规模的价值经营,实现量的持续增长、质的稳步提升。
二、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为确保战略目标实现,公司将以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标志性、带动性的战略工
程为牵引,确立目标清晰、系统连贯、责任明确的行动计划,推动创世界一流“力量
大厦”发展战略切实落地。
(一)云网强能工程
全面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布局 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
设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线上化、智能化、云化”的共性需求,推动 5G 网络
覆盖与规模商用全球领先,网络开放水平、云网一体能力和国际基础网络规模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
夯实 5G 全面领先基础。深入推进“5G+”计划,加快在推动信息服务融入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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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众过程中实现自身 5G 高质量发展。推进 5G 与 4G、宽带网络协同,精准建设
千兆宽带网络,实现网络协同发展水平和资源保障能力行业领先。推进 5G 网络规模
化部署和“点线面”立体建设,强化全国市、县城区及重点乡镇、重点区域 5G 良好
覆盖,推动 2.6GHz、4.9GHz、700MHz 多频率协同,持续拓展 5G 网络广度覆盖和深
度覆盖,打造全球规模及技术领先的 5G 精品网络。深化 5G 共建共享实施力度,推动
模多态终端、行业解决方案、数字内容和新媒体等成熟,助力我国在 5G 普及、5G 特
色功能和典型应用成熟方面实现全球领先。按需完善 NB-IoT 网络覆盖,建立 4G、5G
协同发展的物联网能力体系。
推进云能力跨越式发展。深入实施“云改”,加快云资源池建设,促进核心关键
领域上云,实现公司云能力大幅跃升。深化 IT 云和网络云发展,加速 IT 系统和网元
云化改造升级。深化移动云“N+31+X”资源池建设布局,聚焦高性能计算、高并发存
储、超融合架构等重点领域,打造差异化能力和产品,移动云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
服务水平位居业界先进水平。加快边缘云建设步伐,加速构建能力、产品及运营体
系,持续增强边缘云综合实力。以云网、云边、云数、云智融合为关键路径,强化公
司自身优势能力与移动云的整合,促进网络云、IT 云、移动云协同联动,推动边缘云
资源池实现资源共享、统一调度,促进公司整体云能力的稳步提升。
建强算力和新技术基础设施。全面布局、系统规划,为各行业数字化、网络化、
智能化发展提供体系完备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云、网、数、智、边、端、
链深度融合的算力网络建设,构建“算力可泛在部署,算网可智能调度,设施可融合
共生,资源可全局优化,服务可一体供给”的新能力,为全社会提供“算力无处不
在、网络无处不达、智能无处不及”的新型一体化服务。面向京津冀(雄安)、长三
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镇化战略优化提升的重点方向和热点地区,加大数
据中心部署和优化力度,推进“4+3+X”数据中心布局建设。打造跨公网、跨地域、
跨机构的区块链基础设施。落实公司国际化战略,科学优化“路、站、岛”国际基础
设施布局。加快“5G+北斗”为代表的空天一体化网络、V2X、工业互联网等高新技
术基础设施前瞻布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布局实力居于全球运营商前列。
建设高效敏捷智能网络。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升级和新型网络运营体系建设,打造
以云为中心、IP+光协同、以光筑底的传输网络架构,以 SDN 为抓手构建云网协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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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编排能力,以光电交叉等新技术为引领构建智慧光网,实现网络云、IT 云、移动
云的智能、高效承载。深入推进核心网 NFV、无线网 O-RAN 等开放网络项目,构建
更低成本、更加开放、更为智能的新型网络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网络开放和价值输
出能力。通过价值驱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入网络
运营管理全流程,构建高效智能的新型网络运营体系,推动网络智能化水平位居全球
运营商前列,有力支撑我国由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跃升。
筑牢系统性安全屏障。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
设,完善一体化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可管理业务安全防控机制和集中化网络安全能力
平台,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提高极限情
况下的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基本建成安全可控的网络安全体
系,保障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生态链安全管理,确保网络安
全稳定运行。切实保护客户隐私、强化内容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二)市场升级工程
全面推进全社会数智化转型,加快推动基于规模的价值经营,构建面向 CHBN 的
完整业务布局和融合产品体系,不断满足、引领、创造信息服务需求,营运收入规模
稳居全球信息服务企业前列,个人、家庭市场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政企市场成为行业
主导,新兴市场收入实现突破增长,全面实现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
强化个人市场稳进经营。坚持“连接+应用+权益”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分客户、
分场景的精细化融合运营,推动价值经营成效显著。大力发展 5G 客户,推动从手机
运营向卡槽运营转变,稳固客户领先优势。全面发力超级 SIM、和彩云、移动认证、
和包支付、视频彩铃等使用频次高、粘性高、价值高的“当家产品”,成为与语音、
流量并驾齐驱的基础服务。加快构建新型权益合作模式,以数字身份、线上直销、数
字支付、数字运营为核心,打造品类丰富的一站式数字生活消费平台。
推动家庭市场价值转型。坚持“拓规模、树品牌、建生态、提价值”,全面深化
“宽带+内容+应用”融合发展,提供家庭信息服务解决方案,加快推动家庭市场由规
模领先向价值领先转型升级。构建业内领先的“全千兆”服务品牌,以高品质宽带为
抓手,持续稳存拓增,实现宽带用户份额和千兆宽带渗透率“双领先”。强化宽带电
视、数字院线及音乐、游戏、教育等垂直领域的内容聚合、营销、分发能力,探索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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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超高清、VR/AR、内容推荐、多屏互动等新技术的视频体验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推动内容点播用户规模达到业界头部,成为宽带电视的主导者。深化智慧家庭产业布
局,加快智能组网、家庭安防、语音遥控器等入口产品普及,着力推动 Andlink 成为
智慧家庭主要平台。不断丰富社交、教育、办公、社区、医疗、养老和抚幼等生态板
块,为用户提供全流程贯通、全场景覆盖的“全屋智能”服务,打造家庭市场新的收
入增长极,成为智家产业发展引领者。依托宽带电视及智家服务等新业务拓展,切实
转换家庭市场增长动能。
加快政企市场跨越引领。坚持“网+云+DICT”融合发展,以“决胜在云、超越在
尊享服务模式和 BAF 多量纲商业模式,构建 5G 专网运营体系,成为国内领先的 5G
专网服务提供商。大力发展移动云,丰富云专线、云宽带、云互联等云网融合产品,
成为云服务头部企业。加快打造交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旅游、城市、园
区、专网“9 One”平台,以“平台+生态”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挖掘物联网商业模式、
产品设计、集成能力。打造数字政务、智慧城市等信息服务解决方案,推动工业互联
网、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校园等重点行业信
息服务规模突破。促进 DICT 从规模拓展向“规模+质量”并重转化、从项目增收向持
续运营增收转化,推动公司成为行业领先的 DICT 服务提供商。
深化新兴市场创新突破。发挥创新创业创造精神,持续拓展新领域、新模式,实
现新兴市场创新突破。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聚焦东南亚、中亚、非洲、欧
洲、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和综合性枢纽港,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拓展,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世界一流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海陆并进,持续加大亚
太、非洲及中东区域海陆缆投资建设力度,优化 POP 点布局,丰富数据中心资源,加
速构建面向未来的“云网平台”,全力支撑创建数字丝绸之路。加大对非洲市场的投
入,立足肯尼亚和南非市场已有分支机构,逐步补充西非和北非市场的覆盖,稳中求
进推动业务发展。做好产品、能力出海布局,积极探索海外投资并购机会,加强国
际、港澳台创新合作。深化产投协同,围绕卡位线上化、智能化、云化转型核心领
域,补强关键核心技术,布局前瞻技术应用,加大并购、参股、创投的投资力度,大
力推进“直投+基金”双线拓展,巩固主业领先优势,补齐短板能力,成为国际一流的
产业投资机构。超前布局 4K/8K 高清视频、VR/AR、3D 裸眼、全息影像等新一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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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内容,建强高品质内容生产和聚合能力,构建全场景数字内容生态。
推动 CHBN 市场全量融合。充分发挥大网规模效应与优势,加快推动产品融合、
渠道融合、运营融合和能力融合,切实推进全量融合成为公司发展的核心优势。强化
产品融合,通过移动、宽带、通信社交、家庭娱乐、智能生活、办公出行等产品的融
合创新,为用户提供便捷安全的跨场景、一站式信息服务。加快渠道融合,强化内外
部渠道层面全触点打通以及在 CHBN 业务产品层面的入口关联、功能关联和相互引
流,实现 CHBN 市场间全业务承载、全业务销售。推动运营融合,统筹推进内部权益
共享、积分回馈、终端合约等融合举措,建立平台共享、生态共创、合作共赢的外部
生态协作模式,为增强用户黏性提供重要支撑。深化能力融合,强化业务的统一支
撑,推动统一认证、云、高清视频等通用能力的沉淀和复用,稳步推进平台、接口和
应用的统一,不断提升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高质量供给能力,构筑发展护城河。
(三)科技创新工程
推动发展方式从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全力锻造强有力的科技攻
坚、产品创新和生态协同能力,促进信息技术和产业链整体成熟,科技创新对公司收
入增长和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大幅提升。
建强科技创新体系。全面落实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任务部署,实现 5G、AICDE、
区块链等关键能力的创新突破。深化“一体四环”研发布局,加强联合研发体系建
设,打通产学研用融合创新通道,形成内外双轮驱动的协同创新格局。持续加大研发
投入,聚焦主业动态优化研发能力图谱,强化重点领域项目、人才、资金等一体化配
置,不断提高研发投入,达到央企领先水平。优化研发管理责任体系和成效评估体
系,营造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切实推动更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
产力。
夯实科技攻关能力。强化产业链协同攻关和整体突破,助力我国在重点领域实现
关键核心技术的源头性创新。着力加快突破网络智能化、车路协同、物联网芯片、物
联网操作系统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助力国家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强化 5G
R17 及后续版本的全球标准引领,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
算、区块链等重点数字技术与 5G 的融合创新。加强 6G、下一代光通信、天地一体、
量子信息、溯源反制、数字孪生等基础理论研究、技术能力储备和产品研发,推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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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科学与生命科学、材料等基础学科的交叉创新。积极建设网络通信等领域国家实验
室,推动端到端产业成熟和供应链多元化,力争在更多战略性领域率先突破。
打造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产品能力。建强具有中国移动特色的产品体系,完善产
品开发、运营、支撑、销售、服务“五位一体”管理运营体系,实现产品的敏捷开
发、持续迭代。优化产品端到端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和融合创新机制,完善重点产品
效益评价体系,切实提升产品体验和满意度。推动产品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提供更多高端化、融合化、智能化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司产品服务向价值链中
高端跃升,助力行业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信息服务供给。
(四)智慧运营工程
深化 5G 与 AICDE、区块链的集成融合、系统创新,以“智慧中台”建设为抓
手,积极推动数据、技术要素与生产运营全流程、全环节深度融合,加快打造“智慧
企业”,实现企业运营效率、效益全面提升。
打造业界领先智慧中台。以“积淀能力、支撑发展、注智赋能”为导向,围绕规
划、建设、运营、应用四个环节,统筹推进“业务+数据+技术”智慧中台协同发展,
建成业界领先的智慧中台 AaaS 服务体系,对内丰富应用场景,有力支撑公司各单元
的生产经营和敏捷创新活动、实现资源分配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对外开展能力共
享,持续输出优质高效的数智化能力,有效注智各行各业转型升级,确保智慧中台
AaaS 服务体系在聚合数据、共享技术、协同业务、赋能应用等方面发挥实质性作用,
实现“九天”人工智能平台能力达到业界第一阵营。
推动数据价值变现。着力提升数据资源的聚合、运营、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数
据资源变现,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数据流通机制,加快推动
全网数据资源统一整合和采集,实现数据资源的全面共享共用,有效降低数据资产流
通成本。强化业务场景数据建模,打造数据即服务(DaaS)能力,确保 DaaS 对公司
转型发展起到核心支撑作用、服务能力达到业界第一阵营。创新大数据商业化应用场
景,健全大数据产品运营和销售体系。构建大数据价值变现商业模式,持续探索数据
证券化和数据出资等数据要素资本化新模式,推动大数据产品商业模式落地水平达到
业界第一阵营。
加快全流程智慧营销转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线上线下结合、自有社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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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传统新型协同”为方向,建立健全多触点、全覆盖、精准化的营销渠道体系,推
动营销服务数字化转型。深化线上线下营销服务一体化,强化渠道相互引流、交叉营
销,大幅提高新型渠道的销售、服务能力。全面推动营销模式与业务场景深度融合,
建成完善的全流程智慧营销体系,创新数字化、智能化营销手段,精准识别、匹配、
推荐营销策略,打造“千人千面”的需求洞察、精准营销和品牌运营能力,实现品牌
认知度和美誉度保持行业领先。
加强数字化精细服务。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工具,优化服务体验,全面深化
“全方位、全过程、全员”三全服务体系落地落实,大幅提升服务精细化、智慧化水
平,为用户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深化 CHBN 服务体系融合,加快长流程业务
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场景、一站式的数字化服务能力。强化数据驱动型端到端服务
质量管理,推动服务模式从被动支撑转向主动闭环,服务端到端全过程可视、可管、
可控,投诉处理效能得到实质性提高。持续打造“千人千面”的魅力服务,客户综合
满意度始终保持行业领先。
强化科学管理。持续丰富管理方法模型,创新智慧管理工具,优化管理制度流
程。全面推行分类施策,构建与总部部门、事业部、区域公司、专业机构定位相契合
的管控授权模式、资源配置机制、激励机制,完善分类考核体系,持续提升精细化管
理水平。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在生产运营全领域全环节的系统性
应用,促进全局流程优化和效率提升。加强精益化管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持续提
升资金、资源、生产资料的使用和通用管理支撑服务的共享效益,将成本领先优势打
造为核心优势。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实现数据驱动的决策优化,持续提升对重大问
题的风险识别和应对管理。
(五)深化改革工程
持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提高组织效率,促进企业改革和发
展的高效联动,在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企业活力效率上取得明显
成效,构建形成与数智化转型要求相匹配的组织运营体系。
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
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推动重要子企业实现
董事会应建尽建,规范董事会运作,切实发挥董事会作用,健全以企业章程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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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制度体系。
重点改革专项突破。优先推进“科改”“双百”子企业和相关三级子企业积极稳
妥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和系统集成,推动深度转换经营
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混改子企业上市。
全面深化网格化运营改革。面向 CHBN 四大市场,强化属地营销力量,强化风险
防范。持续提升网格智慧运营水平,深入推进一线业务融合、渠道融通、手段融智,
全面形成客户驱动、敏捷高效、智慧精益的新型基层经营体系。
优化组织体系。全面建立与数智化转型要求相匹配的组织体系与管理模式。打造
精干高效的“战略+运营”管控型总部,结合公司 CHBN 全向发力要求,推动专业机
构的存量改革和专业能力的优化整合,实现专业领域一体化发展合力。
(六)生态共创工程
以引资源、拓市场、补短板、强能力为导向,围绕 5G 数字化创新,深化与合作
伙伴功能互补、良性互动、资源共享、融通发展,共同强化安全体系建设,为产业
链、供应链、生态链稳定筑牢安全屏障,携手共建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新型数智
生态。
聚合数智生活生态。开放十亿级用户市场,围绕新型消费场景,通过产品融合创
新、用户联合运营、渠道相互引流等方式,共享客群、共建平台、共投资源,释放国
内市场数字消费潜力。系统提升泛智能终端的产业链聚合能力和销售能力,打造泛智
能终端全渠道销售联盟,以终端和业务融合推动客户价值持续提升。聚合智能终端厂
商、权益提供商、业务提供商、渠道销售商等合作伙伴及其优质资源,共同满足用户
美好数智生活需要。
繁荣数智生产生态。深化 DICT 合作成果共享,通过集中采购、服务引入、价值
分享等方式,主动赋能产业发展。推动 5G+垂直行业生态合作体系构建,有效支撑传
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助力智能终端、绿色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
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发展,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
经济深度融合,实现信息服务跨界协同。
共创开放合作生态。发挥战略合作牵引作用,大力拓展大型央企、领先科技公
司、头部互联网企业、垂直行业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优质合作伙伴,构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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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朋友圈”。以联合研发、股权投资等模式为纽带,撬动产业链、供应链优质资
源,深化上下游行业、各业务板块的能力合作和纵深布局,打造合作创新“数智集
群”。不断推动合作模式创新,加强合作平台建设,强化合作机制落地,促进合作利
益共享,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三、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发展规划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现有竞争优势,认真研
判行业发展方向和技术演变路径,积极主动承担作为央企的社会责任,结合国家战略
定位和公司发展目标而制定的。上述发展规划如能顺利实施,将全面推动公司业务向
信息服务拓展延伸,推动业务市场向 CHBN 全向发力、融合发展,推动发展方式向创
新驱动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科技创新实力,构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数智生态,
助力公司向创世界一流信息服务科技创新公司的目标持续迈进。
四、拟定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及主要困难
(一)拟定上述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实现上述业务发展计划,需要依赖于以下假设条件:1、全球宏观经济、政治
形势处于正常发展态势,没有发生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变化;2、公司所处行业处于正常
发展状态,没有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发情形;3、公司能顺利实现境内发行上市,募集资
金及时到位;4、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实施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随着数字化服务融合创新不断深化,市场竞争已从单一产品服务竞争向更高形态
的通用平台与生态系统竞争转变,市场格局更加复杂,市场主体更加多元,信息服务
形态与业务模式更加丰富,公司面临的外部竞争进一步加剧。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
张,公司在机制建立、运营管理等方面将面临更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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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十四五”时期,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核心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
业变革方兴未艾,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加速。公司将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
期,围绕“新基建、新要素、新动能”,推动 CHBN 全向发力,全面推进数智化转
型,构建新型数智生态,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筑牢“新基建”根基,夯实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关键基础。公司将全力构建以 5G
为中心的数字化、智能化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推动 5G 与产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
域融合;聚焦移动云建设,拓展“N+31+X”云资源布局,提升云网一体化水平,打造
差异化竞争优势,为行业客户提供丰富的云产品和服务;开展千兆宽带网络建设,构
建“全千兆+云生活”服务体系,支撑智慧家庭业务发展,推进智慧家庭生态建设。
加速“新要素”运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价值。公司将着力打造“业
务+数据+技术”智慧中台,构建 AaaS(能力即服务)服务体系,对内沉淀共性能力,
构建高质量的企业级支撑体系,提升公司数智化运营水平;对外开展能力共享,构建
业界领先的产业级服务体系,助力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
激发“新动能”活力,以科技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公司将聚焦人工智能、物
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AICDE)等关键领域及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和 6G
等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前瞻研究,推动 5G 与 AICDE 等技术的融合创新,促进信息
技术和产业链整体成熟;并围绕 CHBN 各市场中的场景化应用开展业务平台研发,促
进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全面助力公司数智化转型与生态建设。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以及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特别
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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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本次发行募集的实际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
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超
募资金用于上述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
途。
因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增发股份,获得的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将用于上
述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
若本次发行募集的实际资金(包括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
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使
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
资金。
公司 5G 精品网络建设项目、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兆智家建设项
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已取得中国移动集团出具的项目批复。
(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建设
新型基础设施”和“加快数字化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在专项账
户,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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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围绕新基建、新要素、新动能,推进数智化转型,构
建新型数智生态。
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
(1)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公司拥有全球最大的用户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规划,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整体保持稳健增长,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
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3)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投入,不断加强高水平专家队伍建设,拥有引领行
业的科创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4)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多年深耕信息通信行业,在技术研发、网络等资源建设运营、产品服务市场
化方面积累了大量经营管理经验,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相适应。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
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入不会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有一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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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生产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5G 精品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全面落实国家“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大力推进 5G 新型
基础设施建设,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已建成全球技术领先、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
域提供 5G 服务。
本项目以锻造“覆盖全国、技术先进、品质优良、全球领先”的 5G 精品网络为
目标,加快 5G 网络规模化部署和“点线面”立体建设,发挥 2.6GHz、4.9GHz、
络云资源池,支撑大众市场和垂直行业规模发展;助力公司全面实施“5G+”计划,
加速 5G 与产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融合发展,推动信息服务融入百业、服务大众。
(1)5G 作为首要新型基础设施,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方向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5G 以其划时代的技术能
力和广泛应用场景,对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及社会治理方式革新具有重要作用,同时 5G
作为国家七大“新基建”领域的头号工程,是构建数字经济新生态的首要新型基础设
施。国家高度重视 5G 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2020 年,国家发改委提出加快 5G
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大 5G 网络建设力
度,丰富应用场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 5G 网络规模化部署,将
用户普及率提高到 56%。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鼓励 5G 发展,密集出台 5G 支持政
策,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2)5G 助力产业互联网进入快车道,促进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
革,助力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一方面,5G 开启万物互联时代,推动消费互联网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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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互联网加速转型。5G 网络的数字化连接能力能够推动传统的物理工厂向数字化工厂
转型,灵活化部署能力推动企业向“多样化、小规模、周期可控”的柔性制造转型,
远程化控制能力推动劳动密集型生产向无人化、少人化生产转型,智能化运维能力促
使制造企业从产品制造商向服务提供商转型,实现传统企业价值提升。另一方面,5G
与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融合,促进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转变,
推动 5G 远程医疗、5G 远程教学、4K/8K 超高清视频等场景化应用,提升社会大众数
字化生活体验。5G 能够连接大量智能终端,采集海量数据,实现对城市运行态势的量
化分析、预判预警和直观呈现,为城市管理提供决策支持。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
动 5G 网络覆盖与行业应用,推进 5G 与产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融合,为经济社
会数智化转型注入新动力。
(3)5G 推动网络转型升级,推进公司业务融合发展
公司加大 5G 网络建设,提升端到端网络支撑能力,有助于加快网络转型升级,
打造 5G+AICDE 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能力,推进公司业务融合发展。面向公众市场,5G
有利于公司提升用户无线上网及数字化应用体验,布局 4K/8K 高清视频、VR/AR、3D
裸眼、全息影像等新一代数字内容,构建全场景数字内容生态,打造优质内容服务能
力和产品体验;面向政企市场,5G 端到端网络切片技术与边缘计算的结合将推动公司
行业用户提供更高品质的网络服务,加强公司 5G 能力在工厂、矿山、港口、医疗、
教育等领域的应用,拓展产业数字化业务空间。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通信及
信息服务能力,推动业务融合发展,巩固公司竞争优势。
(4)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与人才积累和丰富的网络建设运营经验
在移动通信技术方面,公司积极推动 TDD 技术成为 5G 核心基础和主流方向,截
至 2021 年 6 月末,在 3GPP 和 ITU 等国际标准组织共牵头 122 个 5G 关键标准项目,
累计提交标准提案 7,000 余篇,国际标准贡献度位居全球运营商第一阵营。在人才积
累方面,公司已在成都、上海、雄安成立产业研究院,培养了专业人才队伍,深耕工
业、交通、教育、医疗、智慧城市等 10 余个垂直行业。在建设运营方面,公司拥有丰
富的网络规划、建设和协同运营经验,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 4G 精品网络和 5G SA
商用网络。公司深厚的技术与人才积累和丰富的网络建设运营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
供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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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 983 亿元,各项投资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资金投向 总投资金额 比例
合计 983 100%
公司作为 5G 网络架构国际标准的牵头制定者,5G 技术水平满足项目需要,具体
技术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之“(一)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本项目将提升公司 5G 网络规模,加速构建以 5G 为中心的数字化、智能化新型基
础设施,促进 5G 与产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的融合。项目实施后,将推进公司 CHBN
全向发力、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通信及信息服务能力,促进公众市场客户价值
提升和政企市场收入快速增长,巩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项目时间进度如下:
时间 项目进度
新建5G基站不少于50万个;建设5G SA核心网及网络云资源池,可满足3.5
亿5G SA用户业务需求及0.2亿行业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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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在公司自有或租用的场所中进行基站设备、服务器等设施的安装,不涉
及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无须办理土地手续。
(二)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公司践行“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围绕“云设施构建者、云服务提供者、云生态
汇聚者”的战略使命,加快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展政企、个人、家庭市
场云业务入口,打造云服务领先品牌。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已构建“N+31+X”
移动云总体布局,形成自研能力为主的企业级云基础设施,支撑公司全方位云化转
型。
本项目将进一步完善移动云“N+31+X”资源布局,在全国范围内新建服务器约
“网+云+DICT”能力,为政企客户提供丰富的云服务。
(1)国家大力推进“上云用数赋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数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各级政府及企业数据资源“上云”需求日益迫切,云计
算迎来重要发展契机。云计算作为新型基础设施的核心环节,是大数据、人工智能、
边缘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关键底座,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国家
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推动云计算产业快速发展。2020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和中央网
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鼓励云计算
与大数据、人工智能、5G 等新兴技术融合,推动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国家“十四
五”规划纲要》中亦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培育壮大云
计算等新兴数字产业,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本项目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构建云
资源基础设施,为数字经济发展夯实根基。
(2)公司推动云能力跨越式发展,赋能行业数智化转型
当前,公司积极把握数智化转型的机遇期,深入实施“云改”,加大云资源建设
力度,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推进云能力跨越式发展。公司以云网、云边、云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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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融合为关键路径,加快提升云网一体化水平,建设云专网,构建多场景入云能力;
强化云边协同,推动算力下沉,满足客户高保密、低时延的业务需求;加强云数融
通,以企业级大数据平台赋能移动云服务能力;推动云智融合,促进移动云与人工智
能融合发展。同时,公司开启“5G+云”双引擎战略,携手千家合作伙伴,共同打造
覆盖全价值链、多层次的移动云新生态体系,推动政务、医疗、金融、教育、文旅等
传统行业服务升级,实现工业互联网、智慧交通等基础关键领域换道超车,促进云游
戏、云 VR/云 AR、高清视频等新兴领域业务发展。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推
进云能力发展,提升移动云业务市场竞争力,满足千行百业云服务需求。
(3)公司拥有云资源发展的充足能力储备
公司将移动云作为重要战略性业务,积极布局云资源能力建设。公司在机架资源
方面,持续完善“4+3+X”数据中心布局,实现数据中心装机能力超百万架;在技术
储备方面,持续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实现云主机、云存储等核心性能指标业界领先;
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注重全员云知识学习,通过“战训结合”提升一线业务能力,
培养了专业的业务、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同时,公司成立云能力中心,构建高效的
组织协同运营体系,形成了研发、建设、运营、支撑横向贯通的云业务能力体系。公
司在机架资源、技术储备、人才与经验等方面的充足能力储备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有
力保障。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161 亿元,各项投资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资金投向 总投资金额 比例
合计 16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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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超大规模组网以及云原生等技术搭建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坚持促进
国产化软硬件生态发展,推动 5G 与云计算深度融合,构建多场景入云能力,为政
府、教育、医疗、金融、工业、农商、交通等行业客户提供丰富的云服务能力。
本项目将推进公司云能力发展,强化公司自身优势能力与移动云的整合,进一步
加强公司为各领域客户提供丰富云服务的能力,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政务信息
开放、数字经济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不断优化,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项目实施后,
将促进公司“网+云+DICT”能力全面提升,带动移动云收入的增长,推动公司移动云
市场份额进入国内云服务商第一阵营。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时间进度如下:
时间 项目进度
本项目将在公司自有或租用的场所中进行服务器等设施的安装,不涉及新增建设
项目用地,无须办理土地手续。
(三)千兆智家建设项目
公司积极贯彻国家网络提速要求,加快千兆宽带网络建设,保障千兆宽带业务高
速发展。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全国地市以上城区及主要县城已经具备千兆能力,千兆
覆盖住户超过 8,600 万户。
本项目将围绕千兆业务密集区域,开展千兆宽带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千兆
宽带能力,拓展智慧家庭应用场景,丰富社交、教育、办公、社区、医疗、养老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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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板块,推进构建“全千兆”服务体系,有效支撑智家产业布局和生态建设。
(1)千兆宽带是新型基础设施承载底座
千兆宽带网络具有超大带宽、超低时延、先进可靠等特征,能够为用户提供极速
网络体验,是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和承载底座。目前全球千兆部署趋势显著,固
定宽带网络正在从光纤到户加速迈向光联万物的千兆时代。我国积极推进千兆宽带网
络建设,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加快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广升级千兆光纤网络;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
《“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将 5G 和千兆光网“双
千兆”网络作为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不可或缺的“两翼”和“双轮”,对于推动
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挥重要的作用。国家政策支持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
环境。
(2)千兆宽带是构建“全千兆”智慧家庭的重要基础
家庭宽带是智慧家庭应用的重要入口,同时也是 AR/VR、4K/8K 等千兆业务和智
慧家庭信息化服务的重要基础。公司在家庭市场持续提升家庭宽带质量,聚焦“拓规
模、树品牌、建生态、提价值”,打造优质智家产品,构建“全千兆”服务体系,促
进千兆 5G、千兆家宽、千兆 WiFi、千兆应用、千兆服务的融合,为用户带来全场
景、立体化、高速率、无缝覆盖的网络环境以及全新的数字生活体验。同时,公司进
一步深化智慧家庭产业布局,不断丰富社交、教育、办公、社区、医疗、养老等生态
板块,为用户提供全流程贯通、全场景覆盖的“全屋智能”服务。本项目的实施将进
一步优化千兆宽带覆盖,为千家万户提供更温馨、舒适的智慧生活新体验。
(3)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建设运营经验、人才储备和技术积累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智慧家庭的网络建设维护、平台研发应用、生态运营拓展
等方面已积累了雄厚的经验。公司成立智慧家庭运营中心,建立了专业化的技术、业
务和管理人才队伍,持续开发创新家庭业务,锻造智慧家庭领域核心能力,携手合作
伙伴共建智慧家庭行业生态,推动智慧家庭业务的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
引入了 10G PON、WiFi6 等新技术,为用户带来千兆接入大带宽、毫秒级超低时延等
数字体验,不断推动智慧家庭平台性能提升。公司丰富的经验及能力储备为本项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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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有力支持。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116 亿元,各项投资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资金投向 总投资金额 比例
合计 116 100%
本项目采用 10G PON 技术、FTTH 接入方式开展网络建设,光缆直接布放至用户
接入点,在用户家中部署采用 WiFi6 配置的 10G PON 智能家庭网关设备,提供千兆宽
带接入能力。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千兆宽带网络覆盖,持续提升家庭宽带质量,打
造优质智慧家庭产品,推进智慧家庭生态建设;构建“全千兆+云生活”服务体系,进
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家庭市场收入快速增长,推动家庭市场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时间进度如下:
时间 项目进度
按“平台能力先行、端口按需配置”原则加快千兆宽带建设,市、县城区全面具
业务密集区域承载需求
千兆能力覆盖范围由市、县城区向主要发达乡镇延伸,进一步拓展千兆宽带业务
快速开展区域;千兆覆盖住户超过 1.4 亿户,持续提升千兆宽带业务承载能力
结合千兆宽带市场发展情况,千兆能力覆盖范围按需向乡镇以及有条件、有需求
户,不断丰富千兆宽带应用类型和场景,提升千兆宽带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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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在公司自有或租用的场所中进行相关设备安装,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用
地,无须办理土地手续。
(四)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构建智慧中台是公司准确把握社会数字化转型“五纵三横”特征趋势,提升企业
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战略的重大管理变革,将
助力公司数智化转型。
本项目将着力打造具有运营商特色、中国移动特点的“业务+数据+技术”智慧中
台,形成 AaaS(能力即服务)服务体系;建设运营业务中台能力,以业务场景为驱
动,沉淀标准化业务能力,支撑业务规模创新;建设运营数据中台能力,汇聚全网价
值数据,推进数据由资源向资产、资本的转变;建设运营技术中台能力,实现认证、
网络等特色通信能力,AI、区块链、云计算、视频、安全等新兴技术能力的汇聚、共
享;同时进行底层云基础设施扩容等建设。
(1)智慧中台是公司数智化转型的必然要求
中国移动智慧中台肩负公司的战略使命,是贯彻落实国家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技术要素作用的有效手段,是
公司数智化转型升级、实现价值经营的关键基础设施,对于公司新一轮转型升级具有
重要战略意义。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通信及信息服务企业,规模优势持续扩大,业务
结构不断优化,需要持续提升发展效率和效益,实现超大规模基础上更高质量的发
展。智慧中台建设对内将有力支撑公司各单元的生产经营和创新活动,推进资源分配
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对外将开展能力共享,持续输
出优质高效的数智化能力,为千行百业转型升级注智赋能。本项目的实施是推动公司
数智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2)公司具备搭建智慧中台的能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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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智慧中台建设方面具备较好的能力基础。公司在架构规划层面,已明确
了“业务+数据+技术”智慧中台的顶层规划体系架构;在能力建设层面,通过全网推
进中台能力运营中心建设,初步实现了业务、数据、技术能力的贯通;在业务支撑层
面,面向 CHBN 四大市场,聚焦“精准营销、精确管理、精细服务、精准运维、产品
创新”等业务场景,助力向市场营销、内部管理、客户服务、系统运维和应用创新全
面赋能;在组织运营层面,从组织保障、运营流程、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推进,在开
放合作、资源配套、数据服务、能力承载等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在配套保障方面,
推动云基础设施集中共享,统一开发框架和服务对接标准,为中台建设提供技术支
持。
(3)公司拥有深厚的资源技术储备
公司拥有全球最大的用户规模,积累了海量的运营数据,具备能力沉淀与共享的
天然优势。公司在业务、数据和技术方面均已实现充分的资源储备,能够为智慧中台
建设提供全面支撑。在业务方面,公司已沉淀客户、订单、产品等多领域中的百余项
能力及服务;在数据方面,公司具备全网数据资源统一整合和采集的基础,通过汇聚
全网价值数据,已沉淀近万个数据模型;在技术方面,持续优化科技研发布局,在
AI、区块链等领域实现了显著突破,具备落地大型统一技术中台的基础条件。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150 亿元,各项投资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投资方向 总投资金额 比例
合计 150 100%
本项目推动 IT 架构向云原生架构演进,通过微服务、容器化等关键技术,实现业
务敏捷迭代,同时结合 AI、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将数据嵌入生产、开发运营各环节,
充分赋能业务创新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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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对内丰富应用场景,有力支撑公司各单元的生产经营和敏捷创新活动,
推进资源分配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数智化转型;对外打造数智化合作开放
生态,面向各行业输出优质业务、数据、技术等数智化能力,丰富拓展面向数字生
活、生产、治理的信息服务新业态、新模式,赋能千行百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时间进度如下:
时间 项目进度
构建全网统一门户;业务中台沉淀共性能力达60个;数据中台沉淀共性能力达150
个;技术中台能力覆盖领域8个,支持应用数达50个
完善全网能力治理架构;业务中台沉淀共性能力达80个;数据中台沉淀共性能力
达230个;技术中台能力覆盖领域11个,支持应用数达75个
全网能力灵活管理、调度、输出;业务中台沉淀共性能力达100个;数据中台沉淀
应用数达100个
本项目将在公司自有或租用的场所中进行服务器等设施的安装,不涉及新增建设
项目用地,无须办理土地手续。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
本项目是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全力锻造强有力的科技攻坚、产品创新和生态协同
能力的重要举措。本项目将聚焦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
(AICDE)等关键领域及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针对 6G 等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开
展前瞻研究,并围绕 CHBN 各市场中的场景化应用开展业务平台研发,包括行业数字
化平台研发、智慧家庭创新业务技术能力拓展,以及数字内容技术研发等。
公司在人工智能方面,将基于“九天”人工智能平台,面向关键技术、能力与应
用进行研发;在物联网方面,着力提升 OneNET 和 OneLink 两大平台核心能力,攻坚
国产化物联网芯片和操作系统,实现自主可控;在云计算方面,将重点研发虚拟化、
云存储、云网络、云管平台、云安全等关键技术;在大数据方面,将重点面向数据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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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存储、计算处理、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研发;在边缘计算领域,将着
力突破边缘计算关键技术,打造全栈产品及能力体系;在 6G 方面,将提出 6G 指标需
求和技术趋势,开展至简无线网络架构、AI 内生、可见光通信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原型
验证;在行业数字化平台方面,将面向教育、医疗、工业等多个行业进行平台应用研
发,促进数智化生态建设;在智慧家庭方面,将进行家庭连接、智能物联、智能通
信、安全防护等关键领域技术研发;在数字内容方面,将面向音视频、融媒体、智能
运营等多个方向,深耕端到端全链路超高清、沉浸式内容全生命周期技术能力,打造
数字内容智慧平台。
(1)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建设
国家高度重视前瞻领域科技创新。2021 年 3 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
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
设科技强国,并指出聚焦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等重大创新领域,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
置,前瞻布局 6G 网络技术储备,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重点发展物联网、人
工智能等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公司作为行业领先企业,将充分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
快“卡脖子”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我国在重点领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源头性
创新。
(2)技术创新是促进公司向科技转型,带动产业协同创新的关键因素
公司在“十四五”期间,确立科技创新在公司发展全局的核心地位,将科技创新
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和首要任务,加强核心技术自主掌控,推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
新,确保创新成为引领企业转型发展的第一动力。为实现关键能力的创新突破,并力
争在更多基础前沿领域引领科学发展方向,公司持续投入技术创新,将发展方式从资
源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打造强有力的科技攻坚、产品创新和生态协同能
力,为各市场用户打造高品质信息服务,推进公司科创实力稳步提升,实现创新驱动
发展。同时,公司通过自身技术创新,促进形成“技术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国
际化”,打通产学研用全链条,加大产业协同创新力度,带动产业链核心企业共同形
成聚合能力,实现通信产业链群体突破,提升我国信息通信产业整体竞争力。
(3)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人才优势和和深厚的技术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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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构建了“一体四环”的研发布局,建立“十百千”技术专家体系,形成了覆
盖战略领军人才、高端核心人才、优秀骨干人才的人才梯队,并已在应用基础研究、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及现网支撑方面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在 6G 方面
提出面向 2030 年的 6G 愿景和需求指标;在人工智能方面正式发布运营商首个自研人
工智能平台“九天”,集成上百项自研和外部 AI 能力;在物联网方面构建了涵盖开放
平台、连接管理平台、操作系统、模组和芯片的“云—管—端”全产业体系;在云计
算方面自研“大云”云计算产品体系,建设全国“N+31+X”移动云资源池;在大数据
方面平台日均接入超过 1,100TB 数据,并提供全面敏捷的储算、数据、工具开放能
力;在智慧家庭方面已取得安防、社区、教育、健康、养老、办公等家庭六大创新场
景业务的研发进展;在垂直行业方面已研发工业、医疗、教育、园区等九大行业平台
并掌握通用技术能力;在数字内容技术方面已沉淀了超高清视频、AR/VR、AI 等核心
技术能力。公司强大的研发人才优势和深厚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159 亿元,各项投资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投资方向 总投资金额 比例
合计 159 100%
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加强公司技术能力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
动业务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将助力国家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带动我国产业链协
同创新,促进数智、融合生态建设,推动我国在重点领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源头创
新和群体创新。
本项目投入时间为 3 年,项目投入时间进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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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投资方向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 8 15 25
数智生态建设研发 25 36 50
合计 33 51 75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建设。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结构将
进一步优化,有利于继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
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有所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时
间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面临降低的风险。从中长期看,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资
本金规模增长将有效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
益率。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强化公司规模优
势。长期而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增强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稳固公司行业地位,助力公司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
定资产预计折旧占公司年总折旧成本比例较低,对公司未来经营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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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运用对环境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5G 精品网络建设项目、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千兆智家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属于对环境无影响而不涉及环评手
续办理事宜的情形;或属于“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
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公司将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所需登
记表备案程序。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为技术研发项目,不涉及需
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的情形,无需办理环评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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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现行股利分配政策如
下:
发行人董事会制订股息分派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股息分派方案在股东
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发行人董事会可以按照合理的原则通过董事会决议派发中期股息,决定每半年或
其他适当期间派发股息。
发行人应以利润为来源支付股息。在制定及实施股息分派方案前,董事会可以将
发行人部分净利润拨出作为储备,从而满足发行人日常营运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中移通信的《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章程》,其关于
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中移通信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其总经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有关规定
制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实施。中移通信上一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
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分配。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的上述利润分配条款,可以有效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
分红能力。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均按年度分别派发中期股息和末期股息,具体股利分配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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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1.826 港元(含税)。2019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
东派发 2018 年度末期股息每股 1.391 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 2018 年度中期
和末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 578.25 亿元。发行人已分别于 2018 年 9 月和 2019 年 6
月派发前述 2018 年度中期和末期现金股息。
股 1.527 港元(含税)。2020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向股
东派发 2019 年度末期股息每股 1.723 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 2019 年度中期
和末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 598.08 亿元。发行人已分别于 2019 年 9 月和 2020 年 6
月派发前述 2019 年度中期和末期现金股息。
每股 1.530 港元(含税)。2021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向
股东派发 2020 年度末期股息每股 1.760 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 2020 年度中
期和末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 578.87 亿元。发行人已分别于 2020 年 9 月和 2021 年
每股 1.630 港元(含税)。发行人派发的前述 2021 年度中期股息折合人民币合计约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将根据《公
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规则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A 股
上市后适用稿)》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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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一)股利分配政策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
稿)》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
要。发行人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意见。
(二)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方案
分配利润。发行人应结合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选择能为股东创造更大价
值、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在依法弥补亏损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发行人应当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发行人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发行人持续经
营能力。如发行人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实施现金分红后可
以满足发行人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在任意连续的三个年度内,发行人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行中期利润分配。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发行人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综合考虑发行人发展、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A 股上
市后适用稿)》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发行人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发行人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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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发行人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发行人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行人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发行人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调整,或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发行人可对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发行人调整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形成专项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
(三)制定股利分配政策的考虑因素
发行人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综合考虑发行人社会法律责任、盈利
能力和现金流状况、股东诉求与预期、融资环境等因素,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具体考虑因素如下: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中对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增强现金分红
透明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等方面提出的明确要求,相应
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落实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监管要
求,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发行人将紧抓拓展信息服务的机遇窗口期,推进数智化转型,深化价值经营,推
进 CHBN 全向发力和融合发展,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同时,整体经济状况、宏
观政策变化及行业、跨界竞合向多元演变等错综复杂的形势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
现金流状况带来挑战。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在对未来发展提供
充足资金支持的同时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股东的诉求,既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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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也兼顾投资者对发行人创造更大价值的预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制
订,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发行人在确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将考虑发行人合理的资本结构、资金成本和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
(四)股利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发行人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
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后实施。发行人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合理
的原则通过董事会决议派发中期股息。
发行人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股东大会对年度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发行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发行人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
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生效机制
股东回报规划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六)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
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发行人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可依据股东大会对其关于
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对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并在决议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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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发行人设置信
息披露境内代表,负责办理公司 A 股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及与相关监管机构的联络等
事宜。证券事务部是发行人负责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
发行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黄杰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
联系电话:010-5399 2600
传真号码:010-5261 6047
电子信箱:zqswb@chinamobile.com
二、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预计合同金额前五
大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内容 期限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
限责任公司
基于云的服
云上艾珀(贵州)技术 务、网络服
有限公司 务以及托管
服务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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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内容 期限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
有限公司
(二)采购合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预计合同金额前五
大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期限
中国移动 2021 年至 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 SPN 设备采
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购
部分集中采购框架协议 结果,则自动延续一年
中国移动 2020 年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 OTN/WDM
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购框架协议 结果,则自动延续一年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 2020
备采购
框架合同
中国移动 2021 年至 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
SPN 设备采
购
部分集中采购框架协议 结果,则自动延续一年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 2020
备采购
及服务框架合同
(三)其他重大合同
议,包括《5G 网络共建共享合作协议》《5G 网络维护合作协议》《市场合作协议》
及《网络使用费结算协议》。基于该等合作协议,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相关行业有
关规定的前提下,基于“平等自愿、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的原则开展合作,共同探
索产品、运营等方面的模式创新,坚持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双方
共同建设 700MHz 无线网络,中移通信承担 700MHz 无线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并向中国
广电有偿共享 2.6GHz 网络。中国广电向中移通信支付网络使用费。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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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标的金额在
原告/ 被告/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案件状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
院一审判决已生效。
判决内容:
(1)被告于判决生效
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返
本诉诉讼请求:
还购房款 499.80 万元
(1)判令被告返还预付款
并给付自 2017 年 3 月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
利息;
(2)被告于判决生效
(3)判令被告承担装修损失
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
赔偿款 608.07 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房屋
中国移动通 (3)被告于判决生效
扬州声谷信 溢价损失 3,348.58 万元;
信集团江苏 房屋买 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
息产业发展 (5)判令被告返还房产税
有 限 公 司 278.10 万元、土地税 23.83 万元
(被反诉 纠纷 (4)被反诉人于判决
(反诉人) 及其利息;
人) 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
(6)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反诉人赔偿款 210.00
反诉诉讼请求:
万元;
(1)判令被反诉人承担自 2009
(5)本诉案件受理费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使用房屋期间的房屋使用费
担 19.66 万元,被告负
担 9.38 万元;反诉案
(2)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反诉费
件受理费 18.84 万元,
用。
由反诉人负担 16.48 万
元,被反诉人负担
目前该案尚在执行过
程中。
本诉诉讼请求:
中国移动通 (1)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
深圳市远道
信有限公司 原告支付拒绝签署第十、十一批
互联信息技 买 卖 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术 有 限 公 司 同纠纷 二审审理中。
公司(被反 (2)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召
(反诉人)
诉人) 回尚未售出的产品并向原告退还
相应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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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案件状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3)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已支
付的货款与按照合同总体平均单
价计算的所涉货款之间的差价
(4)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未安
装设备所对应的安装服务费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决
后续产品售后问题所需费用
(6)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反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支付设备货
款 1,864.70 万元;
(2)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倒车摄
像头货款 36.63 万元;
(3)判令被反诉人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暂计 100.01 万元(最终
金额以实际付款日计算确定);
(4)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反诉人
支出的律师费 165.00 万元;
(5)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反诉人
支出的取证公证费 1.60 万元;
(6)判令被反诉人承担诉讼费
用。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按照国家工
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配合申请人
办理海南移动指挥调度中心一期
主体工程项下应由其配合完成的
相关竣工验收事项,并移交全部
工程资料;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
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914.36 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
中国移动通
中国建筑第 付项目经理未常驻场违约金
信集团海南 建设工
六工程局有 50.00 万元; 海南仲裁委员会审理
限公司(反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评估鉴 中。
(被反申请 纠纷
申请人) 定费、仲裁费、律师费。
人)
仲裁反请求:
(1)裁决被反申请人支付工程
款 8,525.68 万元,并承担逾期付
款违约金;
(2)裁决被反申请人支付停、
窝工损失;
(3)裁决确认反申请人就本案
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 8,525.68
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裁决被反申请人承担仲裁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原告/ 被告/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案件状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费、鉴定费、律师费。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 1、被
告 2 之间的《关于购买八宝东街
南京光明房
改造片移动公司综合楼的协议
地产开发有
书》;
限公司(被
(2)判令被告 1、被告 2 返还保
告 1)、南
证金 500.00 万元以及资金占用成
京通达城镇
中国移动通 本暂计 439.56 万元(最终金额以
基础设施开 房 屋 买
信集团江苏 实际付款日计算确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南 (3)判令被告 1、被告 2 向原告 一审审理中。
( 被 告 纠纷
京分公司 赔偿房屋购置差价损失暂计
光明房地产
果进行调整);
开发有限责
(4)判令被告 3 对被告 1 的债务
任公司(被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告 3)
(5)判令三被告承担诉讼费
用。
上述案件涉及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比例较小,预计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标的金额
在 5,000 万元及以上且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 6 宗,相关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案件状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中徽建技术有
限公司(被告
(1)判令被告 1 及被告 2 共同支
付拖欠工程款 6,844.45 万元及其
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鸿榜 建 设 工 利息;
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及 二审审理中。
有限公司 纠纷 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中国移动通信
(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诉讼
集团重庆有限
费、保全费等费用。
公司(被告
中国移动通信 “石裁字[2018]第 749 号”项下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已
集团河北有限 仲裁请求为: 先行就已核实的建设
河 北 昌 通 公司(被申请 (1)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 工程相关费用作出裁
施工合
同纠纷
有限公司 移动通信集团 5,386.55 万元; 行支付合计 7,143.48
有限公司河北 (2)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 万元;其余部分尚在
分公司(被申 自欠付之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31 审理中。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原告/ 被告/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案件状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人 2)、河 日的利息损失 2,018.61 万元及直
北通信服务有 至裁决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限公司(被申 (3)裁决三被申请人返还申请
请人 3) 人的履约保证金 30.00 万元;
(4)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仲裁费用。
“石裁字[2018]第 946 号”项下
仲裁请求为:
(1)裁决三被申请人给付《施
工框架合同》项下工程款
暂 计 1,981.17 万 元 ( 暂 计 算 至
(2)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证据保全费、
保险费等费用。
本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购房款
(2)判令被告接收位于太原市
长风东街 19 号的领秀长风·商
务 A 区办公楼、生产楼和附属
楼;
(3)判令被告按 10.00 万元/日
的标准,承担自 2018 年 1 月 24
日至购房款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
违约金;
(4)判令被告承担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起至接收房屋之日止办 双方已自愿就部分诉
公楼、生产楼及附属楼的电费、 讼 请 求 达 成 调 解 协
采暖费、安保费、电梯维保费等 议;其余的本诉诉讼
明 泰 地 产 中国移动通信
房 屋 买 费用; 请求(3)、(4)、
集 团 有 限 集团山西有限
公 司 ( 被 公司太原分公
纠纷 水处理费、水费、电费、垃圾处 诉 诉 讼 请 求 ( 1 ) 、
反诉人) 司(反诉人)
理费及燃气费,合计 514.52 万 (2)、(6)项尚在
元,及其利息; 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
(6)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院二审审理中。
反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
付逾期交房违约赔偿金,暂计
交房日计算确定);
(2)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
付因逾期交房导致的损失,暂计
交房日计算确定);
(3)判令被反诉人继续履行合
同义务,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
同》约定的交房标准予以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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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案件状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4)判令被反诉人按照《商品
房买卖合同》提供进度款担保并
完成办理办公楼、生产楼和附属
楼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5)判令被反诉人按照《商品
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签订油罐所
占土地的地役权合同并办理登
记;
(6)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受理
费、律师费等费用。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
经营的互联网电视(OTT)中播
放江西卫视自有版权节目的侵害
著作权(包含邻接权)的行为;
(2)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
经营的互联网电视(OTT)中以
直播、转播、延时播放等形式播
放江西卫视广播电视节目的不正
中国移动通信 当竞争行为;
集团江西有限 (3)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
公 司 ( 被 告 著 作 权 因被告侵害著作权行为和不正当
江西网络
动通信集团有 当 竞 争 15,000.00 万元(损失计算期间为 一审审理中。
有限公司
限公司江西分 纠纷 2017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3 月
公司(被告 12 日);
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
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
(5)判令第三人未来电视有限
公司对上述请求与两被告承担连
带责任;
(6)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费
用。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播放和
传播电视剧《瀛寰之志》;
永信国际 著 作 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
投 资 ( 集 咪咕视讯科技 权 属 及 失 8,314.82 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
团 ) 有 限 有限公司 侵 权 纠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 审审理中。
公司 纷 侵 权 行 为 的 合 理 开 支 40.62 万
元;
(4)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本诉诉讼请求:
北京航天
(1)判令撤销被告与原告之间
长 峰 科 技 中国移动通信
招 投 标 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签订的《统
工 业 集 团 集团西藏有限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
有限公司公 司 ( 反 诉 法院二审审理中。
同纠纷 意向性协议》;
( 被 反 诉 人)
(2)判令被告支付已交付设备
人)
的未付费用 8,347.49 万元及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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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案件状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息;
(3)判令被告支付集成服务部
分未支付费用 270.16 万元;
(4)判令被告支付 2018 年 9 月
运维服务费 1,354.55 万元;
(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
律师费;
(6)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反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返还进度款
(2)判令被反诉人承担诉讼费
用。
上述案件涉及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比例较小,预计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事项,亦未涉及任何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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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执行董事:
杨 杰 董昕 王宇航
李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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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慕智 周文耀 姚建华
杨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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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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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李慧镝 高同庆 简 勤
赵大春
China Mobile Limited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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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余 燕 王 昭
项目协办人:
靳 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保荐机构首席执行官: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杨明辉
保荐代表人:
王 彬 贾晓亮
项目协办人:
陈 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张佑君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杨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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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宁 敏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高 巍 丁 锋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继平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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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文件的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对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 11050 号审计报告。本所审核了中国移动于
字(2021)第 2928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本所对中国移动 2018 年度、2019 年度、
务,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919 号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专项报告。
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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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A 股上市后适用稿);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次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本招股说明书和
备查文件,也可以到本公司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本招股说明
书和备查文件。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00。
四、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网站:www.chinamobilelt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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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主要商标情况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标识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注: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附表二 主要专利情况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一种数据业务跨终端切换的方法、装置、终端及
系统
一种实现一卡多号终端通信的方法、装置及通信
终端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业务访问、鉴权方法及对应的系统、客户端、鉴
权服务器
一种视频通话过程中对视频的处理方法、装置及
系统
一种对终端标识进行分组、输出分组的方法及装
置
基于销售点终端的脱机交易方法、系统以及相关
装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一种特征库的配置方法、特征配置管理平台及特
征插件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面向业务支撑系统的数据处理方法、装置、控制
器和系统
一种数据抽取、转换和加载 ETL 的执行方法及装
置
物联网系统中数据的传送方法、物联网系统及相
应装置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交互式语音应答 IVR 的处理方法、终端、拨测服
务器和系统
基于云计算架构的 VOIP 流媒体数据传输方法、
装置和系统
基于云计算的身份认证的方法、系统及云端服务
器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射频识别数据传输的方法、系统及 RFID 标签的硬
件平台
导引包数据协议激活的方法及通用分组无线业务
系统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会话绑定方法、网络发现功能、应用功能及网络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单元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光转换单元、光网络设备、信号处理方法及存储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介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基于上行信号的处理方法、装置、相关设备及存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储介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基于小区重选的处理方法、装置、相关设备及存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储介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一种链路自适应调整方法、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储介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数据访问限制方法及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网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络功能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NFV 系统 license 的管理方法、装置和计算机可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存储介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小区信号质量确定、小区选择或重选方法、设备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及介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一种多入多出传输方法、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介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储介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 基于大数据的立体室内定位方法、装置、设备及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介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移(苏
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 一种数据文件的处理方法、系统、大数据处理服
信集团有限公司 务器和计算机存储介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一种寻呼消息发送方法、基站、网络设备及通信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DRX 配置下的上行传输方法及装置、设备、存储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介质
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一种小区信息的发送方法、驻留的方法、网络设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备及终端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活体对象检测及身份认证方法、介质、系统和相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关装置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参考信号的发射功率的指示、接收方法、网络设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备及终端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一种建立数据通道的方法、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储介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一种控制方法、分布式单元、集中单元及存储介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一种小区质量计算方法、参数配置方法及相关设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备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一种切换方法、第一基站、终端和计算机可读存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储介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 一种基于大数据的 VoLTE 语音完整性评估方法及
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装置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一种跨 Numerology 的 HARQ 管理控制方法、装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置和基站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随机接入方法、终端、基站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物流过程中对货物进行监控的方法、位置服务器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和系统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一种触发终端同频测量的方法、装置、终端及基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站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一种寻呼消息的发送方法、接收方法、基站及终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端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 一种数据传输中的数据脱敏方法及数据脱敏服务
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 解决 eSRVCC 切换时误产生漫游计费的方法及
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eMSC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一种数据的处理方法、追踪方法、处理装置及追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踪装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中国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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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
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
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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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基站大容量性能测试集装箱外场平台[简称:外场平
台]V1.0
基站大容量性能测试集装箱外场 app 软件[简称:外场
app]V1.0
基站大容量性能测试集装箱内场平台[简称:内场平
台]V1.0
蜂窝物联网终端智能功耗仿真平台[简称:smart
power]V1.0
雷池-大数据安全管控平台[简称:大数据安全管控平
台]V1.0
融合通信协议测试平台软件[简称:RCS 协议测试软
件]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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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OPEN-O NSOC 网络模板编排器软件[简称:OPEN-O
NSOC 网络模板编排器]V1.0
OPEN-O 系统前端界面模块软件[简称:OPEN-O 系统前端
界面模块]V1.0
OPEN-O Tacker 驱动模块软件[简称:OPEN-O Tacker 驱
动模块]V1.0
“探虫盒”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评测工具软件[简称:探虫
盒]V1.0
实时运营分析和精准营销平台软件[简称:实时运营分析
和精准营销平台]V1.0
OPEN-O VNFM 驱动模块软件[简称:OPEN-O VNFM 驱
动模块]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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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无线设备射频一体化自动测试平台软件[简称:无线设备
射频一体化自动测试平台]V1.0
直放站设备射频自动测试软件[简称:直放站设备射频自
动测试]V1.0
TD-LTE 无线质量评估分析软件[简称:TD-LTE 无线质量
评估分析]V1.0
基于话费的应用内计费系统[简称:In-App Billing
System]V1.0
基于无线参数的 GSM 语音质量评估软件[简称:GSM 语
音质量评估软件]V1.0
Business Intelligence-Platform-as-a-Service System[简称:
BI-PAAS]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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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开放平台软件安全加固系统 OMSS Android 安全中间件软
件[简称:OMSS Android 安全中间件]V1.5
永远在线推送引擎 AOE(Always Online Engine)软件[简
称:AOE]V1.0
计步器能量消耗计算软件[简称:计步器能量消耗计
算]V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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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我尚运动移动健康个人运动管理客户端软件[简称:我尚
运动客户端]V1.1.2
会议助理 Android 客户端软件[简称:
UniversalMeeting_Android]V1.0
会议助理 IOS 客户端软件[简称:
UniversalMeeting_IOS]V1.0
中国移动 BC-BSP 迭代计算平台软件[简称:中国移动
BC-BSP 迭代计算平台]V1.0
BC-EBS 大云弹性块存储系统[简称:BC-EBS 大云弹性块
存储]V2.5
开放平台软件安全加固系统 OMSSAndroid 安全组件软件
[简称:OMSS Android 安全组件]V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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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我尚运动移动健康个人运动管理平台[简称:我尚运
动]V1.0
面向移动健康业务的电子医疗档案系统[简称:面向移动
健康业务的电子医疗档案]V1.1.1
开放式通用高性能分布式测试系统软件[简称:开放式通
用高性能分布式测试系统]V3.0
灵犀业务质量自动化测试工具软件[简称:灵犀业务质量
自动化测试工具]V1.0
基于智能终端的业务质量测试工具软件[简称:基于智能
终端的业务质量测试工具]V1.0
基于 OPhone 的网络质量监控客户端软件[简称:
NetworkMonitor]1.0
BAE 引擎动态能力扩展模块软件[简称:BAE 引擎动态能
力扩展模块]1.0
一种数据库持久层设计框架与系统软件[简称:一种数据
库持久层设计框架与系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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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移动开放平台开发环境软件[简称:移动开放平台开发环
境]1.0
BAE WebApp 开发框架软件[简称:BAE WebApp 开发框
架]1.0
音乐随身听业务监控客户端软件[简称:
MobileMusicMonitor]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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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中国移动研究院 WLAN 定位平台软件[简称:CMRI-
WPP]V1.0
中国移动 WLAN 认证插件软件[简称:WLAN 认证插
件]V1.0
中国移动大云(Big Cloud)平台软件[简称:BC 平台软
件]2.0
GSM 系统基于网络性能参数的语音质量评估软件[简称:
语音质量评估软件]V1.0
位置 SDK 及示范应用开发软件[简称:位置 SDK 及示范
应用开发]1.0
移动终端应用程序管理器软件[简称:Program
Manager]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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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移动终端音乐随身听客户端软件[简称:Mobile
Music]V1.0
移动终端常用联系人 Widget 软件[简称:Favorite
Contact]V1.0
中国移动大云(Big Cloud)平台软件[简称:BC 平台软
件]1.0
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外部门户网站平台系统软件[简称:
移动 Labs 网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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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基于 5G+的工程现场交互式管理系统[简称:工程现场交
互式系统]V1.0
中国移动在线设计平台软件[简称:中国移动在线设计平
台]V1.0
广东移动智慧社区物管平台[简称:广东移动物管平
台]V1.0.3
广东移动智慧社区运营平台[简称:广东移动运营平
台]V1.0
区域工业云工业应用超市系统[简称:工业应用超
市]V1.0.0
DMP(Device Management Platform)设备管理平台[简
称:DMP]V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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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和车队公务车部标设备视频服务管理软件[简称:jt1078 视
频管理软件]V1.0
和车队公务车车辆报警管理软件[简称:andfleet-
order]V1.0
和车队公务车车辆调度管理软件[简称:andfleet-
order]V1.0
和车队公务车车辆设备数据监控软件[简称:DG(device
gateway)]V1.0
和车队公务车组织权限设计软件[简称:和车队权限设
计]V1.0
和车队公务车车辆统计报表软件[简称:和车队车辆统计
报表]V1.0
和车队公务车 APP(Android 版)[简称:
andfleetApp]V1.1.1
核心能力平台第三方数据转发管理软件[简称:核心能力
平台]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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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基于阿里云视频的流媒体服务平台[简称:Aliyun-
stream]V1.0
针对嵌入式设备的统一设备管理软件[简称:sdk-
manager]V1.0
中移上研 AR 机房巡检&运维软件[简称:AR 机房巡检&
运维软件]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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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中移上研金融营销量化用户反馈软件[简称:量化用户反
馈]V1.0
注:本附表三系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部分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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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主要域名情况
序号 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ICP 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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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ICP 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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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ICP 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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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ICP 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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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ICP 备案情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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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ICP 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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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ICP 备案情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
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
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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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ICP 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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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ICP 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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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ICP 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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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ICP 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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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ICP 备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