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 关于提起仲裁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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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130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事项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于
仲裁申请通知书》
       ,现将仲裁申请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申请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仲裁请求
止,以逾期未付的转让价款为基数,依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算直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 1,100,103.24 元);
司(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凯华
奎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翡岛置业
有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的义务;
   (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述金额共计人民币 409,099,303.24 元。)
   (三)事实与理由
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京汉置业”) 100%
股权、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华录”)35%股权(以下
合称“交易标的”),被申请人经挂牌程序成交并受让交易标的。
                            《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因受让交易标的需支付的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01,999.8 万元。
  交易标的中,京汉置业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办理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蓬莱华录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办理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交易标的全部资产交割已经完成,被申请人应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前支付转让京汉置业 100%股权剩余的 40%价款即人民币 40,339.92 万元,应于
  《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如在标的企业股权交割日,仍存在申请人及其子公
司需要为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的金融机构债务提供担保情形,则在交割日后 3
个月内,由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继续为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的相应债务提供担保,
上述期限过后,被申请人需使得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在标的企业股权交割后不再提
供担保。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合同
约定和法律规定,上述《产权交易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各方均应遵照执行。
  截至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仅累计支付受让交易标的价款的 60%,剩余 40%
价款均未支付。申请人为标的企业的金融机构债务提供的担保责任仍未解除。被
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并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
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委予以仲裁,请求贵
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三、本次仲裁所处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已由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2021)穗仲案字第 19526 号《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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