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要求,以及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
况如下:
序号 章程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支部围绕
新 增第 十 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
条 作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 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 使下列 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
报告工作; 听取党支部的意见。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报告工作;
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决算方案; 案;
第 一百 零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 四)制订公司的 年度财务预算 方
九条 补亏损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补亏损方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案;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经三分之二以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意,可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经三分之二以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上董 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 议决议 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 意,可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项;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项;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置; 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 九)决定公司内 部管理机构的 设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 置;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
奖惩事项;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检查总裁的工作;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整方案;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 (十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案; 整方案;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案;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中 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 担任召 集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作。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条款,原公司章程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
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此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