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
复》内容进行了核查。
一、关于交易目的的核查意见
作为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对关注函中关于交易目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我们认为:
出让合资公司股权、增资起降公司两个关联交易的交易背景和原因是真实合理的,
交易具有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两个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因此本次所筹划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情形。
二、关于交易价格和评估值的核查意见
作为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对关注函中关于交易价格和评估值问题进行了核
实,我们认为:出让合资公司股权、增资起降公司的两个事项的资产评估遵循客
观、公正、科学性等原则,对涉及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核查,评估方法选用
恰当、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考虑周到,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具有完全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和评估目标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回复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潘传平:_____________ 曹明艳: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