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2021 年重
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对外担
保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持有上海中泰
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40%股权,为公司参股子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持有
上海多经 60%股权。上海多经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普陀支行申请 17,000 万元综合授信,其中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7,000 万元,仓单
通-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中泰化学按照敞口金额的 40%提供 2,8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集团按照
敞口金额的 60%提供 4,2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6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玉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8 室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煤炭及制品、橡胶制品、有色
金属合金的销售等。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217,995.34 812,890.33
负债总额 154,077.50 747,767.43
净资产 63,917.84 65,122.90
营业收入 5,610,427.82 7,271,235.00
净利润 5,006.27 1,214.83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000 6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40
合计 100,000 100
上海多经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多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边德运、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
于雅静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
避表决。
(四)其他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
本次关联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
上海多经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申请 17,000 万元综合授
信,其中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7,000 万元,仓单通-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中泰化学按照敞口金额的 40%提
供 2,8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具体根据上海多经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放
款时签订相应的合同。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中泰化学为参股子公司上海多经按
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20,239.90 万元(未经审计),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839,846.06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7.54%。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 1,842,646.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7.68%,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8.8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海多经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中泰集团按照持有上海多经股权比例
共同提供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综合授信,由公
司及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
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
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八、风险提示
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842,646.0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7.68%,占净资产的比例较高。本次对合并范
围外参股公司上海多经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2,800 万元,如发生公司承担担保义
务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为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
次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关
联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东方投行对中泰化学本次关联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正 李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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