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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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张思平女士及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洁环保”)53.4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10 时在
公司管理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事项的会议材料,经
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股权收购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42%股权的
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份有限公司与张思平、张合召关于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
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与其他 34 名交易对手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本次支付现金收购股权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交易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327095 号《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聘请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
易出具了华夏金信评报字[2021]285 号《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涉及的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司
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有
独立性。经审阅,我们同意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司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张秀华              楚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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