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
关规定,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北京好风光、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
联董事罗卫国先生、史东伟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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