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艳 易宏举 谭永东 周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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