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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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13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33.00 万股
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合计 33.00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
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上海妙可蓝多
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和《证 券 日 报》
上进行了披露。
和公司官网公告栏发布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说明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公告编号:2020-148)、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
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根据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0-149)。
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3)、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4.45 元/份;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7.2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股票期权
的等待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比例、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进行
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
人数为 35 人,授予数量为 6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23 元/股;股票期权最终授
予对象人数为 184 人,授予数量为 598 万份,行权价格为 34.45 元/份。公司于
                                        (公告编
号:2021-026)。
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 1 人同时
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50 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13.0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本事
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6)。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2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合计 33.0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和数量
   鉴于公司根据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中,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
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
进行注销”、
     “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
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 33.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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