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相
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郑春燕女士具
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
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郑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孙苹(签字): 赵亚娟(签字):
朱颉榕(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