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1-091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0 人调整为 189 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量由1,800万股调整为1,746.3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1,500万股调整为1,446.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300万股,
调整后预留部分比例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18%。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三星医疗第四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46.35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0人调整为189人;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800万股调整为1,746.3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1,500万股调整为1,446.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300万股,调整后预
留部分比例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18%。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位 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公告日总股本
数量(万股)
(%) 的比例(%)
沈国英 董事长 65 3.72 0.05
郭粟 董事会秘书 60 3.44 0.04
医疗集团管理人员、核心骨
干人员(共187人)
小计 1,446.35 82.82 1.04
预留 300 17.18 0.22
合 计 1,746.35 100 1.26
注:1、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激励计
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
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
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宜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