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科技: 文一科技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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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
一科技”或“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
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以消除该事项的影响。现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
影响已经消除,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原文中关于保留意见的具体内容及理由、依据: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一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文一科技公司
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所述,文一科技全资子公司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翔资管)对外投资 5,000.00 万元参股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办同),并持有上海办同 33.33%的股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办同已对
外支付投资意向金。上海办同已于期后受让了股权资产,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文一科技公司正积极督促上述投资款的收回。2021 年 4 月 20 日,华翔资管已起诉
上海办同及其控股股东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2021 年 4 月 20 日华翔资管已收到法院
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皖 07 民初 92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上述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我们实施了检查凭证、获取承诺以及函证等程序,仍无法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事项对文一科技公司 2020 年度业绩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文一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
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及财务状况。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我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翔资管已起诉上海办同及其控股股东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以
下简称“上海率丰”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皆对此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表示尊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时
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保留事项所带来的影响。
  三、关于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
事项影响的消除进行专项审核,并向其提供了审核所要求的资料,使会计师不受限制
的实施了审核程序,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对文一科技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在 2021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1〕5-46 号),具体内容如下:
  “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一科技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5-78 号)(以下
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文
一科技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文一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铜
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资管)对外投资 5,000.00 万元参股上海办同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办同),并持有上海办同 33.33%的股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办同已对外支付投资意向金。上海办同已于期后受让了股权资产,并办
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文一科技公司正积极督促上述投资款的收回,2021 年 4 月 20 日,华翔资管已起诉
上海办同及其控股股东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率丰),2021 年 4 月 20
日华翔资管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皖 07 民初 92 号),截至
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事项对文一科技公司 2020 年度业绩
的影响。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华翔资管与上海办同及其控股股东上海率丰经铜陵市人民法院
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 上海率丰同意受让华翔资管持有上海办同 33.33%的全部股权,受让价为
书》(〔2021〕皖 07 民初 92 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向华翔资管支付 300.00 万元;华翔
资管在收到 300.00 万元款项后,须立刻办理解除保全措施,申请解除对上海办同股权
以及银行账户等资产的查封。2021 年 11 月 4 日华翔资管已收到上海率丰支付的 30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
  (二) 上海率丰和华翔资管共同承诺,将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由上海率丰
在完成华翔资管所持上海办同全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向华翔资管支付 1,200.00
万元;上海率丰在完成股权变更后,立即将其持有上海办同的 98%的股权质押给华翔资
管,并办理质押担保手续,作为后续还款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海率丰已
完成华翔资管所持上海办同全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华翔资管已收到上海率丰支付的
股权转让款累计 1500 万元,上海率丰股权质押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 上海率丰承诺在 2022 年 4 月 30 之前再向华翔资管支付 200.00 万元;剩余
  (四) 上海率丰若未按上述付款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视为剩余未付款项全部
到期,并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的 2 倍计付利息,直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对于上期保留意见事项,我们检查了上海办同大股东承诺资料、股权收购协议、
资产评估报告,获取了律师函证,截至本说明日,我们又获取并检查了文一科技公司
与上海率丰签订的关于投资款的和解备忘录以及铜陵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检查
了华翔资管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已收到的累计 1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的银行收款凭
证,评估了调解书的履约风险,我们认为已经对上海办同对外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获取
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此,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导致保留意见事项对文一科技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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