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发展”、
“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将全部 23 家子公司股权置出,置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
与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合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新能源”)100%股权,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
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上市公司
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披露之前一交易日止(即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的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广宇发展拟将全部 23 家子公司股权置出,置入鲁能集团与都城伟业合计持
有的鲁能新能源 100%股权,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关知情人员;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上市公司公告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
件,在核查期间,核查对象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广宇发展股票的情况
交易数量
姓名 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类型
(股)
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 2021-9-30 1,600.00 买入
李强
旭之配偶 2021-9-30 -400.00 卖出
范开元 鲁能新能源董事、总经理范杰之子 2021-9-22 -9,700.00 卖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2021-9-27 400.00 买入
俞丽贞
合伙)之员工 2021-9-28 -400.00 卖出
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关于买卖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以及中信证券对相关人员进行的访谈,经核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声明和承
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形。
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承诺:
“1、王旭未向李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情况及广宇发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李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承诺:
“1、范杰未向范开元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易情况及广宇发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形。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范开元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
易行为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广宇发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广宇发展股票的情形。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中信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
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结余股数(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4,117,300 3,426,858 694,943
信用融券专户 0 0 53,600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734,060 626,160 107,900
在广宇发展股票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广宇发展股
票 4,117,300 股,卖出广宇发展股票 3,426,858 股;信用融券专户没有买卖广宇发
展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广宇发展股票 734,060 股,累计卖
账户持有广宇发展股票 107,900 股。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
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
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
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
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中信证券就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出具说明和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
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
形。”
三、自查结论
经上市公司核查,上市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和人员岀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
并结合中介机构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情况,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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