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
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
独立董事:傅元略、周渝慧、周林彬、黄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