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司股份总数的 53.9897%。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0 人,代表股 份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63 人,代表股 份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持有公司可转债的股东需要回避表决,该等股东合计持有 655,563,726 股,
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8,748,199 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748,199 40,656,857 83.4018% 8,091,042 16.5976% 300 0.0006%
其中:与会中小
投资者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4 日《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